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儿童福利对提升西安市育龄妇女生育意愿的影响

2017-09-23 04:36赵勇浩戴晨蓉
新西部 2017年8期
关键词:托儿育龄妇女意愿

赵勇浩 戴晨蓉

根据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在一段时间内,完善儿童福利有利于提升育龄妇女生育意愿。但是,我国至今仍缺少一部切实保护儿童各项基本权利的总括性的《儿童福利法》。建议国家尽快出台与全面二孩政策配套的科学长效性福利政策,尤其是需要完善儿童教育、医疗事业,提高并保证其质量,在保障儿童的基本权益的基础上发展各项儿童福利,从而提升育龄妇女的生育意愿。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总和生育率为1.18,远低于生育更替水平(2.1-2.2)。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加速了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进程,近年来,虽然国家逐渐放开二孩政策,但研究显示城市育龄妇女的生育意愿总体偏低。2016年国家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各省份也相继修改计生条例、延长产假以推进其实施,但并未达到预期效果。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完善儿童福利对提升生育意愿有积极影响,在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关注儿童福利显得尤为重要。

儿童福利概述

1、儿童福利定义

依据1959年联合国《儿童权利宣言》,凡是以促进儿童身心健全发展与正常生活为目的的各种努力、事业及制度等均称之为儿童福利。社会保障学的儿童福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儿童福利覆盖全体国民中的儿童,注重普适性;而狭义的儿童福利则主要面向需要社会帮扶的弱势儿童群体,表现出特定性。本文所关注的儿童福利为广义的儿童福利,即面向我国全体儿童所实施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尤其指针对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家庭所提供的儿童福利。

2、中国与发达国家的儿童福利对比

(1)我国的儿童福利自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长足发展,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纲领文件,代表性的有《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儿童福利模式也由补缺型逐渐过渡为适度普惠型,但多集中在儿童医疗保健和儿童教育方面,例如儿童预防接种、九年义务教育,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等。针对特殊儿童群体,如孤儿、弃婴、残疾儿童,国家也采取了相应的福利措施。目前,我国的儿童福利在总体上框架完备,但依然需要补充完善。

(2)发达国家的儿童福利起步时间早,经验比较丰富,儿童福利呈现出保障范围广、保障类别多、保障层次高的特点,制度趋于完善,国家承担着很大一部分责任。在具体实施中,主要包括津贴给付和实物发放两种福利形式,例如加拿大的牛奶金和日本的免费午餐。此外,大多数发达国家都有一部专门关于儿童福利的总括性法律,以此作为儿童福利建设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样本数据概况

笔者以西安市育龄妇女为调研对象,[1]以西安市下辖的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四个城区为调研地点,在每个区均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调研35个样本,剔除无效样本13个,最终获得127个样本,有效率为90.7%。

为突出二孩生育意愿,该127个样本全部为已婚、只生育一孩的育龄妇女,基本集中在26-45岁年龄段,其中26-35岁占比66.9%,36-45岁占比28.3%。

儿童福利与育龄妇女生育意愿

1、生育意愿及其影响因素

关于生育意愿,有89个样本表示即使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在可预见的未来也不会考虑生育二孩,占比达70.08%,可见西安市育龄妇女的生育意愿总体偏低。该89个样本不打算生育二孩的主要原因有四个:(1)没有时间和精力生育孩子;(2)会增加经济负担;(3)所在社区的教育资源有限;(4)儿童医疗质量堪忧。其中,时间因素和经济因素是被调研样本考虑是否生育二孩的两大关键因素。

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合法生育的女职工在法定产假九十八天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国家对妇女生育权益给予了充分的保障,但样本数据显示,占相当大比例的育龄妇女仍然会出于时间和经济的考虑而放弃生育二孩,可见国家不仅应该保障妇女“生”孩子期间的权益,也应该保障妇女“养”孩子期间的权益。

2、儿童福利对生育意愿的影响

根据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在一段时间内,完善儿童福利有利于提升育龄妇女生育意愿。

样本数据分析显示,首先,针对选择没有时间和精力生育孩子的样本群体,如果在社区内建立高质量低收费的针对0-6个月、6-12个月、1-3岁儿童的托儿所时,该样本群体中对应的分别有32.9%、37.6%、45.9%的样本表示会考虑生育二孩。托儿福利措施对生育意愿提升的影响相对较小,同时反映出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家长将孩子交由第三方暂时照料的可能性也会提高。

其次,针对认为生育二孩会增加经济负担的样本群体,对提升生育意愿影响较大的措施有:(1)为二孩发放六年津贴;(2)补贴二孩的托儿服务;(3)为二孩家庭发放三年育婴补助;(4)优先为二孩家庭提供保障性住房;(5)加大生育保险的报销比例;假如以上五项措施推行,該样本群体中分别有72%、69.3%、57.3%、53.3%、53.3%的被调研者表示会考虑生育二孩。而减免水电费、降低个税、降低儿童医疗保险费、免费孕检、提供产后儿童基本药品等措施对生育意愿提升的影响较小。然后,针对选择所在社区的教育资源有限的样本群体,如果可以增加高质量的公办幼儿园,其中有73.5%的被调研者会考虑生育二孩;如果对幼儿园收费制定政府指导价,有67.4%的被调研者会考虑生育二孩。

最后,针对认为儿童医疗状况堪忧的样本群体,如果可以提高儿科医生质量、提高儿童大病报销比例、每个社区覆盖一所儿童医院,其中分别有80%、80%、60%的样本表示会考虑生育二孩。数据显示,对于考虑教育和医疗因素的样本群体而言,若相关政策实施,对其生育意愿有较大的提升作用,这表明我国当前的儿童教育、医疗事业仍然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完善我国儿童福利政策的方向与建议

1、出台《儿童福利法》,完善儿童福利法律体系

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儿童福利的建设和发展需要依靠法律,但我国至今仍缺少一部切实保护儿童各项基本权利的总括性的《儿童福利法》。在我国,当儿童权益遭受侵害时,很多时候需要依靠成人法律文件进行维权,因而适用性和解释力存在着一些争议。完善儿童福利法律体系是儿童福利事业有法可依,充分保障我国儿童的各项合法权益,是儿童福利政策建设和完善的基础和保障。

2、打造公信力高的托儿机构,发展儿童服务体系

样本数据分析显示,托儿机构的建设并不能有效提高育龄妇女的生育意愿,反映出当前托儿机构服务水平并不能得到家长充分认同,而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或多或少会造成未来一段时间托儿服务需求的增加。这启示国家和政府在完善儿童福利时,要注重打造并发展一批公信力高的托儿机构,发展儿童服务体系,消除大部分育龄妇女无暇照顾孩子的顾虑,进而保证全面二孩政策的稳步推进。

3、发展长效性、帮助大的儿童福利,健全儿童福利体系

对于生育意愿较低的样本群体,对其提升生育意愿影响较大的多为具有实质性帮扶作用的、时效长的福利措施。这要求国家尽快出台与全面二孩政策配套的科学长效性福利政策,尤其是需要完善儿童教育、医疗事业,提高并保证其质量,在保障儿童的基本权益的基础上发展各项儿童福利,考虑二孩家庭需求,减轻生养负担,建立健全儿童福利体系,完善全面二孩政策配套机制,从而提升育龄妇女的生育意愿。

注释

[1]育龄妇女年龄为15-49岁

参考文献

[1]风笑天.生育二胎:双独夫妇的意愿及其相关因素分析[J].社会科学,2010(2).

[2]顾宝昌 马小红 茅倬彦.二孩,你会生吗?[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

[3]杨昕.低生育水平国家或地区鼓励生育的社会政策及对我国的启示[J].西北人口,2016(01).

[4]贺惠.我国儿童福利发展的探索研究[D].河南:河南大学,2013.

作者简介

赵勇浩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社会学专业本科生

戴晨蓉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社会学专业本科生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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