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教学训练竞赛体系建设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11号)、《关于印发中国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50年)的通知》(发改社会[2016]780号)和《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5]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遵循教育规律、足球运动规律、足球人才培养和成长规律,完善青少年校园足球训练竞赛体系与专业化青少年足球训练竞赛体系有效对接、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青少年校园足球健康发展,加快推进中国特色青少年足球训练竞赛体系和足球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根据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足球事业改革发展督察报告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足球事业的有关部署,树立现代足球运动理念,遵循人才培养和足球发展规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普及发展为导向,以服务学生全面发展为宗旨,充分发挥足球育人功能,把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作为推进素质教育、引领学校体育改革创新的重要突破口,持续用力,久久为功,扎实筑牢校园足球发展的制度基础、人才基础、社会基础,为提升国民素质、推动足球发展、振奋民族精神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不断壮大青少年校园足球运动的规模,不断增强青少年身体素质,在教体深度融合基础上加快构建和完善科学规范、衔接紧密的青少年校园足球教学训练竞赛体系,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学校和学生主体、行业指导、社会参与的校园足球教学训练竞赛体系和分级管理、学段衔接、制度配套的竞赛机制。在广泛开展校内竞赛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以学校为单位参加的小学、初中、高中、大学校园足球四级联赛体系和以区域组队参加的选拔性校园足球竞赛体系。通过丰富的赛事、稳定的赛制和严明的赛纪推进各地有序开展校园足球竞赛活动,以校园足球特色学校为基础,引导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校园足球教学、训练和竞赛活动,吸引广大学生积极参与足球运动,提高广大学生的足球技能和素养,促进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全面发展,培养一大批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夯实中国足球持续健康发展的人才基础。
(三)基本原则
1.完善体系,打牢基础
持续推进建设、着力发展完善“校内竞赛——校际联赛——选拔性竞赛”为一体的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体系。通过竞赛提高学生的足球运动技能、实现足球立德树人的价值,打牢校园足球发展的竞技基础。
2.整体推进,务求实效
立足整体推进校园足球发展,统筹考虑全国不同区域、地域校园足球发展的实际和特点,求真务实,狠抓校园足球工作实效。
3.统筹协调,整合资源
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校足办”)统筹协调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校园足球的普及、发展和提高工作,以政府为主导,以学校和学生为主体,积极鼓励社会各方面参与校园足球事业发展,多渠道调动和整合人才、资本等各种发展资源,形成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的合力。
4.明晰职责,融合发展
青少年校园足球训练竞赛体系是中国特色足球青训体系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实现青少年校园足球训练竞赛体系与专业化青少年足球训练竞赛体系的顺畅衔接、融合发展是打造中国特色足球青训体系的关键。在构建中国特色足球青训体系过程中,全国校足办、中国足球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足协”)要明晰各自职责,发挥各自优势,整体谋划,实现校园足球训练竞赛体系与专业化青少年足球训练竞赛体系的融合发展。
科学的校园足球教学训练竞赛体系是实现中国足球良性发展的必要条件。秉承“让校园成为优秀运动员的摇篮”的教体结合理念,依托学校天然、庞大的体制优势,大力发展校园足球,增加青少年足球人口,是实现中国足球梦最深厚的基础,是提高中国足球水平的必由之路,是一项长期性工作。
(一)完善青少年校园足球教学体系
以增强学生体质和意志品质、普及足球知识和技能、培养足球兴趣和爱好为目标,深化校园足球教学改革,逐步形成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因材施教的小学、初中、高中、大学一体化的青少年校园足球教学体系和课程体系。深入实施《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教学指南(试行)》和《学生足球运动技能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切实提高体育教师的足球教学水平,规范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积极开展足球教学活动,提高校园足球教学质量。壮大校园足球教师队伍,把校园足球骨干教师培训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等培训项目。
(二)完善青少年校园足球训练体系
完善顶层设计,充分借鉴国外经验,紧密结合国内实际,建立完整的校园足球课余训练和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四级联赛体系,并与专业化青少年足球训练竞赛体系有机衔接、深度融合,整体推进青少年足球训练体系建设。
1.课余训练
中国足协积极鼓励、支持地方足协组织的专业教练员、裁判员、专家团队、顾问团队提供技术指导、智力支持,积极支持和帮助校园足球发展。
教育部门根据需要协调体育部门、足协选派优秀足球教练员、裁判员进校指导、帮助校园足球课余训练、课外活动、教师培训和校内外竞赛等工作。
各地教育部门、体育部门、校足办、足协要密切合作,构建青少年校园足球课余训练机制,利用课余、周末、节假日、寒暑假等时间,遴选有足球运动潜质、热爱足球运动的学生参加校园足球课余训练,进一步提高校园足球运动水平。各地教育部门、体育部门统筹设计、不断提高足球场地的利用效率。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要不断改善条件,自主组织开展校园足球日常课余训练,做好课余训练有关保障工作。
2.组建各级校园足球“满天星”精英训练营
在广泛开展校园足球课余训练的基础上,全国校足办和地方各级校足办逐步在足球运动开展情况较好的地方和学校建立校园足球“满天星”精英训练营,选拔区域内的优秀青少年足球运动员利用课余、周末、节假日、寒暑假等时间进行集中训练和比赛。校园足球“满天星”精英训练营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运行和经费”的原则,分为学区级、县(市、区)级、市(地、区)级、省(区、市)级和国家级等五个层级。入选校园足球“满天星”精英训练营的优秀学生足球运动员经选拔后可进入中国足协各级青训中心队伍、各地体育部门足球专业队和足球职业俱乐部后备梯队参加训练。
(三)扎实推进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体系建设
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体系主要包括校内竞赛、校际联赛(小学联赛、初中联赛、高中联赛和大学联赛)和选拔性竞赛(区域训练营竞赛和全国训练营竞赛)等三个部分。
1.校内竞赛
校内竞赛是以班级、年级或院(系)为参赛单位在校内开展的竞赛活动。小学一、二年级要开展以兴趣培养为主、丰富多彩的足球活动和趣味性足球技能竞赛,三年级以上建立班级足球代表队,开展5人制或8人制校内足球竞赛。初中、高中(包括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建立班级、年级、学校足球代表队,初中开展8人制或11人制校内足球竞赛,高中开展11人制校内足球竞赛。大学(包括高等职业学院)要建立年级、学院(系)和学校足球代表队,开展学校和学院(系)两级足球竞赛。鼓励所有学校参照上述要求组织校园足球竞赛。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以下简称“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组织校园足球竞赛并参加校园足球校际联赛。
2.校际联赛
校园足球校际联赛以学校为参赛单位,分别开展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四级联赛。
(1)小学联赛。分为甲组(六年级,分男、女组)、乙组(五年级,分男、女组)和混合组(三、四年级,性别不限),设学区预选赛、县(市、区)选拔赛和市(地、区)总决赛,每学年举办一次。学区预选赛采用循环赛制,参赛队伍数量根据该学区学校数量决定,在每学年第一学期举行。县(市、区)选拔赛采用赛会制,各预选赛区应有至少一个参赛名额。市(地、区)总决赛采用赛会制,各县(市、区)应至少有一个参赛名额,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的3月至6月举行。
(2)初中联赛。分为甲组(初三,分男、女组)和乙组(初一、初二,分男、女组),设县(市、区)预选赛、市(地、区)选拔赛和省(区、市)总决赛,每学年举办一次。县(市、区)预选赛采用循环赛制,应有不少于8支参赛队伍,在每学年第一学期举行。市(地、区)选拔赛和省(区、市)总决赛采用赛会制,各县(市、区)、市(地、区)应至少有一个参加后继比赛的名额,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的3月至6月举行。
(3)高中联赛。分为男、女组,设市(地、区)预选赛、省(区、市)选拔赛、全国分区赛和全国总决赛,每学年举办一次。市(地、区)预选赛采用循环赛制。省(区、市)选拔赛采用赛会制,各地(市、区)应至少有一个参加选拔赛名额。市(地、区)预选赛和省(区、市)选拔赛在每学年第一学期举行,全国分区赛和全国总决赛由全国校足办统一组织,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的3月至7月举行。
(4)大学联赛。分为男、女高水平组、校园组和高职组,设省(区、市)预选赛、全国分区赛和全国总决赛,每学年举办一次。省(区、市)预选赛组织形式不限,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的9月至12月举行。全国分区赛和全国总决赛由全国校足办统一组织,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的3月至7月举行。
3.选拔性竞赛
选拔性竞赛是通过组建校园足球“满天星”精英训练营等方式,小学、初中、高中以区域内学校联合组队为参赛单位,大学以学校为参赛单位,以发现、选拔、培养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为主要目的的足球竞赛活动。包括区域训练营竞赛和全国训练营竞赛(夏令营、冬令营活动)。
(1)区域训练营竞赛。在普遍开展各级小学、初中联赛的基础上,每学年以县(市、区)、市(地、区)、省(区、市)为组织单位,利用周末、节假日、寒暑假等时间通过校园足球“满天星”精英训练营等形式组织中小学生进行高水平足球训练和竞赛,培养和选拔优秀青少年足球运动员,组队参加分区训练营。高中队依托全国分区赛选拔最佳阵容参加全国训练营。
(2)全国训练营竞赛。包括夏令营、冬令营竞赛活动。
每年举办小学、初中和高中夏令营,设小学混合组、小学男子甲组、小学男子乙组、小学女子甲组、小学女子乙组、初中男子甲组、初中男子乙组、初中女子甲组、初中女子乙组、高中男子组和高中女子组共11个组别。小学、初中在全国各设8个分区分别举办分区夏令营,举办时间为每年的6月下旬至7月下旬。由组委会选派专家组选拔、组建分区训练营营区代表队,参加8月中下旬举行的小学、初中全国夏令营总营活动。由全国高中联赛分区赛选拔出的分区高中最佳阵容参加全国夏令营总营活动。
每年寒假期间,组织小学、初中全国夏令营总营的最佳阵容成员举办全国冬令营活动,选拔优秀学员在第二年赴国外俱乐部接受为期一周的集训。邀请部分足球运动水平较高的高中和大学足球代表队参加,举办全国冬令营。
各省(区、市)校足办负责组织本区域校园足球训练营,选拔优秀学生参加全国校园足球训练营,并组织校园足球教练员、裁判员培训,不断提高青少年校园足球训练竞赛水平。
(四)构建校园足球教练员培训体系
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构建国家、区域、行业、专业机构、社会力量等多级多元的培训体系,加强对校园足球教练员、裁判员等人员的培训。充分发挥体育院校、体育科研院所在校园足球理论研究和足球专业人才培养培训中的作用。全国校足办统筹考虑、整体布局创建6-8个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教练员培训基地,会同中国足协定期举办校园足球教练员等级培训班,培训合格的校园足球教练员由中国足协联合授予相应等级的资格证书。强化校园足球国际交流,对接有关足球强国的足球俱乐部、教练员培训机构,引入一批高水平外籍讲师对校园足球教练员实施规模化培训。
(一)优化顶层设计,加强沟通协调
中国足协、全国校足办不断加强和完善重大事项沟通协调机制,完善例会制度和联合调研制度,及时沟通工作安排,双方提交国务院足球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事前要充分沟通商议。全国校足办、中国足协共同做好全国青少年足球训练竞赛体系的发展规划,形成“携手同行、顶层设计、政策倾斜、重点突破”合力推进青少年足球运动的新局面。全国校足办建立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管理信息系统,动态管理校园足球教师培训、教练员、裁判员和运动员信息。
(二)切实加强协作,推进试点先行
全国校足办、中国足协加强协作,科学设计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合理、适度组织竞赛活动,共商青少年等级赛事、校园足球赛事的举办时间、地点、参赛运动员要求等事项,形成赛制稳定、等级分明、衔接有序、遍布城乡的竞赛格局,避免因赛事举办时间冲突影响青少年足球运动员参加有关赛事。校园足球的选拔性赛事以教育部门为主、联合体育部门举办。在全国校足办、中国足协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中国足协积极创造条件,把经校园足球赛事选拔出的技术过硬、素养较高的校园足球精英运动员纳入区域性选拔队和全国性选拔队,支持其参加由中国足协主办的有关青少年赛事,拓宽校园足球队伍与专业化青少年竞技系列足球队伍之间的交流渠道。全国校足办、各省(区、市)校足办要积极推动地方和学校成立校园足球协会。中国足协推动地方足协吸纳地方和学校校园足球协会作为其会员单位。依托学校或学区组建校园足球俱乐部并加入校园足球协会作为其会员单位。
在充分研究论证、细化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自2017年起,中国足协、全国校足办试点举办区域性省市间的周末主客场赛事。全国校足办会同中国足协把校园足球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四级联赛和选拔性竞赛选拔出的优秀校园足球运动员纳入《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综合保障
地方各级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校园足球教学、训练、竞赛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政府投入、社会资助、市场参与等多种渠道和手段筹集资金,保障本区域内各项校园足球工作所需经费,做好校园足球年度竞赛计划的制定、实施、汇总和上报等工作,不断提高本地区校足办的竞赛组织和管理能力。县(市、区)级校足办负责小学预选赛、选拔赛和初中预选赛的组织工作。市(地、区)级校足办负责小学总决赛、初中选拔赛、高中预选赛的组织工作。省(区、市)校足办负责初中总决赛、高中选拔赛、大学预选赛的组织工作。地方各级教育部门、校足办要依托行业组织、专业机构或社会团体等分级组织管理本地区校园足球训练、竞赛活动,鼓励在一定区域内组织贯穿全年的竞赛活动。
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足球项目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高校要参加校园足球有关赛事,建立常态化的竞赛制度,制定并执行年度竞赛计划,确保校内班级、年级联赛和校际竞赛的开展。逐步建立学生足球社团组织,小学可成立校园足球兴趣小组,初中、高中、大学可成立校园足球协会。小学三年级以上要组建校园足球年级代表队,学校要组建学校校园足球代表队,并为学校校园足球代表队配备教练员和管理人员,科学组织校园足球课余训练。在此基础上,鼓励各学校参加、举办、承办校际校园足球友谊赛等竞赛活动,丰富校园足球竞赛组织形式。有关赛事活动要及时向当地校足办报告并备案有关赛事安排。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要逐步建立竞赛激励机制,鼓励教师、教练员和学生积极参加足球训练和竞赛,不断提高学生的足球运动技能水平。学生参加足球训练和竞赛的有关情况可记入个人学业档案或综合素质档案,作为升学、评优、奖励的参考依据之一。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鼓励学生参与各级各类足球赛事的志愿服务工作。
(四)培育足球文化,加强宣传推广
贯彻育人为先理念,充分认识、深入挖掘足球对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的综合育人价值和功能,把营造积极健康的校园足球文化作为重要任务,积极传播足球文化。各地要在抓好校园足球普及的同时,制定各级联赛、训练营等赛事活动的整体宣传推广方案,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和各种新媒体的宣传作用,深度挖掘校园足球的文化资源,积极联系、组织媒体宣传报道校园足球活动,积极做好校园足球赛事和校园足球文化的宣传推广传播工作,积极扩大校园足球的社会影响。
(五)营造公平环境,严明赛风赛纪
开展各级各类校园足球竞赛活动应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运动竞赛的综合育人功能,加强裁判员队伍管理、参赛队伍的作风建设。各级赛事主办单位均应成立工作机构,严明赛事纪律,建立校园足球举报投诉受理机制,健全赛风赛纪监督、检查、问责等制度和措施,对违纪违规问题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惩处一起。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防止出现、坚决杜绝校园足球竞赛中弄虚作假、“假球”、“黑哨”等行为和现象,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校园足球竞赛环境。
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国足球协会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