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约束下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问题探讨

2017-09-06 16:29汤晟
海峡科技与产业 2017年7期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

汤晟

摘 要:产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战略是相辅相成的关系,这种关系深入嵌入了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是产业转型升级与綠色发展的内生动力,但就企业自身而言,产业的相关变革可能约束了企业的一系列相关行为,这种行为在短期来看,应是增加了企业的实际成本的;就长期来看,会有声誉、绿色绩效等利好因素影响。基于产业约束下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探讨,旨在理顺有关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产业外在因素影响情况以及在产业因素影响下的企业如何履行其社会责任,披露相应的社会责任信息等相关问题。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产业约束;信息披露

0 引言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是对企业产品信息、员工利益、社区活动、环境影响等从环境、经济、社会三个方面进行信息披露,最终以社会责任报告(同可持续发展报告,两者并无实质区别,后文不加以区分)的形式呈现给社会。不同的产业环境有着不同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要求,就服务业来说,其可能会注重服务的质量;就制造业来说,其可能会注重污染方面的信息;对建筑业来说,会注重质量以及材料耗用与建筑垃圾整理方面的信息。产业环境、产业战略、产业制度是动态变化的,其动态变化会刺激与影响产业下的企业做出相应的行为与回应,可以说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是一个动态反馈的过程与进程,这种动态反馈是对利益相关者诉求的反馈,也是对企业所在产业变化的反馈。现如今的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研究主要是将其与企业性质、产权特征、资本成本、盈余管理等进行联系研究,但不容忽视的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理应在产业相关制度、指南等约束下进行的,有必要对产业约束下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进行探讨研究。我们可以认为这是一个传导过程,国家环保、产业战略下的环境管制会引导到相关产业管制,产业的管理会传导到产业下的企业行为约束,这种行为约束最终以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形式公开给公众。

1 产业约束下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

对于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来说,从内容上分为自愿性披露与强制性披露内容,虽有所区别,但这两方面都是在一定程度下的产业因素影响下的,如钢铁产业,其高污染、高排放、高能耗的性质在自愿性披露方面会使得一些具有先进环保技术与理念的钢铁企业自愿性的披露其在社会责任方面的努力与成就,以获取声誉与环保绩效;在强制性披露方面,钢铁产业的性质会使得钢铁产业相关自律性组织与协会制定有关披露报告标准与指南以在框架内约束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随意与不规范。目前来看,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有关的产业相关指南与标准有: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中国工业企业及工业协会社会责任指南》、全球报告倡议组织《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GRI. G4)、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26000:社会责任指南(2010)》等,其中《中国工业企业及工业协会社会责任指南》是专门性的指南,列举的其余两类在大的框架下列示了相关具体产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规范。由此可见,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在工业相关的产业进行了相应的、具体的、分门别类的特殊介绍与指引,这也与其工业相比其他产业来说所产生的环境负外部性更大以及对应的负有的社会责任更加重大有关。而至于服务业、中间产业、金融业相关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指南与标准较少,但就现如今服务业、金融业等重要性程度以及创新性程度的不断上升的行业却有较少的社会责任偏向标准,就实际来看,企业社会责任不单单是企业的实质上的污染处理责任、环保责任,有时候如金融业企业的资本无良运作、资本欺诈、不正当套利等行为同样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表现,也应由相应的社会责任标准(仅靠注册会计师审计财务报表以及公司内在治理层治理是不够的,以相应的社会责任报告形式进行内在的信息披露与公开是企业履行符合自身性质以及产业性质的较好形式)。产业约束作为一种融合了制度性与非制度性安排与共识的体系,能够指引与规范产业下的企业如何更好地履行其社会责任,并对一系列的有关产业的负外部性行为进行约束,鼓励企业如实反映其社会责任信息披露。

2 存在问题

(1)产业约束标准与相关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南不完善

任何企业都有其归属产业,但一些大型企业逐渐走向多元化业务的发展战略之路,这虽然不影响其所主要归属产业,但相关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南需要关注这一事实并对于跨产业经营的企业(存在着企业小规模的业务是负外部性的,但是对企业集团整体而言收益比重较小,负外部性程度较大,企业因此选择性忽略这方面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情况的情况)进行有效的约束。这种约束力从目前来看是较弱的,由于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且产业约束标准也尚未统一或是清晰化,存在模糊处理的空间,甚至有些产业并无相关的社会责任约束。此外,产业之间的有关社会责任的履行规范、信息披露标准尚未有效衔接,存在实际效率低下的问题。如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26000:社会责任指南(2010)》等从整个企业界层面角度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披露等的指南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约束与指引,但这种约束是整个框架体系下的,有共性但缺乏特性,产业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约束能够有效弥补大框架下对企业界的社会责任的相应缺点,有针对性的让各个产业下的相关企业更加具体的被约束以及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从目前来看,产业的相关约束标准并不完善,仅在工业方面作出了实质性的指南与规范。

(2)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存在“以偏概全”的现象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质量特征与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并无太大的实质区别,都重在如实反映上。但毕竟由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性质偏向于自愿性披露,不免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以偏概全”的现象发生,即企业相关人员摒弃中立的职业道德立场,从利好因素出发,瞒报不利因素,即披露对社会好的一面,瞒报对社会产生坏的影响的一面。这种现象从信息不对称的角度来看,是无法避免的,但是从产业约束的角度上看,可以减少这类现象的发生。

(3)企业的产业定位、产业战略以及瞄向能力不足

对于大型企业来说,其较大的利益相关者群体以及声誉作用会迫使其自发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并且披露相关的信息。尤为重要的是,大型企业的获取产业信息能力是比小型企业更快的。因此对于小型企业来说,不完善的公司治理以及滞后的产业信息能力会使得其产业定位与产业战略错位,瞄向能力失当,具体而言是小型企业有较小的能力与动机去瞄定所在产业的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其过度注重短期收益,对所在产业的基本面与要求、实际环境缺乏理性认知。因此这种情况会导致小型企业会忽视其所在产业的整体规划战略以及产业产能计划,从而过度经营导致产能过剩,造成了较大的负外部性作用。

3 相应对策

(1)产业之间进行趋同联系,保留特有性质

产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些指南与政策、文件要求是继一些大框架“社会责任指南”的之后第二层次约束,这种产业约束主要通过产业自律性组织与协会,加之以国家产业政策支撑与维系的。产业关于社会责任有关的如能耗、排放等指标与相关标准比率能够约束企业的不环保行为以及为企业制定了相应的废弃、废液、废渣等排放标准,以控制排放量。此外,产业之间有关社会责任的相关信息如果没有实质性差异,应该趋同,这种趋同可以帮助企业更明了理解相关要求或是规范,但具有产业自身特有性质的需要保留。

(2)落实如实反映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机制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不能“形式重于实质”,不能做表面文章。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如实反映需要外在因素来推动,产业能够约束企业的不负责行为,也通过一些产业制度来保障信息披露的完善,比如相关产业可以要求其产业下企业披露实质性数据,通过实质的有关社会责任的数据及支撑材料来保障社会责任信息的完整、真实。

(3)企业要瞄准产业政策与战略

产业约束是制度性与非制度性结合的安排,归根结底还是企业要自发的有能力与动机与履行社会责任,如实披露社会责任信息。企业要以战略为导向,重视所在产业的战略与相应政策、文件,不乱生产、乱排放,瞄定产业政策与战略,做到产业与企业的深度融合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红娟,黄快林,刘伊.完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思考——基于现行社会责任报告 [J]长沙师范学院,2016(34):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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