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继刚
(西藏民族大学财经学院,陕西咸阳 712082)
中国家庭农场发展创新路径
□李继刚
(西藏民族大学财经学院,陕西咸阳 712082)
我国农村内部不断分化为家庭农场的产生提供了土壤,规模经济成为家庭农场发展的动力,政府推动加速了家庭农场的形成,农村剩余人口与食物消费结构的转变,为家庭农场的产生提供了机遇。当前的现实是小规模家庭经营将长期存在,导致家庭农场农地流转困难,“资本下乡”形成对家庭农场的冲击,融资困难是家庭农场成长的瓶颈性制约因素,农业社会化服务不健全,难以满足家庭农场生产需要。应通过“家庭农场+小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家庭农场+工商企业”等模式,实现家庭农场与其他经营主体的有效对接,构建一个以家庭农场为基础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小农经营困境;家庭农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中国农业正在经历巨大的转型,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业经营方式创新”以来,关于中国农业转型的取向问题,成为学界讨论的一大热点。黄宗智(2015)认为,中国农业一个基本的现实就是“人多地少”,决定了农业发展应该走“小而精”的“劳动资本双密集”道路[1]。贺雪峰(2015)指出,小农经济是中国农业的现实选择,小农经济能够实现国家的粮食安全,为2亿多农户提供就业与收入,为中国现代化提供农村稳定器[2]。有学者指出,小农经济正在走向分化,农业的资本主义化和农民的无产化都已非常明显[3],无论是在流通领域还是生产领域,小农都已经处于“半无产化”的从属地位[4]。
本文认为,发展家庭农场,促进这一新的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是对上述研究的一个理论扩展,是破解小农经营困境的现实选择。家庭农场在农业领域已经显露出它的优越性和发展潜力。文章试图对中国家庭农场生成机制进行分析,对其发展条件进行探讨,构建符合我国农业的经营体系。
我国家庭农场是以家庭经营为主要特征,依靠劳动者家庭自身力量,在逐步流转农户土地的基础上发展而成的。农业部把“家庭农场”具体定义为经营土地超过100亩的农场。本文认为,农地经营面积只是农业经营规模的一个重要指标,更应该按照投入资本的大小,以及经营农作物的种类来定义家庭农场,限于篇幅,本文接受学界对家庭农场的一般性定义。
1.1 农村内部分化,为家庭农场产生提供土壤
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大量农民流出农业从事非农活动。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农民选择外出务工经商。随之而来的就是农业经营主体的改变,农村普遍出现“老人农业”“留守农业”,即家中老年人或妇女留守农村,从事农业活动,保障家庭成员基本的粮食供给,而年轻人则外出务工经商赚取货币收入。村庄中另一部分家庭由于其家庭经营承包土地较多,外出务工经商意愿不强,对农业依恋程度较深等原因,逐步扩大土地经营规模。不仅耕作自家土地,而且通过正式和非正式等形式租种他人土地。这一群体之所以能够流转到较多土地,是因为他们长期生活在农村,关心农村发展,维护村庄秩序,是农村社会的中坚力量,同时也与他们丰富的种田经验,较高的经营能力有关[3]。
农户一般在权衡比较经营土地与其机会成本后,决定是否流转土地。对于户均不足10亩的农户而言,即便每亩收入700元,一年种田收入也不足万元,这样的收入是无法满足一家生活所需的。因此,对于一般农户而言,流出土地,外出打工是可取选择。另外,对于“老人农业”“留守农业”而言,这样的现状也是难以为继的。2010年我国农村种植者年纪在60岁以上的占14.8%,在60岁以上的老年人中,还在种田的有76.6%[5]。新一代年轻人,几乎不涉足农业,他们宁愿在外打工维持基本的生存,也毫无兴趣从事农业活动,这就迫使现在依旧在种田的农户在不久之后主动转出土地[4]。
1.2 规模经济,成为家庭农场产生的动力源泉
第一,当农民融入市场,由于其所掌握的资源不同,所从事的行业各异,原来同质性的农民开始走向分化,由此带来对其所承包的土地的价值的不同认识。由此带来经营农业的农户走向分化,尤其是2006年后,国家对农业的政策支持,经营农业发家致富成为可能,不同农户在农地上的收益差距越来越大,土地开始向部分人手中转移[6]。
第二,农业技术、农机装备日新月异,规模经营提高效率成为可能。家庭农场得以生成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农业技术进步,特别是农业机械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农业机械化过程伴随着土地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的过程,家庭农场通过购买农业机械,一方面减少对劳动力的雇佣,应对不断上升的雇工成本,另一方面也降低了因雇工而产生的监督费用。另外,农业专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出现,降低了家庭农场资金投入,使得规模较大农户更加快速地演化为家庭农场。
第三,各类资本流入农业领域成为家庭农场产生的重要推手。市场经济规律,决定了资本在各个产业之间的流动。当前,政府政策支持,农业投资环境得以改善,农业投资成为一个诱人的投资领域,因此,各类资本开始纷纷向农业领域流入,出现“资本下乡”现象。表现在:一是外来工商业资本下乡圈地,这些资本凭借其资本优势流转大量土地,成为推动农业经营转型的一大因素。这些资本雄厚的企业,通过“转租代包”“订单农业”等形式,在资金上扶持部分农户,促进其扩大经营规模。如果没有公司的支持,单单资金问题就成为单个农户无法逾越的障碍。二是外出打工经商农户,经过艰苦努力,积累了一定量的资本,开始投资于农业,成立家庭农场。这类农场具有多重意义,一方面促进了现代农业发展,能使其获得较高的家庭收入以及生活的幸福感。另一方面,这类家庭农场生产、生活、社会关系都在农村,他们关心村庄发展,是农村社会秩序的维护者,是村组干部和农民的代言人。三是农户通过农业内资本积累,而发展为家庭农场。农村种田能手、专业户通过不断艰苦努力,逐步积累资本,扩大经营规模,同时依靠其长期在农村积累的社会关系,获得各方支持,逐步演化为家庭农场[7]。
1.3 行政力量的推动,加速了家庭农场的形成
1978年以来,中国农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1982年、1983年中央分别提出培养“专业户”“自营专业户”“承包专业户”。到1984年、1985中央提出“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2011年提倡“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党的十八大提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随后的2013年、2014年、2015年都强调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农村社会和农业生产方式发生深刻变化。截至2014年底,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4.03亿亩,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30.4%[8]4。
国家的农业政策,在微观层面得到了各级政府官员,相关部门的认真执行。特别是县级和县级以下政府涉农部门都积极响应,扶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投资于农业的主体而言,可以获得国家的资金、政策支持,何乐而不为。对基层政府及其代理人而言,农业的发展是其自身职责,也与其自身发展相关。即便是村组干部也在通过乡土方式推进土地流转,其往往通过“说人情”“算笔账”等方式说服农户流转出土地[4]。
1.4 农村剩余人口与食物消费结构的转变,为家庭农场的产生提供了机遇
正如黄宗智(2016)所指出的,中国农业正处于三大历史性变迁的交汇处,即中国的食物中粮食、蔬菜、肉食消费比正在从传统的8:1:1的结构,转向4:3:3模式[9]。这一转化,契合了中国人多地少、家庭农场可以进行“精细化”作业的要求。谷物种植面积所占比例为总播种面积的56%,而其产值只占农业总产值的15%,与此相对应,高值农产品产值增加到85%[10]。陈柏峰(2012)调研发现,种植100株脐橙(2亩),一个壮年劳动力就能完全就业[11],经营蔬菜30亩以下规模就可以使得家庭农场与城市家庭的平均水平相当[12]。
农村剩余人口,为家庭农场雇工提供灵活、廉价的劳动力。我国城市化率已达50%以上,农村劳动力流转了一半,但农村土地流转比重很低,2012年底为21.2%,这说明农村尚有大量劳动力需要转移。家庭农场可以根据经营需要,灵活、廉价地雇佣到适量雇工。因为,这些雇工往往是一些经营少量土地,未能充分就业的农民,为了增加家庭收入而选择出卖劳动力。还有一些是没有土地,在家无事可做的老年人或妇女。这些人生活在村庄,为家庭农场提供了一个可以随时雇佣到雇工的劳动力市场[3]。
2.1 小农经济长期存在,导致家庭农场农地流转困难
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有7亿农民生活在农村,2亿农民进城打工,由此形成的“半工半耕”结构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当中将会一直存在。由此也就决定了农村经济和政治社会生态[13],表现在:
一是对于难以走出农村,进入城市,过上城里人生活的农户而言,自家承包的土地具有非常重要的生存价值,是他们最基本的生存保障和社会保障,他们不会轻易放弃和流转出去。这就使得希望通过土地流转,获得规模经营的农户难以获得发展农业的基本生产资料。
二是尽管农户社会分化越来越显著,但由于仅有不到10%的农户完全脱离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其余90%以上的农户要么属于“半工半耕”家庭,要么属于纯农户家庭。这也就是说对土地流入的需求大于土地流出的供给。现实的情况是,一方面农户分化后,土地流转成为现实要求,另一发面每户所承包的地块是分散的,这就给土地集中统一流转,实现规模化经营带来极大困难。
三是我国尚未建立起一个规范化的农地流转市场,因此,土地流转交易费用较高,即便部分农户希望通过市场价格流入土地,但农民“生存理性”逻辑,也使得这样的流转成为不可能。
2.2 “资本下乡”对家庭农场的冲击
政府积极推进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过程中,大量工商企业下乡流转土地的热潮逐渐升温。这些资本不仅仅集中在农业生产的产前、产后环节,也开始进入农业生产领域。截止2012年年底,工商企业流转土地达2800万多亩,占全国流转总量的10.3%,至2013年底,工商企业流转面积又增长了40%[3]。
“资本下乡”给成长中的家庭农场带来诸多不利,表现在:
一是部分小农难以为继。由于工商业资本较大,在土地流入时需要一定的土地面积和一个长期的流转合同。我国农村农户土地的分散性以及农户的分化,这就使得工商业资本流入的土地不仅仅为外出务工农户的土地,而且要将“半工半耕”农户、纯农户以及贫弱户的耕地流入。这就使得部分农户失去农地,迫使部分农户离开土地,外出寻求出路。
二是随着资本在农业领域的不断延伸,独立的农户也越来越失去自由,他们被吸纳到商业资本的控制之下,小农户越来越处于不利地位,从而失去独立性,利润随之流向商业资本。小农户兼具小资产者和无产者的双重身份,事实上具有“半无产者”的特征[14]。
三是在政府的助推作用下,资本挤出了成长中的家庭农场。一方面,家庭农场在与工商业资本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工商业资本往往通过村委会来获得大规模的土地,而家庭农场往往没有实力做到这一点。同时,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提高了土地流转价格,2014年家庭农场流转土地每亩租金501.1元,比2013年上涨5.3元[8]7。在利益的驱动下,亲戚邻里之间流转土地减少,这也使得家庭农场发展受到阻碍。
2.3 融资困难,是家庭农场成长的一个瓶颈性制约因素
作为市场的参与者,成长中的家庭农场都有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获得进一步发展的内在动力。而土地流转、地块整理、添置农机设备、改善生产设备等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但对于家庭农场而言,仅仅依靠自身资本,往往是不足以应付的。如河北省9162个家庭农场中仅有767家家庭农场获得贷款支持,这样的力度是远远不能满足需要的[8]4。
之所以出现农业融资困难,一是与家庭农场作为一个新生事物的法律地位不明确有关;二是与我国农地使用权抵押制度性困难有关;三是家庭农场属于农户家庭经营,内部管理不符合银行对其贷款要求;四是从银行角度看,农村金融服务不足现象突出,这与农村金融业务分散、业务繁琐、监管难度大等有关。
2.4 农业基础设施落后,农业社会化服务不健全,难以满足家庭农场生产需要
进入新世纪以来,政府对农业基础设施资金投入不断增加,但毕竟我国农业基础设施落后,需要解决的问题太多,有限的财政资金在短时间内不能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要求。农业基础设施年久失修,设计标准落后,配套不完善,特别是农田水利设施、土地平整,耕地道路硬化等问题突出。
家庭农场在农业经营过程中,处于分工的一个环节,其前后项规模过小,需要建立一个健全高效的社会服务体系来保障。从目前我国社会化服务体系看,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和产品质量监控等与现代农业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3.1 处理好家庭农场与小农户之间的关系
土地规模对于家庭农场的发展而言是至关重要的。同时,土地对于绝大多数农户而言,既是资源资产,也是社会保障。为了分析方便,文章对家庭经营农业进行了大致分类(见表1)。
表1 :家庭经营农业主体及其特征
对接一:将纯农户Ⅰ、兼业户的土地流转到家庭农场,家庭农场为纯农户Ⅰ、兼业户提供必要的就业机会。对于纯农户Ⅰ、兼业户而言,由于其经营土地规模不足10亩,处于“糊口经济”状态。纯农户Ⅰ不仅在资金、技术等方面资源匮乏,而且劳动力不足,多为体弱多病家庭。而兼业户往往表现为“老人农业”“留守农业”,家庭农场如果能够为其家庭中的老人、妇女提供农业就业机会,也能够改善纯农户Ⅰ、兼业户的生活条件。基于这样的实际,政府应该积极引导这部分农户流出土地,通过土地流转获得养老保障,保证其流转出土地后的生活质量得到提升,同时也为家庭农场扩大经营规模提供支持。
对接二:加强家庭农场与纯农户Ⅱ的交流合作,实现双赢。对于纯农户Ⅱ而言,他们大多处于家庭农场的萌芽期,依靠农业收入获得生活资本。他们是农村中的“中坚力量”,是保障粮食安全的可靠主体。但由于其自身规模的限制,在新技术、新品种等的引进上有很大的局限。通过纯农户Ⅱ与家庭农场的对接,一方面家庭农场通过与纯农户Ⅱ在生产资料的购买和使用、市场信息的共享上实现规模经济效应,间接地提供效率;另一方面,纯农户Ⅱ也在和家庭农场的合作中,得到生产经营上的进步,节约了各种交易费用。同时通过这种形式的合作也可能促进纯农户Ⅱ转化为新的家庭农场。另外,这种合作的扩大,市场影响力的增强,就能够实现范围经济效应。
对接三:通过土地入股等形式将离农户的土地转移到家庭农场。离农户往往是村庄当中的富裕阶层,他们已经不再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土地对他们而言成为一种资源资产,因此可以通过土地入股等形式,将他们的土地集中起来,让那些想种地、会种地、愿意种地的农业经营者来耕种,促使这些耕种者发展成为家庭农场,同时也保障了离农户应得的权益。应该讲,土地股份合作将是一种比较理想的制度选择[15]。
3.2 构建家庭农场与合作社的有效对接
对接一:通过“家庭农场+合作社+市场”降低交易费用,提高交易效率。在农业产业化分工体系中,家庭农场专注于农产品生产,而合作社专注于市场需求、市场贸易。通过家庭农场之间的合作建立自己的合作组织,一方面实现合作社对家庭农场在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的指导,节约家庭农场市场信息搜集、市场决策费用。另一方面避免单个家庭农场势单力薄,实现生产要素采购、产品营销等规模经济效应的发挥。
对接二:通过“家庭农场+合作社+自办加工企业”,进行产品深加工,将利润留在家庭农场内部。这种模式是在同类家庭农场之间,联袂合作社、自办加工企业,延伸产业链,尽可能多地将利润留给家庭农场。
3.3 正确定位家庭农场与工商企业之间的分工合作关系
家庭农场与工商企业之间同为农业产业链上的不同主体,联系紧密。处理好家庭农场与工商企业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的市场定位,对于整个农业的发展都是重要的。
家庭农场的优势在于农业生产环节,这是由农作物生产的特性所决定的,同时与我国人多地少的实际状况有关。而工商企业的优势在于农业生产的产前、产后等与生产服务、市场对接有关的环节。工商企业涉足农业生产尤其是大田作物的产中环节不利于土地产出的提高,进而威胁到粮食安全。从已有经验看,工商企业单纯遵循雇佣制管理模式来经营企业,尤其是农业的上游,往往会损害农户利益。在规范工商企业行为与经营领域的前提下,鼓励工商企业进入家庭农场干不了、不会干、干不好的经营环节,如农产品深加工、现代储运与物流、品牌打造等领域。
建立家庭农场与工商企业之间的分工合作机制,进行制度创新,将农产品契约建立各类经营主体之间的联系,转化为各类主体通过要素契约建立更为紧密的利益联结。各类主体要素的相互渗透,可以增强互信,消减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进一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7]。
3.4 构建社会服务组织对家庭农场的支撑
农业产业化、农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的支撑就是社会服务组织系统建设。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家庭农场要发展,就必须要有一个与之相耦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主要包括政府的涉农部门、行业协会、合作组织和其他服务实体组织。农业作为弱质性产业,需要政府涉农部门的支持,政府在服务上重点应放在那些市场服务主体不愿涉入的领域,如疫病防控、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土壤环境监测等领域。经营性服务组织应该更多地从家庭农场的实际需要出发,为家庭农场提供生产资料的供给、农机服务、农产品储蓄、加工、营销等。
在服务模式上,结合家庭农场经营内容,创新多种服务模式。如“公共服务机构+农资农贸服务公司+家庭农场”“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服务模式。这样,一方面降低家庭农场雇工费用,节约购置部分农机设备的费用。另一方面,节约产供销等环节的交易费用,缩短交易时间,提高交易效率。
中国农业正在发生着深刻的转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会不断涌现。家庭农场应该成为未来中国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形式。本文从中国农业现实出发,在探讨家庭农场发展时,首先考虑的是广大农民的利益,考虑的是2亿多农户的生存与发展。其次,中国家庭农场是在农村“空心化”、农业“老龄化”、农民“分层化”背景下展开的。因此,它的成长必然是一个较为长期的过程。建立什么样的家庭农场才能够真正适合中国的基本国情,通过什么样的政策措施为家庭农场的成长创造条件,从而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以及实现农业现代化,都是政府部门和学界所需要严肃认识、思考和解决的问题。最后,促进家庭农场成长问题绝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需要一定的社会环境,不仅是农业内部经营主体之间的对接问题,也与中国工业化、城镇化同步发展问题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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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利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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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继刚(1975-),男,陕西蓝田人,西藏民族大学财经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陕西师范大学理论经济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