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分配与再分配概念探析

2017-09-23 12:34徐春庆
中学课程辅导·教学研究 2017年11期
关键词:国民收入

徐春庆

摘要:高中政治课本在“收入分配与社会公平”这一框中涉及到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的问题。无论是从教学实践还是从高考试题的角度看,我们都需要准确理解这两个概念,然而在理论界对这一问题的理解又有偏差。因此,对初次分配与再分配概念做一个深入的探析有其重要意义。

关键词:初次分配;再分配;国民收入;劳动报酬

高中政治课本必修一第七课第二框在谈到实现社会收入分配举措時指出:要实现社会收入分配公平,必须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另一重要举措。在教学实践中,教师可以绕过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的概念,对这两个概念做淡化处理。但实际考题中包括高考原题经常涉及到这两个概念。如:

(2010山东高考卷)为了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我们应:()

A.初次分配中解决好效率问题,再分配中解决好公平问题

B.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形式合理的个人收入分配格局

C.统筹城乡发展,将国家的工作中心转移到农村工作上来

D.发挥市场在收入分配中的基础作用,合理拉开收入差距

(2009年江苏高考卷)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下列体现“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措施是:

A.提高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B.调整银行存贷款利率

C.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D.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然而对于什么是初次分配、什么是再次分配理论界存在一定的误解。例如有教辅材书籍认为“初次分配是指物质生产部门内部,将国民收入在国家、企业、个人之间进行的分配(农村集体经内部的分配属于初次分配)。再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各收入主体之间通过各种渠道实现财产收入转移的过程,也是政府对要素进行再次调节的过程,如财政补贴、转移支付等就属于再分配”。于是乎很多同学甚至部分老师也将在哪部门分配作为判定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的标准。尽管按照这一标准在很多情况下也能将题目做对,但从本质上说这是对初次分配与再分配概念的错误理解。那么什么是初次分配、什么是再分配呢?

首先,不能将物质生产部门的分配等同于初次分配,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分配看成是再分配。如果我们将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分配看成是再分配,那么公务员的工资收入就应该是属于再分配了,但其实不然。按国民帐户理论体系,“政府部门的初次分分配收入=政府部门的增加值-政府部门劳动者报酬+来自其他部门缴纳的生产税净额+财产收入(收入项)-财产收入(支出项)”。按这一理论政府部门的劳动者报酬应该属于初次分配,且我们认为这样的观点是成立的。因为初次分配是与生产活动直接相关的分配活动,它是生产要素凭借自己在生产中所做的贡献而获得的收入,根本无须考虑这一生产要素是物质生产部门还是非物质生产部门的要素。

其次,我们认为将初次分配与再分配局限于对应物质生产部门与非物质生产部门,在实践中会造成很多困惑。比如说教师的工资收入,如果按这一标准属于再分配,其实不然。因为再分配的方式是经常转移。“所谓的经常转移,是这样一种形式的交易:在交易中,一个机构单位向另一个机构单位提供货物、服务但又不向后者索取任何货物、服务作为与之直接对应的回报,并且交易一方或双方无需获得或处置资产。”显然老师的工资收入不符合这一概念。

综上所述,不能用是否属于物质生产部门作为判定一种分配是初次分配还是再分配的标准。要准确理解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的概念,需要对为什么要进行再分配的原因做一个了解。国民收入之所要两次分配(当理论界也有三次分配与四次分配理论)是因为:第一,初次分配是根据生产要素在生产与服务过程中所做的贡献在而进行的分配。第二,不向社会提供商品与服务的人也需要正常的生活条件,比如:身体有缺陷的、年老而丧失劳动的年老者等。第三,社会公共物品需要政府提供,社会提供公共物品需要物质财富,而政府又不直接从事物质财富的生产。当然因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获得的收入是初次分配,但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所需支出应该是再分配。

以是否属于物质生产部门作为区分初次分配与再分配标准显然是站不住脚的,在实践中也会产生很多理论上的困惑。其实对于我们中学教学而言区分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的标准大可不必搞的过于复杂,我们可以从以下两点着手判定一种收入是初次分配还是再分配。

第一,分配的主体不一样。初次分配又叫一次分配、原始分配或市场分配。

第二,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的形式不一样。初次分配从结构上看分为三个部分:居民收入、企业收入、政府收入。从形式上说初次分配包括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财产性收入。而再分配从形式上看包括:援助性收入、补偿性收入和保险收入。援助性收入表现为因生活困难而获得政府的帮助所取得的收入。

当然想找出一种理论将所有的分配都清晰划分哪一次分配中去是不容易的,总是会存在制度的真空。比如我们很难将彩票中奖收入、某些非法收入划分为某种分配收入。所以理论界有将国民收入分配划分为三层次或四层次的说法。作为中学教学我们没有必要做过多过细的探究,但我们所传授理论的大方向必须是正确的。

最后,我们认为课本关于 “保证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合理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占合理比重是社会公平的重举措。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另一重要举措。”这一表述理论性强,对学生及老师的要求也太高(即使我们在教学中能成功回避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概念,个别喜欢思考问题的学生还是会问什么是初次分配与再分配)。其次,初次分配与再分配问题本身与中学生的实际生活相距甚远,这类概念应该由对经济学特别有兴趣的学生去学习与研究,要求所有的学生都掌握这一概念显然是不适当的。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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