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改居”社区治安建设困境及路径选择

2017-09-04 06:19张思思杨静
法制与社会 2017年22期
关键词:村改居城市化社区

张思思 杨静

摘 要 “村改居”社区既有别于传统的农村社区,也不同于城市社区,是一种过渡性的新型社区。这一独具中国特色的新生共同体在社区治安建设方面主要面临社区居委会职能定位模糊、治安防控机制的不健全、居住人口结构复杂且流动性强以及居民安全意识薄弱等问题。为此,当前积极推进“村改居”社区的治安建设,为居民创造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是不容忽视的。

关键词 “村改居”社区 治安建设 城市化

作者简介:张思思、杨静,西华师范大学。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8.095

“村改居”社区是一种新兴的、过渡型的社区,在社区治理方面尚未构建出成熟的治理体系,特别是在社区治安的治安条件令人极其担忧,此类小区经常发生盗窃、打架斗殴甚至吸毒的案件,对广大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因此,为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为实现和谐社区的建构,为完成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化进程,需要政府、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和居民携手推进社区治安的建设。

一、“村改居”社区的基本概念

“村改居”社区大部分是分布在城乡结合的地带,其中包括因城市建设需要、工业发展需要、政府规划需要而被占用土地的失地农民的安置小区,或是经改造后的“城中村”、“城边村”等。其居民主要由该地区的失地农民所组成,发展中总体呈现出一种“非乡非城、亦乡亦城”的特点。所以,必须依据该类社区的实际情况来对其进行建设和完善,以实现农村向城市的完美转变。

二、“村改居”社区治安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村改居”社区居委会管理职能定位不明确

在传统的农村社区中,农村村委会主要重视发展经济,在工作的安排上总是把修路、建桥和促进乡镇企业发展等事务放在首要位置;而把一些教育文化事业、治安卫生、和医疗保障等公共服务放在次要位置。但是“村改居”实行,要求的不仅是把过去的村委会进行简单的名称更换,变成居委会,其实质是要求职能和职责也发生相应的改变,逐步转向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中,例如社区基础设施、环境卫生、文化治安建设等等。然而,在实际的社区管理中,居委会却未正确定位职能、履行职责,且没有真正认识自己作为社区服务者的这一角色,相反表现出浓厚的行政色彩,在工作方式上的行政化和命令化,对于上级政府下达的任务誓死完成,对于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视而不见。有时甚至为了应付上级部门对社区的卫生考核,评上考核优秀社区奖,而兴师动众的强制要求所有工作人员参与到社区卫生清洁打扫除中,导致出现居民上访或办事,办公室无人的情况。这种行政化的管理模式,不仅妨碍社区公共服务职能的履行,也将阻碍向城市社区迈进的步伐。

(二)“村改居”社区治安防控机制不健全

“村改居”社区兴起于是20世纪90年代,从目前来看,该类社区发展还未达到成熟的地步,还没有形成像城市社区那样具有一套成熟的社区治理体系,就当下“村改居”社区在治安防控体系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不足:

第一,缺少负责社区治安防控工作的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从实际操作的情况来看,基层派出所面临着应酬多、会议频、检查烂、条件差、人手少、待遇低以及上级分配的各种工作要求,导致其工作任务繁重且复杂多样。所以,不能完全投入到社区的治安建设中,做好社区的防范工作,为居民创建和谐的居住环境。

第二,“村改居”社区自身发展不成熟,所以无论是从治安防控技术还是防控人员的安排上都尚未形成合理有效的布局,致使防控工作处于一种无规章制度约束的松散状况,为一些不安好心、心怀不轨的人提供了违法犯罪的漏洞。

第三,“村改居”社区在实施具体的治安建设中未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对工作人员的激励机制,所以导致了警务人员对治安建设工作主动性的缺乏和重视程度的不足,出现了“不想管、无人管”的现状。

(三)居住人口复杂、流动性强,治安管理难度大

“村改居”社区大多处于城市的边沿地带,其居住人口既包括原来的居民,也含有大量涌入的外来打工者,这必然增添原有人口结构的复杂性,给社区的安全隐患造成巨大的威胁。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一书中解释到:“传统的农村社会是熟人社会,具有浓厚的乡土性,是一个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的社会。” 其构成人员简单,社会关系简单和谐且还有约定成俗的规章与制度,大家按此纪律过着和谐的乡村生活。但是“村改居”社区,由于位于城市边缘地带、交通方便、房租便宜等优势,致使大量的打工者在此租房居住,随着人员构成的复杂化,曾经的熟人社会逐渐演变成陌生的社会,成员間缺少沟通和交流,也未达成大家共同遵守的社会契约,导致居民社区共同意识不强,缺乏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加上社区管理者也尚未制定出完善的社区管理体系,这些因素都增加了社区治安建设的难度,使社区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四)居民安全意识薄弱,治安防范工作欠缺

城市化建设速度的加快促进了沿边“村改居”社区经济的发展,然而精神文明的发展却远落后于物质文明的发展。“农转非”居民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且法制观念相当淡薄。一方面,由于社区文化建设的落后,居民易在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下滋生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错误价值观,造成为满足自己的一己私欲和对钱财的占有欲,而做出违法犯罪事件。另一方面,当居民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或受到不公平对待时,由于自身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应采取怎样的正当渠道去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在这种情况下较多的居民会选择“以牙还牙”的不当手段去维护自己的利益,这样就容易产生矛盾纠纷,甚至在他人的故意煽动下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这种极端的方式是不可取的,而且实践也已充分证明,只有自身拥有足够的安全防范意识,才能真正维护自身的安全和利益,才能减少违法事件的发生。

三、完善“村改居”社区治安建设的路径选择

(一)大力发展社区经济,协调主体间的利益关系

通过对“村改居”社区中发生的纠纷和刑事案件进行整理和分析来看,绝大部分都是由经济利益关系诱发的。自“村改居”后,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不再以从事劳动生产和依靠农产品来维系自己的生活,大部分开始选择进城打工或是自主创业来维持生活。但是由于居民自身文化水平较低、技术能力等方面都存在不足,严重影响失地农民的再就业,进而威胁到居民基本生活保障。当最基本的生活需求不能得到满足时,势必会威胁到社区的和谐,在极端的情况下,也必定会为了生存铤而走险的去获取钱财,这都给社区埋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因此,发展“村改居”社区经济,为失地居民创造再就业的机会,培养居民的就业技能,妥善协调和处理各利益关系,对当下做好社区治安建设奠定了经济基礎。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城乡发展一体化来推进该社区的经济发展,特别是第三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当地政府和居委会可以采取扶贫政策或是开展技术培训等方式来帮助家庭贫困和难以再就业的居民。最大可能的减少贫富差距,将不良的犯罪动机扼杀在摇篮中。

(二)明确定位“村改居”社区居委会的公共服务职能

理清政府和“村改居”社区居委会之间的关系是必要的。改变现在政府和社区间的领导与被领导这样一种关系,积极贯彻党在行政体制改革上所提出的“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的原则和“小政府、大社会、大服务”的新型行政管理要求来理顺政府与社区的关系。政府作为社区居委会的上级部门,更多的是对社区居委会在处理社区事务上进行指导、监督,和经济上的资助,而不是直接插手、干预社区事务的管理。社区居委会在完成上级的行政任务外,更要注意自己作为社区服务者的身份,履行为居民服务,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的职责。只有明确自己的职责,才能更好的履行职责,实现管理的目标。所以,社区居委会必须改变自己作为政府派出机构的错误观念,而是把自己当做是政府的好帮手进行社区管理。

(三)建立健全“村改居”社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做好“村改居”社区的治安建设,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社区治安防控体系。

第一,建立并明确负责社区治安防控工作的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在基层派出所分配工作任务时,应该明确规定各个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各自履行好本机构的职责,以免发生责任推诿和不管不问的状况。

第二,建立一支社区治安巡防巡逻队伍。正所谓“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若仅依靠事后解决的原则来治理社区治安问题是难以治根的,必须坚持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解决相连贯的原则来管理社区治安建设。因此,一支巡逻队伍是必要的,特别是要注意寻访人口密集或是一些偏僻的地方,通过主动预防的方式,将安全隐患化小化了。

第三,建立健全“村改居”社区治安建设中责任监督机制和员工激励机制。这样不仅能规范和督促责任主体的职责,还能增强其工作的使命感,提高工作的积极性,进而有效开展社区的治安建设工作。

(四)完善“村改居”社区居住人口管理系统

“村改居”社区大多位于城市边沿,交通便利、租房价格低的优势,吸引了大量务工的人员在此居住,使原本简单的人口结构复杂化,同时加快人口流动的速度,给社区治安建设带来困境。因此必须立足现实,建立健全社区居住人口的管理系统。首先,做好常住人口的管理,公安基层派出所要积极做好常住居民户籍管理的基础工作,即做户口登记、户口调查、户口统计等工作。其次,着重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建立有关流动人口管理的政策法规,使得管理有章可循,实现流动人口的科学化管理和规范化管理。

(五)加强社区文化教育宣传,提升居民安全意识

“村改居”社区的居民大部分存在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的一个现状,特别是与法律相关的知识了解甚少。因此,在面对自身利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往往采取的是一些极端的做法,这些都是导致打架斗殴、抢劫、甚至杀人的潜在因素。当地政府和社区居委会不应仅仅关注经济的发展,还要重视社区文化建设,特别是积极宣传法律知识,培养居民的法制意识,进而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一方面,社区居委会可以通过组织法律知识安全讲座、分发安全知识宣传单或是开展法律安全相关的趣味活动来增加居民的法律知识和安全意识。另一方面,当今社会是一个互联网社会,政府和居委会可以通过建立法律知识互动网站和公众号,居民可以利用网站和公众号了解、咨询相关的法律知识,或是寻求法律帮助。最后,通过加强社区的文化建设,还可以促进社区居民的人际交往,培养居民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这些都将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不良事件、违法犯罪事件发生的概率,为构建安全文明社区打下良好基础。

注释:

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北京出版社.2005.

《礼记·中庸》.

参考文献:

[1]顾永红、向德平、胡振光.“村改居”社区:治理困境、目标取向与对策.社会主义研究.2014(3).

[2]李鑫.“村改居”社区治理中面临的困境.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

[3]陈晓莉.新型城市化发展中“村改居”社区治理变革.求实.2013.

[4]吴晓燕、关庆华.“村改居”社区治理中社会资本的流失与重构.求实.2015.

[5]蒋福明、周晓阳.论“村改居”社区文化特点及其转型的价值目标.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1).

[6]殷建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实践与思考.公安研究.2003(7).

[7]孟令斌.新型农村社区治安防控的问题与对策——以社区群防群治为视角.净月学刊.2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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