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马 飞 闻 涛
体育赛事与传播媒介关系研究的新典范
——评《大型体育赛事与传播媒介的互利共生研究》
文/马 飞 闻 涛
传播学是兴起于西方的分支学科,它隶属于广义的现代主义传媒学,同时又将现代主义传媒学多元的关注点转移到传播,是对传媒学的提纯。近些年来,传播学逐渐在大陆学术界推广开来,不少青年学者利用传播学的理论来分析我国传统文化,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还有部分学者用传播学来研究中国当前社会的方方面面,如社区建设、影视拍摄、新闻制作等,成果不可谓不丰富。但就目前的学术成果来看,还少有利用传播学去研究体育方面的著作,这是一个不小的遗憾。由刘丽娜、孔庆波合著,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17年2月出版的《大型体育赛事与传播媒介的互利共生研究》一书,填补了这一空白。该书的出版,代表着传播学的相关理论开始用于体育研究,这对传播学研究范围的拓宽有着重大意义,同时也为体育学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视野。
对大型赛事的科学界定。作为该书着重论述的核心对象之一,作者首先对“大型赛事”的概念作出了科学的界定。作者认为,只有满足了以下三个要素的体育赛事才能成为大型体育赛事:一是大型体育赛事是广泛受到世界各国承认的体育形式。像泰国的泰拳比赛主要盛行于以泰国为中心的东南亚地区,而并未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承认,所以此类比赛不是大型体育赛事;二是大型体育赛事必定是包含着不同类型的比赛形式,否则只能称为某一个单项的运动赛事。如汤姆斯杯或苏迪曼杯,仅仅是羽毛球这项运动的赛事,不能视为大型体育赛事,而像奥运会这类涵盖了许多种运动类型的赛事才能称为大型体育赛事;三是大型体育赛事的参与国家数量不低于70个,因为按照国际体育法的规定,低于30国参赛的体育赛事属小型,30-69国参赛的体育赛事属中型,70及以上国家参赛的体育赛事属大型。这样一来,作者在书中要论述的对象便十分清楚。
针对大型体育赛事的综合影响,作者认为是由于大型体育赛事三层本质属性决定的。一是由于此类赛事具备普世价值,所以它自然会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二是该赛事包含着各种各样的比赛形式,自然会对很大范围内的观众产生吸引力,进而收获各国体育迷的认可;三是该赛事的参与者几乎涵盖了世界上所有重要的国家,这对于推进各国各民族之间的体育交流有着积极的意义。这三个方面互为表里,共同缔造了大型体育赛事的综合影响。可以说,这种影响的特点是“三全”,即“全球范围关注、全部运动竞技、全备体育精神”。
作者在前两章花费了大量笔墨对大型体育赛事的对象及其影响加以描述,主要是为了强调大型体育赛事在当前社会中的重要意义。但这样重要的赛事,无论是在体育学研究,还是传媒学研究中,都没有引起学术界应有的重视,这是激励作者“研究这一领域的动力”。实际上,作者正是在这种巨细无遗的介绍中,将大型体育赛事的研究意义揭示出来,进而论述了将其与传播媒介关系进行研究的必要性。
探讨媒介在大型体育赛事中的参与。从第三章开始,作者走出体育学的视野,将目光转向传播媒介学上,开始讨论媒介在大型赛事中的作用。对于这一变化,作者曾用简练的语言写到:“只有将媒介放置在大型赛事之中,才能看出传播学延伸的范围,同时也可以用另一种视野去研究当前的体育学。”
在第三章中,作者讨论了大型体育赛事中的媒介服务。所谓媒介服务,指的是媒介在参与大型体育赛事时所产生的服务作用,以及由服务作用延伸出来的服务范围。在常人的认识中,媒介服务于大型体育赛事主要体现在比赛结果的汇报与奖牌数的更新方面,但作者认为,媒介对于大型赛事的服务作用远非上述几个方面所能涵盖。诸如对比赛结果的预测,比赛结束后对运动员的采访,对于运动员准备情况的及时报道,以及对于运动精神的传播,都属于媒介服务的范围。
书名:大型体育赛事与传播媒介的互利共生研究作者:刘丽娜 孔庆波出版社: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7年2月1日定价:35.00元
媒介服务的范围决定了媒介运行的不同形态,在不同的服务形式中,媒介运行的方式也大有“因材施教”的妙处,第四章对其进行了重点分析。作者将大型体育赛事期间的媒介运行分为四种方式:一是记者的采访,二是成绩的播报,三是竞技形势的分析,四是邀请专家嘉宾解读。其中,记者的采访往往是在比赛进行之前,或借助采访球员,或借助采访教练,将即将进行的比赛相关情况加以介绍,使观众不感到陌生;成绩播报则产生于比赛结束之后,如奥运会期间的“新闻速报”便是这一运行方式的体现;竞技形势的分析主要来自于比赛结束后的综合排名,如奖牌榜的实时更新便是这一形式的运行;邀请专家嘉宾进行解读则有承前启后的意味,专家既要分析已经结束的比赛对体育代表团产生的影响,又要预测未来的比赛将会是何种结果,会对该代表团造成何种影响。这四种运行方式体现出媒介在参与大型体育赛事期间的多元能动性,正是这种丰富的运行方式,使媒介在参与大型体育赛事时发挥了其他传播方式无法替代的作用。
第五章则对媒介参与大型赛事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介绍,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在作者眼中,媒介参与大型体育赛事时常会因狭隘的民族情绪而侵蚀了纯粹的体育精神。例如,使用带有贬义色彩的词汇去形容他国运动员,或者过分看重金牌榜的作用等,都是媒介在参与大型体育赛事时的问题。作者认为此类问题的出现的确是人之常情,但又必须加以理智的控制与改进。体育精神之所以伟大,正是因为它在竞技之上,存在一种全人类的普世价值,即公平和友爱。如果因为主观的好恶而侵蚀了这种精神,终将走进本末倒置的境地,反而不利于体育精神的传递。所以媒介在参与体育赛事之时,应尽力将自己置身事外,客观地报道比赛情况,只有这样,才会更有利于观众接受媒介,同时也向社会传递一种健康的体育竞技观。
体育赛事与传播媒介的利益关系。全书的最后三章是对前面的延伸与总结。其中第六章介绍了大型体育赛事传播的利益相关主体,其中包括赛事主办方、体育媒体、运动员团队和赛事观众。主办方是体育赛事的发起者与组织者,体育媒体是赛事传播者与分析者,运动员是赛事的参与者与主人翁,观众是赛事的旁观者与关注者,这种四位一体的形式,确定了体育赛事与传播媒介的利益关系。
毫无疑问,二者的利益关系正是“互利共生”关系。体育赛事因为有了优秀传媒的积极参与,才会被大范围的人群所关注,而一旦有人群关注,其中的各种效益便会产生。反过来,体育赛事的举办,也为媒介施展自身才能提供了平台,只有源源不断的大型体育赛事的举办,才能保障媒介时时刻刻有展示自己价值的舞台。作者将体育赛事与传播媒介的互利共生关系阐释为“体育赛事因媒介而获得关注,媒介因体育赛事而收获继续发展的保障”。
在最后一章,作者还对大型体育赛事与传播媒介的共生运营的模式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作者呼吁大型体育赛事的举办需配合最为健康的传播媒介,而传播媒介也必须谨慎挑选值得传播的大型体育赛事,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二者在正确健康的轨道上发展。同时,传播媒介与体育赛事还必须弄清它们之间的紧密关系,他们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二者是利益共同体。只有理解这层关系,二者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各自的能动性,确保体育事业和传播媒介再更深层次的发展。
总体而言,该书选取了学术界关注不多的体育赛事与传播媒介进行研究,得出了不少之前不被人们关注的结论,对当前我国体育学和传播学的双向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
作者马飞系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讲师
闻涛系上海外国语大学体育部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