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论视角下的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与防范对策研究
——以P2P网贷平台为例

2017-09-13 08:18肇庆学院广东肇庆526061
商业会计 2017年23期
关键词:市场份额借贷经营

(肇庆学院 广东肇庆526061)

一、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历程

事物的发展总是离不开发现矛盾、解决矛盾这一循序渐进的过程,互联网金融亦是如此,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各种风险逐渐暴露出来。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经历了一个逐步完善和规范的过程。总体来说,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的演进历程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如表1所示)。

第一个阶段属于在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的探索阶段,大致是在20世纪90年代至2009年。互联网金融业务主要是银行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将银行的业务推广到互联网上,而此时的互联网技术并不成熟,没有形成真正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常态,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政策也比较少,只从传统商业银行的电子支付、电子银行业务角度进行了规范。

第二个阶段属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起步阶段,时间大约是在2010—2012年。此时跟互联网金融相关的网络借贷业务开始产生,紧随着,以维持金融市场稳定为目的,政府陆续出台各项针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监管政策。

第三个阶段属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规范阶段,此阶段发生在2013—2015年期间。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前景被开拓而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在“互联网金融发展元年”背景下,开始爆发出各式各样的互联网金融风险,尤其是作为重灾区的P2P领域。为此,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的完善力度不断加大。

第四个阶段属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深度规范阶段,从2016年至今,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影响已不断扩大。网贷平台违规操作、卷款跑路,甚至是触犯刑法规定的事件频频发生,为此,政府专门出台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始依照业务类型全面规范和整治互联网金融乱象。

表1 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

二、P2P借贷平台发展状况及问题表现

互联网金融的业务模式主要有P2P借贷、众筹和第三方支付,在这主要的三种业务模式中,P2P借贷平台最大的优势就是能将小额资金聚集起来,满足大部分无法向银行贷款的小微企业的借贷需求。据第三方机构数据显示,截至 2016年末,P2P借贷行业累计交易额约 3.4万亿元,P2P贷款余额约9 000亿元。2016年交易量约2万亿元,较前几年大幅增长;截至2016年末,国内正常运营的平台数量仅余1 625家,占行业累计上线平台的33%;累计问题平台3 201家,其中2016年有1 106家,同比减少15.4%(资料来源:根据网贷之家等平台公开数据整理)。

根据有关数据统计显示,自2011年起,每年出现互联网金融公司停业的数量逐年呈指数型增加,其中2011年停业3家,2012年2家,2013年61家,2014年 234家,2015年 803家,截至2016年12月,国内累计停业的互联网金融公司数量已达到1 896家。互联网金融的爆发式增长已不可避免地带来各种各样的社会经济问题,且大多数是互联网金融平台网站服务质量低劣和产品造假等欺诈投资者问题。(资料来源:网贷之家,网贷数据)

三、博弈论视角下P2P网贷平台监管分析

博弈论的研究对象是两个不同的个体或群体,在特定的情景下,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的,通过改变或是不改变自身策略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而在做出决策的过程中,双方的利益会趋向于对自己有利的一方,最终双方利益趋向于平衡。在一个经济环境中,无论是投资者、监管者、筹资者或是中介平台,都是充满理性的,且环境主体所追求的共同目标都是自身利润最大化。本文将以P2P平台与监管者为对象进行博弈。

(一)基本博弈模型的建立及分析。

1.博弈条件假设。(1)假设博弈参与者包括P2P平台与监管者,且在博弈前都不知道对方选择的策略,博弈过程中同时做出应对决策。(2)假设市场上只有A、B两家P2P平台,处于P2P行业发展初期,几乎没有监管机构存在,两个平台经营状况基本相同。(3)P2P平台有以下两种选择:合法经营,即P2P平台的所有日常经营行为都符合法律法规及道德规范的标准,如实提供真实的产品收益等信息;违规经营,即P2P平台的日常经营行为不符合法律法规及道德规范的标准,提供虚假的产品收益等信息,诱使投资者进行更大的投资。

2.博弈模型分析。表2表示的是P2P平台A和P2P平台B采取不同策略时所能得到的市场份额。在两家平台都选择合法经营的情况下,双方所能得到的市场份额几乎是一样的,所得到的市场收益均为P1,形成了纳什均衡。

由于几乎没有监管机构监管的存在,平台在进行违规经营时不会被监管机构发现,故不需要付出违规成本。P2P平台通常是鼓吹自身产品收益,诱使投资者投资,对于符合理性人假设的投资者而言,投资者会为了得到更高的产品收益而选择违规经营的P2P平台,合法经营的P2P平台就只能从大量的市场份额中得到少量收益(庞大的金融市场一定存在着信息不公开,信息了解不全面等问题,合法经营的P2P平台只能获取这部分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市场份额)。如表2所示,P2P平台A与P2P平台B,两者其中一方选择违规经营都会得到市场收益 P3(P3>P4),另一方则只能得到P4,两者永远无法达到纳什均衡。

表2 基本博弈模型下的A、B平台市场份额

然而,对于合法经营的P2P平台而言,在巨额违规利益的冲击下,逐渐改变自身的策略,进行违规经营,以此夺回因平台之间采取不同策略而失去的市场份额。在双方都采取违规经营的情况下,双方所占有的市场份额也都趋向于P1,因违规经营而得到的违规收益也逐渐趋于零,形成了纳什均衡。

(二)基本博弈模型的引申。监管机构在一个行业起着监督管理、维护行业秩序的作用,否则会造成行业混乱,任何行业都不能没有监管机构而存在。随着行业的发展,行业的社会影响力逐渐提升,监管机构的监管力度也随之加强。

1.引申模型假设。(1)假设市场上只有一个严格监管的监管机构和两个P2P平台A、B,参与者进行行动的时间一致,并且主体双方都不知道对方的策略,在符合理性人假设的前提下选择利益;(2)P2P平台A采取合法经营,P2P平台B采取违规经营。

2.引申模型分析。从上述分析得知,在严格监管的情况下(合法经营,合法经营)与(违法经营,违法经营)都已经达到纳什均衡,然而在分析结果中,(合法经营,合法经营)组合双方同时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更高的收益。因此,基于严格监管的前提下,P2P平台采取的最佳决策是合法经营

A、B平台占有着市场几乎绝大部分的市场份额,而A平台选择了合法经营,B平台选择了违法经营。表3所表示的是在严格监管的环境下,P2P平台A和P2P平台B各自选择的经营决策所获得的市场份额。当监管环境严格时,P2P平台A与B同时选择合法经营,双方获得同样的市场份额;在利益的驱使下,其中一家P2P平台选择了违法经营,那么违法经营的平台会被监管机构查处,此时双方所获得的市场份额不趋同,达不到纳什均衡的条件;若双方都选择违法经营,那么监管机构对两个监管机构进行曝光、处罚,在声誉的影响下,双方都将失去部分市场份额,只能获得少量的市场份额 P4(P4<P1)。见下页表3。

(三)博弈结论。从上述的博弈分析可以得出,对于P2P平台而言,在没有监管机构的行业发展初期,P2P平台同时采取违法经营的经营对策,整个互联网金融环境能够达到纳什均衡,且违法经营会给平台带来更多的收益;但随着行业的发展,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互联网金融逐渐重视,监管力度提高,P2P平台所付出的成本,诸如交纳违法成本、规避监管成本,会逐渐提升,甚至会高于收益,此时P2P平台的最佳策略是选择合法经营,收益也会在P2P行业发展过程中先降低再慢慢升高,最终达到纳什均衡。

表3 引申博弈模型下的A、B平台市场份额

(四)个案分析。上述分析所得出的博弈结论均是基于理论和假设进行模拟,显然,论证博弈结论的真实性、可靠性,尚需进行实证分析。

图1所显示的是红岭创投近几年各期的成交额及环比增长率的变化情况。如图所示,随着时间的推移,P2P平台红岭创投的成交额是逐期地稳定上涨的。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第二阶段末期,P2P迅猛发展,各类产品收益率均高于传统金融产品的同期收益率,资金大量地流向互联网金融领域,加之红岭创投采取诚信经营,加大自身产品宣传力度,从而使红岭创投逐渐提高自身的市场份额。红岭创投的环比增长率在2014年第三季度至2015第一季度呈上升的趋势,其中后两个季度的环比增长率增长程度有所放缓,2015年第二季度开始逐渐下降。红岭创投出现这种发展趋势的原因有两种:其一是红岭创投的市场口碑一直相对不错,用户量持续上升,在前期环比增长率基数不大的情况下出现指数增长般的环比增长率,而在红岭创投接近成熟的时期(即2015年第二季度开始),环比增长率下降是基数过大所导致;其二是互联网金融环境所导致,在2014年以前,从2014年开始,互联网金融企业迅速发展,给市场带来红利的同时也影响经济市场的稳定,政府和金融机构逐渐重视并且相继出台各项监管政策和行业规范,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互联网金融企业持续性盈利的状况,也是导致红岭创投成交额环比增长率下降的重要原因之一。

以上实例论证分析,红岭创投的发展历程和趋势完全与整个P2P行业的综合收益率和走势趋同:在红岭创投创立的初期,由于各项规范文件未落实和颁布,P2P平台的各项盈利指标都趋于指数增长的状态;而在红岭创投进入发展中期时,各项政策逐渐落实和颁布限制红岭创投等整个P2P平台行业的发展,而此时P2P平台的利润依然继续上升;最后在红岭创投的发展中后期,各项盈利指标趋于稳定或缓慢下降的状态,说明政策已落实,整个市场已趋于稳定状态。

四、P2P平台进一步发展的风险防范对策

(一)进一步完善监管法律法规。在P2P网贷平台发展的过程中,根据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现状和特点,借鉴有关学者的研究成果,首先监管主体应当以“创新监管、协同监管、分类监管、适度监管”为原则,通过健全相关监管法律法规来弥补监管空白,形成覆盖面广、运作高效的监管体系。目前我国对于P2P平台防范和管制出台的法律较为单一并且可操作性不高,从一些平台的违规经营来看,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监管漏洞。

完善的法律体系以及规章制度,一方面能使监管部门实施更加严格规范的监管,另一方面,也能使投资者自身权益得到更大的保障。在严格监管的基础上,大部分P2P借贷平台会更加注意自身平台的建设,其经营亦会更加规范。《网络借贷管理暂行办法》将P2P平台定性为连接借贷主体双方的中介机构,属于服务性行业,为中小微企业和部分普通民众借贷活动提供信息中介服务。由于服务性质的特殊性,P2P平台所涉及的资金量和资金风险将会增大,社会影响范围广,法律关系复杂,假如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的责任与义务含糊不清、权益得不到保护,必然陷入法律盲区,无法有效推进民间借贷合法经营。

政府要加大立法力度,规范平台稳定发展,以立法的形式明确P2P网贷机构的准入条件、经营范围、组织形式和法律地位等,只有落实各项法律政策,才能有效地抑制网贷平台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推动借贷市场的良性发展。

(二)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和运营规范。

图1 红岭创投各期成交额及环比增长

1.优化和完善行业自律管理。P2P平台借贷市场稳定性的维护需要国家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更需要行业做好自律管理。这是另外一种监管形式,与政府监管之间相辅相成。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可以根据行业市场规律的变化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及时作出策略上的调整。首先,组建正规、管理制度完善的行业协会,主要成员必须包括有代表性的政府相关部门、P2P借贷平台参与者和第三方独立机构,定期组织加强各平台之间的交流,尽早形成行业内部的自律约束机制;其次,行业协会还要秉公执法,建立奖惩机制,对优秀平台给予奖励,对问题平台给予告诫和约束,行使相关建议权,维护行业良好的发展形象。

2.重视行业管理的运营规范。P2P借贷行业本身的日常经营就涉及到大量的资金流动,其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存在着高风险性,借贷平台除了客观上要配合外部监管督促,主观上也必须做到独善其身。一方面,P2P模式通过搜索引擎对资金供给和需求进行有序排列,通过大数据和云计算进行信用评级,依据风险确定资金价格。这种模式依赖于完善的信用风险管理机制,要高度重视信息技术风险防控,以央行征信系统的基础数据为依据,以互联网企业的业务数据为补充。另一方面,P2P平台经营者要确保资金准确投放也要保证资金的存放安全,进一步优化P2P平台的资金管理,要将所有吸收的资金全部交由独立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支付、监督和管理,定期报告资金使用情况,让社会群众共同监督,降低平台被骗取投资、携款潜逃甚至违规洗钱的风险。

(三)降低P2P平台内部的借款坏账率。平台坏账率过高不仅会影响平台的资金周转,更会加重平台发展的声誉成本。根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P2P平台平均坏账率为5%,即使是作为“行业领头羊”的红岭创投,其坏账率也高达3%,然而,同期国内商业银行平均坏账率仅为2%。由此说明,我国P2P借贷平台在资金流动方面依旧存在较高的坏账。为了降低P2P平台内部的借款坏账率,可以从分散化借款风险和建立平台应急风险储备资金两方面完善。

一是对借款人个体实施有效的贷后管理,根据借款人所借的资金额度和还款利息的不同,监督部门要强制借款人分期分批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必须制定按时按量的还款机制,避免逾期坏账的发生。也可以强制每一笔贷款必须由多人出资,设定出借人的出资上限,这样即使出现了逾期不能归还贷款的情况,出借人的损失也在其可接受的范围之内。

二是平台要提前建立应急风险储备资金,平台每年可从其盈利中拨出一定的资金作为应急资本,当出现违约和坏账风险时,能够保障出借方的资金利益,维护平台的良好声誉形象。同时,定期让独立的审计机构重点审计资金交易的合规性、流动性、坏账率等方面,保证账目信息的公开。

猜你喜欢
市场份额借贷经营
园林一角与位置经营
这样经营让人羡慕的婚姻
通信芯片市场份额 有望超越计算机芯片
让民间借贷驶入法治轨道
叙永农商银行
黄磊 爱需要好好经营
一张图看懂民间借贷“防火墙”
民间借贷年利率超过36%无效
第二季度服务器销售额创13年新低
乔万强:经营企业经营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