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公共管理视角浅析纳税服务模式的创新

2017-09-06 07:57李辉
魅力中国 2017年33期
关键词:新公共管理创新

李辉

摘要:本文借鉴新公共管理理论范式,分析对税务部门优化纳税服务的启示,提出应当坚持以纳税人为中心理念,建立纳税服务法律框架,完善纳税服务机制,创新纳税服务模式。

关键词:新公共管理;纳税服务;创新

新公共管理运动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应对社会情况变化而推动的,从而形成了与传统管理相区别的新公共管理范式。这一范式以市场经济日益发展为背景,融合市场经济的鲜活因素与政府治理的传统因素;以人本主义为原则,将作为传统管理对象的公众,视为市场经济中的“顾客”,从而坚持“顾客至上”的理念;以绩效管理为手段,强调通过目标决策、指标设计、流程再造、执行与评估等管理方式,实现提升公共管理质效的预期目标。

一、新公共管理理念与实践对税务部门优化纳税服务的启示

(一)税务部门在实施公共管理职能的全过程中应当以纳税人为中心

按照新公共管理理论的观点,行政管理部门要摆脱传统的高高在上的观念,以参加市场活动的一方主体视角,将以往的行政管理对象看待为需要为之提供的“顾客”。从这个意义上看,税务部门实施公共管理,就需要以纳税人为中心,在征纳关系中适当地摆正双方平等地位。

(二)认识绩效管理在优化纳税服务中的作用

随着政府职能适应时代发展和社会需要的转变,行政管理机关逐步引入了企业化经营的方式,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绩效管理。税务部门在纳税服务事务上的绩效目标,就应当是满足纳税人需求,提升纳税人满意度,让纳税人有更多的获得感。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在了解纳税人需求的基础上,管控为纳税人服务的全过程。

(三)借助多方资源实现服务质效最大化

新公共管理理论以市场经济发展和全球化为背景,将行政管理与市场机制结合起来,实现公共管理目标。税务部门在向纳税人提供服务时,既需要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合作,在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的其他行政管理环节提供服务;也需要引入市场机制的因素,弥补行政手段的不足。

二、税务部门优化纳税服务的路径选择

(一)坚持以纳税人为中心理念,建立纳税服务法律框架

法治社会下的政府部门发挥公共管理职能,必须由法律赋予权利和义务。税务部门提供纳税服务,更需要着眼于保护纳税人权益,建立纳税服务法律框架,从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各层次上对纳税服务做出具体规定。上升到法律层面,纳税服务需要充分扩展其内涵,不仅仅限于狭义的办税服务,而是对纳税人权利的全面保护。目前,我国纳税服务的法律框架仍不健全、规定仍不明晰,只有税收征管法对纳税人权利保护做了概要性规定,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中明确了14项权利和10项义务,2015年至今不断完善的《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除此以外,多数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规定具体服务措施。

(二)注重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完善纳税服务机制

一是涵盖纳税人权益全范畴。按照纳税人参与征纳活动的全流程,细致分解纳税人权益具体内容,统筹分析办税之前的咨询与辅导,办税之中的步骤与内容,办税之后的投诉与救济,以及对税收政策和措施的意见建议,形成全流程、全链条的纳税服务体系。二是融合服务与管理过程。服务与管理是不可分割的整体,需要将管理中的公平公正与服务中的便捷高效相结合。三是实施纳税服务绩效管理。科学设计绩效指标,结合定量与定性考核方式,运用激励和惩戒手段运用考核结果。四是纳入人力资源管理。建立与优化纳税服务相适应的干部队伍,加大人力资源培养投入,区分服务和需求层次,形成既分工明晰、相对独立的层级结构,又协作配合、相互支持的业务团队。

(三)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创新纳税服务模式

纳税人的需求不断发展变化,纳税服务模式就需要不断创新优化,淘汰落后的方式方法,换位思考纳税人在处理涉税事宜中的期盼,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满足,这也是以纳税人为中心理念的具体体现。

三、创新纳税服务模式的主要措施

(一) 打造现代化纳税服务平台

满足纳税人多元化需求,注重实体场所与虚拟环境相结合,传统模式与现代模式相结合,人工与信息手段相结合,保护包括咨询、辅导、办税、投诉、政策建议在内的纳税人综合权益,保证服务的及时准确、便捷高效。现代化纳税服务平台要发挥实体办税服务厅与网上办税服务厅、传统媒介和现代媒体、面对面方式和人机交互方式的各自优势,提供全流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综合性服务,重点是通过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稅务局发挥互联网优势,满足纳税人足不出户体验优质服务的需求。按照纳税人涉税业务类型和内容,形成在“互联网+纳税服务”整体架构下的“一个入口、多个板块”服务层次,主要包括:开发应用“互联网+办税服务”板块,实现在线申请申报、缴税退税、发票开具;开发应用“互联网+信息服务”板块,及时解答纳税人在线咨询,提供公开信息,定制政策学习;开发应用“互联网+监督维权”板块,网上受理投诉、举报、意见反馈,实现维权环节的流程公开、进度可视、结果可查。

(二) 建立国地税纳税服务合作体系

一是按照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改革思维建立国地税纳税服务合作机制,在合作事项上区分国地税共通业务和差异业务,在合作方式上对这些业务进行流程归并,做到入口整合、承办分离、出口整合,以纳税人的最优体验为目标设计合作细节。二是从纳税人端发起视角,深化合作办税便利化改革,打破地域限制,合作拓展实体和网络国地税同城通办、省办通办、全国通办业务范围,最终实现“足不出户、两家通办”。三是从税务部门端发起视角,加快合作执法进程,实现最大范围的合作调查、合作评估、合作检查。

(三) 推进纳税服务社会化

一是将纳税服务融入政务服务范围。利用技术手段,实现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的对接,通过政府综合性平台提供相互关联或者有程序衔接的办理服务。二是实现信息增值利用。向外部门推送非涉密信息,提高信息利用度,推动“银税互动”方式下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深度利用,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从外部门获取涉税信息,减少纳税人的重复报送,实现信息相互比对和验证。三是借鉴国际经验,支持税务代理行业发展,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共同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

参考文献:

[1]王苹,鲍子健. 关注纳税人不满意度 提升纳税人满意度[J]. 中国税务,2017,01:65.

[2]望南海,陈亮,任善涛. 依托“互联网+” 打造智慧税务局[J]. 中国税务,2017,02:78.

[3]田园,杨发荣,王秀明,杜婕. 新公共管理理论视角下纳税服务体系的重构[J]. 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09,04:35-40.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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