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税

2017-09-04 13:39彭安才
税收征纳 2017年8期
关键词:官府国门城门

彭安才

出门税

彭安才

出门税是一项古老的税种,由于现存史料无记载,以致被历史遗忘了一千多年。新中国建国以后,在先后几次出土的宋代遗物的铭文中才发现了出门税。

由于古时候地方官府上缴国税大都是将征收的税款铸成银链,并在铤面名文注明税种及责任人等内容。因此现在世人未知的有些古代税收信息的点滴痕迹有时就会在出土的银铤上发现。出门税被发现之后,由于历史记载有限,众说纷纭,本人也只能谈点粗浅拙见。

古代历朝都是以城池为中心,城池是行政长官机构的常设地;也是军事上的防守要地;还是民众商品贸易的交易场地。税收是国家的立国之本,这样,官府在城门设关卡征收税款也是从源泉上控管税收,防止漏税的好办法。

现以一九八四年二月河南省方城县刘庄出土的银铤为例进行探讨。该银铤面上有砸印和刻写两种字体,“出门税”、“X巷里李六”几字是同时砸印的文字,“军货”二字是用刀刻写上的。可以推测这件银链是当时的地方官员将征收的属于出门税的铜钱,送到由官方指定银铺兑换成银饼由银匠李六铸成铤,并砸印上“出门税”及”“X巷里李六”几个字,说明由李六铸造对其成色及重量负责。此银铤上缴入库后因军费需要,官府又将其调出库是用刀刻写“军货”二字,拨付军队使用。“军货”二字可按《说文具部》解释:“汉律,民不徭,货钱二十三”。可见货就是税,“军货”则是将税作为军费使用的意思。

据历史文献《宋会要·食货》记载:“淳化二年,江南转运司言:鄂州旧例盐米出门皆收税钱”。据《宋史·食货志》记载:“熙宁五年已在商税院隶提市易务。七年。减国门之税十种,钱不满三十都蠲之”。从以上史料分析,“出门皆收税钱”或“减国门之税”的记载应该与“出门税”有一定关联。

史料中的淳化二年,乃是宋代建国初期的年号,可见,宋代在建国之初,仍按前朝南唐末年的“鄂州旧例”,对盐、米之类商品交易出城门时就要征收税款。熙宁五年是南宋年号,由于金人的大举入侵,长江以北的大部分领土被金人占领,宋朝迁都临安(杭州),史称南宋。当时淮河流域一带是宋、金两国战事的前线,岳飞、韩世忠等名将都在抗金前线奋战过。一一四一年宋、金两国签订了《绍兴和约》以后,维持了近二十年的和平。当时的战争前线就划地为界,成了宋、金两国的临时边境线。边境双方商业贸易不断,做生意的商人到对方城市市场进行商品买卖交易后出城门时,官府就会征收税款。这应是南宋“国门之税”的原故,现在发现的出门税,应属于当年官方对商人商品交易后出城门时征收的税。

因此,出门税应属于《系年要录》卷四二所言:“正税之外,科条繁重”的商税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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