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8月21日,国务院公布《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条例》规定,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建立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机制,扩大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规模并保持较低的费率水平。
根据《条例》,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主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的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财政支持。政府支持的融資担保公司应当增强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的能力,为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需求服务。
《条例》规定了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规则,包括建立健全各项业务规范以及风险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并按照国家规定的风险权重计量担保责任余额;禁止融资担保公司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自营贷款或者受托贷款以及受托投资等。
点评 制定《条例》有利于完善监管制度,有效防范风险,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