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锦阳++刘锡良
摘要: 在同时考虑权益留存比率和抵押扣减率及它们的横向异质性和纵向时变性的基础上,本文探讨了影子银行体系的信用创造机制、内在不稳定性与宏观审慎监管问题。研究表明,影子银行体系的信用创造规模主要受两个因素的影响:影子银行体系分流的储蓄资金规模及其信用创造乘数。其中,信用创造乘数分别是权益留存比率和抵押扣减率的递减函数,而信用创造乘数的变化速率分别是权益留存比率和抵押扣减率的递增函数。基于与传统商业银行信用创造机制比较的视角,本文从融资脆弱性、信用媒介信息敏感性和杠杆周期三个方面深入剖析了影子银行体系信用创造功能的内在不稳定性,发现影子银行体系的信用创造功能不仅具有顺周期特征,而且其周期振幅远大于传统商业银行。最后,本文从监管定位、信息披露、市场数据监控和金融市场基础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影子银行体系宏观审慎监管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 影子银行; 信用创造; 内在不稳定性; 宏观审慎监管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848-2017(04)-0011-08
一、 引 言
从信用创造的角度上看,2007年美国爆发的次贷危机是影子银行体系信用创造的极度反转,即影子银行体系的“挤兑”,并最终演化成全球性金融危机。自此,影子银行体系及其宏观审慎监管逐渐成为金融监管当局和理论界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金融稳定理事会(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FSB)等国际组织和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相继出台措施加强对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①。通过对这一系列措施的考察,我们不难发现,新一轮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并没有完全否定和全面压制影子银行体系的作用和发展,而是通过更严格、更审慎的监管标准和措施来抑制那些脱离实体经济的自我创新、自我循环和自我膨胀的影子银行机构和活动,并为那些有利于提高市场效率和服务实体经济的影子银行机构和活动预留了相应的发展空间。由于影子银行的监管实践才刚刚起步,尚缺乏监管的实践经验和理论依据可循,这就凸显了影子银行相关理论研究的重要性。信用创造是影子银行体系的重要本质特征,其机制更是需要监管当局和理论界进行广泛的探讨和研究,而这正是建立和完善影子银行监管体系、解决影子银行体系系统性风险防范问题的理论基础。本文拟在借鉴Gorton & Metrick[12]、李波和伍戈[3]等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同时考虑权益留存比率和抵押扣减率及它们的横向异质性和纵向时变性所谓的横向异质性是指同一时点上影子银行体系的不同信用创造媒介(如证券化资产)的权益留存比率和抵押扣减率可能是不同的;纵向时变性是指影子银行体系的同一信用创造媒介(如证券化资产)的权益留存比率和抵押扣减率在不同时点可能是动态变化的。,从金融机构的视角来探讨影子银行体系的信用创造机制、内在不稳定性与宏观审慎监管问题。二、 文献评述
(一)影子银行体系的界定
影子银行的概念最先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保罗·麦考利于2007年提出,此后逐渐被监管部门和理论界广泛采用。由于研究视角和划分标准的不同,监管部门和理论界一直没有一个明确而被广泛接受的统一定义。当前关于影子银行体系比较权威的定义主要有两个:一是金融稳定理事会将影子银行体系定义为“传统银行体系之外的信用中介机构和信用中介活动”[4];二是Pozsar等学者[5]将影子银行体系定义为“进行信用、期限和流动性转换,却不能获得中央银行流动性救助和政府部门信用担保的金融中介”。这两个定义看起来完全不同,但它们实际上却相互补充:前者强调影子银行体系是传统商业银行体系之外的信用中介机构和活动,后者强调影子银行体系进行没有政府部门信用和流动性支持的信用中介活动。我们综合这两个权威定义将影子银行体系定义为“由一系列没有传统商业银行以存款、贷款和结算为核心的业务组织形态,却以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行使传统商业银行信用、期限和流动性转换功能,不受或较少受到中央银行或其他监管当局监管的专业化信用中介机构和活动所构成的信用中介系统”。正如周莉萍[6]、王浡力和李建军[7]、陆晓明[8]等学者所言,与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成熟的影子银行体系不同,当前中国的影子银行体系还处在初级阶段,其参与主体主要有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担保公司、民间借贷机构、货币市场基金及企业部门等,其具体业务包括资产证券化、债券回购、银行理财、券商资管、信托融资、委托贷款、表外商业汇票和地下融资等。多数学者[910]认为,影子银行体系的存在和发展是金融业分工专业化、信贷供给创新和监管套利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而不单纯是为了规避监管部门的金融监管。
(二)影子银行体系信用创造机制的相关研究
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货币创造机制是与影子银行信用创造机制密切相关的一个研究领域。它始于Gurley & Shaw[11]的相关研究,这两位学者在内在货币和外在货币框架内论述了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货币创造行为。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耶鲁大学管理学院Gorton教授率先开展了影子银行体系信用创造机制的研究。Gorton & Metrick[12]阐述了以证券化金融产品回购市场为代表的影子银行体系信用创造过程中抵押扣减率的独特作用,以尝试解释美国次贷危机及国际金融危机期间的“信心”与“流动性”问题。他们通过实证研究发现,银行间回购市场中的各类证券化资产的抵押扣减率在次贷危机前均为0,而在次贷危机和国际金融危机期间迅速上升和分化。其中,与次级贷款相关的证券化资产的抵押扣减率在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迅速上升为100%;而整个银行间回购市场证券化资产的平均抵押扣减率在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也高达40%多。易宪容认为以影子银行为主要工具的信用过度扩张是美国次贷危机的根源[12]。他进一步指出,影子银行体系通过信用的无限扩张来提高金融资产的杠杆率,过度地使用公共性金融体系,从而为金融机构谋取利润最大化,但其风险却由整个社会承担。以美国次贷危机前影子银行体系的典型运作模式为例,李波和伍戈[3]认为影子银行的权益留存比率类似于传统商业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并以此为基础研究了影子银行的信用创造功能及其对货币政策的挑战。他们指出影子银行体系对货币政策的挑战主要体现在金融稳定渠道、货币政策调控目标、货币政策工具效力和资产价格冲击等四个方面。周莉萍分别从金融产品和金融机构视角剖析了证券化影子银行体系的信用创造过程,其认为证券化影子银行体系的信用创造过程是以证券化为中心的金融產品创造、销售、持有、到期等完整过程[13]。周莉萍进一步指出影子银行体系的信用创造过程本质上与商业银行是相同的:它们创造了证券化金融产品这一类信用媒介,并通过回购协议、再抵押融资、信用风险保险、信用增级、信用评级等机制推动其在金融市场流通,其要素和环节完全符合信用创造原理,与商业银行没有本质区别;并从信用媒介的价值评估和抵押品流通机制两个方面论述了影子银行体系信用创造的固有缺陷[6]。颜永嘉[14]认为影子银行体系虽然复制了商业银行的信用中介功能,但在运行机制上迥然不同,并研究探析了影子银行体系的微观机理和宏观效应。孙国峰和贾君怡[15]基于信用创造的视角界定和分析了中国影子银行业务。他们认为中国影子银行业务包括银行通过资产创造负债的会计手段创造信用货币所形成的银行影子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货币转移途径扩张信用形成的传统影子银行,并从银行资产负债表出发,用扣除法对中国影子银行规模进行了测算。他们研究发现,银行影子在信用货币创造中占比较高,对经济运行和社会财富分配有重大影响。他们认为有必要明确划定银行扩张资产创造信用货币的边界,针对银行影子和传统影子银行分别设计宏观审慎工具。endprint
纵观国内外学者的上述研究,我们不难发现,关于影子银行信用创造机制的研究主要有如下两种分析视角:一是金融机构的视角,二是金融产品的视角。关于从金融机构视角分析影子银行信用创造机制的相关研究没有脱离传统商业银行信用创造机制的分析框架,基本上是将商业银行的存款派生机制平移到影子银行体系:他们或者关注了影子银行体系存在的抵押扣减率[12],或者关注了影子银行体系存在的权益留存比率[3]。我们认为,在研究影子银行体系信用创造机制时,应该同时关注影子银行体系的抵押扣减率和权益留存比率,因为它们往往呈现“同增同减”的特征;在关注影子银行信用创造机制与传统商业银行信用创造机制相似性的同时,更应该关注两者的差异性,如权益留存比率和抵押扣减率的横向异质性和纵向时变性。我们认为,正是这些差异造成了影子银行体系的内在不稳定性。
关于影子银行信用创造机制“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的两种分析视角,我们更倾向于前者,主要理由如下:一是从金融机构的视角来分析影子银行体系的信用创造机制能够更好的体现其本质特征——没有传统商业银行以存款、贷款和结算为核心的业务组织形态,却以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行使传统商业银行信用、期限和流动性转换功能的信用中介系统;二是不存在区分金融资产或金融工具货币性难题,且理解相对简单;三是更容易将影子银行体系信用创造机制与传统商业银行信用创造机制纳入相对统一的分析框架。
本文尝试从金融机构的视角出发,在同时考虑权益留存比率和抵押扣减率及两者的横向异质性和纵向时变性的基础上,来探索影子银行体系的信用创造机制、内在不稳定性和宏观审慎监管问题。三、 影子银行体系的信用创造机制分析
(一)影子银行体系的信用中介过程
与传统商业银行通过“吸收存款、发放并持有贷款”的经营方式将“信用转换、期限转换和流动性转换”功能集于一身的的信用中介模式不同,影子银行体系需要经过一系列以批发融资和资产证券化为特征的信用中介链条才能实现“存款端”与“贷款端”的对接,以完成信用转换、期限转换和流动性转换等信用中介功能。根据Pozsar et al[5]、Adrian & Ashcraft[16]、王达[17]等学者的相关研究,影子银行体系的信用中介过程通常包含如下步骤:(1)专业贷款公司等影子银行部门发放贷款,如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等,商业银行发行的不以单纯持有为目的的相关贷款也包含在内;(2)信贷资产仓储行从专业贷款公司和商业银行等部门收购种类和期限不同的信贷合约有时,发放贷款的影子银行部门本身就是仓储行。;(3)信贷仓储行将自身持有的信贷合约打包出售给管理方成立的特殊目的的影子银行载体,相应的影子银行载体发行以此为抵押的资产支持的商业票据(AssetBacked Commercial Paper,ABCP),经投资银行等部门承销,完成信贷资产的第一级金融衍生;(4)ABCP各类经纪交易商(BrokerDealers)将购入的ABCP重组打包向结构性投资载体或债券套利商发售相应的资产支持证券(AssetBacked Securities,ABS),并定期向相应的投资者支付利息,至此完成信贷资产的第二级金融衍生;(5)ABS结构性投资载体等影子银行部门在购入期限不同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之后重新打包转售给ABS的各类经纪交易商;(6)ABS的经纪交易商以此为基础向市场发行有担保的债务凭证(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CDO),并主要由货币市场共同基金等机构投资者购买并持有,至此信贷资产完成第三级金融衍生;(7)公众通过购买各类证券(含商业票据)或认领基金份额等方式为各类经纪交易商和货币市场共同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提供资金支持,由此实现影子银行体系对传统商业银行储蓄资金的分流。显然,在上述信用中介过程中,最重要的三项制度分别是资产证券化将信贷资产转移到传统商业银行体系外、货币市场共同基金和各类证券对储蓄资金的分流、抵押和回购使得证券化产品成为一种准货币①。当然,这信用中介过程只是影子银行体系信用创造过程的一个基本鏈条,而且不是所有的信用中介过程均包含上述七个步骤,同时部分信用中介过程可能包含更多的步骤。影子银行体系的每一个信用中介过程总是以发放贷款开始,以批发融资结束。通常而言,基础仓储贷款的质量越差,信贷中介链条就会越长。这意味着低质量长期贷款的影子银行信用中介过程可能包含上述所有七个甚至更多的步骤,而高质量短中期贷款的影子银行信用中介过程通常只需包含上述部分步骤。
(二)影子银行体系的信用创造过程
为了有效分析影子银行体系的信用创造过程,我们首先做如下假设:(1)影子银行机构所持有的自有抵押品和客户抵押品可以进行抵押融资和再抵押融资;(2)抵押融资和再抵押融资的资金全部留在影子银行体系中进行下一轮的融资活动②;(3)为了应付潜在的兑付行为和避免破产的压力,影子银行机构均会在每一次融资过程中留存一定的权益资金,相应的权益留存比率记为γ,0<γ<1;这类似于传统商业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③;但它不受金融监管当局等政府部门的监管,影子银行机构可以根据其自身的融资情况和市场行情自行决定;通常而言,该权益留存比率存在明显的横向异质性和纵向时变性;(4)在抵押和再抵押融资过程中,受融资约束的限制,即能融到的资金数量往往低于相应的抵押品价值,这表明抵押和再抵押融资过程通常存在相应的抵押扣减率,记为δ,0<δ<1;所谓的抵押扣减率是指从抵押资产价值中提取的百分比例,反映了抵押资产与再抵押资产的风险大小,是影子银行体系融资双方博弈的结果;受抵押资产属性、市场行情和预期等因素的影响,抵押扣减率也同样呈现明显的横向异质性和纵向时变性。
影子银行体系的信用创造过程就是前述影子银行单一信用中介链条不断重复的过程。出于简化分析和推理的需要,我们在上述假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假设权益留存比率和抵押扣减率为常数④,由此,我们能得到影子银行体系如表1所示的信用创造过程。endprint
由表1可知,当影子银行体系的初始信贷资金增加ΔB,经过影子银行系统的n次扩张后,影子银行体系的资产总额将增加到ΔB/(γ+δ-γδ)。这表明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影子银行体系的信用创造规模主要受到两个因素的影响:一是影子银行体系从传统商业银行分流的储蓄资金规模,这是影子银行体系购买初始信贷资产的基础。二是影子银行体系的信用创造乘数K(γ,δ)=1/(γ+δ-γδ),它主要受权益留存比例γ和抵押扣减率δ的影响。通常而言,受经济行情、市场波动、投资者情绪和融资双方博弈态势等因素的影响,影子银行体系的权益留存比率和抵押扣减率往往具有较大的波动性,且常常呈现同增同减的变化特征。在经济金融稳定和繁荣的阶段,影子银行体系的权益留存比率和抵押扣减率往往比较低。在低权益留存比率和低抵押扣减率的双重影响下,影子银行体系的信用创造乘数非常大。在经济金融震荡和衰退的阶段,权益留存比率和抵押扣减率通常迅速上升,并处于高位,由此导致影子银行的信用创造乘数非常小。
① 与传统商业银行信用创造不同,影子银行体系并不直接创造传统狭义流动性的货币资产,而是创造广义流动性特征的各种证券化金融资产;这些证券化金融资产可以通过抵押和回购等方式变成现金,形成对资本市场或实体经济的需求,具有一定的货币属性。
② 为了简化分析,本文没有考虑影子银行体系信用创造过程中的现金漏损问题。
③ 近20年来部分西方发达国家存在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弱化的趋势,但在美国、日本、欧元区等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仍然是一项基本的货币制度;即便在法定存款准备金弱化的国家,受连续服务约束的影响,传统商业银行出于应付存款提取和支付清算的需要,往往会保留相对稳定比例的存款准备金。
④ 在后续的分析过程,我们将放宽这一假定,分析权益留存比率和抵押扣减率横向异质性和纵向时变性对影子银行体系信用创造机制的影响。
(三)影子银行体系信用创造机制的比较静态分析
由上述分析可知,影子银行体系信用创造乘数K(γ,δ)=1/(γ+δ-γδ);由此,我们可进行如下比较静态分析:
(1) Kγ=-(1-δ)/(γ+δ-γδ)2<0,这意味着影子银行体系的信用创造乘数分别是权益留存比率γ和抵押扣减率δ的递减函数,即它会随着权益留存比率和抵押扣减率的增加而减小,随着权益留存比率和抵押扣减率的减小而增加。
(2) Kγγ=2(1-δ)2/(γ+δ-γδ)3>0,Kδδ=2(1-γ)2/(γ+δ-γδ)3>0,Kγδ=Kδγ=(2-δ-γ+γδ)/(γ+δ-γδ)3>0,这意味着信用创造乘数K(γ,δ)的变化速率分别是权益留存比率γ和抵押扣减率δ的递增函数,即K(γ,δ)的变化速率会随着权益留存比率和抵押扣减率的增加而增加,随着权益留存比率和抵押扣减率的减小而减小。受经济行情、市场情绪和市场参与者预期等因素的影响,具有较大波动性且呈现同增同减变化特征的权益留存比率和抵押扣减率使得影子银行信用创造乘数的变化非常迅速,呈现螺旋式上升或螺旋式下降,由此导致影子银行体系的信用创造乘数远大于传统商业银行。四、 影子银行体系信用创造功能的
内在不稳定性分析 通过影子银行体系信用创造机制的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影子银行体系具有与传统商业银行相似但又存在显著差异的信用创造机制。而正是这些差异导致影子银行体系信用创造功能具有内在不稳定性,这主要体现在融资脆弱性、信用媒介信息敏感性和杠杠周期性三个方面。
(一)融资脆弱性
通过对比影子银行体系与传统商业银行两者的信用创造机制,我们发现,影子银行体系不仅面临着与传统商业银行相同的期限错配问题,而且还缺乏流动性支持:它既不受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的流动性支持,也没有类似存款保险的相应机构提供信用保障。在经济金融震荡和衰退的阶段,缺乏流动性支持的影子银行体系极容易发生自我实现的挤兑行为和流动性危机。正如Adrian et al[9]等学者所言,由自我实现的挤兑行为所导致的影子银行体系的脆弱性非常类似于19世纪美联储和联邦存款保險制度建立前的传统商业银行。
与传统商业银行的信用中介模式不同,影子银行体系需要经过一系列信用中介链条才能实现“存款端”与“贷款端”的对接。在这一链条中,不同的影子银行机构发挥不同的信用中介功能。正如王达[17]等学者所说,尽管影子银行体系能够通过信用中介链条逐层分散交易风险,但其缺陷在于一旦该链条系统中的某一环节出现问题,就可能导致整个影子银行体系的崩溃,进而诱发系统性危机。美国雷曼兄弟破产所引发的此次全球金融危机就是一个明显例证。同时,通过这一信用中介链条系统,影子银行体系与传统商业银行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而进一步增强了整个金融体系的关联性和潜在的系统性风险[1819]。
与传统商业银行依靠储蓄存款进行融资不同,影子银行体系主要是通过商业票据和回购协议等金融工具进行批发融资。对机构投资者的高度依赖性是批发融资的一个显著特征。在市场流动性充裕时,影子银行机构非常容易以发行融资工具的方式在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获得资金。在市场流动性趋紧时,由于缺乏金融安全网和相应的保险机制,具有高度同质性的机构投资者往往会纷纷抽逃资金。这将极易引发“羊群效应”,导致批发融资市场的信用冻结;由此,影子银行体系的资金来源随之枯竭。
(二)信用媒介信息敏感性
与传统商业银行信用创造的信用媒介是活期存款不同,影子银行体系信用创造的信用媒介主要表现为具有明显异质性特征的证券化资产,如商业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务抵押债券等。正如Gorton & Metrick[12]等学者所言,这些证券化资产的信息敏感性具有区制转换的特征:在经济金融稳定和繁荣的阶段,这些证券化资产往往是信息不敏感的(Information Insensitivity);而在经济金融震荡和衰退的阶段,这些信息不敏感的证券化产品就会转化成为信息敏感(Information Sensitivity)的证券化资产。endprint
在经济金融稳定和繁荣的阶段,影子银行体系参与者的风险意识往往比较弱,他们常常忽略潜在的最坏状态[2021],由此导致了影子银行体系证券化资产的信息不敏感性。与正常状态相比,影子银行体系证券化资产的相关性在危机状态下往往表现得更高。这意味着它们的相关性在正常状态下通常被低估,以致通过证券化资产等方式进行融资的影子银行机构没有持有足够的流动性和资本来应对潜在的危机和损失。证券化资产的异质性特征使得影子银行机构的筹资活动过度依赖外部机构信用评级。基于存在忽略风险等原因,信用评级机构在经济金融稳定和繁荣的阶段通常会对同等证券化资产做出相对乐观的信用评级。与此同时,影子银行体系的投资者往往会高估证券化资产的价值并过度投资。因而,影子银行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与证券化资产投资者三者综合作用的结果是,影子银行体系分流的储蓄资金,进而证券化资产规模在经济金融稳定和繁荣的阶段迅速扩张和积累。
证券化资产通常具有信息不透明特征[22]。在经济金融稳定和繁荣的阶段,由于存在信息搜寻成本,投资者通常没有足够的动机去搜集相关信息。一旦市场出现不利冲击,影子银行体系的参与者搜集信息的动机就会迅速增强,由此导致在经济金融稳定和繁荣阶段信息不敏感的证券化资产迅速转化为信息敏感的证券化资产。投资者逐渐增强的信息搜寻动机往往会进一步恶化信息敏感的证券化资产其价格中所包含的不利信息。信用评级机构在信誉机制的作用下,通常会做出相对谨慎的评级报告。上述因素相互作用的最终结果是,随着经济金融的震荡和衰退,影子银行体系证券化资产的价格往往会迅速恶化,其资产规模随着锐减。
(三)杠杆周期性
与传统商业银行不同,影子银行机构常常面临着抵押品不足和抵押品流动性不够的融资约束,其融资约束的紧度取决于资产的潜在风险、流动性和抵押价值三个因素。在经济金融稳定和繁荣的阶段,抵押资产的潜在风险相对较小、流动性较大、资产价值高,影子银行机构面临的融资约束相对宽松,权益留存比率和抵押扣减率逐渐降低,直至处于低位,其信用创造的结果是影子银行体系杠杆率迅速扩张;在经济金融震荡和衰退的阶段,抵押资产的潜在风险增大,流动性降低,资产价值下降,影子银行机构面临的融资约束趋紧,权益留存比率和抵押扣减率也随之提高,影子银行体系信用创造功能缩减,甚至冻结,杠杆率随之锐减。这表明,影子银行体系杠杆率不仅具有与传统商业银行类似的顺周期特征,而且其杠杆周期的振幅远大于传统商业银行与影子银行体系不同,传统商业银行往往面临着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和存贷比等监管约束。。
在经济金融震荡与衰退的阶段,证券化资产的价格往往会下跌,在经济金融稳定和繁荣的阶段进行高杠杆操作的影子银行机构被迫启动去杠杆化过程。通常而言,去杠杆化操作通常可以通过两条途径完成:一是出售资产来偿还债务和应对潜在的挤兑行为;二是通过吸收新的股权投资来扩充自有资本。如果影子银行机构抛售证券化资产,资产价格就会被进一步压低;一旦市场出现逆向选择,影子银行体系将会进入一个自我强化的资产价格下跌循环。如果影子银行机构通过提高资本金的方式进行去杠杆化,可能就会造成市场流动性紧张,最终可能酝酿产生系统性危机。五、 影子银行体系宏观审慎监管的
出路与政策建议 通过影子银行体系信用创造机制及其内在不稳定性的上述分析可知,与传统商业银行相比,影子银行体系信用创造功能在融资脆弱性、信用媒介信息敏感性和杠杆周期等方面具有内在的不稳定性:其信用创造功能不仅具有顺周期特征,而且其信用创造周期的振幅远大于传统商业银行。换句话说,在经济金融稳定和繁荣阶段,影子银行体系在初始信贷资产和信用创造乘数两者的综合作用下具有非常强大的信用创造功能在较高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和严格的存贷比率控制等金融监管情形下,影子银行体系可能具有比传统商业银行更强的信用创造功能。;在经济金融震荡和衰退的阶段,影子银行体系的信用创造功能就会迅速萎缩,甚至冻结,且远远低于传统商业银行。一旦影子银行体系风险酝酿生成系统性危机,将会给实体经济带来更大的破坏。由美国次贷危机诱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这充分凸显了对影子银行体系进行宏观审慎监管的必要性。我们认为,影子银行体系的宏观审慎监管,一是要缓解影子银行体系信用创造功能的顺周期特征,二是要降低和限制影子銀行体系信用创造周期的振幅。
与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成熟的影子银行体系相比,中国的影子银行体系尚处在初级阶段,类似于美国影子银行体系发展周期的第一个阶段,即美国20世纪60—70年代由金融压抑驱动的影子银行体系[8]。据金融稳定理事会2015年统计,2014年中国广义影子银行体系所涉及的非传统信贷融资规模约27万亿元,占银行业资产的19%,同比增速达到38%数据来源于金融稳定理事会2015年发布的《Global Shadow Banking Monitoring Report 2015》。。中国早在2005年就开始了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试点。从2015以来,中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提速,在备案制、注册制、试点规模扩容等利好政策的推动下,中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发行日渐常态化。这将进一步推动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深化与发展。
根据影子银行体系的信用创造机制及其内在不稳定性缺陷,结合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影子银行体系发展的经验和教训,我们提出如下关于影子银行宏观审慎监管的政策建议。
(一)明晰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定位
正如李扬[10]等学者所言,影子银行不仅仅是监管套利行为,它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金融创新,代表着金融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因而,我们不能因为“影子银行体系信用创造机制存在的内在不稳定性诱发了全球金融危机”的事实就完全否定和全面压制影子银行体系的作用和发展《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影子银行的产生是金融发展、金融创新的必然结果,是传统银行体系的有益补充,在服务实体经济、丰富居民投资渠道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而是要对影子银行体系树立分类化和差异化的监管理念:一方面要对那些脱离实体经济的自我创新、自我循环和自我膨胀的影子银行机构和活动采取更严格、更审慎的监管标准和措施来抑制其发展,另一方面要通过相对宽松合理的监管标准和措施为那些有利于提高市场效率和服务实体经济的影子银行机构和活动预留相应的发展空间。endprint
(二)强化信息披露机制和市场数据监控
基于宏观审慎监管的需要,监管当局应该强化影子银行体系的信息披露机制和市场数据监控。首先,应根据影子银行体系的运行特点和证券化资产的特征,从宏观审慎的视角合理设计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内容和信息披露机制。這不仅有利于提高影子银行体系证券化资产的信息透明化程度,缓解影子银行体系市场参与者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而且有利于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次,要建立统一、及时、完整的信息收集、处理和共享的系统和平台,这有利于监管部门及时监控影子银行体系运行的重要指标,如权益留存比率、抵押扣减率、市场流动性等,这有利于监管部门及时了解和动态评估影子银行体系的运行态势,为其监管决策提供有效依据。最后,监管部门应该基于宏观审慎的视角研究和完善相关的信息发布制度,合理引导公众预期和稳定市场信心。
(三)建立和完善金融市场基础制度建设
鉴于欧美影子银行体系发展的经验教训和影子银行体系信用创造机制的内在不稳定性特征,我们建议从如下六个方面建立和完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以引导影子银行体系的健康、合理、有序发展:一是逐步推进影子银行体系金融风险资产合约标准化、交易集中化和清算集中化;二是推进市场利率化改革,逐步引导影子银行体系建立和完善证券化资产的合理定价机制;三是将影子银行体系纳入宏观审慎监管的范畴,除上述提到的信息披露机制和市场数据监控外,还应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适时引进逐层累进的权益留存比率和抵押扣减率最低标准的监管要求;四是适时建立和完善与影子银行体系相关的证券最后贷款人的流动性支持和保险制度;五是要建立和完善影子银行体系系统性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阻断系统性风险在影子银行体系内的累积和传染;六是在降低对信用评级等外部机构依赖的同时,要逐步将信用评级等外部机构纳入宏观审慎监管的范畴,减少其行为偏差给影子银行体系乃至整个金融系统所带来的破坏性。
(四)优化监管机构和政策的协调和配合
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传统商业银行、证券业和保险业之间的鸿沟,模糊了金融监管政策和货币政策的界限,因而要加强对影子银行体系的宏观审慎监管就必须打破不同金融监管机构与监管政策之间的界限,成立由中央银行,银行、证券、保险等监管机构和财政等部门构成的金融稳定协调机构,以宏观审慎的视角加强信息共享和政策协调,实现金融风险监管的全覆盖。中央银行在盯住通货膨胀和货币供应量的同时,应关注金融资产价格的稳定性,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促进影子银行体系的稳定和实体经济的平稳发展。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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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校对: 郑雅妮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