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剑非
(绥中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辽宁 绥中 125000)
努力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刘剑非
(绥中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辽宁 绥中 125000)
1.1 基本概况
截止到2015年底统计,绥中县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到993个。农民入社社员约15000人,占入社成员95%以上。
1.2 运作状况
立足产业,区域特色明显。绥中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依托当地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发展起来的,呈现出明显的区域性。服务广泛,范围逐渐延伸。一些合作社已由过去单纯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信息传递,开始向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农产品加工、运输、储藏、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上转变。为成员提供全程服务,由“松散型”逐步向“紧密型”转变。发展不平衡,呈现出好、中、差格局。调研中发现,能够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范管理,确确实实为本社社员服务,给社员带来经济实惠的发展较好的合作社只是少数。有相当一大部分合作社由于种种因素发展迟缓,合作和带动能力不强。少部分合作社只是到工商部门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了营业执照,而没有开展实质性经济合作业务。
2.1 思想认识不到位,影响合作社的快速健康发展
影响合作社发展的因素很多,但起决定作用的还是思想认识问题。一些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看做是解决“三农”问题,发展农村经济的不可或缺的重要抓手。
2.2 合作社出现一定程度的“追风式”发展
为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近几年来,国家和省、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在这种情况下,开始出现“追风”成立合作社现象,办社目的是为了套取国家政策扶持,取得项目资金和贷款支持。由于办社目的不明确出现了“空壳社”“家族社”。
2.3 合作社内部运作机制和经营管理不规范
一些合作社虽然在工商部门注册时设定了的组织机构、本社章程及成员的权利义务。但在具体运作过程中权、责、利不清,最高最终决策权往往集中在少数领办人手里,造成合作社与成员之间缺乏凝聚力和吸引力。
2.4 部分合作社发展水平低,带动能力不强
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多数是由农村经纪人、农业生产经营大户牵头出资领办的,有相当一部分合作社成员对合作社没有出资,只是依靠合作社销售产品,处于从属地位。这种组建方式很难实现正真意义上的平等、合作和民主管理。
2.5 生产经营资金匮乏,为成员提供服务步履艰难
当前,影响合作社发展的一个主要因素就是生产经营资金极度不足,很难为社员提供生产和经营中的各种服务。
3.1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合作社发展注入生机
政府部门应尽快出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措施,主要应侧重在以下三个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加大财政支持。合作社作为为弱势群体的联合互助组织,对内不能以盈利为目的,自身积累十分有限,发展中离不开政府财政的支持。因此,财政每年应划拨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合作社的建设。同时,财政部门要整合各项支农资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优先予以支持。加大项目扶持。林业、水利、海洋渔业、动检、扶持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在项目安排上要优先向合作社倾斜。完善金融服务政策。金融部门要把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信贷支农重点,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积极协调农业金融部门简化手续,降低门槛,在社员联保的基础上提高授信额度,切实把合作社当作经营实体进行扶持。
3.2 加强指导监督,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
加强业务指导,规范内部管理是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前提和保障。要使农业专业合作社真正体现“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必须加强指导和监督。一是要健全运作机制。二是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政策指导、市场供求信息、科技信息、农产品推介等方面的服务。搭建公共信息服务和网络营销平台。三是积极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学校,要加强对合作社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经营管理水平,传播合作理念,让更多的农民走合作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