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的边界,收放的艺术

2017-09-13 18:48成韵
检察风云 2017年14期
关键词:检察工作公信力赋权

成韵

“如何让检察官成为司法办案主体?”“对检察官,该如何放权控权?”“检察官的权责如何对等起来?”整个检察改革围绕这些思考展开,上海检察系统也在不断探索更具推广意义的做法。

赋权与限权,都有一个尺度的把握,这是检察改革的精髓,喻为收放间的艺术。

有限赋权,权力清单的潜台词

本轮检察改革向检察官释放了更多的权力行使空间,然而赋权的同时,司法责任也随之加大。作为先行试点,上海已提炼出多项可操作亦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比如出炉后不断更新的检察官权力清单。

2015版检察官权力清单,分别以负面清单和正面清单的方式,对全市三级院司法办案中检察官的办案权力作了详细的规定,较为清晰地界定了检察官的权力界限。

今年,升级后的2017版检察官权力清单则在持续向一线检察官授权的同时,强化了检察官的办案权责意识。

目前,检察官可独立决定的职权共141项,检察官或主任检察官决定、但需提请检察长审核的职权共66项。2016年以来,全市各级院刑检部门检察官独立作出處理决定的案件占比82%,检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同比下降11.5%,授权不行权的问题得到初步解决。

部分基层院还结合工作实际,对检察官权力清单作了进一步深化。如奉贤区检察院将检察长行使的67项权力中的38项权力授权检察官行使,比例高达56.7%,特别是将不起诉等12项办案事项决定权充分下放给刑检部门检察官行使,授权力度更大。

明确检察官的司法办案权限,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基础。检察官权力清单从问世到升级也标志着对检察官放权的同时,从源头对其设立限制,明确权力的边界,才能更好地行使权力。

请专业“外援”评估司法公信力

衡量、评价检察工作成效,司法公信力是一项重要指标。作为评价基层院工作成效的一个观测点,公信力评估结果也被视为衡量上海市检察工作发展的重要参考,成为检察系统自我加压、改进检察工作的助力。

对司法公信力的评估也有不同类别之分。从两年前起,“社会参与评议上海检察改革”作为上海市检察院启动的一个专项工作,受到社会各界关注。评议成员名单上出现了各种身份的专业人士,既有市人大、政府、政协相关机构人员,也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媒体记者和群众代表等众多参评代表。

他们有些熟悉检察业务、流程,有的具备专业领域的格局和见识,在日常检察工作的许多环节都能看见他们的身影,或办案协作配合,或专业知识交流,或个案的公开听证等,对检察工作的熟稔使他们对全体检察官进行的测评更具针对性和专业性。

对上海检察改革试点工作,他们都会进行实地考察,旁听检察官遴选面试、参与检察改革理论和实务调研等各项评议活动,并对上海检察改革试点工作提出评价和建议,提供论证和咨询服务。

“由规划来看,这项活动会持续到2019年底。”相关负责人表示,战线虽然拉得较长,但成效也会更加明显。

融合社会各界的“社会参与评议”外,司法公信力的外部评估还需要专业测评机构书写科学一笔,作为实力派“外援”,上海社科院已被正式确立为上海检察系统的第三方评测机构。

据悉,“上海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已设计完成,且被作为一项科学而专业的评估工具递交给上海检察系统。这份评价体系涵盖6项一级指标、17项二级指标和38项三级指标,能将上海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队伍建设、司法改革等各方面的情况,全面客观地反映、呈现。

今年上海市人代会上,检察机关工作报告赞成率达到98.4%,为实行表决器表决以来最高点。检察改革正朝越来越“给力”的方向迈进。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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