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宁
[提要] 村镇银行从实质上来说是一种具有股份制性质的小规模社区银行,当前还处在试点运行阶段。村镇银行大多是通过开展贷款业务来获取盈利,也是其盈利的主要来源,村镇银行的经营管理必须严格遵循三大原则:盈利性、流动性以及安全性。与此同时,村镇银行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各种风险,特别是信用风险。本文主要阐述现阶段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状况,具体分析现阶段我国村镇银行发展中出现信用风险的主要原因,探讨解决和防范村镇银行中存在的信用风险的具体措施和手段。
关键词:村镇银行;信用风险;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6月8日
一、村镇银行发展状况
國内首批村镇银行是在2007年3月1日正式营业运行的,这批村镇银行首先是在四川仪陇惠、吉林东丰以及吉林磐石这三个地点进行试点营业。到同年9月份,国内就设立了11家村镇银行,而这些村镇银行的试营地点大都位于吉林、四川以及甘肃等这些省份的城镇上。
就村镇银行开展的业务方面而言,其与一般的商业银行之间不存在明显的区别,只是在业务开放对象上有些不同,村镇银行的业务对象大多是针对“三农”。国家银监会针对村镇银行发展颁布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内容中明确地指出了村镇银行可以开展与传统商业银行一样的业务,譬如:吸收存款、发放各种贷款以及国际结算、代销兑付承销债券等多项业务。而村镇银行开展的这些业务中,其中能够有效地获得盈利的资产业务,是针对“三农”方面的贷款业务。村镇银行针对“三农”方面发放的贷款通常运用无实物抵押方法,这种贷款方法涉及到贷款数额比较小、贷款办理手续比较简便。如惠民村镇银行,针对农户贷款金额方面,该银行实行的贷款金额是2万元以内。而且该范围内金额贷款只凭信用,不用借助任何的担保。其中一些微小企业、专业农户这类贷款对象,其贷款金额限制在10万元以内,这种贷款需要出具担保等。
在国内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村镇银行建设对其发展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因此必须要强化村镇银行的经营、管理,尽可能促使村镇银行在现有的各种农村金融机构中彰显出自身的独特优势,进而实现长久、持续的发展。当前,村镇银行中能够获取盈利的资产业务,主要是针对农户发放的小额贷款,以及对农村中小企业发放的贷款,因此具有明显的集中性风险。村镇银行贷款资产的安全与否会直接影响到其整个机构的运行安全。而村镇银行该怎样有效地开展贷款业务、有效地防范和治理贷款业务中存在的信用风险。下面笔者将分析现阶段村镇银行存在的信用风险的原因,并探讨防范该风险的具体措施和手段策略。
二、村镇银行面临的风险及其原因
(一)内部风险
1、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其属于主要是银行长期面临而又无法得到有效处理的一个难题,也是银行中最常见的一种风险。导致村镇银行出现信用风险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现阶段我国的村镇银行开放的业务对象主要是针对农户、农村的一些小微企业。而这些农户、微小企业自身不拥有的信用记录,同时还不存在有效的信用评估方法。此外,还存在着市场信息出现不对称情况,银行贷款之前的调查工作开展难,这些都最终造成村镇银行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不良贷款。现阶段,农村小微企业贷款业务量不断增多,银行缺乏专业的工作人员,在开办贷款业务前的调查工作完成的不到位,譬如:贷款资金的用途、担保人还贷能力等方面。由于农产品的生产存在着周期较长和环节过多等特性,其产品的市场价格波动幅度也比较大,因此农户在村镇银行进行贷款时,没有较稳定的资产进行抵押。而这样就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村镇银行在涉农贷款业务方面的市场风险性;二是一些农户、农村微小企业的认知上出现问题,其将村镇银行理解成是一种“扶贫”行为和措施,有些甚至将村镇银行的贷款看作成过去的“公家钱”。还有就是一些农户、农村微小企业严重缺乏借款户方面的法律知识,其具备的信用意识也比较淡漠,会出现逃、赖银行债务现象,导致村镇银行银行产生的坏账数目大量的增加,而这些都很容易引发信用风险。
2、经营风险。实际上,中国的农业、农村经济属于具有风险性高、效益性低的一种弱势经济,其发展深受自然地理环境、市场环境方面的严重约束。虽然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不断地进步,但其同城市经济相比还是远远不及的。由于农村地区的基层网点过少,缺乏畅通、有效的结算渠道,这些也会导致新兴的村镇银行无法有效地在短时间内实现盈亏平衡,更不用说获取营业利润了。
(二)外部缺陷
1、行业政策的缺陷。(1)发起主体和持股比例的限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可知,我国的村镇银行的发起主体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此同时,村镇银行发起主体的持股必须要达到该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以上。但是村镇银行的发起主体的限定会产生很多负面作用。由于过分注重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村镇银行中存在的必要性,很容易导致新的市场垄断出现,这样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充当村镇银行发起主体的参与积极性。除此之外,由于村镇银行的小股东、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利益目标存在着差异,很有可能其会在经营管理方面出现很严重的分歧和矛盾,进而会影响到村镇银行运营的效率;(2)金融基础服务体系不完善,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根据当前情况来看,我国绝大多数的村镇银行都没完全的纳入到中国人民银行的现代化支付结算系统当中。因此,现阶段我国的村镇银行普遍出现支付结算的渠道不明确现象,以及其结算渠道不畅通问题。现阶段国家、政府都还没有推出支农奖惩机构,不利于各方参与支农建设的积极性。当前,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方面,没有明显的向村镇银行进行倾斜。除此之外,国家、政府没有对村镇银行的税收项目开发等方面给予充足的优惠政策。
2、监管机制的缺陷。就监管方面来说,现阶段国内有关金融监管部门、监督机构对村镇银行投入的监督力度、管理力度是非常不足的。当前,国内有关的金融监管部门和机构大多采取行政方法进行村镇银行的监督和管理,虽然实施的力度很猛,但是取得的收效不明显。
三、信用风险防范建议
(一)灵活确定贷款期限,可视具体情况对贷款展期。要充分地将农村金融市场融入到以村镇银行为核心的现代化新兴金融机构当中,进而实现农村具有的多元化资金诉求。由此,必须充分地结合当地农村农业生产各个特征,包括村镇銀行各项贷款业务的生产周期以及贷款对象的还款能力等状况。而对于一些遭遇不可控制自然灾害而无法定期还款者,建立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适当的延缓还款期限。
(二)逐步完善信用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信用制度体系不可能一步到位的,需要经过一定的优化、改革的过程。现阶段,国内村镇银行的信用风险方法、业务指导等方面的问题,都需要通过人民银行、国家银监会对其进行业务的制定,以及提供防范风险的办法,进而能够增强监管机构和部门的监管效率。除此之外,当地有关的金融监管机构、监管部门必须要强化信用方面的监管力度,最大限度地完善、缓解我国农村地区当前在信用制度方面存在的缺失。深入地对农村户籍制度方面进行完善,有效地增强与农村有关的各个部门之间的交流、联系;同时,还要尽快建立健全我国农村的征信体系,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农户、农村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创建的落实。
(三)对农户的投资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增强他们的信用意识。对于村镇银行工作方面来说,要深入的认识、实施一个工作准则:在开展农户办理贷款业务的工作中,尽可能地做到简便、快捷,最大限度地为农户投资提供帮助。譬如:惠民银行,其在的贷款业务方面设定的要求:贷款金额不超过2万元时,不需要出具任何的担保、抵押;其采取的贷款利率大致为10%;村镇银行在开展办理业务工作的过程中,面对的贷款对象是拥有良好信用的农户时,可以采取正向激励方法,使其能够在处于同等条件下,享受到贷款优先、利率优惠以及额度放宽等优惠待遇,激励贷款对象保持良好的信誉,进而起到较好的示范效果。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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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雷镇友.对村镇银行信用风险防范的思考[J].区域金融研究,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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