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清清
农民工是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农民工问题事关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印发以来,先后制订了一系列政策措施。2014年,国务院再次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就新形势下切实解决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提出政策性意见。本文以广西为例,对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状况及发展形势作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广西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状况
近年来,广西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加大、影响劳动关系稳定因素增多等发展环境,扎实推进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各项工作,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转移就业和参加职业培训情况
据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抽样调查推算,2016年广西农民工总量达到1231.8万人,比上年增加6.6万人,增长0.5%。其中,在区外务工639.7万人,在区内务工592.1万人。2016年全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63.75万人次。全年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14.49万人,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在岗农民工0.6万人,参加创业培训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2.98万人。
(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截至2016年底,全区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7.52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11.26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6.22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0.32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52.05万人,新开工建筑项目参保率达98.64%。
(三)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截至2016年底,全区企业劳动合同签订人数240.68万人,其中,农民工72.21万人。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95.27%,其中,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89.45%。
(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情况
2016年全区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主动检查用人单位10.3万户次,比上年增加0.3万户次,涉及劳动者232.06万人次。书面审查用人单位5.89万户次,涉及劳动者 150.78 万人次。办结劳动保障监察案件1.06万件,案件办结率达99%。追发劳动者工资等待遇16.78亿元,同比增长15%,涉及劳动者人数12.24万人,其中,为10.78万名农民工追发工资等待遇14.82亿元,同比增长5.5%。责令用人单位与7.75万人补签劳动合同,督促911户用人单位办理社保登记,督促 1886户用人单位为4.52万人补缴社会保险费10.7亿元。
(五)劳动争议仲裁情况
2016年全区共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63万件,涉及人数3.18万人,年度仲裁结案率96.43%。其中,立案受理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8173件,占立案总数的45.73%,同比增长20%;涉及农民工9231人,占立案涉及人数的48.03%,同比增长21.49%。
(六)劳动报酬情况
2015年全区外出农民工人均月收入2920元,比上年增长7.6%。2016年外出务工农民工月平均收入为3087元,比上年增加167元,增长5.7%。2017年第一季度,广西外出(本乡镇以外)农民工总量达到917万人,人均月收入3167元,同比增加153元。
二、广西推进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工作主要做法
(一)强化政策宣传,大力营造依法维权工作氛围
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政策知晓率,增强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政策执行力和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在社会营造尊重农民工、保护农民工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扎实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大力扶持农民工创业
按照统筹城乡就业的要求,建立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组织体系,不断改善农民工进城就业环境和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组织化程度。将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纳入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大力开展各项技能培训。实施技工院校结对帮扶贫困家庭“两后生”职业培训专项计划,2016年秋季共有6350名贫困家庭“两后生”到技工院校参加为期1学年的职业培训,享受1.2万元的财政补贴。从2015年起,自治区本级财政连续3年每年安排3亿元农民工创业专项扶持资金,共支持38个县(市、区)建设农民工创业园,给予每个园区500万元资金补助和协调解决10-20公顷用地指标。已验收的农民工创业园有262家企业入驻,提供就业岗位1.09万个,累计吸纳农民工就业0.87万人。2015年设立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截至2017年6月底,全区发放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12.11亿元,支持1.87萬名农民工创业。
(三)全面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保障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待遇权益
推进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扩大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制度上实现全覆盖。全面保障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待遇权益,实现政策无障碍。2016年末,共有26.54万名农民工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积极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四)制定出台相关文件,建立劳动维权长效机制
制定出台《广西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自治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广西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广西关于明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配套政策文件,建立劳动维权长效机制,为广西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
(五)健全三方委员会制度,规范企业用工管理endprint
成立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开展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要约行动月”活动。开展劳务派遣超比例用工情况检查整治行动、防暑降温专项行动、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管理,维护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源头治理,强化劳动监察执法
加强欠薪综合治理,强化日常劳动监察执法,提前排查欠薪隐患,全力以赴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三项专项检查活动。充分发挥自治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作用,共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畅通监察投诉举报绿色通道,千方百计帮助农民工落实被拖欠的劳动报酬。加大对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行政执法方式的督查指导,避免集体上访和突发性群体事件向恶性案件发展,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通过发布失信黑名单、拘留、罚款等方式严厉打击拒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
(七)完善调解仲裁工作机制,提高劳动争议仲裁效率
建立农民工等弱勢群体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工作制度,各级劳动人事调解仲裁机构对涉及农民工等弱势群体仲裁案件努力做到“快调、快立、快结、办好”,提高办案效率。对农民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优先受理、快速审理”等快审快结机制。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地保障仲裁程序快捷和无障碍,帮助农民工实现仲裁救济权利,依法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八)发挥驻外机构作用,保障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发挥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驻浙江办事处、广西驻粤劳务办事处及下设的7个工作站作用,为全区592万多在粤及各地务工人员提供全方位服务。2016年,驻外劳务机构为全区各地发回招聘用工信息1396条,提供就业岗位11.35万个,与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联系业务协调关系共计555次,接待来人来电咨询劳动就业政策法规3628人次,收集、核实用工信息297次,深入企业看望广西籍务工人员2632人,探望工伤、住院人数46人次,处理劳资纠纷42起,处理工伤亡事故30起,处理劳务突发事件13起,涉及312人。
三、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工作形势分析
(一)近年来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工作成绩显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6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6 年全国农民工总量28171 万人,比上年增加424 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6934 万人。2016 年末,外出农民工人均月收入水平为3275元,比上年提高203 元,增长6.6%。2016年,我国在社会保险扩大覆盖面方面取得的成绩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认可,2016 年11 月国际社会保障协会第32 届全球大会授予中国政府“社会保障杰出成就奖”。2016年末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594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55 万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4825 万人,比上年末减少340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4659 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40 万人。全年共为76万名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支付了一次性生活补助;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7510 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1 万人。2016 年全国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0%以上。全国各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共处理争议177.1 万件,涉及劳动者226.8 万人,涉案金额471.8 亿元,仲裁结案率为95.5%。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32.3 万件,为372.2 万名劳动者追讨工资等待遇350.6 亿元,其中为290.1 万名农民工追讨工资等待遇278.3 亿元。共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202.7 万份,督促3万户用人单位办理社保登记,督促3.8 万户用人单位为63.3 万名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费17.3 亿元。
(二)经济下行和结构调整进一步加大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工作难度
当前,随着经济下行,部分企业经营困难带来的降低工资、欠薪欠保、规模裁员等问题,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明显增多,新的就业形态、就业方式产生的劳动关系逐步呈现,局部地区劳动争议和群体性事件上升的风险增大。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换挡、结构调整阵痛、动能转换困难相互交织,各地劳动关系矛盾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案件主体多样化,诉求多元化等特点将更突出,调处难度增大,预防化解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任务艰巨。劳动合同签订率和社会保险参保率较低、合同履行不规范、技能培训欠缺等共性问题依然存在。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拖欠工资等损害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的深层次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农民工维权救济程序和法律援助距离劳动者期盼还有距离。同时,随着广大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意识不断增强,对公平享受社会保障、不断提高保障水平、方便快捷获得服务有了更高更多的期盼,对劳动维权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力量明显不足。总体上看,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工作任务依然艰巨。
(三)党中央、国务院对保障民生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是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明确提出了“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工作思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就新形势下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提出新要求。2015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从切实保障职工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四个方面提出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对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指出“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锲而不舍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决不允许他们的辛勤付出得不到应有回报”。 2017年7月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以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为重点,提出具体行动措施,力争到2020年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endprint
四、新形势下提升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水平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全面营造劳动保障法制环境
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的宣传平台以及各级各类传统媒体、新媒体作用,掌握宣传方向,加大对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险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组织送法进企业、进社区活动,主动上门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增强用人单位守法意识和农民工的依法维权意识,全面营造劳动保障法制环境。加强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适时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注重农民工讨薪案件的客观报道,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
(二)加强公共就业服务,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
继续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进一步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千方百计创造就业机会。就广西而言,要落实两广劳务合作框架协议,加大劳動力转移就业;完善和落实扶持农民工创业各项政策措施,运用财政支持、创业指导和创业培训、贷款贴息等扶持方式方法,进一步加大农民工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农民工就业规模扩大和收入水平提高;进一步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支持结对帮扶贫困家庭“两后生”培训的技工院校培训实训建设。
(三)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扩大农民工参保范围
扎实推进全民参保计划,结合新型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完善农民工等群体参保政策,鼓励农民工积极参保、连续参保、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继续推进建筑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强化措施推动提高农民工失业保险参保率和建筑业新开工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率。
(四)依法规范用工,加强劳动合同签订、履约管理
全面落实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做好国企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劳动关系处理的指导工作。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以落实同工同酬为重点,继续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加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推进三方机制向工业园区、开发区和乡镇(街道)及产业系统延伸。
(五)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提升劳动争议处理效能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等政策文件,加强劳动监察办案督查指导和部门联动,推动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维权工作,深入推进劳动监察“两网化”工作和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切实打造劳动者维权绿色通道。加大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力度,关注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强动态监测,及时发现、有效化解劳动关系矛盾风险。建立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强化属地监管责任,注重源头治理,加强调解仲裁和监察执法,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推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登记评价,依法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加大违法失信行为惩戒力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联动机制,推进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继续开通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对涉及农民工的仲裁案件做到“快调”“快立”“快结”“办好”。加强与司法部门沟通联系,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六)加强驻外工作机构建设,做好农民工维权工作
加强驻外劳务工作机构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完善法律援助机制,认真开展用工信息收集反馈、跟踪服务、协调劳资纠纷、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等工作,全力保障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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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EB/OL]. https://www.gxhrss.gov.cn/xxgk/zwgk/tjxx/201707/t20170714_71606.html,2017-07-13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