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京林
摘 要:为了进一步强化我国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完善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使更多的人受益,本文首先对当前我国制定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申报的依据以及条款进行了相应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当前我国社会保险费征缴申报中存在的问题,其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有效的改革对策,仅供参考。
关键词: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问题;改革对策
我国自从建国以来,就一直重视对社会保险的完善与强化。截至2016年9月底,全国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8.71亿人、6.98亿人、1.78亿人、2.16亿人、1.82亿人,分别比上年底增加1225万人、3247万人、506万人、187万人、397万人。虽然我国社会保险已经获得了巨大的发展,但是对于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体制而言,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促进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发展,就必须要对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进行改革。
一、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的实施依据及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的第六十条中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自行申报并按时缴纳足够的社会保险费,除了国家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之外,不能减免或者缓缴。职工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应由用人单位代为缴纳,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将每月社会保险的缴纳明细报告给个人。
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七条中规定:职工个人缴纳工资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若是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则应按照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进行缴费;若是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则应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算。而工资总额的组成则包括以下六个部分:第一,计时工资;第二,计件工资;第三,津贴与补贴;第四,奖金;第五,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第六,加班加点工资。
二、当前社会保险征缴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社保费管理与运作缺乏安全性
通常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是由社保部门全权负责的,那么在这其中就会面临一个问题,即社会基金的监督部门缺乏有力的内部控制,自律能力较差。目前,我国虽然已经出台了一些法律规定以及政策文件,但是关于社会保险费的违规违纪行为仍时有发生,贪污、挪用、挤占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屡见不鲜。这除了社保管理部门内部管理制度、人员素质以及操作流程中存在的问题之外,最关键的还是社保部门内部征缴体制单一,征缴工作不透明,以至于缺乏有效的监督与管理机制,从源头上很难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良好运行。
(二)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相关政策落后
虽然我国已经在2010年颁发了《社会保险法》,但是由于其还没有对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进行有效定论,导致各地政府仍然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目前,很多政府部门始终没有在社会保险费的征缴问题上统一新政策,而是默认由社会保障厅以及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全权负责,这就导致在遇到社会保险费少缴、漏缴问题时,难以实行有效的制裁对策,而且社保部门也没有强而有力的行政处罚能力,导致社会保险费的缴纳缺乏制度的强制性。
(三)单一征缴主体排斥其他部门的参与
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会带来巨大的部门利益,这就导致当前属于社会保险费征缴主体的人保部门不乐意其他部门参与到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过程中。因为一旦有其他部门的参与,比如地税部门,那么人保部门手中所掌握的“权利”,比如扩增人员编制以及申请财政预算的权利就会被限制,这是人保部门人员所不乐意见到的。但是由于营改增的实施,地税部门的主要业务国稅交由国税局负责,这就会造成大量地税人员的闲置以及地税部门税务收入的空白,这也就说明地税部门有能力,也有人力参与到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中。
三、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的改革对策
(一)确保社会保险费的支出工作由人保部门负责
在地税部门负责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的征缴工作之后,应保证人保部门还继续负责社会保险的支付管理工作,这就对地税部门的征缴权利进行了有效的限制。同时,实现社会保险费用征缴的“两个部门”、“两条线”开展。在社会保险费的工作中,地税部门与人保部门属于权利对等的关系,可以起到相互的监督与协助。这就不仅能够避免单一部门权力过于集中,还能够充分发挥两大部门的优势:人保部门有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的详细数据,可以进行合理调配;地税部门的财务征收能力更为专业,从而实现了社会保险费征收的更加透明化与支付的干净化。
(二)加强相关部门信息网络建设
在当今互联网时代下,对于任何部门所要开展的任何管理工作而言,加强信息网络化建设至关重要。在进行社会保险征缴体制改革时,健全完善的网络信息化建设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其可以通过提高信息化水平,实现各个部门(地税、财政、社保、国库等)的资源共享,解决各个部门之间沟通不畅、信息不流通的问题,保证各个部门能够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进行实时查询,提高了社会保险费征缴的工作效率。首先,应与税务部门的信息系统进行有效连接,将社会保险费征缴信息与税收信息进行验证与对比,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缴的准确性,降低漏缴、少缴问题的发生概率。其次,在进行社会网络具体的方案实施时,还应加强社会保险费的信息系统,加强社会保险费的监管内外部信息控制[1]。
(三)加强社会保险费缴纳的宣传
第一,创建新型的宣传平台,构建能够长期宣传社会保险的机制,不断应用新型的宣传工具与宣传平台。社会保险宣传部门应充分运用手机网络平台、有线电视、传媒广播等宣传工具,并且还可以制定一些趣味性较强的宣传漫画或者动画,提高其对人的吸引力,在潜移默化中加强人们对社会保险知识的认知;第二,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加强社会保险相关费用政策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氛围。社会保险费的宣传作为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比如构建“社保发放、地税代征、财政审计监督”的三位一体征缴模式,实现各个部门之间的通力合作;第三,保证缴费工作依法进行,确保缴费的公平性。在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过程中,应保证每一项工作的开展都有法可依,有据可循,确保缴费制度的规范化开展,进而提高缴费人的缴费积极性以及参保意识。
(四)完善社会保险费的法制建设
第一,保证征收管理权的完整性。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及《社会保险法》中的相关规定以及立法精神实质,各地政府应结合当地的社会保险征缴制度制定相应的政策规定,确定在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中,地税部门的社会主体地位,保证在社会保险费征缴的全过程中都能够体现出地税部门管理权限的完整性。第二,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保障权。通常各地社会保险机构都会开展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而档案也是交由相应部门进行保存的,但是由于每个地区之间信息沟通的不畅通性,导致社会保险费用征缴效率低,为了提高征缴效率,就必须要构建信息化的共享平台,实现各个地区信息的共享,构建以社会综合治费为主的社会体系,建立统筹兼顾、全面发展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机制 [2]。
(五)加大财政投入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机制改革的不断推进,社会保险费缴纳率也在不断上升,这不仅有利于增加企业的发展动力、减轻企业的税负,同时也能够有效减少企业的避费行为,进而有效推动地区经济以及社会的和谐发展。因此,社会保险费的征缴部门应扩大社会保险费的覆盖面积,提高保险基金征缴的人数;其次,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适当的减轻企业所承受的费用负担,在财政上给予社会保障费的征缴以最有力的支持,尤其是对于员工医疗保险以及养老保险方面,政府的财政支持是两大保险最强的保障;最后,征缴部门还应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以及个体户的社会保险费来源的调查,充分了解这类人群的实际需求以及其相应的缴费能力。
四、结语
综上所述,由于管理、政策以及部门内部因素的影响,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还需要通过确保人保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的支出工作、加强相关部门信息网络建设、加强社会保险费缴纳的宣传、完善社会保险费的法制建设、加大财政投入等,对其体制进行有效改革,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
参考文献:
[1]凌旭东.江西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改革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2015.
[2]宗怀忠.我市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改革落地[N].濮阳日报,2017-01-05001.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