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曼青
摘要:本文通过借鉴前人对语言景观的研究,结合乌鲁木齐新客站语言景观标牌的情况,对其语言文字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概述。研究了新疆的语言文字条例在语言标牌中落实情况,比较了私有和公共的语言景观标牌的差异。希望能对乌鲁木齐市新客站语言景观有些许借鉴作用,使新客站的语言文字更好地发挥作用。
关键词:语言景观;乌鲁木齐市新客站;语言标牌
一、引言
语言景观最早由 Landry 和 Bourhis 提出,认为“公共设施如路牌、广告牌、街名、地名、商铺招牌以及政府楼宇的公共标牌上的语言共同构成一个地区或城市群的语言景观”。这是语言景观研究中引用最为广泛的定义,它以列举的方式标明语言景观是个宏观、总体性的概念,而出现在公共空间中的各类语言标牌都是其组成元素。而本文所要研究的公共空间是乌鲁木齐新客站。
乌鲁木齐市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首府,是一个新兴工业城市,是通往中亚的一条重要道路交汇处,是我国与中亚贸易的桥梁城市,又是“丝绸之路”上的重镇,城市的公共空间语言景观设计能体现出现阶段新疆地区在发展过程中对语言景观的认识的进—步发展趋势,所以研究乌市公共空间语言景观会将对城市今后的发展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本文通过对语言景观、新疆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等内容的相关借鉴,以及对乌鲁木齐新客站语言标牌的调查,主要研究以下问题:
(一)乌鲁木齐新客站语言标牌的基本情况如何?
(二)新疆的语言文字条例在语言标牌中落实情况如何?
(三)私有的和公共的语言景观标牌有何差异?
二、语言景观概述
(一)什么是语言景观
什么是语言景观呢?简单来说,语言景观是指在某一公共空间使用的看得见的书面语言。这里的“公共空间”指的是社区或社会中不属于私人财产的任何空间,如街道、公园、社区中心、公共机构等。随着研究的深入和考察范围的扩大,语言景观的分析已不局限于公共空间里的标牌,私人空间里的标牌也已进入研究视野,如实验室内部的语言陈列等。“公共场所的路牌、广告牌、街道名、地名、商店名称所使用的语言,以及政府机构上的符号构成了某一特定区域、地区或城市群的语言景观。”(Landry&Bourhis,1997:25)或者,任何在街道、购物中心、学校、市场、办公室以及其他公共(或私有的)空间上存在的语言都可看作是语言景观(Shohamy,2006)。
语言景观研究把语言标牌作为主要考察对象,以揭示语言规划机构、语言使用者、标牌读者之间的话语构建方式和过程。语言标牌是现实环境中用以陈列展示语言文字的物质载体,如路牌、街牌、楼牌、广告牌、警示牌、店铺招牌、条幅、标语等固定在某个空间位置的字牌,属于较典型的语言标牌,而诸如电子显示牌、车身广告等具有流动性、动态性的标牌也很常见。一般来说,语言标牌总是陈设于公众视线可及的位置,供人们阅读、参考或留意。对于周围数不胜数的各类语言标牌,人们除了偶尔会提取某些相关信息之外,一般意识不到其中所包含的语言行为和象征意义,而这恰恰是语言景观研究的核心。
(二)语言景观的分类和功能
语言景观标识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为“自上而下的”,即官方和公共的,一类为“自下而上的”,即私有和商业的。前者主要为政府機构名称、官方公告语、街道名称、交通指示牌、政府行政部门的公益广告等;后者主要为私营商店、服装店、宾馆客栈、珠宝店、广告牌等。相对应地,语言标牌一般可分成官方标牌和私人标牌两类。由于两类标牌分别反映了官方的语言标准和民众的具体运用,研究二者的异同可以帮助我们认识一个社会或语言社区的语言实践与语言政策在多大程度上存在差距以及为何有此差距,本文也将在该方面做一些研究。
Landry&Bourhis(1997)认为,语言景观具有两大主要功能:信息(informational)与符号(symbolic)功能。信息功能主要是指它可以提供某一地区语言特征、语言的社会地位、语言的多样性以及使用状况等方面的信息;其符号功能主要是它能反映语言的价值和地位,是居于主导还是从属地位,甚或象征某一民族语言使用的强势或者是弱势状况。Ben-Rafael等(2006)则认为,语言景观是一个社会、地区或城市的重要象征符号,它可以展示一个地区的社会文化语境。Gorter(2006)把语言景观研究看作为多语言使用研究的一种新路径,不仅可以从语言学、符号学、社会学或社会语言学角度来探究,它还与城市规划密切相关,景观在某种程度上也是研究文化遗产,语言景观还可以是二语习得的一种额外语言输入形式。
关于语言景观的功能,本文采用上述中的第一种说法,认为语言景观具有两大功能:信息功能和符号功能。指语言景观能够提供信息,使读者了解某个语言群体的地理边界和构成以及该社区内的语言使用特点。
三、乌鲁木齐新客站语言景观的调查情况
(一)乌鲁木齐新客站简介
随着我国轨道交通建设的快速发展,铁道交通枢纽作为城市间联系的节点,成为城市规划建设的重点。而火车站是很多旅客到达该城市最初的地方,是当地人离乡时启程的地方。作为乌鲁木齐市新客站的语言景观,语言标牌决定了旅客们对乌鲁木齐的第一印象。
乌鲁木齐新客站,站名为“乌鲁木齐站”,位于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是新疆规模最大的火车站及交通枢纽工程,于2013年4月开工建设,是交通运输部“十二五”期间重点建设项目,也是“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的重要交通项目。2016年8月12日正式投入使用,该站可容纳8000名旅客候车,设计高峰日客流量可达24万人。今后将成为乌鲁木齐最大的火车客运站。乌鲁木齐站今后将成为新疆打造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的重要平台,对于进一步促进新疆与内地的经贸、文化和人员往来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乌鲁木齐新客站语言标牌基本情况endprint
乌鲁木齐站占地面积庞大,站房建筑分为地上二层,地下一层。地上第一层、第二层作为进站、候车厅及办公、商业用房;地下一层为出站层,站房总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下图为站点透视图:
本文对新客站内的公共设施、建筑物等语言标牌进行了信息采集,并针对这些信息做进一步分析。主要涉及了公共设施上的标牌、售票厅、候车室等建筑名称、站台内各饭店、商店名、各种提示语、标语、站台内外的各类指示牌等。将其按性质功能可分为公有和私有的两大类语言景观,公有的又可分为名称和话语两类,再细分,可分为以下8类:公共设施相关名称、建筑名称、指示牌、店名、平面示意图、提示语、标语、地面指示语。如表1:
由表1可知,新客站的语言标牌所覆盖的信息足够全面:指示标识足够多,且形式多样,互相也有覆盖之处,即使是外地人也能循着指示牌找到方向;文字内容方面,除基本的指示标识外,还设置了宣传标语和店名,达到了空间的充分利用。
众所周知,新疆的全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用的语言有汉语和维吾尔语两种,而作为新疆首府火车站,英语也是必不可少的,故上述标牌中的文字大都是由汉语、维吾尔语、英语三种语言同时表示。也有部分标牌是只有汉维或只有汉英两种语言,还有少数只有汉语。同时拥有三种语言文字的,其样式大都是汉语显示在中间且字形最大,维吾尔语、英语分别在汉语的上面和下面。有汉语和英语的一般是汉语较大在上面,另外一种较小在下面,有汉语和维吾尔语的是维吾尔语较小在漢语上面。
值得注意的是,私有景观语--店名中包含的信息量较大,除基本的店名外(店名还有使用繁体字的),还有清真与否、商家图标、联系方式等内容,另外,其标牌除KFC和百富这两个西式快餐外,没有一个使用英语,全都是汉语和维吾尔语两种语言。而新客站前的北广场上的标牌,包括进站口前的平面示意图都是只有汉语和英语组成,没有维吾尔语。另外,查询车次的查询机、显示车次的电子显示屏都只有汉语标识。
四、乌鲁木齐新客站语言景观标牌中文字使用情况分析
根据最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中的相关内容,单位名称、印章、公文,招牌、广告、标志牌,以及在自治区内生产并在区内销售的商品名称、包装、说明书等,应当同时使用规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对应上述新客站语言文字使用情况,各类店名均符合了此项规定,但是北广场上的指示牌却不符合(只使用了汉语和英语),而显示车次的电子显示屏和查询机(只使用了汉语)可能是由于显示的信息量太大,无法同时用两种语言显示,但是它们可以做成有汉语和维吾尔语两种显示界面的形式,这三项是在制作语言标牌时的疏漏之处。
针对外国文字使用的规定:“使用外国文字书写名称、招牌、广告、告示和标志牌的,应当同时使用规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北广场上的指示牌同样不符合这一规定。
新疆语言文字法的宗旨在于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大力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在调查中有两家饭店店名使用了繁体字,分别为“吴記牛雜湯”“马寶禄牛肉面”,搜索相同的店名,发现在网上前者有用简体字的,而后者“马”字也都有用繁体字的情况,可见这两家店的汉字名词还未统一。90%以上的标牌都带有汉语、维吾尔语,能满足大多数人的需求。
“从事语言文字翻译、广告牌匾制作的经营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语言文字的规定,接受当地语言文字和翻译工作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由于本文只研究语言标牌上的语言种类,不对翻译问题做过多的追究,所以对维吾尔语、英语的翻译中存在的不准确、不规范的现象不作研究。
总体来说,新客站的语言景观标牌较符合新疆的语言文字法,都由汉语和维吾尔语标注,且突显了汉语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主体地位。而需要改进的是私有语言景观中饭店名称用字的规范化和新客站北广场上标牌的使用语言。
五、私有和公共语言景观标牌差异
在调查中,私有和共有语言景观标牌差异最大。这方面的研究前人也做过许多:Backhaus 研究东京的语言标牌时发现,官方标牌和私人标牌在三个方面存在不同。首先,包含的语言不同:私人标牌比官方标牌出现的语言种类要多,另外官方标牌上基本都有日语,但私人标牌上很多不含日语。其次,语言的功能不同:官方多语标牌上各语言提供对等信息,而私人多语标牌上不同语言可能提供不同信息。第三,语言突显程度不同:几乎所有的官方标牌都把日语作为主导语言,而有约 40%的私人标牌以其他语言占主导。
与Backhaus 的研究有共同之处,本文私有语言景观标牌不同于共有的主要表现为:语言的表现形式、语言的规范性和语言的突显性。首先,私有语言景观语言表现力较丰富,文字较活泼,如:新丝路书屋、百花村、藤缘极品等,且有的还会附有联系方式做宣传,尽量满足顾客的需求并吸引顾客。而公共语言景观标牌文字简单明了,客观真实,只满足旅客的客观需求。其次,语言的规范性,私有语言景观中有前文提到的使用繁体字的情况,还有为了吸引顾客使用同音字,如“梁先森”。而公共语言标牌较标准、规范。最后,也是最主要的一点,二者对语言的表现和突显。公共标牌中有英语而私有标牌中没有英语,这是二者最明显的区别。另外,在晚上光线不足的情况下,照亮的汉文字明显多于维吾尔文字,即有些维吾尔文字未被照亮,从侧面反映出了私有与共有语言景观的差异。
六、结语
本文通过借鉴前人对语言景观的研究,再结合乌鲁木齐新客站语言景观标牌的情况,对其语言文字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概述。研究了新疆的语言文字条例在语言标牌中落实情况,发现新客站的语言景观标牌较符合新疆的语言文字法,都由汉语和维吾尔语标注,且突显了汉语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主体地位。而需要改进的是私有语言景观中饭店名称用字的规范化和新客站北广场上标牌的使用语言。另一方面,探究了私有和公共的语言景观标牌的差异,主要表现为:语言的表现形式不同,私有标牌语言表现力丰富且生动活泼,公共标牌语言客观真实;私有标牌有繁体字、同音字等情况,文字使用有待规范,而公共标牌较规范;私有标牌没有英语标注,且较偏向汉语,公共标牌则是汉语、维吾尔语、英语都有。希望本文能对乌鲁木齐新客站语言景观有些许借鉴作用,使新客站的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能够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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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文学·上旬2017年2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