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象尽意汉字的字形

2017-09-10 10:39张智慧
世界家苑 2017年9期
关键词:指事象形造字

一立象尽意的基础

《易经》关于言、象、意关系的阐述主要集中在《系辞》:“书不尽言,言不尽意。圣人立象以盡意。”表述的就是圣人立象的原因和目的。

1、言意的时空限制

庄子提倡“言不尽意”。“言”即语言文字,既包括说出来的言语,又包括书面的言语作品;“意”即思想认识,言在对意的完整表达上往往有一定的局限性。人们对事物或现象的认识不是通过人们口头说说或文字记录就能表达的,即使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表达出来,听者或者读者也不能完全领会言语原本所要表达的意思。在文字尚未产生的原始社会,异地异时的交流只能通过口耳相传的方式进行,这种方式往往因为传话者的疏忽或遗忘而使原意不能得到很好的传达。为了弥补这一缺陷,就出现了用实物和图画来记事和传递信息这两种方式。

2、立文字之象以尽意

实物记事的方法有结绳、结珠、讯木等。图画记事作为另一种辅助性的交际手段比实物记事前进了一步。这虽然突破了时空限制,但由于人们的生活习惯及经历不同,同样的一幅画不同的人会做出不同的理解,也往往导致“不尽意”。随着人们需要记录和传递的信息越来越多,为了方便区别和记忆,就要求所记录的内容具体、确定。于是人们在图画记事的基础上,使图形代表固定的意义,并赋予其固定的语音,这就产生了人类最早的文字,即象形字。这就使语言大大突破了不能“流于异地,传于异时”的限制。

二、立象尽意对汉字字形的影响

1、象形性

《说文叙》:“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象形字来源于图画,是以物象之形记录文字。用象形的方法所造的字一般是有形可象的事物,如日月山水等。除以象形为造字方法外,汉字又有其他造字方法,指事、会意、形声,而这些造字方法也都是在象形字的基础上,或拼合,或减省,或增加象征性符号而成。指事就是在象之“形”上加指事符号,这个指事符号的意义存在是以“形”的整体所指为前提。《说文》释“亦”:“人之臂亦也。从大,象两亦之形。”就是在“象人形”之“大”上加指事符号而成的。又会意,一般由两个或多个象形符号组合而成。《说文》释“莫”:“日且冥也。从日在?中。”再说形声,形声字由形符和声符组成。声符虽表音,但声符本身原来也是象形符号或以象形符号为基础的符号。如“茱”,《说文》释为:“茱萸,?属。从艹朱声。”声符“朱”又为指事字。正因为汉字没有脱离象形特点,立汉字之象以尽意,所以汉字始终是表意体系的文字。

2、符号性

字形与它所记录的词义脱离意义上的联系,按规定关系重新组合,从而使字成为词在社会上约定俗成的符号。其主要原因有如下几点:其一,象形字与词义的密合度减弱。有的词有形可象,而有的词则无形可象,或即使有形可象也不容易让人辨认,如“气”,《说文》云:“云气也,象形。”甲骨文作“薄”,罗振玉释此字云:“与三有别,彼三划等长,此中划特短。”后金文为与“三”区分,特将上一横变弯。其二,象形字的表音化,主要表现在本义基本不用而假借义通行和作为形声字的声符。如“我”,甲骨文作“捃”,本义为兵器,但西周时就已假借为第一人称使用,《易?观卦》有“观我生”,到东汉时期,“我”的本义已少有人知晓。此外,“我”还作为声符组成形声字,如“饿”“鹅”等。其三,字形本身的发展。汉字按“简易律”和“区别律”的方向发展。“简易律”导至汉字的简化,而“区别律”则常常导至汉字的繁化。汉字遵从简易律对图像进行的改造,既包括汉字字形在历时上的演变,由篆到隶,隶到楷,再到行;又包括汉字字形在共时上的变化,如“集”古作“?”,《说文》释为“群鸟在木上。”汉字的区别律则要求字形的明确,在原来象形字基础上增加区别部件或区别符号。如“溢”乃“益”之后起字,“益”甲骨文作“?”“?”等形,罗振玉释“象皿水溢出之状”,后“益”表“增加”义,则加水旁以“溢”表“水满”义。既然立了汉字之象,那么基于人们求新求简的心理,汉字必然会朝着符号性的方向发展。

三、汉字字形在立象尽意上的局限性

尽管古人在造字之初本着“尽意”的目的,但是总会有不同的原因致使汉字字形在表意上有一定的局限性。下面分别阐述之。

1、造字之初词性界定模糊

汉语缺乏词形的变化,所以一个词有时既有名词的作用,又有动词的作用,这在汉字上,则表现在同一个字形既表示人或事物,又表示动作或事情。如果不放在具体语境中,就不能彻底地达到“尽意”的目的。如“雨”,《说文》释曰:“水从云下也。一象天,冂象云,水?其间也。”许慎认为“雨”为动词。《玉篇》作“云雨也”,释为名词。近人又有释为名词者,如商承祚释曰:“,初体只是画雨点或雨线,多寡任意,后加整齐,再由‘?‘ ‘?甲骨文进而成今体矣。”

2、历史发展字义发生变化

由于汉字自身字形字义的发展,通过汉字的字形已经很难看出汉字原初的字义。字义由于引申和假借,其常用义似乎已与汉字字形脱离联系,如果不追溯其远古字形,很难找出其与常用义的关联,这就导致汉字字形在立象尽意上的不完全性。如“洗”,本义为洗脚,《说文》曰:“洒足也。”甲骨文作“”,“傣”周加“”,正象脚趾泡在水里洗脚状。后字义扩大,引申为用水除去污垢,又引申为清除干净,已不见“止”形。

总之,汉字自身形体的发展使其字形与原初所立之象有了很大的差别,又由于字义的发展使其字形不能完全“尽意”,但是,作为表意体系的文字,汉字始终是汉民族人民立之以尽意的最杰出成果。

作者简介

张智慧,女,1992.12.09,汉语言文字学。

(作者单位:聊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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