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晶铭
【摘要】中国民族声乐艺术不仅种类繁多,而且蕴含着深厚的民俗文化内涵,符合普通民众的审美心理与价值追求,并且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系统的审美标准与艺术评价观念,从而为特定声乐艺术的创新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指导价值。基于此,笔者结合自己的声乐创作与表演经验,深入分析了当前民族声乐艺术的审美内涵与基本标准,既是对自身前期学习经验的一次总结,也能够为将来的声乐创作与表演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民族声乐审美内涵基本标准
民族声乐主要是采用具有浓郁地域特色的民族语言以及富有民族性的音乐进行歌唱表演活动的一种艺术形式,是不同民族文化得以传承的艺术载体。我国幅员辽阔、民族多样,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丰富多彩的歌唱表演形态,包括民歌、说唱、戏曲以及民族新唱法四大类。我国传统的民族声乐艺术博大精深,是世界民族声乐中一颗璀璨的明珠。
民族声乐艺术的审美内涵研究
1.民族聲乐的声音美
我国民众在悠久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壮而不猛、凝而不野、刚而不锐、清而不扰、浊而不蔽”的审美追求,在歌曲演唱过程中表现出“甜、脆、圆、润、水”的艺术特色。比如宗教音乐的“梵音”、江南一带的“纤婉为工”,曲调婉转缠绵;彭丽媛的歌曲作品《在中华大地上》则呈现出的是气势磅礴的声音特征;董文华的声乐作品《望星空》《十五的月亮》用真挚细腻的音色、饱满的情感打动了无数听众;同样是军旅歌唱家刘斌的作品《咱当兵的人》,那豪迈、洒脱、奔放的声音,充满了英姿飒爽的军人气概。这些新时期的声乐歌唱家代表了一种崭新的审美理念。
2.民族声乐艺术的音乐美
与其他声乐作品一样,民族声乐艺术同样是由文学语言与音乐语言融合而成的一种艺术形式,甚至有些声乐作家将其比喻为“歌词是素描,音乐替它着上色彩”。因此,音乐在声乐作品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民族声乐艺术的审美内涵也就体现在其音乐语言中,呈现出特殊的品味,简单的几个音符或者是十几个音阶就能变化出各种各样的旋律。
首先,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每一个民族的声乐作品都有自己独特的音乐美感。比如由胡松华演唱的蒙古民歌《赞歌》呈现的是一个“长调”音乐,旋律时而婉转绵长,时而高亢嘹亮,充分展现了蒙古人民豪放、爽朗、勇敢而又情感丰富的性格特征。另外,在维吾尔族歌曲《掀起了你的盖头来》中,呈现出欢快、紧凑、跳跃式的音乐旋律。
其次,我国地域辽阔,不同地区形成了差异化的声乐表演方式与风格特征。诸如我国四川、内蒙古、黑龙江、江苏、云南、陕西、山西等地都广泛流传着《绣荷包》这一民间小调作品。山西的《绣荷包》表现出的是男欢女爱的情感生活,由两个乐句构成,起伏有致,旋律明快,十分抒情。而四川地区《绣荷包》的曲式调性与当地方言结合得天衣无缝,尤其在上下句的音乐结构中还存留着四川山歌的痕迹,曲调轻快活泼,展现了一个天真可爱的少女形象。云南的《绣荷包》表现的是一首三句头的小调,利用上下两句的音乐素材发展成为第三乐句,手法简练,而旋律却委婉动听,使人回味无穷。
3.民族声乐艺术的语言美
首先,我国民族声乐艺术是在错落有致、回环往复之中呈现出歌词语言的视觉美感。比如由王维的《送元二使安西》改编而来的声乐作品《阳关三叠》,歌词里面包含清晨、杨柳、细雨、友人以及劝酒之类的物象与行为方式,表达了友人离别时依依不舍之情。另外,在《我爱你中国》中包含:“我爱你碧波滚滚的南海,我爱你白雪飘飘的北国,我爱你森林无边,我爱你群山巍峨,我爱你淙淙的小河。”该段歌词中使用了一系列重叠句与排比句,充分展现了我国民族声乐作品中歌词语言的韵律美。
其次,民族声乐艺术也保持了不同民族语言文化的个性差异,从而展现了不同民族的方言之美。比如新疆回族民歌《吐鲁番的葡萄熟了》中有着“克里木参军去到边哨,爱娜尔罕的心儿醉了”等歌词;云南弥渡山歌《小河淌水》中有“月亮出来亮汪汪,亮汪汪,想起我的阿哥在深山;哥像月亮天上走,天上走,哥啊,山下淌水清悠悠”,呈现出浓郁的民族风情。
4.民族声乐艺术的现实之美
我国民族声乐作品呈现出鲜明的现实之美。比如我国宋朝时期的吴歌中“月子弯弯照九州,几家欢乐几家愁;几家夫妇同罗帐,几家飘散在他州”,充分刻画出北宋晚期战乱频频,人们流离失所的画面。除此之外,著名声乐作品《松花江上》也充分表达了“九一八”事变之后,东北人民对家乡的无限怀念之情。同样是对现实生活的写照,韩红演唱的《天路》中充分刻画了青藏铁路通车之后,藏族人民的无限感激之情。
5.民族声乐艺术的情感之美
歌曲在潜移默化中传达人们个性化的情感意蕴,也传达着独特的思想内涵,是艺术家进行传情达意的一个重要艺术手段。深入剖析我国古代诸多声乐作品及各种各样的声乐理论可以得出,我国传统声乐艺术创作和表演历来十分重视“以情带声、以声传情、声情并茂”的审美思想。清朝徐大椿在《乐府传声》中对传统的“唱曲之法”进行了系统分析,既提出了“声之宣讲,而得曲之情为尤重”的思想理念,也提出了“唱者得其情”的思想。
当前我国民族声乐艺术的审美标准分析
1.字正腔圆
唐代出现了各种各样的乐理著作,其中不少乐理提到了“清畅舒雅,含嚼姿态,有喉牙吐纳之异”,也有一部分乐理中提到了“吐纳凄婉,收敛浑沦”。这充分说明演唱出的声乐既要能够给人以酣畅、愉悦的听觉体验,也要能尽致地彰显歌曲背后的思想内涵与情感意蕴,使人体验声乐作品背后的思想情感,激发情感共鸣。正如著名豫剧表演艺术家常香玉所说的:“观众听唱有两个基本要求,一是要求听清、听懂,二是要求悦耳动听。因此,我们戏曲界很讲究字正腔圆,这是我们民族唱法中一条很成功的经验。不论哪一种歌唱形式,唱戏也好,唱歌也好,字正腔圆是头等重要的。”
2.声情并茂
任中敏是我国著名的声乐理论家,创作出一系列优秀的声乐理论作品。其中,其在《唐声诗》中提出了“歌者不可轻于启喉,必须自己真情自发”的思想,而且该作品中也提出了“歌者能先触发自己之真情者,自能宣达声与词中之歌情”。这充分说明声乐表演艺术是传达思想内涵、情感意蕴、审美思想、审美追求的一个重要艺术化手段。因此,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我国传统声乐创作、声乐表演、声乐审美逐步形成了“以情带声、以声传情、声情并茂”的审美标准。这一标准贯穿于我国声乐发展的整个历史过程,对当前声乐创作与表演仍有重要影响。
3.中正平和
我国传统儒家思想历来十分注重“中庸”理念,注重为人处世一定要追求中正平和的标准。这一标准直接影响到人们对声乐作品的审美追求,强调声乐作品也一定要能够体现出“和”的理念和标准,要求声乐作品的情感表达、思想流露、曲式旋律一定要平和、自然,给人以清新淡雅之感。
民族声乐艺术审美内涵与基本标准的现代启示
深入分析我国传统民族声乐艺术审美内涵及其基本标准特征可以看出,这些形式多样、风格迥异的声乐作品不仅表现出多方面、多层次的审美内涵,而且淋漓尽致地呈现出个性化的审美标准与审美追求,充分彰显了我国独特的民族心理与民族情感。借鉴我国传统民族声乐作品个性化的审美内涵与审美标准,我们在声乐学习过程中,一定要立足于广大民众的现实生活、现实情感、现实审美追求,创作出符合民众生活特征与审美需求的声乐作品,由此才能促使声乐作品获得大家的欢迎和青睐,实现其艺术价值。其次,在声乐创作与表演过程中,我们还要注重不同地区的声乐艺术特征与审美特色,注重对地方声乐作品曲式旋律、方言土语、音乐题材的使用。第三,我们也要注重对我国民族传统声乐作品“二度创作”的技法应用,展现其应有的思想内涵与情感意蕴。事实上,这一过程既是对我国传统声乐艺术审美思想的延续和展现,也实现了对我国传统声乐艺术的创新和发展,符合新时代人们的审美思想和审美观念。
参考文献:
[1]常香玉:《民族唱法漫谈》,《音乐研究》1983年第3期,第32-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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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西安音乐学院陕西西安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