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救助心智障碍者的作用研究

2017-09-13 10:23高永闯刘林奇
中国市场 2017年24期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救助

高永闯+刘林奇

[摘 要]非营利组织将在社会救助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目前,心智障碍者的成长问题备受关注,非营利组织救助心智障碍者,既有逻辑的可能性又有现实的必要性。文章以北京利智公益服务集团为例,了解非营利自主救助心智障碍者的途径,分析其取得的效果以及存在的不足,提出合理性的建议。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心智障碍者;救助

[DOI]10.13939/j.cnki.zgsc.2017.24.082

1 引 言

随着社会救助领域的不断发展壮大,大龄心智障碍者(心智障碍者的通称,包括自闭症患者、唐氏综合征患者、脑瘫患者等)得到的政府补贴相比之下较少,但是随着年龄的增加,他们面临的社会压力越来越大。而非营利组织因其志愿性质容易被心智障碍者所接纳;也因其灵活多样性救助效果显著,日益成为救助社会大龄心智障碍者等弱势群体的重要力量,从而有利于解决心智障碍者们的生活困境,也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协调人际关系、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北京利智是一所主要为15岁以上的心智障碍者提供多元化、专业化服务的非营利组织。其服务主要分为培训中心和社工中心两个方面的内容,培训中心主要是提供职业康复和社区化康复的服务,采取专业培训和自主服务的形式;而社工中心的业务主要是评估个案、了解服务对象的需求,采用团队个案的形式,连接社区及社会资源,支持心智障碍者过有品质的生活,让他们平等参与社区生活。

由于北京利智服务理念的创新、服务方式的多样化以及服务内容的丰富,所以本文选取北京利智公益服务集团为案例研究,通过了解非营利组织救助心智障碍者开展的有关项目,分析其取得的效果以及存在的不足,提出合理性的建议。

2 非营利组织救助残障人士的主要作用

2.1 提供专业职能培训,维护心智障碍者的权利

目前,随着医疗模式的救助效果不佳,非营利组织转变了救助的模式,他们越来越注重科学的救助方法,利用社区的各方资源积极营造良好的救助环境,让心智障碍者能融入到现代的生活当中,以足够的职业技能获得经济的独立,进而更好地享受其他的权利,如:家庭婚姻等的幸福。2007年我国就已出台并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其中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一般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这说明心智障碍者就业的权利就有合法性,支持他们就业的服务是有必要的。

2.2 提供自主服务,满足心智障碍者多层次需求

非营利组织逐渐转变服务模式,让心智障碍者们主动服务,如:自主生活、自主学习、自主工作和自助休闲,而服务人员由原来的“老师”角色变为“助理”。这样的社区化服务模式有利于培养心智障碍者的独立自主的性格,满足他们从基本的生活需求到尊严和自我实现等多个层面的需求。

2.3 弥补政府在社会救助领域中的不足

一直以来,政府在社会救助上都是直接干预公益性领域,扮演着“全能政府”的角色。随着公益领域的规模扩大化,政府的管理效率逐渐低下且干预成本越来越高。公益领域的多元化也令政府很难实施救助。相比其他社会保障机构,非营利组织具有高效、灵活的特点,便于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领域的条件变化及时做出调整,不仅能对一些突发事件和服务对象的突发要求做出迅速反应,而且还能精确计算活动成本,大大提高服务质量与办事效率。

3 非营利组织功能发挥的主要特征

3.1 积极和政府合作,完善救助体系

通过与政府合作,组织不仅可以得到在资金、人员、政策等方面的有益支持,拓展组织的服务领域,辐射更多的社会人群;还可以凭借政府拥有的丰富信息资源,改进服务的机制,创新服务的理念,从而不断完善组织的救助体系。另外,政府作为国家、社会经济各方面的调控者和非营利组织的利益相关者,对非营利组织行为的监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非营利组织的功能发挥还需要政府的指导监督。

3.2 有效和企业沟通,促进融合社区的共营共建

许多非营利组织由于自身资源有限,难以确保对一些项目的常态化。他们通过寻求与其他企业的合作,不仅可以引进组织的资金、吸纳优秀的管理人员等,还可以保证公益活动的持久进行,进一步促进了社区服务的发展。另外,就非营利组织而言,通过与企业的合作,可以获得多样化资金来源、减少对于政府部门的依赖;提升公众意识和认知程度;学习企业部门高效的管理模式和运营模式。

3.3 和其他非营利组织合作,提高服务质量

非营利组织在我国的发展相对较晚,服务的体系还不够成熟,导致服务效率偏低。通过与其他非营利组织的交流合作,可以整合各方的资源优势,伴随活动项目的调整,提升服务的质量,宣传自身的公益性,让更多的残障人士得到更好的服务救助。

4 非营利组织救助心智障碍者过程存在的问题

4.1 政策引导力度不够、心智障碍者们就业实践少

由于奥运会的举办,加之同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实施,规定按比例就业,我国出现了较高的就业率。但是2009年之后,我国就面临着心智障碍者假就业的问题。有关的政策法案一直未能得到广泛推广,总是处于概念热而实践少的状态。截至2014年,全国累计支持性就业成功案例的数量只是近200例,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我国有心智障碍者554万,处在就业年龄段的成年心智障碍者成功就业的很少。中国大陆有超过1200万的智能和发展障碍者,而他们平均就业率却不足10%。

4.2 资金来源单一,存在资金流动不畅的风险

很多非营利组织都存在资金来源单一,资金不足的问题。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的非营利组织对于政府的依赖性很大,特别是在财政补贴这个方面。这样的资金来源一方面会增加政府的财政负担,另一方面也会增加非营利组织资金流动不畅的风险,从而影响组织项目的开展。

5 促进非营利组织功能发挥的对策建议

5.1 充分發挥政府的引导作用

政府要加大对非公募基金会的扶持力度,加快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的文件法律,完善好有关社会保障的制度措施,使心智障碍者尽可能地享受到更多的便利,进行职业救助培训。另外,政府还要保持与非营利组织的交流互动,全方位地利用公益组织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让最少的人享受到最大的福利。

5.2 培养公民慈善意识、志愿精神

积极营造慈善文化氛围,倡导更多的公益组织参与到助残事业的发展中来,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另外,培养、提升公民的慈善理念,使人们认识到慈善捐助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巨大推动力,从而带动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实现社会的和平安定。

5.3 加强自身的建设

非营利组织要想达到组织目标,就需要完成自身的完善,积极拓宽资金来源,多渠道筹集组织的资金;加强除政府外的其他组织的合作,实现“政府+非营利组织+企业+个人”的社区服务模式;出台多方案的优惠政策引进康复救助的专业人才,提升组织救助的绩效;制定公开透明的管理机制,提高社会的公信力等。

参考文献:

[1]陈旭清.中国NGO社会责任及实现模式[J].晋阳学刊,2010(1):41-45.

[2]陈旭清.试论非营利组织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6(4):78-83.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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