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湖北武汉 430065)
企业投资高等职业教育的现状及思考
姜亮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湖北武汉 430065)
办好高等职业教育,必须充分发挥政策杠杆作用,引导企业加大对高等职业教育的投资力度。本文阐述了我国现行的激励企业投资高等职业教育方面的政策、我国企业在高等职业教育方面投资的现状,分析了企业投资高等职业教育积极性不高的原因,借鉴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在企业投资高等职业教育方面的经验与做法,提出了激励企业投资高等职业教育的政策与措施。
企业;投资;高等职业教育;激励政策
2014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三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对加快职业教育发展作出重要指示。随后,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等配套文件也相继出台,工匠精神、现代学徒制、混合所有制办学等新名词成为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新标签。这些重要讲话和文件精神,均明确提出:高等职业教育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要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特别是行业企业的大力支持;在办学主体上,要发挥政府作用,运用政策杠杆引导行业企业积极支持职业教育,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共同培养技术技能人才。
为了充分调动企业投资高等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改变高职院校经费来源单一、筹资渠道不畅的问题,我国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早在1996年颁布实施的《职业教育法》中就明确提出:“鼓励通过多种渠道依法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在2005年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国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鼓励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营利组织向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倡导“多渠道增加经费投入”;在2014年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进一步提出:“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要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各类办学主体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
激励政策具体反映在人才引进、顶岗实习、技术开发、激发活力等方面,体现在不同的政策文件中。
①人才培养:中共中央办公厅在2006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文件中,明确提出:“实行校企合作的定向培训费用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对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承担实习见习任务、培训成效显著的企业,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②顶岗实习:国家税务总局在2007年印发的《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中,对职业院校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的报酬、意外伤害保险等情况,作出了具体规定。
③技术开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06年印发的《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文件中,明确提出:“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予以税前扣除。”
④激发活力:国务院在2014年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文件中,明确指出:“要健全企业参与制度。研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有关法规和激励政策,深化产教融合,鼓励行业和企业举办职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
高等职业教育是需要以较高投入作保障的一种教育类别,仅仅靠政府单方面投入是难以满足其发展需求的。改革现有的经费来源结构,推进经费投入体制机制创新,拓宽经费筹措渠道特别是争取企业投资,是确保高等职业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见表1。
表1 我国高职院校经费来源情况统计表 单位:亿元
从表1可以看出,综合2007年、2009年、2011年三个年度数据,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经费来源中,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和学费占比分别为49.50%和43.81%,二者之和为93.31%;民办学校投入和社会捐赠之和的占比仅为1.88%;其他收入的占比也仅为4.81%。
由此可见,国家财政性经费投入和学费收入仍然是高职院校办学经费的主要来源,而企业投资数额和占比都非常小,企业兴办高等职业教育的环境和氛围还远远没有形成。
虽然我国政府已经充分认识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必须整合全社会资源,必须统筹协调企业参与兴办高等职业教育的路径和办法,必须在法律层面加强立法保障,且在政策层面出台了一系列激励企业投资高等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但由于种种客观原因,目前我国企业投资高等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仍然普遍不高,校企合作层次仍然较低,尚未达到深度融合程度。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3.1 高等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顺应高等职业教育的迅猛发展,与高等职业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先后出台,特别是《职业教育法》的颁布实施,使高等职业教育有法可依,同时又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补充,高等职业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已初步建立。但总体看来,在企业投资高等职业教育方面,政策过于宏观,不具体,不便于操作,对企业的激励和约束都不够,应对现行法律法规予以完善。一是应明确企业在高等职业教育中的主体地位;二是应加大对企业投资高等职业教育的正面激励,保障企业的经济利益,同时注重政策运用上的合理性与针对性;三是应明确不履行高等职业教育义务的企业需承担的责任和处罚措施。
3.2 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关系与结构失衡
虽然我国的“人口红利”已经大幅下降,人力资源成本迅速提高,但供大于求的总体矛盾仍然十分突出,目前的劳动力市场仍然处于“买方市场”,仍然存在大量过剩的劳动力。很多企业在人力资源建设方面没有长远规划,一旦需要人力,一方面很容易以低廉的价格获得通用型人才,另一方面由于劳动力市场结构性失衡严重,企业即使参与职业教育也不能及时获得急需的紧俏的专业人才,这些都导致企业只注重短期现实利益,不需要长远规划人才资源开发,也就没有主动参与职业教育,储备未来人才的内在动力。
3.3 企业对投资高等职业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不足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现代企业制度背景下,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必须在想方设法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效益。现代企业要长远发展必须从战略高度谋划未来,必须主动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企业与高职院校具有较强的共生性与互补性,企业投资高等职业教育既能解决自身在人才储备与培养、技术更新与改造等方面的实际需求,又可以彰显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本是一件互利共赢的事,但企业对此显然认识不足。
3.4 企业自身利益未得到有效保障
考量一个企业对高等职业教育的投资,我们总认为这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是企业应该具有的长远眼光和战略,却很少站在企业的角度和立场去思考,忽视了企业的存在是以营利为根本目的。从现实情况来看,企业不愿意投资高等职业教育的最主要原因还是利益保障问题。一是在目前我国经济状况下,企业经营和盈利较以往更为困难,企业投资更加谨慎,对成本控制更加严格;二是我国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比重较大,这部分企业中的大多数经济实力不雄厚,流动资金比较紧张,场地和设备条件有限,难以指望这些企业拿出真金白银投资高等职业教育;三是企业投资高等职业教育的外部性较高,短期难以收到回报,投入产出比不匹配,而在政府层面,激励和支持企业投资高等职业教育的配套政策力度不够,在税费减免方面不能有效刺激企业,企业不可能以直接的投入、损失和风险来换取中长期的间接的收益。
3.5 高职院校自身工作有待改进
对高职院校而言,现在是一个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时期,加快高职教育发展已经被列为国家级战略,整个社会舆论和环境都有利于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认真分析校企合作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其原因很多都来自于高职院校自身,特别是改革动力的不足。一是高职院校办学历史不长,对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规律的认识不够深入,对加强校企合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加强;二是由于当前高等职业教育制度的导向性所致,本应该积极主动寻求与企业合作,争取企业投入的高职院校,却把时间精力更多地用于去争取上级主管部门在财政经费上的投入;三是当前高职院校在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等方面实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但改革措施及成效与企业实际需求仍有一定距离;四是高职院校市场意识不强,所设置的专业和课程与市场需求脱节、无品牌,少特色,难以与企业生产实际相融合,所培养的毕业生适岗能力不足;五是高职院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观念不强,为企业服务的意识不够,不能为企业提供合格人才。
4.1 以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企业利益
为解决企业投资职业教育的后顾之忧,保障企业相关利益,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企业投资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如澳大利亚在1989年和1992年先后颁布《拨款(技术与继续教育资助)法》、《职业教育与培训资助法》,规定企业投入职业教育的经费如果达到当年员工工资总额 5%以上,可以免除一部分税收;英国规定根据企业在校企合作中接收学生的数量,适当减免企业应缴纳的教育税。
4.2 以强制性的政策规定企业必须投资高等职业教育
为多渠道筹措高等职业教育所需经费,政府通过约束性政策,硬性规定了企业对职业教育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如美国的《职业教育法案》和《职业教育法修正案》,规定企业有投资职业教育的法律义务;德国企业符合要求的必须缴纳职业教育培训基金,通常按企业员工工资总额的0.6%~9.2%提取。
4.3 以直接给予财政补助的方式调动企业积极性
除了运用税费减免政策,一些职业教育发达国家还采取直接下达财政补助资金的方式,对职业教育工作做得好的企业给予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如德国对投资高等职业教育的企业一般给予其培训费用50%至 80%的补助,对优秀企业甚至给予全额奖励性质的补助。通过这种有效激励措施,极大调动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热情。
4.4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推动作用
在职业教育发达国家,行业协会、商会社团等中介组织,作为企业社会利益和经济利益的代表,影响力和话语权不断提升,对政府决策的影响也越来越大。这些中介组织具有协调、组织、监督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职能,可以引导和组织企业投资职业教育,在高职院校和企业之间搭起沟通的桥梁,实现资源共享,促进校企双方的共同发展。美国和德国的中介组织在促进企业投资职业教育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借鉴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在企业投资高等职业教育方面的好政策好经验,结合我国实际,笔者认为必须进行机制改革和创新,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运用有力措施,充分调动企业投资高等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企业在投资高等职业教育中不再是被动地履行义务和责任,而是心甘情愿地投入和付出,既可以获得相应收益,还可以分享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成果。
5.1 完善法律保障体系
政府必须进一步从法律层面对企业投资高等职业教育予以保障,推动立法机关完善高等职业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企业在高等职业教育中各自不同的维护校企双方的权益,激励企业投资高等职业教育。一方面要对现有的《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完善,重点是抓紧修订《职业教育法》,进一步明晰政府、高职院校和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义务、责任和权利,明确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另一方面要根据当前高等职业教育的实际情况,用改革创新的思路研究制定新的法律法规,例如,起草制定《企业投资职业院校法》、《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等法律法规,都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不管是对原有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还是制定新的法律法规,都应设身处地地站在企业角度,更多更深入考量企业的实际需求,切实解决好以下主要问题:①企业投资高等职业教育的义务与责任;②高职院校办学资金的筹措、分配与使用;③将企业投资作为专项经费,列入高职院校年度经费预算,制定企业投资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办法;④对企业投资高职院校的奖励和补助办法;⑤对企业投资高等职业教育的税费减免优惠政策;⑥对投资高职院校不力的企业的惩处办法。
5.2 发挥组织激励作用
政府在激励企业投资高等职业教育方面一定要注重发挥组织激励作用。一是要充分发挥行业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教育学会及各种民间组织在校企合作中的桥梁纽带作用,要赋予这些中介组织合法性,树立其权威性,支持其制定行业规范与职业标准,定期发布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就业状况等信息,规范这些中介组织行为,推动其健康有序发展。二是充分发挥高职院校董事会(理事会)在办学过程中的决策指导作用,高职院校要主动上门联系,约请上级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有责任心有实力的企业组建董事会(理事会),建立健全董事会(理事会)章程和各项制度,明确各董事(理事)单位的责权利,推动各董事(理事)单位共同参与、讨论、研究和决定涉及高职院校发展方向的重要事项。三是积极探索举办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或二级学院,按企业经营模式运行,实现与企业的无缝对接和深度合作,形成校企之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良好局面,使企业真正地成为高等职业教育的一份子。
5.3 采取声誉激励措施
在信息化快速发展的今天,企业的社会声誉和公众口碑对其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利润等核心经济指标都有着重要影响,拥有良好社会美誉度的企业与竞争对手相比较,获得竞争优势所花的时间更少、成本更低。企业投资高等职业教育是企业履行社会义务和责任的重要方式,也是企业获得社会声誉的重要途径。对投资高等职业教育的企业可采取以下声誉激励措施:一是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通过传统的广播、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以及流行的社交网络媒体,加强对投资高等职业教育的企业的正面宣传报道,开展投资高等职业教育优秀企业评选表彰,弘扬先进事迹,营造好的职业教育宣传氛围,激发企业投资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成就感;二是在政府采购方面优先安排投资高等职业教育的企业,特别是对高职院校的基本建设、新增资产、资本性修缮、购买服务等项目,在同等条件下,要对为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做出贡献的企业予以优先采购;三是对投资高等职业教育的企业给予金融信贷方面的支持,政府要出面,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对这些企业开绿灯,在资金上给予政策性照顾。
5.4 运用税费优惠政策
税收是政府对社会产品的分配和再分配,以及取得财政收入的方式,在法律上体现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对国家经济产生重要的影响。按照法律法规缴纳税费是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和责任,是企业经营成本的一部分。政府可以通过财税政策的制定,体现政府加快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意志,一方面要全面清理当前与高等职业教育有关的政策规定,废止不易操作、作用不大、时效性不强的财税优惠政策,另一方面要加快税收制度改革,加大税费优惠力度,创新税费优惠办法,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征求企业、高职院校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市场经济实际的,能促进企业与高职院校双赢的,科学合理的税费政策规定,一是根据企业年度投资额度,在企业所得税抵免数额及允许结转抵免年限方面予以放宽;二是企业在校企合作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费用,包括捐赠设备设施费、职工技能培训费、支付学生实习报酬、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费用等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三是对表现突出的企业更要予以政策倾斜和奖励,如直接给予专项奖励经费、授予社会荣誉等。另外,要采取灵活有效措施,加强对优惠税费政策的宣传,加强优惠税费政策的执行力,加强税务机关的服务意识,使好政策在执行时能做到快捷简便,使投资高等职业教育的企业从内在需求出发愿意投资高等职业教育。
5.5 主动寻求企业支持
教育主管部门应积极探索高职院校主动寻求企业投资的激励机制,通过政策层面的顶层设计,发挥指挥棒的导向作用,用制度和机制倒逼高职院校面向市场办学,主动联系企业,加强校企合作,积极寻求企业投入。鼓励高职院校多跑企业,多要资源,设立校企合作专项奖补资金,根据高职院校从企业获得的投资额度予以奖励。高职院校要勇于创新,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改变办学理念上等靠要的传统落后思想,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意识,加快改革步伐,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主动作为,以实际行动寻求企业的支持与配合。
1 吴建新欧阳河黄韬陈凯.校企合作,政府该做啥不该做啥[N].中国教育报,2015-0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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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谭银元)
StudyonEnterpriseInvestmentinHigherVocationalEducation
JIANGLiang
(Wuhan Technical College of Communications, Wuhan 430065, China)
To run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in a better way, we must give full play to the role of policy leverage, guiding enterprises to increase investment in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This essay introduces the current incentive polices for increasing enterprise investment in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describes the current investment situation in China, analyzes the reasons for the low investment activity, and puts forward some strategies and measures by referring to experiences of developed countries.
Enterprise; investment;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incentive policy
2016-12-15
姜 亮,男,高级经济师,主要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财务管理方面的研究。
G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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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8100(2017)02-00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