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主要讨论了“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涉外税收的相关问题,首先介绍“一带一路”的战略概况,其次对我国目前的涉外税收政策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作了交代,最后从国内、国际等角度提出对我国“一带一路”战略涉外税收政策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一带一路” 涉外税收 税收政策
“一带一路”(The Belt and Road)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简称,目前已成为我国的国家级顶层战略。它充分依托了中国与相关国家既有的双多边机制,积极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也是我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体现。
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逐步推进,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需求也渐渐提升。但是,在开拓海外业务、发展境外投资的过程,由于各国税收制度的不同,企业的可能会受到税收风险的威胁。因此,只有完善相关涉外税收制度,才能确保企业的收益和国家的税收收入,促进国家间的进出口贸易,也为“一带一路”战略的顺利实施保驾护航。
一、“一带一路”战略涉外税收的现状
(一)我国主要涉外税收政策概况
我国在跨境投资的税收政策上,已初步形成了一个所得税政策体系:对于纳税人身份的划分,一般按照国际惯例依照居住地和所得来源地相结合的管辖原则;对于消除国际重复征税,则一般按照所得来源地的原则用抵免法;对于避税的行为,我国制订了反避税政策,并按照国际法优先原则建立了转让定价、资本弱化机制;我国还积极与其他国家签定各种税收协定,力求能给国内外企业打造一个和谐的税收环境。
(二)“一帶一路”战略税收方面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涉外税收政策与时俱进、不断发展,也有不少与“一带一路”战略配套的政策陆续出台,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1)税收抵免政策仍有不足。2008年1月1日,新企业所得税法正式出台,对我国的跨境投资税收抵免政策起到了补充和完善的作用,但是目前仍存在不少问题。对直接抵免来说,我国采取了分国不分项的限额抵免法,容易出现“抵免不尽”或“抵免结余”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走出去”企业的税收负担。而对间接抵免来讲,我国规定大部分企业境外所得间接承担的税额享受至多三层的间接抵免,这就间接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将会限制这些企业的发展壮大,无益于“走出去”。另外,相较于“一带一路”沿线的其他国家,我国的税率总体偏高。例如,土库曼斯坦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8%、黑山共和国为9%、巴拉圭和卡塔尔为10%,而我国是25%。所以,当我国企业进行境外投资时,需要进行补税而无法享受境外的低税率,这会不利于“引进来”。
(2)间接优惠缺乏。我国通常采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大部分都是直接优惠,如优惠税率、减免税措施的办法等,这种方式实质上是一种当局财政收入的让渡,容易遭到投资者居住国税收抵免的制约,不能真正使投资者直接受益。而间接优惠首要是减免企业税基,经由各种根据国家产业结构优化需要采取的鼓励性政策,可以很好地调动企业技术开发等的积极性,也有利于实现“一带一路”战略过程中产业优化升级的目标。
二、对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税收政策的建议
(一)健全国内税收制度
目前,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国际税收与国内税收相互间的影响越来越突出,对涉外税收的规定应当更加完备。但长期以来,我国在这方面的规定一直比较零散,缺乏一个完整、有秩序的体系。因此,我国应该抓住“一带一路”战略的发展机遇,在这个国际税收秩序调整的阶段中,建立科学合理的税收制度,这样才能为中国在参与国际税收合作时提供基本保障、争取话语权。
(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在建立起较为完备的税收制度后,为弥补税制的不足之处,我国还需要积极完善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推动本国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经济贸易往来。
(1)优化税收抵免政策。“一带一路”是与沿线各国开展深层次经济合作的一次大好契机,我国需要适时调整对境外所得的抵免制度,尽力消除重复征税。对于直接抵免,可以用综合限额抵免法替代分国限额抵免法,使得“走出去”企业的境外收益和亏损相互冲抵,为本国纳税人带来一定的税收优惠。同时,我国还可以考虑对一些需要重点发展的特殊行业进行免税法试点,不仅能为他们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还能利用政策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
(2)增加间接优惠方式。间接优惠相较于直接优惠,会较少地受到投资者居住国税收抵免政策的制约,起到吸引外资的作用。因此,我国应该吸取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加大间接优惠的力度,采用提取准备金、加速折旧等方法帮助企业降低税负。为了更好地吸引“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投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我国可借鉴美国的做法,对第三产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相关设备实行加速折旧,开发费用在税前扣除等方法来增加间接优惠。
(三)加强涉外税收征管
为了加强涉外税收的征管力度、提高征管效率,政府要重视加强税务与各个部门之间的联系和合作,包括工商、财政、外经贸等,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沟通机制,提高各部门的服务效率。
税务部门还要加强对税源的监控,规范“一带一路”战略中所有“走出去”企业的跨境税源,建立备案制度,加深对相关企业的基本信息和海外投资状况的了解,以便对“走出去”、“引进来”都做好税收服务工作。
(四)紧密国际间合作
我国应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各个国家的国际间税务合作,积极参与区域内及全球性税收论坛,争取在国际税收协定中的话语权,充分利用协商的手段解决税收争议,保障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加强国际间的税收协调与合作。
同时,我国应积极与沿线国家进行征管合作,搭建国际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税务情报的交换互通,以加强跨境税源的监控力度,避免税源的流失,维护我国的税收权益。
三、结语
“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促进了我国与周边各国的经济交流,也同时对我国的涉外税收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样机遇与挑战并存的背景下,我国应当更加积极地完善国内的各项税收政策,加强与国际地税务合作,切实保护本国利益,进一步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作者简介:柳婷(1995-),女,江苏南京人,本科在读,研究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医药方向)。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