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抢注”惹的祸

2017-09-26 08:31刘彦华
小康 2017年27期
关键词:商标局商标注册注册商标

刘彦华

近年来,我国商标恶意注册现象严重,抢注国内外知名商标、商号、名人姓名的,同一主体囤积几百件甚至几千件商标不使用、待价而沽的,抢注者“贼喊捉贼”恶意维权的,不一而足,让人不胜其烦。

最近,阿里巴巴遭遇了一件糟心事。

淘票票是由阿里影业推出的项目,原名为淘宝电影,2016年5月16日正式更名为“淘票票”,但是至今尚未对新名字申请商标注册。然而,近日有消息爆出,这一新名称已被深圳一家叫“橙蟹”的公司抢注。

据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局公开信息显示,“橙蟹”申请“淘票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9日,距离淘票票更名仅三天。该公司是一家以“抢注商标”并以“商标交易”作为商业模式的公司,目前正在注册或已注册的商标达80多个,绝大多数为创业公司名称,比如悟空保、一直播、分答等。

商标抢注,让人不胜其烦。

疯狂抢注:说不出的痛

商标凝结着企业的信誉,承载着商品或者服务的品质,是重要的无形资产。“恶意抢注”只是通俗称谓。按现行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

近年来,我国商标恶意注册现象严重,抢注国内外知名商标、商号、名人姓名的,同一主体囤积几百件甚至几千件商标不使用、待价而沽的,抢注者“贼喊捉贼”恶意维权的,不一而足。

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一季度,仅该法院就新收商标注册授权确权行政案件1978件,相比去年同期增长49.9%。商标案件数量的不断攀升除了与市场主体的商标意识增强有关,与恶意注册现象愈发严重也有密切关系。据其不完全统计,涉嫌恶意商标注册的案件在除驳回复审和撤销复审案件之外的其他商标行政案件中的比例在30%以上。

通常,商标恶意抢注包括三种行为:一是将他人已经投入使用但并未注册的商标抢先注册,并使用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及服务上,以利用他人在该商品或服务中已经建立的消费者信任;二是将他人的驰名或知名商标申请注册在与原商标不同的商品及服务上,以引导消费者将其商品与驰名或知名商标所代表的信誉联系起来;三是将著名企业的名称、名人的姓名或知名艺术形象抢先注册为商标,从而诱使消费者将其商品与这些著名企业、名人或知名艺术形象联系起来。

由于我国商标法规定任何人均可以申请注册商标,催生了一批职业型商标注册人。他们通过抢注商标利用网络途径,已经形成了一条规模巨大的高价出手的灰色经济产业链条。据了解,目前国家商标局最基础的商标注册费仅为300元,如果委托代理,则另需交800到1000元的代理费。注册成本合计不足2000元,但是如果注册后能够成功转让平均可卖到几十万元。

此外,随着中国企业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中国商标在海外被抢注的事件也频繁发生。据悉,被抢注名单上几乎清一色是国内知名企业:青岛啤酒在美国被抢注,竹叶青酒在韩国被抢注,英雄金笔在日本被抢注,桂发祥十八街麻花在加拿大被抢注,还有永久自行车、天坛蚊香……涉及食品、饮料、化妆品、家电、服装、文化等多个行业。商标抢注俨然已成为企业“说不出的痛”。

防患于未然:构筑第一道权益防护网

遭遇商标抢注,究其根源还是在于企业商标保护意识薄弱,不注重自有品牌在法律上的注册,企业将损失惨重。不少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大家,尤其是中小企业对商标没什么保护意识,商标不是简单的品名或知名度,而是消费者同产品的全部体验,也是企业与竞争者争夺消费者的手段。”

我国《商标法》实行“注册在先原则”,因此谁先注册商标,谁就对该商标拥有专用权,因此,从这点来讲,所谓的“抢注”行为也有其合理性。所以,人们应该具有基本的商标保护意识,对于自己已经投入使用或者未来可能使用的商标,应及时在相关商品或者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构筑起防商标抢注的第一道屏障。自己抢注既可避免今后的麻烦,也可避免“山寨”商标给自己的品牌带来的不良影响。这种做法被业内称之为防御性商标注册。

近日,为了保护自己的商标,小米、阿里巴巴等知名企业纷纷抢注“奇葩”商标的新闻引起网友一片热议。

不过,在法律人士眼中,这折射出的恰恰是现实中企业维权的无奈和尴尬。北京市君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飞直言,如果其他企业抢先注册了与自己商标名称“近似”的商标,又改变了字形和设计形式的话,想要认定对方商标侵权,不仅维权成本高,而且获赔概率低。

法律人士也提醒道,商标注册,除了要重视“近似”商标的注册外,还要注意商标注册的类别。尤其是知名企业的商标,由于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因而具有较高的含金量。一些企图“走捷径”的人便选择了“傍名牌”这一不正当竞争手段,抢注第三十五类商标便成了他们的首选手段。

第三十五类商标包括广告、工商管理辅助业、替他人推销,等等。其中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广告宣传”和“替他人推销”这两个小类别。因为产品都是用来销售的,如果他人在销售环节注册了企业的产品商标,将会对企业产品的销售形成阻碍,因此注册第三十五类商标对于企业而言就成为必需。

另外,一旦被恶意抢注,企业也需及时采取措施。法律人士建议,第一,在对方申请注册商标过程中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第二,在对方注册成功后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第三,如果对方在注册成功后三年内未使用,则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第四,协商解决;第五,通过诉讼解决。

加强监管:编织“天罗地网”

对于商标保护方面长期以来存在的各种问题,相关监管部门也没有回避。今年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局先后与郑渊洁、梁凤仪等著名作家座谈,了解“皮皮鲁”“卫斯理”等商标维权问题,8月还举办了知名作品名称、角色名称等在先权益商标权保护研讨会。此外,近年来,商标局与欧美等国家主管机关多次举办各类研讨会,共同商讨如何遏制恶意抢注行为。

“我国的商标申请量很大,但使用率较低。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恶意抢注现象屡禁不绝,二是恶意抢注倒逼守法企业注册大量防御性商标,由此造成恶性循环,申请量虚高不下。”9月3日,在广西桂林举行的2017年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工商局长论坛上,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崔守东表示,下一阶段的改革,商标局将重拳出击,遏制商标恶意抢注行为。

據崔守东介绍,除加大力度、重拳整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目前商标局计划采取四项措施:一是关口前移,从注册、异议等环节采取提前审查、并案集中审查和从严适用法律等措施,从严从快审理大规模恶意抢注商标案件;二是研究确定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并确定相应保护范围和法律适用方案;三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六种突出的恶意抢注表现形式进行定点突破;四是建立恶意注册嫌疑人名单数据库。

崔守东透露,近期内,商标局将组织开展一次全国范围内的商标权保护专项行动,年底完成总结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将专项行动常态化的可行性。

此外,多位法律人士强调,制止恶意抢注是一个长期的工作,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社会共治的问题,需要商标确权机关从严审查,也需要社会舆论的正确引导,需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行业自律组织、代理机构等一起努力和协作,形成合力,共同解决这一难题,创造良好的商标注册秩序和健康的市场环境。endprint

猜你喜欢
商标局商标注册注册商标
《商标法》第49条第2款“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评注
商标局驳回非正常商标申请1.6万件打击恶意注册、囤积商标行为
商标局第六批商标受理窗口启动运行
浅议涉烟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认定和适用
商标局公布2017年度商标申请与注册数量
商标局:商标核准注册后将直接寄发《商标注册证》
六盘水商标受理窗口获批成立
未注册商标权益形成机制研究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商标注册申请暂行规定》的通知
我国年商标注册申请量首次突破200万件大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