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继冬
[摘 要]泰安市在基层干部选人用人上树立了正确的导向,建设了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通、廉洁高效、群众满意的高素质基层干部队伍,对基层政府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基层干部;选人用人;机制;山东泰安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16.133
[中图分类号]D630.3;F224.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16-0-02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强调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组织保证。各级政府要实现党的十八大设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关键是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如果干部队伍素质不高、作风不正,党的建设也不可能搞好。组织部门要通过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进一步净化风气,营造任用干部不靠关系靠实干、不靠跑送靠政绩的氛围,让选出的干部能够将踏踏实实做事作为工作重心,将自己的本领用在工作推进上,把工作落到实处,做到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
1 泰安市基层干部队伍选人用人现状
组织部门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基层干部队伍,就要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而泰安市在基层干部队伍选人用人上,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1 民主推荐的质量不高
在干部选任工作中,民主成分越来越大,但质量不高。由于缺乏民主意识、大局意识,推荐人在推荐干部的过程中,不考虑基层干部的实际工作情况,不重视基层干部的长远发展,出现了推荐干部不认真、不负责的现象,甚至出现基层干部做事多的得票少,而少干事甚至是不干事的干部得票多的现象。
1.2 初始提名范围狭窄
对基层干部的考察往往是在要任用的时候才考察,组织部门平时不注重对干部的考察,导致对干部的真实情况掌握不全面。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也存在很多问题,可以说后备干部队伍成了摆设,没有真正发挥作用。
1.3 干部“上下交流”挤压了基层干部的上升空间
在干部选用中,组织部门虽然强调基层干部的重要性,但在具体工作中,“上级”向“下级”交流渠道畅通,岗位可选;但“下级”向“上级”交流渠道不畅。特别是县里主要领导人选必须要有县里党政班子工作经历,虽然本意是重视从基层选拔干部,但在很大程度形成了“上级”干部向“下级”流动“赚经历”的问题,导致从基层起步的干部上升空间更小了。
1.4 选人用人机制不活
在选用基层干部时,年龄成为选拔优秀干部不可逾越的鸿沟,在基层部门,年龄超过40岁也就意味着失去了选拔任用的机会,导致年龄偏大的基层干部失去了工作干劲,出现了浑浑噩噩过日子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基层干部队伍的质量。
1.5 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使优秀基层干部很难脱颖而出
干部“能上不能下”本应是很正常的事情,但实际情况往往是上时容易下时难。正是由于基层干部选拔任用存在出口不畅的问题,再加上领导职数有限,使得优秀干部上升的渠道不够畅通。特别是县乡两级干部“老化”的问题尤为突出,出现了激情不够、活力不足的问题。
2 泰安市基层干部队伍选人用人存在问题的原因
2.1 制度因素
一是制度执行不到位,制约了基层选人用人工作的开展,影响了基层干部选拔工作的民主性。二是制度链中断。很多制度在执行过程中,虽然体现出充分的民主,但最终结果的确定却缺乏民主性,留下了按需取舍、灵活掌握的空间,表现出制度执行不规范。三是制度链接配套不够。扩大民主的制度不健全,缺乏相关配套制度。
2.2 组织者因素
一是从宣传角度来看,宣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范围和力度欠缺,很多老百姓对干部选拔的条件、程序了解不多,甚至不了解。二是从组织者素質来看,考察人员的业务素质存在很大差距,导致不能准确、及时地评价干部的特点和个性,也就难以为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三是从组织纪律来看,部分干部不能很好地遵守组织人事纪律,该保密的事情往往在不经意间透露出来,造成群众不敢说实话,对于敢于反映问题、勇于说真话的群众,由于经常受到恐吓、打击报复,最终也不敢讲真话。
2.3 参与者因素
一是“老好人”思想。对于选拔任用的干部,人们总是认为既然组织上选拔出来了,就没有必要把他的缺点说出来,往往在谈及考察对象时只提优点,提缺点少,即使有问题也不愿说、不敢说,有怕得罪人的思想。二是“潜规则”思想。由于选人用人程序、过程的公开程度低,造成群众认为提拔的干部都是内定好的,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起不到任何作用,打击了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致使群众不愿配合考察推荐工作。三是无关思想。很多人总认为又不是提拔自己,提拔干部自己说的又不算,这是领导、组织部门的事,只要做好自己的工作,只要不损害自己的利益,选拔什么样的人与自己没有什么任何关系,也就不会去关注选什么样的干部。
3 泰安市基层干部队伍选人用人的思路和对策
3.1 着力解决“用什么人、由谁选人、怎么用人”的问题
3.1.1 明确标准,解决“用什么人”的问题
泰安市要坚持“德、能、勤、绩、廉”的基本标准,领导干部必须要具备德、能、勤、绩、廉的基本要求,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在2008年提出的选人用人的“六个导向”,也作为新时期选人用人的重要导向。泰安市要把那些政治坚定、清正廉洁、道德高尚、工作业绩突出、求真务实、勇于创新、想干事、能干事、善于处理各种复杂问题、群众信任的基层干部选拔出来,要坚持各自机关部门的标准,使选出的干部能够符合各自机关部门行业的具体特点。泰安市要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干部的特点,制定不同的岗位职责,规定各自的岗位要求,既让群众了解各个岗位的特点,又让群众明白不同岗位需要什么样的干部,让群众做到心中有数。endprint
3.1.2 明确主体,解决“由谁选人”的问题
对干部进行选拔动议是选人用人的第一步,组织部门必须要明确选人用人主体的权责。首先,泰安市要规范党委及主要负责人的动议权。按照“党管干部”和“权责一致”原则,党委及主要负责人在选人用人上具有调整动议权、提名推荐权、主持决策权、方案审议权以及监督管理权。对县级来说,县委书记要明确选人用人“五准”“五不准”要求。其次,泰安市要规范具体的操作权。组织部门要严格把握选人用人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充分履行组织部门的职责,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全方位了解干部,掌握干部的全面情况,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加强干部日常表现的管理。
3.1.3 明确程序,解决“怎样选人”的问题
泰安市要规范初始提名,初始提名应该是在民主推荐、公开竞争、择优推荐的基础上提出,应符合最基本的选人用人机制;要规范民主推荐,落实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要针对干部选拔的不同范围、不同要求,采用不同的方式方法。例如,在大批量调整干部时,组织部门要采用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这样既可以优势互补,进行综合分析,又能够准确了解被推荐人的群众公信度。对于调整同级别干部时,组织部门可以采用同级推荐的方式,根据空缺岗位的特点、要求,在相同级别的干部中进行调整、推荐。对干部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像领导班子成员对性别、年龄、民族、政治面貌的要求等,泰安市也可以采用专项推荐办法,推荐那些符合职位要求的干部,推荐时不仅要向群众说明推荐的特殊要求,还应提供符合这些条件要求的人员名单,便于推荐人进行横向和纵向的对比,作出最终选择。对于公开选拔出的干部要采用双向民主推荐的方式,既要在考察对象所在的单位进行民主推荐,也要在单位的上级部门进行民主推荐,以便于更好地掌握考察对象的情况。此外,泰安市要规范干部考察。組织部门可以向社会公众发布考察信息,可以让更多的基层群众了解考察程序,明确职位要求,确保选出的干部符合群众的要求。组织部门还应走进基层,通过随机调查、个别走访的方式来征求意见,只有从走访调查中才能真正了解选出干部的素质和实际能力。考察干部既要了解干部在办公室工作的情况,又要了解其在工作之外的生活社交情况,进而确保干部考察信息的全面准确。
3.2 明确选人用人渠道,着力解决“人怎样上、怎样下”的问题
3.2.1 规范基层干部任用的基本形式
根据《公务员法》,机关公务员来源主要有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三种渠道,而在这三种情况中,聘任制干部比例最低。随着人才流动速度加快,组织部门应逐步增加聘任制岗位,提高干部职位管理制度的弹性系数,消除人才流动壁垒。
3.2.2 增加基层干部任用的选拔形式
现在选拔干部往往都是通过民主推荐、组织推荐、公开选拔的方式进行,通过这些方式选人用人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很多基层岗位在选人用人时,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应针对不同岗位采取不同的选拔方式。例如,对科级干部选任,可以采取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相结合的方式,突出素质、能力、潜力;对处级干部选任,可以采取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组织推荐、民主推荐四种方式,突出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择优选任;对党政机关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选任,可以采取民主推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重点突出各方面能力和工作绩效。
3.2.3 创新基层干部选拔任用形式
一是推行干部自我推荐制度。在民主推荐前,组织部门让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自我推介,为大家提供展示自己的平台,引导干部群众通过正当竞争来争取群众支持。二是深化公推公选制度。组织部门要不断完善公选程序设计和选拔方法,在笔试环节上,注重基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在面试环节上,对面试组人员要提前选择、提前培训,选出一批业务能力强、专业素质高的专家学者,组成一支相对固定,又能符合面试要求的专业化、高素质的面试队伍。三是逐步推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上会制度。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的每个环节中,都按照多于拟任人选的人数实行差额竞争,加强比较和鉴别,真正做到优中选优,增强干部选拔任用的准确性。四是试行公推直选制度。干部选举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让更多群众认可选举结果。
3.3 明确选人用人政绩,着力解决“怎样评价人”的问题
为全面、客观、准确地考核评价干部,组织部门要找准量化分析、绩效考评、考核评定间的结合点,建立健全基层干部绩效考评综合评价体系。
3.3.1 要制定干部考核评价量化标准
年初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和部门职责,各个部门要确定年度目标,然后根据班子分工和个人岗位职责,分解到人,确定每名干部的工作任务,作为全年考核的目标,针对不同部门、不同岗位采取不同的考核标准,从量和质上分别对考核内容进行评价。
3.3.2 要制定干部考核评价标准
考评采取“听、查、核、评”的方式,注重用原始资料说话,用权威部门的数据说话,用群众的意见说话,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各个部门对考评结果实行百分制管理,把考学、考绩、考廉、民主测评全部量化成分值,最后进行综合排名,给每位干部一个准确定位。
3.3.3 要规范考核结果的使用
组织部门把考评结果作为干部“能上能下”的依据,实施奖优罚劣。对成绩比较突出的干部作为后备干部人选培养,各类评先推优从中遴选。对成绩较差的分三种情况实施末位淘汰:对有违法违纪行为被定为末位的,按照有关纪律和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不胜任现职被定为末位的,采取改任非领导职务、辞职、降职、免职等方式,进行末位淘汰;对胜任现职、但排名滞后被定为末位的,采取组织谈话、领导约谈的方式进行告勉。
3.4 明确选人用人监督,着力解决“怎样监督”的问题
组织部门要加强基层干部选人用人监督,就是要提高基层选人用人的公信度,保证选人用人的公开、公平、公正。要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就要坚持领导干部任期监督制度、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群众监督制度以及强化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制度。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