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警部门对泰州城区三处“人脸抓拍”系统进行全面升级,对闯红灯的行人和非机动车进行抓拍并同步曝光,敦促行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在“人脸抓拍”系统高清显示屏上,循环播放着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的图片,闯红灯者的面部在显示屏上也清晰可见,显示屏右下角还会同步曝光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身份信息。截至目前,深圳、济南、芜湖、泰州、海口、上海、菏泽、绵阳、苏州、无锡与沈阳等多个城市已启用人脸识别系统,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进行抓拍,并连接户籍系统现场曝光。让闯红灯者成为网红,有效吗?合适吗?
正方:
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这是对行人与非机动车驾驶人闯红灯进行处罚的法律依据。可见,警告、罚款与扣车的处罚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用人脸识别系统对行人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进行抓拍并曝光,不见于法律规定,是否有法外施罚、违反正当程序的嫌疑?
反方:
用人脸识别系统对闯红灯者进行抓拍并曝光其头像与身份,如何理解其法律性质?这个系统一是通过现场曝光,二是通过滚动播放最近一段时间的闯红灯现场图片,让社会舆论来谴责这种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有人做了不违法但违反道德的事情,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往往让社会舆论来公断与评判,这谈不上用私刑或法外施罚。同理,交通部门引入社会舆论来谴责闯红灯行为,也谈不上法外施罚。闯红灯首先是不道德的,危及自身安全也危及别人行车安全。
正方:
用人脸识别系统对行人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进行抓拍并曝光其头像与身份,第一有没有涉嫌侵犯被曝光者的肖像权?第二还同步曝光姓名与身份证号码,有没有涉嫌侵犯被曝光者的隐私权?曝光这些私人信息,除了会羞辱被曝光者、降低被曝光者的社会评价外,可能会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利用这些信息进行行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从而危及被曝光者的人身财产安全。闯红灯固然是不对的,但执法部门也理应切实保护闯红灯者肖像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反方:
人脸识别系统其实就是电子警察。现在,在特定路段安装足够多的摄像头,让机动车违章行驶、停放无所遁形,好处多多:电子警察相对于真人警察,只要购置费用与日常维护费用,不要工资福利休假,成本低多了,从不疲倦,从不犯错,从不徇私,违法必究,不会因疏忽或故意放违法者一马。人脸识别系统让过去因警力不足而无力处罚的闯红灯者无所遁形,有助于降低因闯红灯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在人脸识别系统使用实践中,闯红灯者会主动联系交警,同意接受处罚并撤掉照片;对于无所谓者,交警也会通过大数据系统来主动联系当事人。
正方:
据报道,各地人脸识别系统,识别准确率在90%以上,无锡称其推出闯红灯人脸识别抓拍系统的识别准确率达98%。这就有一个问题,既然准确率不是100%,就有因为识别不出而放过闯红灯者的问题,也可能会有因为识别错误而冤枉无辜者的问题,交警部门对此不能忽略。
反方:
所谓人脸识别系统的识别准确率在90%以上,指的应该是被抓拍的闯红灯者,90%以上的可以识别其身份。把明明是A识别为完全不相干的B概率极低,除非A与B是同卵双胞胎。即便发生了这一小概率事件,无辜者也可以通过申诉等渠道进行救济。人脸识别系统能对闯红灯行为进行实时监控与迅速处理,促使行人遵守交规,岂能因为小概率事件而因噎废食?
(主持:倪艳)
【点评者说】济南2016年数据显示,行人引发的交通事故占全部事故的16%;非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占比为33.4%,这促使济南启用人脸识别系统。这个系统的扩散看来势不可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