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本文针对公证法对社会稳定的作用研究,为了更好地发挥公证职能,介绍了公证制度对社会稳定的意义,探讨了公证制度及对社会问题的调节,主要包括公证制度的情况和公证制度的调节作用,在公证的调解中,介绍了公证制度对家庭财产矛盾的解决、公证制度对城市房屋拆迁的支持,最后提出了公证制度的对策与发展思路,主要是要引导当事人增强法律意识和要做好公证制度的宣传工作。这样才能有效提高公证的公信力,得到社会的认可与肯定。
关键词 公证法 社会稳定 作用
作者简介:刘莹,黑龙江省哈尔滨国信公证处公证员。
中图分类号:D926.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8.362
一、公证制度对社会稳定的意义
公证制度是一种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这种制度是国家设立的公证机构执行,他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来完成一种法律行为,这种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它的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具有明确的法律意义。同时,这种公证制度,是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同时,公证不受行业、国籍、职业、行政级别、地域的限制,因此公证法与其他机关的证明不同,它具有法律的意义。同时公证证明的预期对象是双方同意的证明,它们在公证时是没有争议的法律行为,因此,只要有这种公证书,就会在需要的时候,具有法律的意义,如已经过公证的事件、文书等,政府的各级部门,都必须给予法律的承认。因而,可以说公证书是具有法律的证据效力,并且公证书还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显然,公证可以是法律行为生效的形式要件,因此,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民间的许多事件,可以需要办理公证的法律行为,来得到保护 ,因为这些事,只有在办理公证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需要强调公证书具有国家之外的法律效力。只要公证书经外事机关和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后,这种公证书在国外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由于双方公证是一种非诉讼活动,它是一种预防今后矛盾发生的法律制度,因此,公证对社会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公证机构可以通过文字的约定,来对双方的行为证明,这样就可以预防今后的矛盾纠纷出现,因为公证书可以为当时的约定提供可靠的证据。显然,公证制度对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二、公证制度及对社会问题的调节
(一)公证制度的情况
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我国人民的私有财产,具有大幅度的提高,私有财产提高了,就需要相关的制度保证。由于社会各种人民的需要,对各种利益关系相互调整,在社会中避免出现各种矛盾纠纷,这些矛盾纠纷是比较复杂的,它们呈现出种类、主体、内容及形态多样化和复杂化的发展趋势,它们的起因,主要是由于国家体制的改革,使社会资源分配、债务纠纷、侵权行为、家庭纠纷等引起的矛盾突显,如果从法律上不能有效地处理这些日趋增多的矛盾,这些矛盾如果增大,就会对社会稳定带来影响,对于这些矛盾纠纷的发生,虽然有些可以通过法律、行政手段得到解决,但是要解决这些纠纷,必然要花费许多司法、执法资源的共同协调 。对于这些矛盾如果利用公证手段,就可以有效避免社会矛盾的扩大,同时还可以避免社会矛盾的发生,还可以有效化解双方潜在的矛盾,这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一定会发挥巨大的作用。
(二)公证制度的调节作用
1.公证制度对家庭财产矛盾的解决
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广大人民的生活提高,人民群众拥有的家庭财产急剧增加,这样家族之间,就会由于资产权益的归属问题引发冲突,出现家庭纠纷,这样就会造成父子之间,夫妻之间的矛盾增大,给社会的不稳定性带来危机,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可以利用公证机构,在财产出现之前,就通過公证来使双方依法办理遗嘱、继承、赠与、财产约定等公证等行为,这样就可以达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就可以依据公证来更好地规范调整双方当事人的财产关系,这不仅可以避免双方当事人的矛盾,还可以建立和巩固和谐的家庭关系,保证社会的稳定 。因此,在社会主义发展阶段,利用公证来调整双方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是解决社会矛盾的一项国策,也是一项可以预防家庭纠纷,也是可以达到减少家庭诉讼的良策,这样就可以为达到社会稳定创造条件,也可以为社会的稳定增加动力。从中国公证协会发布的公开信息获悉,2015年,全国公证行业在2016年统计,已经办理婚姻、遗嘱、劳务等各类民事公证业务的件数,超过500万件之多,其中大部分公证是继承、赠与、遗嘱等与我们家庭生活息息相关的公证事项。显然,这为我国公民个人维护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例如:王某的父母亲去世后遗留一套安置房,王某还有两个弟弟,三兄弟在内心都想独自占有上述安置房,在言语中不和,三兄弟也为此大动干戈。后来村委委员请公证处帮忙调解,在公证处公证人员依据法律的调解下,三兄弟同意先办理继承公证,共同继承上述安置房,再办理财产分割公证,这样下来,房产的产权份额归属明确,家庭财产矛盾解决了,三兄弟也和好如初了。
由此可见,公证在调整家庭财产关系、减少家庭纠纷中确实起到了重要作用。
2.公证制度对城市房屋拆迁的支持
随着我国城市改造的步伐的加快,我国城市拆迁的任务越来越重。由于住房是城市居民的家,因此由于拆迁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这已引起社会的关注,在拆迁过程中,群体性的投诉和上访司空见惯,当然也有人狮子大开口,无理的要求自己的目的 。这个问题直接影响了建设和谐社会。为了保证合理拆迁,是双方都达到满意,必须进一步规范拆迁行为,利用公证的形式,保证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在城市拆迁工作中,要积极引入公证法律手段,要让人民利用公证的服务、对双方进行沟通、达到双方的证明和监督职能作用,这样就可以切实保障拆迁主体各方的合法利益,可以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可以达到拆迁方的认同。
拆迁工作主要涉及的公证类型主要有:强制拆迁的,办理证据保全公证。对于那些拆迁产权人不明确的房屋财产,要考虑不同情况,分别对待,对于涉及到签约主体的继承权、委托书、声明书、确权协议、分家析产等协议,都要求当事人必须拿出相关的公证材料;对于那些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的住户,需要办理相关的证据,这样才能依法保全公证及提存公证;对于那些由于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需要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办理协议及相关公证。公证机构要积极围绕大局,努力成为广大人民的服务中心,公证机构要主动介入城市拆迁中,要在拆迁过程中不断拓宽公证服务。使公证机构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公证人员要严格公证办证程序,要积极健全公证制度,要公开公示办证依据、要明确收费标准、权利义务、办证结果和服务承诺,使公证机构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通过公证的办理,使公证员的队伍达到强化教育培训,恪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要求。要达到积极完善公证系统的惩戒处罚机制,要严格杜绝公证行业的不正之风,只有这样,才能严格国法,维护公证的形象和权威。对于公证工作,一定要将双方的争端及早化解,这样才能够构筑起达到社会稳定的防线。
因此,在城市拆迁过程中要积极引入公证,这可以从法律上达到依法调节,保证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就可以保障动迁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显然,这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公证制度的对策与发展思路
(一)要引导当事人增强法律意识
提供公证服务的过程中,公证处既要依法履行办理公证,保证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又要积极发挥公证专业的优势,在办理公证中,要积极向公众宣传,做好以证释法,这样公证机构,就能充分运用公证制度的手段,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调整经济、民事关系,减少社会矛盾,使双方当事人在公证中双方满意,实现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虽然人们的法律意识在不断的增强,但在一些群众中,更多的是农民对法律知识的认识还很不全面,不能区分法律与传统观念。公证人员要与他们深入学习、理解公证制度工作的职能作用和内在价值,克服公证机构片面追求办证数量和经济效益的现象。公证人员要把办理公证的过程作为宣传普及法律的过程,采取宣传法律知识,解难释疑的方式,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作为从事公证工作的首要职责,通过询问、审核和调查等,向当事人提供面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帮助草拟完善法律文书,告知当事人,在公证中可以享有的权利义务,同时也要告知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这样才能真正的使当事人明白什么是公证的结果,什么样的公证可为,什么样的公证不可为,只有这样才能引导当事人切实做好遵纪守法、诚实信用、自覺依法办事的预防作用 。同时,公证人员还要加强与广大媒体的联系,这样将一般的普法宣传工作,积极的做到可以与公证案例的宣传相结合,使全社会的所有公民,都达到能够充分了解公证,熟悉公证法的办理,使所有的公民,都能够自觉运用公证来化解社会生活中的矛盾纠纷。这样就可以达到增加社会稳定,使全国人民生活指数提高。
(二)要做好公证制度的宣传工作
要做好公证工作,就一定要做好公证制度的宣传工作,只有将公证宣传到家喻户晓,才可以使公证制度深入人心,只有人人拿起公证的武器,才能保证社会的稳定,必须改变老生常谈的公证宣传方式,才能保证公证工作,要采用新颖的公证制度,要让公证制度走入社区、走入到农村基层,使全国人民在发生矛盾纠纷时,都能够想到利用公证制度,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才可以达到向社区、农村普及法律知识,使广大基层群众适时了解公证法律常识,让广大基层人民首先成为“公证制度的代言人”,使公证制度通过这些人进行宣传,让他们利用以点带面的方式,宣传公证法,使广大人民逐渐走近公证、了解公证。为了更好的宣传公证制度,公证机构必须投资,在社区和广大农村,积极帮助建设法律书屋,通过基层群众在闲暇之余阅读公证法律知识,使他们对公证产生兴趣,这样就可以使公证成为广大人民有效的法律武器。
四、结语
市场机制的发展,可以提高广大人民的生活,但不能自发地实现社会公平,要解决社会公平问题,就要保持社会的安定团结,积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这样才能实现共同富裕,为了使全社会安定团结,不仅需要有力的激励机制,而且还需要公证法,在人民心中占据重要的位置,这可以保证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也能够使全国人民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只有通过公证,才能实现社会的平等,才可以保证改革的创新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注释:
本刊评论员.充分发挥公证制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中国公证.2010(8).1.
武晓丽.物权法与遗产继承公证.法制与社会.2013(8). 8-9.
张卫平.论公证证据保全.中外法学.2011(8).13.
沈宗仁.侵权责任法和公证赔偿辩析.中国司法.2011(8).66-72.
段正坤.关于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 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提案.中国公证.2010(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