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转移价格制定方法

2017-09-04 06:23郑露杰黄玉清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7年16期

郑露杰+黄玉清

[提要] 企业内部转移价格是内部市场交易中所涉及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商业角色,西方发达国家对于企业内部转移价格的研究比较早,但一直以来对于内部转移价格的内涵和定价方法等内容都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国内研究企业内部转移价格相对较晚,很多也是借鉴西方的思想和成果,因此对企业內部转移价格制定方法以及制定方法选择的影响因素进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企业内部转移价格;制定方法;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F714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6月19日

一、引言

20世纪中期西方开始从不同的角度和层次对企业内部转移价格进行研究,推动了企业内部管理模式现代化发展,直至20世纪末期,探索也逐渐深入到企业内部转移价格的制定方法上。国内研究相对较晚,但改革开放以来,集团内部之间的交易也越来越频繁,特别是在我国跨国公司内部实行转移价格是十分普遍的现象,甚至很多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内部转移价格实施避税行为,亏损比例长期居高不下,因此对企业内部转移价格制定方法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企业内部转移价格的内涵

西方管理会计教科书中通常描述内部转移价格是作为实现分权和协调公司多个部门的工具。因此,内部转移价格的作用是对中间产品和服务提供估值,并促进公司内部跨利润中心转移事务的顺利进行。张永冀等人提出转移定价是在企业价值最大化经营目标下,当产品或服务在企业内部不同部门间流转,为实现企业内部资源有效配置、明确经济责任的一种价格协调机制。所以对内部转移价格一般的理解是商品或服务在企业内部转移交换时进行的转让价值评估。

三、企业内部转移价格制定方法

根据制定时主要依据的不同可把内部市场转移价格制定方法分为四大类,分别为基于成本的企业内部转移价格制定方法、基于市场价格的企业内部转移价格制定方法、企业内部转移价格协商定价法以及双重定价法。

(一)基于成本的企业内部转移价格制定方法。基于成本的企业内部转移价格制定方法是一种常用的对企业内部转移物品进行定价的方法。随着企业内部管理的发展,基于成本的企业内部转移价格制定方法也逐渐被细化,根据管理实践的情况,主要分为完全成本法、变动成本法和边际成本法。完全成本法下,企业可以发出信号使竞争对手公开可见其使用完全成本系统制定出高于边际成本的转移价格,是一个占有优势的均衡价格制定方法。但在现实中发现,一个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监管机构更倾向于企业使用变动成本法而不是完全成本法。而边际成本法更有利于企业内部市场的长期良性运作,如果制定的转移价格偏离边际成本,就会扭曲了子公司的选择以及让母公司采取行动影响该子公司上游产品的市场价,因此下游市场存在竞争时中间产品的转移价格大于其边际成本的定价策略为优。

(二)基于市场价格的企业内部转移价格制定方法。在企业内部中间产品的贸易活动中,通过设置转移价格等于中间产品的市场价格,市场价格会起到规范价格的作用。而基于成本的内部转移价格是一种关注单元价值的思想,尽管大多数政府只制定单位价值指标,但是单元值不如规范价格。换而言之,内部市场交易发生时也要适当结合外部市场相关中间商品的供求关系、行业前景以及通货膨胀情况,从而使得内部市场贸易活动中所确定的转移价格与外部市场的交易价格相比是一种占优策略。而考虑外部经济环境的一个主要依据就是中间商品的市场价格,使得基于市场价格所制定的内部转移价格将会增加企业总体利润。从另一个层次来说,内部贸易主体会在内部市场与外部市场相比较中选择使自己获利更多的交易途径,因此不可避免的要与外部市场价格进行比较,确切的说是内部市场非常有必要在市场价格的参考下确定出比市场价格更让双方满意的转移价格,当然,内部转移价格可以比市场价格高也可以比市场价格低。

(三)企业内部转移价格协商定价法。协商定价法是一种通过组织安排,交易双方进行协商,利用互补的组织因素减少冲突和增强公平感的定价政策。当外部市场价格非常有利于交易一方时,受到外部市场价格的影响,内部市场交易者通过协商定价法更易于获得公平的内部转移价格。通过企业内部交易实际数据观察到,当参与者通过网络进行协商时除了出价、询问和接受之外没有其他的交流时,是无法通过实际协商定价法取得所期待的公平合理的转移价格。同时当卖方成本上升时,协商后的定价也会随之上升,它表明协商的转移定价导致了成本转移,从而对转移定价的业绩评价功能产生负面影响。

对一些特殊商品来说,比如没有成熟市场或是首次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和市场价格难以准确判断,或者虽然成本或市场价格可以完全获得,但市场潜力无法评估,对未来价值进行公允估量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因此会采取协商定价法。协商定价法与前两者相比,在时间、精力上花费较多以及过程比较繁琐,而且对协商人员的谈判技巧也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若在协商之下价格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能会影响业务进程以及后期合作,更有甚者会影响到双方合作进取的关系。因此,协商定价法一般是在中间商品的成本和市场价格无法可靠获得的情况下才采用。

(四)企业内部转移价格双重定价法。虽然内部市场中的买卖双方属于同一个企业,但在激烈的商业竞争中每一个分部都会追求自身的卓越发展,因此对于各个部门所发生的业务会有各自所制定的计价方法。实践中卖方一般采用市场价格转移中间商品,而买方一般采用中间商品的边际成本计价。但对于税收和战略管理这两个目标,企业内部交易双方可以受益于使用一致的转移价格,而不是使用独立的转移价格。这是因为在这种交易计价模式中,双方的计价方式存在差异,并且会形成企业总体利润的虚增现象,这样的财务核算结果不利于管理者分析判断企业的真实运营情况,很容易诱导决策者做出不科学的决定,所以这种转移价格制定方法是不被提倡的。

内部市场转移价格的制定方法不仅仅局限于以上四种,同时根据不同的制定依据和划分标准也会得出不同的方法分类,每一种方法都是具有应用意义的,具体的经济效果需要企业自身不断去摸索并得出适合自己的方法结论。对于小企业来说,或许并不需要制定内部转移价格,但是他们应该发现内部转移价格所带来的益处,并且灵活地运用它。

四、制定方法选择的影响因素

(一)企业内部的信息对称性。对分散化管理的企业来说,内部市场在交易过程中制定转移价格是非常公平的贸易活动,因此内部交易双方各自拥有的私有成本信息对于制定价格是非常重要的。由于我国的家族式企业在现代化商业模式转型过程中非常关注信息的对称性,其中就包括内部市场贸易活动的信息对称性。同时,在内部市场中对于不同的信息环境所采取的最合适的转移价格制定方法也是不一样的。举个例子来说,当信息不对称性较高时,由于信息优势的存在,使得采取协商定价法比采取基于成本的定价方法将会带来更多的企业集团利润。然而,当信息不对称性较低时,基于成本的转移价格定价方法将会带来更多的企业集团利润,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内部转移价格采取协商定价法不具有信息优势,因此在实践中很难见证其中一种制定方法绝对优于另一种。

(二)政府监督。西方早期研究发现,内部市场转移价格在法律灰色区域发挥作用时,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会在税法上遇到困难,因此很多国家会颁布内部市场转移价格制定准则,尽全力地确保他们所获得的税后收入并没有超出他们各自的管辖范围。同时,由于企业内部转移价格减少税负的作用比较明显,从而引起相关政府机关和税收部门的重视并采取一定的规则限定该作用的发挥。当然不同国家的政府对转移价格的态度不一,例如加拿大和澳大利亚两个国家制定了反企業内部转移价格避税规定。针对这个问题提出一种较为公平的国家税收政策就是对于国外地区所获利润的税率比国内所获利润的税率要高。从企业自身的角度来看,由于内部转移价格的避税作用,监管机构的审查将会限制公司的灵活性,采用经济、法律等手段,或者借用市场力量进行间接调控。所以为了减少政府监管力量的限制,应当选择合适的制定方法,制定出让政府和税收部门能够接受的内部转移价格。

(三)适用对象。虽然内部转移价格制定方法很多,但具体运用时应该结合适用对象选择合理恰当的制定方法,并且灵活运用。例如对价值难以确定的无形资产,一般采用协商定价法,多次协商能够比无协商和一次协商得出的转移价格取得更好的投资刺激力。对于内部流动资产转移来说,更加看重的是转移过程中的完全成本,具体来说就是流动资产转移速率应该与待销商品的实际成本相匹配,因为流动资产变现能力强,价值比较容易确定,所以更适合完全成本法。同时,对于不同类别的转移对象所侧重的信息也是不同的,例如对于成本考察非常方便的可以以成本为重要参考对象,而市场价格能够及时获得而且公允价值变动频繁的中间产品可能更适合于把市场价值作为标准。具体应用中也可以将两种或多种方法进行结合使用。

五、结束语

企业采取内部转移价格所带来的经济价值取决于竞争对手是否生产本企业内部转移的中间商品或者最终商品或者两者兼而有之,以及竞争对手是否采取分散式管理。特别的是,当竞争对手采取分散式管理模式与竞争对手采取集中式管理模式相比,前者所制定的内部转移价格会比后者低一些。至于在内部市场进行贸易活动时具体采用哪个定价方法,需要决策者着重关注中间商品的相关信息,而且可能需要更多的专业知识才能进行功能比较分析。

主要参考文献:

[1]曾忠禄.浅析跨国公司的转移价格[J].当代财经,1995.1.

[2]梁咏.跨国公司的转移价格及其防范[J].财经研究,1997.7.

[3]张永冀,炎晓阳,张瑞君.产品市场竞争与关联方交易——基于战略转移定价理论的实证分析[J].会计研究,20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