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 文 君
土著人权利保护:道阻且长 行则将至
文丨 文 君
土著人也叫“原住民”,“土著”的概念是相对于各地区历史上的外来殖民者而言,他们是人类社会中的一个特殊群体。
据联合国发布的数据显示,在全球90个国家生活着的大约3.7亿土著人民,占世界人口比重不足5%,但不可忽视的却是在最穷困人群中的比重超过15%。
他们总给人神秘甚至怪异的印象。几百年来,土著人民在自己的土地上繁衍生息,为人类社会的多元发展创造了宝贵和独特的财富。然而,很多土著民族不仅在历史上经历了被屠杀驱逐的血泪史,即使在物质文明高度发达的今天,他们仍生活在社会的底层和边缘。如今的他们是全世界最弱势的群体之一,遭受着贫困、流离失所、歧视与暴力。
联合国和世界上许多国家努力试图让土著人的权利得到重视与保障,保护他们的生存环境,避免侵犯和掠夺,但他们的生活和权利又是否真的得到了改善?
在文明程度和福利待遇相对较好的欧洲,萨米人是北欧的原住民,主要居住在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北部。
今年,萨米人迎来了一个好消息——挪威、瑞典和芬兰三国终于在《北欧萨米族公约》上达成一致。该公约旨在保障和加强萨米人的权利,允许萨米人保护自己的语言、文化和生活方式,减轻国界对萨米人造成的困扰。
在北美,美国和加拿大分别于2010年和2016年签署了《土著人民权利宣言》,这表示两国政府打算依照宣言的精神来对待印第安土著,承认土著居民的权利以及基于其自身文化和社会规范的自决。
镜头转向南美,近10年时间,南美的土著权利保护也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许多拉美国家政府开始承认土著人的自主权利,其中玻利维亚就将联合国颁布的《土著人民权利宣言》融入宪法。玻利维亚总统莫拉莱斯本人就是一名土著印第安人,自他2005年当选后,土著人在玻利维亚的地位日益提高,并不断得到来自政府在教育、医疗等各方面的扶持。
此外,哥伦比亚、秘鲁和厄瓜多尔等国也批准了土著人的管辖权以及保护传统生活方式的相关法律,智利等国则开始公开表示要将对土著人的认同纳入宪法改革中。
但是同样,这些旨在保障土著人权利的法律从批准到真正落实依旧有一段距离。
例如,一些秘鲁的公司想开发土著人居住地的矿产与木材,这就导致一心保护家园的土著人与当地人产生矛盾。虽然秘鲁在法律上承认土著人的土地权,但很大一部分土地所有权尚未形成正式文件,导致纠纷难以解决,而打官司对土著人而言不仅不方便,而且代价高昂。
维权之路受阻,致使很多南美土著人面临的矛盾与暴力持续。2017年4月25日,巴西利亚当地印第安人为抗议权利被侵犯而游行时,就与警察发生暴力冲突。
提到澳洲的土著人,就不得不谈到那“被偷走的一代”。
澳大利亚政府在1909年到1969年间,强行将10万名原住民儿童带往白人家庭或者政府机构照顾,让他们与父母分离,这样的“同化政策”给土著人带来了无尽的伤痛。2008年,时任总理陆克文向原住民正式道歉,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
如今,这些土著人的生存状况依然艰难,土著人入狱人数几年来不断飙升,他们的健康状况和预期寿命也都远不如其他澳大利亚人。他们数十年如一日在联邦、州和地方各级政府为自己争取权益,为争取建立一个得到宪法承认的原住民代表机构而奋斗,为所遭受的不公示威游行。
而在相对落后的非洲地区,虽然很多政府都在否认土著居民的权利,但跨国土著权利组织为土著首领们提供了许多让他们讲出自己遭遇的机会,以及支持自己族群的方法。例如,在国际社会的努力下,坦桑尼亚的马赛人就得以保护自己的文化遗产并支持妇女权利。
目前,全球各地不少土著人群体依然不断与边缘化、贫困、暴力冲突作斗争,甚至有诸多迹象表明,今天的土著人民面临着比10年前更多的侵权行为与抗争。
不过值得欣慰的是,现在的土著人有了越来越多的渠道发声,述说族群的遭遇,讲出自己的故事。
各个国家和地区对土著人权利的保护逐渐开始重视,有赖于联合国的长期努力。
国际社会关于土著人的认知,可上溯到1884年召开的“非洲大会”,而1919年在巴黎和会上订立的《国际联盟盟约》则将“殖民地及领土”上的“土著人口”置于托管制度当中,并将促进其福利和发展作为“文明之神圣任务”。联合国成立之初,就在1949年注意到关于美洲土著人的研究报告;1970年,何塞•科沃受联合国委托,对土著人问题展开专项研究,并在1984年提交了涉及37个国家的5卷研究报告。
根据科沃的定义,土著人被界定为“尚未被入侵和殖民前就生活在其土地上的、具有历史连续性的人口”。
1982年,联合国土著人工作组在沃克定义的基础上,将土著人界定为“最早居住于此且在历史上曾经被征服或被殖民,但现在独立国家中处于附属地位并至少部分保留着特有社会、经济、文化及政治制度的人群”,这一界定不仅逐渐为国际社会所接受,也构成了学术界和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关于土著人概念的基本内容。
1993年举行的第四十八届联合国大会决定将每年的8月9日定为“国际土著人日”,以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有效帮助各国土著人解决在环境保护、经济发展、教育和医疗等方面所面临的挑战。
政治和经济上被边缘化和文化的碎片化,是造成土著人问题的关键。
2007年9月13日,第六十一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土著人民权利宣言》,土著人问题由此获得了在国际权利立法层面上的全球性和规范性保护。该宣言据此首次明确了土著人的平等权,有权在行使权利时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视,特别不受基于其土著出身或身份的歧视。
联合国关于土著人权利保护规约的订立以及土著人年、土著人日的设立,仅仅是土著人权利实现的第一步,土著人权利保护的路途不但漫漫且修远,还需要更多更艰辛的上下求索。
联合国土著问题常设论坛主席、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专家机制和土著人民权利问题特别报告员近日发表联合声明指出,《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在联大获得通过已有10年的时间,而今人们需要承认仍然存在巨大的挑战。在很多情况下,土著人民目前所面临的挑战比10年前还大。
声明表示,土著人民由于失去土地和资源拥有权这两个事关生计和文化认同的支柱而面临特别严重的挑战。土著人民仍然在继续蒙受种族主义、歧视以及缺乏包括获得健保和教育在内的基本服务的不平等待遇。
声明表示,敢于维护土著人民权利的个人和社区常被贴上阻碍进步、反对发展的标签,在某些情况下甚至被视为国家的敌人或是恐怖主义者。有时他们还面临死亡的威胁。仅去年一年,一些消息来源显示,共有281名人权捍卫者在25个国家遭到杀害,比2014年的死亡人数增长了一倍还多。其中一半人是在维护土地、土著人和环境方面的权利。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从中国的历史进程看,中国的56个民族都是中国的世居民族,因此,中国不存在像美洲、大洋洲、非洲和亚洲部分地区所存在的土著人民及其历史遗留问题。土著人民和少数民族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两者之间存在许多共性。基于两者在文化独特性上的相同之处,对两者的保护措施可以互相参照和借鉴。
在少数民族人权保护方面,中国创造性地确立和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为基础,实现了保障少数民族区域自治权和发展权、维护少数民族生态环境权及弱势群体权利的法制化成果。
因此,有学者建议,在《土著人民权利宣言》的指导下,中国应更加重视少数民族地区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少数民族在国家发展政策和项目中的参与权和决策权,尊重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在保护民族地区生态环境中的价值和作用,有条件地承认少数民族习惯法,促进民族政策与民族法治的合理配套和互相支撑,不断提升少数民族人权保护的境界,为国际人权事业做出中国式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