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佳卉+严瑶婷
[提要] 随着我国正式进入城市化时代,城市化与工业化不断加快的发展速度使得社会生态问题愈发严峻。“绿色发展”作为当下时代的环境政治主题,它代表着国家发展的选择和走向,空间正义理论对空间中各个事物的“占位合理、分布得当”以及对“时间、社会”语境的拓展,为当下城市急需的绿色发展之路提供了良好的思路。如何在不影响经济进步的条件下保住我们的生态环境、如何最大限度发挥社会各主体的主动参与、如何清晰定位政府的角色作用是城市绿色发展的关键。
关键词:空间正义;绿色发展;城市建设
本文受苏州大学倡研基金项目资助(编号:2016C24)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6月1日
一、前言
我国的社会发展急骤转型是适应民众、国家、全球发展需要的必须,传统、现代、后现代的进程轮番支配、接替,尤其改革开放后,中国的发展与进步急需经济的支撑,资本逻辑自然而然在社会各主体行动中占支配地位,“工业革命的成就如此斐然,人们忽视了这个成功故事的副作用”。
急迫发展建设的中国面对着压缩到极限的时间要素,只能从空间急速吸收资源,并通过社会关系的运作成有“价值”的资本,进而积累起经济财富。但民众对自己的生活环境和状态变化是深刻感知的,当经济与商业对地球资源的大量吞噬,民众对“副作用”再也不能只凭靠资本的逻辑去评价和定夺,也日益意识到环境资源保护的必要和急迫,生态文明建设应运而起,生活逻辑逐渐成为当下我国城市绿色发展的另一可行逻辑,与资本逻辑一起支撑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城市型社会的新格局意味着城市空间源源不断承载着更庞大、更多元的需求。城市一方面汇集着生产、服务、工作、消费、生活的全方位居民生活所需;另一方面集聚着企业、政府、居民等社会各主体的交互关系活动,它的可持续性绿色发展是中国达成现代化进程的必然选择和目标。
二、缘起:时空压缩与空间谋利
改革开放后经济增长的目的性过于强势,加之我国资本积累时间过短,国家社会建设受限于“时间”要素,却又被各方形势推向现代化、全球化的进程。传统性、现代性、后现代性相互冲突的社会进程原本可以通过时间的合理梳理后逐步推展,但一定时间中的社会成本透支严重,则需从其他要素为资本转向提供协调和包容的场所,以房地产产业为代表的大量“谋利空间”应运而生,“空间”实体化为土地;在市场中链接“资本”,空间生产与空间分配的“不正义”现象增多。
自1988年实行城市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开始,城市的空间要素在市场经济中因土地的使用价值而爆发,对其交换价值的商业运作,进而影响着城市物质空间的变形。许多学者批判在我国的城市化发展的过长时间里一味的追求经济进步而牺牲和忽略各方社会成本,这种发展方式 “导致社会问题不断积累、发酵,抹杀空间的社会公益性、重物质形态建设轻社会空间再造,以及层出不穷的抵抗事件等”。
“一种完整的历史,需要描述诸种空间,因为各种空间同时又是各种权力的历史。这种描述从地理政治的大量策略到居住地的小战术”,空间位置的选位背后是不同社会背景下的选择偏好,在当下紧迫的城市污染局面下,“环保健康”俨然成为城市居民日益强化的生活诉求。岩佐茂认为生活逻辑“必不可少地包含环境保全之意”,工业化是为了更好的城市化,城市化则是需要愈加凸显对所有居民的增益和惠及。城市作为社会关系的承载空间,是带着实现经济、环境、社会的全面效益目标而生成的区域,它的发展成果关注所有人都享有公平获得城市发展文明成果的权利,可以说城市绿色发展是符合空间正义逻辑安排的,也是能够通过社会关系的空间协调达成空间正义的。
三、批判与达成:基于空间正义的城市绿色发展
工业文明给现代人民生活带来的好处直观到人们愿意追求工业化发展而弱化生态资源的保护,这是个人理性思路依靠资本逻辑选择的逐利行为。面对日益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城市作为社会区域中经济、技术、文化等方面的资源高度集聚地和示范典型,是各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是寻求现代化绿色发展建设中不可绕过的重要目标对象。
(一)自律通向自由:市场自利性的消极与纠补。中国绿色发展目前呈现的格局是国家政策的绝对主导和控制,资本逻辑下的市場主体只会在其生产过程中不断地掠夺自然资源,而全然不顾这些资源可再生性的时间修补,甚至会因时间要素而无法有效供给生产所需资源的情况下,对空间进行挤压和侵占。
张劲松认为“市场主体本身具有自利性,因市场主体的‘经济人属性,生态治理过程中的参与者都有追寻成本最小化与利润最大化的行为取向。……从而导致生态产品私人供给者的消极参与”。
城市因其强大的资源集聚效益吸引着企业等利益方不断进入,为市场的资本运作搭构起良好的空间环境。在资本的生产过程中,由于一些自然资源的不可量化,产品的生态零成本和高昂的生态修复之间形成的漏洞越来越大,受益方和受损方之间最简单的“谁受益谁付费”市场运转规则都因市场的自利性和生态成本与责任的难界定性而无法推展。市场如何有效参与进城市绿色发展,除政策的约束外、更重要的还应回归到“资本”这一逻辑起点上,设计出有利可图的运作机制,让生态产业在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让资本在生态环境面前达成“绿色自律”。
(二)行动归因逻辑:居民空间发展权利的剥夺与回归。“空间正义”的达成在很大程度上关注的是因资本侵占空间而权利受损的弱势群体。城市空间中的人造痕迹不仅造成了自然环境的空间挤压,面对急速发展的城市化,更多的城市居民承受着环境权益剥夺的负面效应,成为生态环境恶化中鲜有补偿的受损方。但很难说城市中的个体谁是完全的无辜者,公民在社会环境中扮演的角色是复杂的,白天工作时可能是城市里一个区域的环境破坏者,晚上回到居住区就可能是城市另一端的环境受害者,城市居民在时间和空间相对隔离的状态下,他们的行为逻辑难成统一。
社会个体的利益矛盾碰撞可以在某些情况下进一步影响更大范围和更深意义的生态治理活动,若生活和生产空间相对闭合的情况下,社会个体这种多重社会身份会因空间的结合而融合,也是资本逻辑和生活逻辑结合的良好节点。城市空间的嵌套和叠加安排,有利于完成城市居民的社会角色统一,城市居民应合理争取自己的权益,更应为另一时空要素下的自己行为而负责,而更是为其绿色发展权利的回归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体制决定性质:政府角色定义的矛盾与选择。自城市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开始,城市空间物化为土地、变成为中国绝大部分地方政府融入市场经济所掌控的可经营的、最大的活化国有资產,大量的国有土地为城市建设汇集的大批资金,为实现我国短短几十年经济腾飞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却也使得资本的趋利性和经济利益的政绩导向影响政府在社会发展进程中的角色出现了重经济效益的角色定位偏差。
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让步于经济效益是一定时期我国为了加快经济发展做出的价值取向的选择,代表国家的政府在理论上是能够成为社会各主体中的“先知先觉者”和“率先行动者”,可政策叫停容易、取向叫停难,被物化的城市空间进入到市场中,资本对土地的运作一旦尝到了真金白银的甜头,政府制定的政策和规划的制度如何帮助社会各主体保持理智,首先政府应当保持理智、定义好自身角色的价值取向。
对于城市建设,中国虽相比西方国家进程较晚,但可更清晰地分析和认识到城市化之路可能会出现的困境,“绿色发展”作为五大发展理念正式进入到我国最高层政策制定的引导思路中,有助于城市绿色发展在政府的牵引下、清晰有力的制度支撑下形成有效的多元共治格局,我们应当认清的是中国处在现阶段工业文明转向生态建设的关键节点,政府的引领和基础作用是其他社会主体无可替代的。“农田锁边”、“河长制”等一批明确守住资本和权力的界限、维护空间中事物秩序的政策推行,有助于城市绿色发展对空间正义的达成。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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