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氏规范》中的“仁义礼”思想

2017-09-12 01:05文张春怡
杭州 2017年8期
关键词:大家族郑氏仁义

文张春怡

《郑氏规范》中的“仁义礼”思想

文张春怡

浦江郑义门被誉为“廉俭孝义第一家”,由朱元璋特赐匾“江南第一家”。郑氏家族历经宋、元、明三朝十五世同居共食达330年,至今已整整闻名了几百年。长达168条的传世家训《郑氏规范》,被认为是中国传统家训的重要里程碑,其事载入《宋史》《元史》《明史》。让我好奇的是,同居共食长达330年是如何做到的?通过现场参观,有了感性认识,回来后,又细细阅读《郑氏规范》,我想家族文化中的核心价值观“仁义礼”,是这个大家族得以存在300多年一个重要原因吧。

作为一个“三朝旌表”的大家族,历经宋元明,必是儒家文化的典范,正如孔子所言,“仁者,,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生也”。看《郑氏规范》通篇贯穿“仁义礼”的核心思想。比如,开篇第一条即表明:“立祠堂一所,以奉先世神祖,出入必告……”从第一条至第六条都是讲祭祀的“礼”,最后的第8、第9条仍归于“礼”,是讲女子的尊礼。总共168条家规中还包括:亲人之间的长幼亲疏,他人之间的尊卑等级以及由此产生的家庭礼节,重大事件如祭祀、婚丧的礼教,平时与家族外人之间待人接物的礼等等。如第11条要求每月初一、十五日(即朔望),令子弟一人唱云:“听,听,听,凡为子者必孝其亲,为妻者必敬其夫,为兄者必爱其弟,为弟者必恭其兄……”“礼”是“仁”与“义”的表现形式,并且逐渐固化成为规范人们思想行为的条框,是“人伦之序”(黄石公《素书》)。第129条指出,“既称义门,进退皆务尽礼”。可以看出,郑氏这个大家庭能够同居共食延续300多年,遵“礼”是一个先决条件。

讲到“仁”,在家规里处处体现出来,第12条,指出:“每旦……令未冠子弟朗诵男女训诫之辞。”而《男训》云:“人家盛衰,皆系乎积善与积恶而已。何谓积善?居家则孝悌,处事则仁恕,凡所以济人者皆是也。”在具体做法上,家规明确“增拓产业,彼则出于不得已,吾则欲为子孙悠久之计,当体究果直几緡,尽数还足”,也就是当对方不得已变卖家产时,我们要为子孙着想,尽数给足价钱。在对待相邻田租上,第44条,要求子孙在田租既有定额时,“不得别增数目”。这些都是体现郑氏家族宅心仁厚的细节条款,要求子孙得以传承。中国社会独具农耕文明的特质,土地是人的命脉,人们轻易不离开自己的家乡,形成一个熟人社会,熟人社会的规范内核就是“仁”,一个欺骗邻人的人是被鄙视的,一个大家族要在乡里立足,拥有较高的威望,必须怀有“仁人之心,仁厚之德”。除去上述的一些理念和做法,还有一点很重要的是,设立家塾,第90条,“当营义方一区,以教宗族之子弟,免其束修”。所谓教化使人明理向善。

“义者,人之所宜,赏善罚恶,以立功立事。”(《素书》)整部《郑氏规范》的中心就是立规矩,明事理,行奖罚。家规有非常严密的管理体制,各个岗位的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有非常明确的表述。且奖罚分明,小到通告、记录,大到记入族谱。如第17条,“子孙倘有私置田业、私积货泉,事迹显然彰著,众得言之家长,家长率众告于祠堂,击鼓声罪而榜于壁。更邀其所与亲朋,告语之。所私即便拘纳公堂。有不服者,告官以不孝论。其有立心无私、积劳于家者,优礼遇之,更于《劝惩簿》上明记其绩,以示于后”。对于出仕,家族给予资金支持,第86条,“子孙器识可以出仕者,颇资勉之”。同时,教导子孙“既仕,须奉公勤政,毋踏贪黩,以忝家法”。并告诫其回乡后不可“恃贵自尊,以骄宗族”。如有贪赃枉法,“生则于《谱图》上削去其名,死者不许入祠堂”。

此外,在这本《郑氏规范》里我们惊喜地发现现代管理理念,如宝塔型的管理体系,从家长到典事(管理日常事务),下设主记(财务)和通掌门户,通掌门户下又设掌膳、新旧管、馐服长等等。设监视人,记《劝惩簿》,以行日常监督之责。对于任职者,世袭“家长”若不“不肖”,可“择次贤者易之”。“家长”有点类似现代企业的董事长,真正管事的CEO则为“典事”。“监视”一职应三年轮换,日常记录“何日可行某事,书之于籍”。种种管理细则体现相互制约的架构和公开透明的行事风格。

不可否认,书中有许多已为时代所弃的封建思想,因此,我们在看书时也需辩证地看,所谓“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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