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畅 张陈
[提要] 本文在分析蔬菜目标价格保险的比较优势基础上,剖析我国蔬菜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工作现状,最后指出我国蔬菜目标价格保险面临难以确定合理的目标价格、有效需求不足、扭曲生产决策行为等三大问题,并提出加强蔬菜价格监测,完善数据体系;增加财政支持,提高理赔效率;设计差异化保险模式,引导规模化经营;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加强国内技术创新等应对建议。
关键词:蔬菜;目标价格保险;问题;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84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7月3日
一、引言
蔬菜是人们生活必需品之一,由于蔬菜供求弹性小,价格波动不仅影响农户的收益,更影响人民的日常生活,“菜贵伤民,菜贱伤农”现象屡见不鲜。为了稳定蔬菜价格,保障农户和市民的利益,在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以及国家“十三五”规划中都明确提出,探索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把农业保险作为支持农业的重要手段。蔬菜大省山东率先开展蔬菜目标价格保险试点,贵州和甘肃等其他地区也陆续开展蔬菜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工作。虽然我国蔬菜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工作在稳定蔬菜价格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也暴露出存在的一些问题,对这些问题的研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农产品特别是蔬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
二、我国蔬菜目标价格保险政策的概念和比较优势
(一)我国蔬菜目标价格保险的概念。蔬菜目标价格保险是一种以传统农业保险为基础,运用保险这一市场化手段,有效分散蔬菜流通过程中的市场价格风险的风险管理工具,是对传统农业保险和目标价格制度的完善与创新。其运行机制是指商业保险公司根据物价部门监测发布的目标价格设计保险产品,菜农根据自身需求和意愿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再由政府对保险方案进行审核,并向保险公司提供一定的保费补贴。在保险到期日,若蔬菜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投保人可按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若蔬菜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投保人可根据签订的保险合同得到相应赔偿。
(二)我国蔬菜目标价格保险的比较优势。我国蔬菜目标价格保险与传统农业保险、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和看跌期权相比,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
1、蔬菜目标价格保险与传统农业保险相比的优势。传统农业保险是以蔬菜生产过程中的自然灾害和事故损失带来的风险为保障对象,补偿菜农在生产过程中可能遭受的损失,不能有效分散蔬菜价格波动给菜农带来的损失风险。由于传统农业保险的保险赔偿标准是蔬菜的损失程度,这个标准比较模糊,难以进行客观清晰的界定,所以虚假投保、虚假理赔的现象时有发生,使真正遭受巨灾的菜农得不到赔偿,损害了菜农的利益,政府和保险公司遭遇信任危机。而目标价格保险是以蔬菜流通过程中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为保障对象,突破了生产领域的限制,实现了农业保险从生产风险到市场风险的转变。其赔偿标准是价格,如果蔬菜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既定的目标价格,保险公司根据签订的保险合同对投保的菜农进行相应的赔偿。这一价格赔偿标准既简单便于核定,也更加公开透明,能够真正保护菜农的利益,使国家惠农政策达到真正支农惠农的目标。
2、蔬菜目标价格保险与目标价格补贴相比的优势。目标价格保险和目标价格补贴是我国目标价格制度的两种实现方式。目标价格补贴是当蔬菜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政府利用行政手段直接补贴差价给菜农。这属于WTO政府直接干预农产品价格的“黄箱政策”,被认为是一种对生产和贸易产生扭曲作用的政策,违背了国际限制直接价格补贴的规则。价格补贴范围广、力度大,对财政要求高。而蔬菜目标价格保险是政府通过与保险公司合作,运用市场化的保险手段实现的。有意愿购买保险的菜农自愿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并自己承担一部分保费,然后政府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不仅能达到支持农业发展的目的,同时也能分担一部分财政负担。蔬菜目标价格保险政策符合WTO的“绿箱政策”,规避了国际规则对农业直接补贴的限制。
3、蔬菜目标价格保险与看跌期权相比的优势。黄尧(2015)等人认为目标价格保险的运行机制类似于看跌期权,但在我国,目标价格保险相较于看跌期权来说更具有比较优势。看跌期权是指期权的拥有者在期权合约有效期内,有权按高于当时市场价格的执行价格卖出一定数量标的物,而获得利润,但没有义务必须卖出。看跌期权这一经济学概念更加适用于专业人士,对于普通居民和菜农来说存在一定的理解难度,而且看跌期权只适用于大宗交易,我国的小农经济体显然不适用。而蔬菜目标价格保险不仅有政府作为后盾支持,其简单的运行机制也更加利于普通人的理解,不管是大宗蔬菜交易还是小型的农户交易都可以采用这一方式。蔬菜目标价格保险相对于看跌期权来说更简单易懂,更具有普遍性。
三、我国蔬菜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工作概况
2014年11月,山东省发布《关于开展山东蔬菜目标价格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的通知》,在山东省蔬菜主产区开展蔬菜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工作。山东省兰陵县和滕州市响应政府号召,开展蒜薹、马铃薯、大白菜、大葱目标价格保险,以村为单位进行投保,选择了与具有农业保险资格且愿意进行蔬菜目标价格保险业务的7家保险公司合作。保费由菜农个人承担20%,政府承担80%,其中省财政补贴70%,县财政补贴10%。在蔬菜集中上市期间,每天对蔬菜市场价格进行监测。并由省价格监测平台发布当天蔬菜平均售价。
2015年10月,福建省发布《开展蔬菜目标价格保险保费补貼试点工作的通知》,在福建省的蔬菜主产区对大规模种植的18种蔬菜开展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将蔬菜分为叶菜类、果菜类和根茎类分别设有不同的保险标准,其中叶菜类每亩保额不高于2,000元,果菜类不高于8,000元,根茎类不高于1,000元,且保险费率均不高于8%。保费由菜农自己缴纳保费50%,省级政府补贴30%,县市政府补贴保费不低于20%。在蔬菜市场交易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对菜农损失部分进行补贴赔偿,有利于稳定蔬菜市场价格保证菜农基本收入。
四、我国蔬菜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难以确定合理的目标价格。目标价格的确定是蔬菜目标价格保险的关键要素,然而根据现有的技术及数据,考虑到我国蔬菜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目标价格还存在许多困难。首先,蔬菜目标价格保险试点一般是以省或市为单位进行,然而由于同一试点单位内存在着地方技术、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成本、品质与市场价格也存在差异,制定合理的符合各地要求的目标价格有一定的难度;其次,蔬菜价格是市场化的,会发生随机的、不可预测的波动,而且近年来随着劳动力成本的上升,蔬菜的生产成本也随之提高,根据以往的生产交易数据确定的目标价格不一定适合当期市场上的蔬菜交易;最后,由于蔬菜目标价格保险目前还属于地方试点阶段,国家只有政策支持,缺少经济和技术支持。一些蔬菜大省技术条件不够成熟,对于蔬菜价格数据的监测不够全面准确,或者价格信息滞后延迟,这使得目标价格的制定缺少及时准确完善的数据支撑。
(二)有效需求不足。蔬菜目标价格保险经过山东、福建、贵州等多个省市的试点,发现实际需求与预期效果还存在一定差距,实际需求不足主要来自三个方面,即菜农、地方政府、保险公司。首先,菜农的文化水平较低,风险意识不强,过度依赖政府或听天由命,出于对保险的抵触心理,对保险公司的不信任,对保险缺乏真正科学的认识,加上我国目前农民收入水平普遍较低,保险实际购买力有限;其次,蔬菜目标价格保险尚未纳入国家政策性保险范畴,国家财政支持力度不够,保费的补贴大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担,地方政府出于巨大的财政压力,对蔬菜目标价格保险试点的主动投入不足,保费补贴不及时;最后,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巨灾分散体系,一旦蔬菜价格发生系统性的风险,保险公司将面临巨大的赔付困境,保险公司出于自身的利益考虑,不愿与政府合作推出蔬菜目标价格保险。
(三)扭曲生产决策行为。蔬菜目标价格保险政策在提高菜农风险偏好的同时,也将弱化菜农自发规避风险的意愿。大部分试点地区保费主要由地方政府补贴,菜农本身只承担20%的保费,低成本的保险费用使蔬菜市场价格风险有了保障,投保后的菜农依赖保险赔付,减少蔬菜生长过程中的人力成本投入,比如在蔬菜生长期放松注意力,任其自由生长,不注重蔬菜质量,追求单一的规模化种植,不再进行多样化结构种植以分散市场风险。而且在蔬菜价格有了保障的前提下,产量是影响菜农实际收入的主要变量。投保后的菜农为了单纯追求高产量,造成化肥农药的过度使用和土地的过度利用,使市场蔬菜质量下降,甚至影响居民的身体健康,也不利于土地休耕,不利于提高菜农技术创新和风险规避的积极性。
五、完善我国蔬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蔬菜价格监测,完善数据体系。建立健全蔬菜种植业的监控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蔬菜价格体系,对于确定合理的目标价格至关重要,是保证蔬菜目标价格保险顺利开展的重要条件。一方面要完善信息收集平台,充分利用基层农技站和合作社的网点作用,建立蔬菜种植业监控体系,全面收集蔬菜生产、流通和种植规模及时准确的数据信息,掌握蔬菜的市场供求变化,为合理制定蔬菜目标价格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另一方面要制定蔬菜价格信息发布制度,统计局、物价局、农业局与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要相互协调合作,及时发布蔬菜价格信息,为勘查定损和及时理赔提供数据支持,提高蔬菜目标价格保险的公平透明度。
(二)增加财政支持,提高理赔效率。“低标准,低保障,廣覆盖”是我国蔬菜目标价格保险所遵循的原则,覆盖面积广,保费补贴比例高,必将会导致地方财政压力大。地方财政资金不足,会影响保险公司的灾后理赔效率,影响菜农、保险公司和政府的积极性。随着我国劳动力成本的不断上升,蔬菜生产的非物化成本不断增加,国家财政只补贴物化成本的政策已逐渐不能满足农户的需求。首先,应尽快将蔬菜目标价格保险纳入国家政策性保险范畴,提高国家财政对保费补贴的支持比例,减轻地方财政的压力,及时结算保费,提高保险公司的积极性;其次,还要建立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分散保险公司的巨额理赔风险,保障保险公司的权益;最后,还要加强政府对保险公司的监督,提高保险理赔效率,防止虚假投保,虚假理赔骗取国家资产,保障菜农的真正权益。
(三)设计差异化保险模式,引导规模化经营。蔬菜目标价格保险对于不同的经营规模主体和不同的投保意愿,所产生的实际效果也有所差异。针对不同地区菜农的投保支付意愿,可适当调整政府的保费补贴比例,提高支付意愿较强地区的保费补贴比例,提高政府资金的利用效率。为培育新型农民,促进蔬菜规模化经营,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根据经营主体规模的不同,财政保费补贴可适当向经营规模较大的主体倾斜,让政府支持下的蔬菜目标价格保险政策发挥更大的效用。为防止菜农为获得更大利益过度使用化肥农药生产等扭曲行为,政府可对使用化肥农药较低的绿色菜农给予较高的保费补贴,鼓励发展绿色生态环保健康的现代农业。
(四)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加强国内技术创新。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在蔬菜目标价格保险方面起步较早,也取得了较大的成功。我国可以借鉴国外成功的农产品价格保险经验,比如将价格保险和产量保险相结合,根据不同的保障水平和保费补贴比例建立弹性补贴体系,然后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创新保险品种,通过地方试点为全国推行蔬菜目标价格保险政策累积经验。加强农业科学技术创新,推广机械化操作,促进现代化农业发展,完善蔬菜价格保障体系,促进我国蔬菜目标价格保险政策的健康运行发展。(通讯作者:何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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