叶铭
对于抗战时期汪伪军与日军关系的研究,在史学界有所涉及,但对于汪伪政权中最精锐的警卫军与日军之间的关系,则几乎无人论述。笔者认为,日方无论对汪伪政权采取何种政策,其控制汪伪政权警卫军的企图始终没有改变。
抗战期间,日军的中、下级官兵常常与汪伪政权的军队发生冲突。其中,鲜为人知的南京“通济门事件”就是汪伪警卫第三师士兵与日军宪兵之间的一次激烈冲突,从中可以窥探两者之间紧绷的关系。
【警卫军的组建】
日军为何对汪伪警卫军时刻警惕?这就要从后者的组建说起。
汪精卫在正式成立伪府之前,曾多次与日方谈判建立军队之事,汪伪政府成立后,日方一方面允许汪伪建立军事武装,另一方面又对汪伪的军事力量严密监控。汪精卫实际能指挥控制的军队为数甚少,其嫡系部队当属1940年成立的警卫旅,该部经过两次扩充,于1943年正式扩编为警卫军。
警卫军整备要领的制定,标志着其组建的开始。首先编组的是警卫第二师,该师利用原汪伪警卫师为基干编成,于1943年1月编组完毕。第一师以汪伪国民政府卫士团为基干,以广东伪政权提供模范营作为兵员补充。而警卫第三师则以太行山会战中,国民政府军队的俘虏为基干,汪伪警卫军补充团提供兵员补充。第一师及第三师于1943年12月21日提前编成。
平日,日本政府主要通过向汪伪军队派遣军事顾问来控制伪军,军事顾问部是日本政府对汪伪政权军事、政治控制的最高机关。日本军事顾问部对汪伪政权警卫军的编组很是关注,从一开始就全程控制人事、装备等重要事务。表面上,汪伪政权似乎是自主建军,但实际上,没有日本军事顾问部的首肯,汪伪政权不能作出一点点哪怕是微末的决定。
1943年,汪伪政权“参战”后,汪伪警卫军的主要任务就是“加强国民政府主席亲卫并首都与近畿警备力量”,并且可以确保后方治安。“若能确实做到后方治安之确保,与警备区域之扩大,则有友军可转用其兵力于前线,而我方亦可因此而扩大和平区域,以促渝方之觉悟……于地方防卫及作战上,能与友军作同盟一体之活动,以达成确保治安之任务。”据资料显示,汪伪警卫军建立后,第一师担任南京城的警备任务,第三师担负句容﹑江宁﹑六合等地的防务,第二师则先后担负六合及安徽一带防务,与新四军有直接接触,发生了多次战斗。
但即便如此,日方依然认为汪伪政权不可靠,表面看来似乎放松了对汪伪警卫军的控制,实则反而利用各种手段加强掌控。尤其是警卫第三师的官兵主要来自被俘的国民政府军人,日方对于这支“留存抗日意识”的军队充满戒心。“通济门事件”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生的。
【通济门下的冲突】
通济门始建于1386年,是南京最有特色的城门。在明代,它和聚宝门(现中华门)、三山门(现水西门)同属规格最高的三座城门之一,也是南京城门中占地面积最大的一座。它坐北朝南,有三重内瓮城。进门向东北而去是森严的皇宫区,向西南而行则是热闹的秦淮商业区,因此堪称南京的咽喉要道。最特别的是,它的外形就像一艘正待扬帆远航的大船,扼守在秦淮内外的分界点上,在南京乃至世界城墙史上均是独一无二的杰作。
1944年5月28日夜,驻防通济门外的汪伪警卫第三师特务连排长夏建华与部分士兵在夫子庙五芳斋饮酒用餐,餐毕回营。其雇佣之人力车夫行至通济门时,不允许拉车出城(汪伪时期南京夜间宵禁,车夫出城后很难回城),夏建华等便借着酒意殴打车夫。正在此时,驻防通济门的日本城门卫兵长高草木英夫出面干涉,掌掴了夏建华,同时命令部下一等兵高桥将夏建华推至卫兵所内关押。夏建华向日军解释,之所以殴打车夫,原因在于“车夫轻视军人”,日军卫兵遂将夏释放。
被释放后,夏建华认为受辱,心有不甘,回到驻地后与另一排长陈同来商议带兵去“理论”。于是陈同来将特务连另外两名排长孙宝光、汪洵唤起,4名排长带领8名士兵(分别为:胡士正、杨华峰、王海洲、李有亭、曹振中、阎公庭、范文彬、李梦光)持枪前去通济门。出门时,遇见特务连连长郭楗衡,郭未制止,还一同出发。
行至通济门外九龙桥时,夏建华告知士兵其受辱之事,众人皆愤愤不平。夏建华派了士兵杨华峰在城门警戒,另外两名士兵阎公庭与李梦光则负责监视汪伪宪兵与警察分所,其余众人一起冲向日本卫兵所。
此时,日军卫兵森田发现有中国士兵悻悻而来,心知有异,便躲进了卫兵所,而日本卫兵长高草木英夫也逃进卫兵所取枪。不过由于日本卫兵心中慌张,紧急情况下未能及时击发。排长陈同来眼见日军士兵将要开枪,立即用所携军刀将电灯击灭,夏建华则向屋内开枪,士兵胡士正则冲入卫兵所内,夺取了一支日军步枪并开枪射击。子弹击中高草木英夫左肋以及森田的左臂,两人均受伤,随即送往南京第一陆军医院诊治。此时,中方参与诸人在复仇后鸣笛集合,撤回兵营。
【“中日亲善”的谎言】
事件发生后,日方大为恼火,认为警卫第三师官兵的抗日、排日情绪严重,立即向汪伪方面提出交涉。汪伪方面迫于日方压力,表面上派遣官员进行调查,实际上立即出动宪兵逮捕参与诸人,经汪伪首都警备司令部转送汪伪陆军部进行军法会审。
汪伪方面的军法官意图维护参与官兵,认为“被告……执持枪械,期报东门之役,一雪掴颊之耻,在被告等血气方刚之平,或自以为行其所是”,但日方施加强大压力,完全无视汪伪提出的所谓“中日亲善”的要求。
最终,汪伪军事法庭认为“其始也纵属无心,其纵也且出故意;况未经理论,即先开枪,其居心更为显然;于是杀人罪又已成立”,判处夏建华死刑,陈同来无期徒刑,郭楗衡有期徒刑七年,胡士正有期徒刑五年,孙宝光、汪洵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杨华峰、王海洲、李有亭、曹振中、阎公庭、范文彬、李梦光等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两年。同时,日方为了“整顿纪律、追究责任”,强迫汪伪方面撤销了警卫第三师师长陈孝强的职务,并在汪伪军中开展所谓的“亲善”教育。
至此,“通济门事件”落下帷幕。
日军士兵的干涉固然有处理纠纷的一面,但对于警卫第三师的“抗日”情绪始终抱有警惕意识,因此,不排除日军士兵有借机压服的目的。即使是在汪伪政权内部,也有不少官员认为,日方在这一事件上过于蛮横无理,尤其是警卫第三师中许多士兵对于日本人非常愤恨,但却無可奈何。
这一事件引起的轩然大波,一方面直接暴露出汪伪政权的傀儡本质,另一方面也揭穿了日本所谓“中日亲善”的谎言,汪伪军中很多官兵对于日方的横蛮无理更为不满。1945年,继任汪伪警卫第三师师长的钟健魂率领警卫第三师起义,与“通济门事件”不无关系。
参考资料:《汪伪经理总监署》档案
(作者系文史学者)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