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
近年来,江西省粮食局认真履行粮食流通监管职责,不断强化监管措施,切实守住监管底线,连续11年被评为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先进单位。
一、重视粮食流通监管工作,不断强化组织领导
一是及时专题研究。坚持将监管工作作为全局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来抓。每项重点工作均专题研究部署。局主要领导多次就做好库存检查、政策性粮食购销专项检查、示范单位创建等工作做出明确批示,高位推动监管工作开展。
二是精心安排部署。坚持年初对监管工作进行总体谋划部署,制定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明确工作任务。针对每项重点监管工作,分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将其列入全局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及绩效考核指标,明确完成时限及责任领导,确保按时保质完成。
三是健全工作体系。着力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构,全省现有监督检查机构111个,自2015年起已实现省、市、县三级机构全覆盖。加强执法队伍素质建设,经常性开展业务培训,做到全面持证上岗。加强层级指导监督,严格落实工作备忘录等制度,不定期印发监督检查工作动态。积极开展示范单位创建,已有全国示范单位13家、全省示范单位33家,促进了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二、落实粮食流通监管措施,切实完成监管任务
一是严格政策性粮食购销监管。扎实做好托市收购监管,对收储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和“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处置各类违规问题。严格超期储存粮定向销售监管,出台地方临储粮处置监管办法,要求竞买企业签订《承诺书》,对处置工作开展全过程监管,确保了卫生不合格粮食不流入口粮市场。加强政策性粮食出库监管,督促承储库点履行出库义务,近年来未发生较严重“出库难”问题。
二是严格粮食库存监管。落实托市收购“四个共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省粮食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农发行江西省分行和中储粮江西分公司参加的粮食库存检查省级联席会议制度。优化库存检查方式,严格检查纪律,落实库存检查公示制度、人员考核监督制度、问题通报制度,以及库存检查“十个严禁”工作纪律,对问题比较突出的粮食部门和企业进行約谈,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三是严格社会粮食流通监管。在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做好监管工作的同时,坚持每年由省局组织全省统一开展一项面向全社会的粮食流通专项监管工作,近年来连续开展了全省粮食收购资格核查、粮食质量专项检查、粮食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等工作,有效增强了执法检查效果,规范了各类粮食经营者行为。
四是严格涉粮案件查办。健全涉粮案件查办工作机制,落实案件受理、督办、备案等制度,对重点案件省局直接组织查办,一般案件按照管辖权限及时办理。推行案件查办信息全面公开,从2016年起在局政务网和“信用江西”平台公开全省粮食行政处罚信息。进一步规范粮食执法行为,近三年全省各级粮食部门查处各类案件1000余例,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创新粮食流通监管工作,增强监督检查实效
一是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及时制定全省推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了抽查内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比例和频次等。在库存检查和地方储备粮专项检查中,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采用抽签软件随机选定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将抽查结果在局政务网进行公开,并报省法制办备案。该做法受到了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的通报表扬。
二是建立诚信评价体系。2014—2016年连续三年组织各级粮食部门开展粮食企业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工作,对全省2000余家粮食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按照A、B、C、D四个等次评定了诚信等级,并将评价结果进行公告,在局政务网和“信用江西”平台上公开。同时,注重评价结果运用,按诚信等级推行日常分类监管,在政策性粮食购销业务、粮食产业项目财政资金补助中优先考虑高诚信等级企业。
三是应用政务新媒体。强化“互联网+”思维,转变监管工作方式,2014年上线运行并在全省范围推广“赣粮执法”微信公众平台,实时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发布相关政策信息和工作动态,介绍各地好的经验做法,扩大了粮食执法的社会影响,提升了监管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