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年我国“瘦肉精”相关事件

2017-09-03 10:23王艺璀中国计量大学
食品安全导刊 2017年21期
关键词:莱克瘦肉精限量

□ 王艺璀 中国计量大学

近十年我国“瘦肉精”相关事件

□ 王艺璀 中国计量大学

对我国2007-2017年以来发生的“瘦肉精”相关事件梳理,对比国外“瘦肉精”使用规范,查询我国对“瘦肉精”颁布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为我国食品市场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建议。

2002年235号公告发布农业部组织修订《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其中明文规定禁止用于食品动物且在动物性食 品中不得检出的兽药,包括b-兴奋剂类药物(包括克仑特罗Clenbuterol、沙丁胺醇Salbutamol和西马特罗Cimatero等)。而在国外部分国家瘦肉精是合法的。通过收集了解我国近十年的“瘦肉精”相关事件,将我国兽药残留限量与国外进行对比,对我国食品安全的控制手段和监管方法提出建议。

瘦肉精相关介绍

“瘦肉精”是一类药物的统称,主要指肾上腺类神经兴奋剂,可用于治疗支气管哮喘和慢性支气管炎等疾病,这类药物能够促进蛋白质的合成提高瘦肉率以增加牲畜的瘦肉量。

国内使用瘦肉精大多是盐酸克仑特罗,在常规剂量下这种物质的毒性并不强,但有很多的副作用,包括肌肉震颤、电解质紊乱、恶心呕吐、头痛和心悸等。长时间使用对心脏功能不好的人群而言,可能诱发或加重心脏疾病。反复使用则会产生耐药性,其他与克仑特罗是同类的药物也有相似的副作用问题。

在人们发现克仑特罗能增加猪的瘦肉率,喂食克伦特罗的猪毛色红润光亮,卖相十分好后,商家广泛将克仑特罗作为的饲料添加剂使用。

2011年9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停止盐酸克伦特罗片剂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我国近十年部分瘦肉精相关事件及通报

2009年广州发生首例“瘦肉精”中毒事件,70余人住院治疗,检测出63头问题生猪,所有病人中无危重和死亡病例。

2009年4月,广州接连查获来自湖南、河南等地的“瘦肉精”猪40多批次。

安徽省质监局通报,经抽查合肥市腊味思食品有限公司2009年1月19日生产的腊肉、阜阳雨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2009年3月16日生产的午餐肉均发现含有克仑特罗。

2011年3月15日,央视曝光双汇子公司河南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连续多年收购“瘦肉精”猪肉,沉寂近两年的“瘦肉精”死灰复燃,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2013年8月,公安部成功捣毁江西海联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摧毁涉及全国范围内制造、售卖伪造劣质兽药犯罪网络,国内首例兽药添加瘦肉精案告破。

2014年,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不合格进口食品名单包括青岛联合友和食品有限公司从美国进口的冷冻猪后脚、冷冻猪肾和猪肚,不合格原因为莱克多巴胺超标。

2015年9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65批次食品不合格通告,名单中包括临沂新程金锣肉制品集团有限公司兴隆分公司生产的猪后臀尖检出禁止使用的西马特罗,产地为哈尔滨市巴彦县。

2015年9月28日,国家食药监局发布2015年第68号通知,其中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华香肠检出禁止使用兽药沙丁胺醇。

2016年1月1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报3批次不合格肉及肉制品,其中,2批次羊肉被检出禁用兽药克仑特罗。

2017年1月6日,北京食药监局发布《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第13期)》,此次公布监督抽查信息中,不合格食品类别涉及食用农产品,共计5批次,均为牛肉,其中1批次牛腰窝肉检出克仑特罗。

2017年央视“3·15”晚会曝光饲料企业往饲料中非法添加各种“禁药”,包括江苏远方中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造肉Ⅰ号”“味霸”等产品添加人用西药;山东省成武县旺泰饲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速肥肽”的包装配方主要为多种维生素、肥肽素和氨基酸等,而实际配方中标注喹乙醇为必须添加物;河南漯河市宇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日长三斤”产品包装显示这是一种以党参、六神曲等组成的纯中药制剂,然而公司负责人承认其中实际含有西药成分如喹乙醇、二氢吡啶。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近十年瘦肉精相关事件及通报几十起,几乎每年都能检测出含有“瘦肉精”的肉类及其制品。

国外瘦肉精使用情况

我国2002年农业部公布的《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中明文规定克仑特罗禁止用于所有食品动物,但是部分国家允许克仑特罗是可用于兽药中,不过规定使用的范围和期限,从表1中可以看出日本对克仑特罗的限量较为严格。

由于莱克多巴胺在美国可以合法使用,我国自2013年3月1日起,进口肉类进口商或代理人在入境口岸报检进口美国猪肉时,必须提供无莱克多巴胺残留的检测报告。表2中可以看出日本对于莱克多巴胺的残留限量要求比美国更为严格,美国和日本猪、牛肝脏中的莱克多巴胺限量比肉中的高3或4倍左右,因为这类药物的主要代谢器官是肾脏、肝脏,故残留限量较高。

喹乙醇又被称为“水产瘦肉精”,对养殖动物有明显的促生长作用,但有一定蓄积毒性,使鱼类产生慢性中毒,以肝脏和脾脏较为突出(主要代谢器官是肝脏),对大多数动物都有明显的致畸作用,对人也有潜在三致性。在2009年,我国就曾报道过喹乙醇导致鲤鱼大量死亡事件,因此使用喹乙醇必须严格按使用范围、剂量浓度实行休药期,减少动物体内药物的残留量。

喹乙醇在我国被禁止用于家禽及水产养殖,在美国和欧盟被禁止用作饲料添加剂。表3中可以看出日本对喹乙醇的在各种肉和部位中的残留限量大部分相同,要求没有克仑特罗和莱克多巴胺要求严格。

意见与建议

2009年以前,瘦肉精事件频发凸显我国当时生猪从屠宰到检测等多个环节存在漏洞,生猪肉一般不做检测或主要是用目测,这样的方式让人不得不对我国食品市场感到担忧,将食品卫生上升到食品安全层面是我国食品行业发展的一项重大工作。

不论是雨润、双汇大型肉类加工企业还是不知名的餐馆饭店,瘦肉精猪肉的存在不可忽视。养殖户为追求利益,兽药经营商浑水摸鱼,监管部门把关不严,消费者对肉类质量敏感度不高,这一系列都导致我国肉类市场问题频发。养殖户和兽药经销商心知肚明饲料中添加瘦肉精是违法行为,但还是不断地生产、加工和添加瘦肉精,这样的行为让瘦肉精的监管难度加大。

而兽药、农药和饲料是食品安全的基础和源头,在饲料中非法添加违禁药物造成食品源头的污染,危及餐桌安全,一旦发生问题后果不堪设想,而对“瘦肉精”事件控制有相应的三道关卡。

第一道关卡是养殖户,养殖户需要提高自身道德水平,通过科学技术养殖而不是靠饲料中的添加剂,所谓的“日长三斤”虽然能带来更多的利润,确对社会造成的是不可挽回的伤害。而且获得利润越高,添加剂就使用越多,造成一个恶性循环,在利益驱使下,饲料生产经营商乐此不疲贩卖,养殖户贪得无厌的购买添加,瘦肉精经久不衰。

第二道关卡是企业,企业在验收生肉时应索取相关检测结果或自行检验,确保生肉的安全性,杜绝来源不明的肉类。虽然在屠宰前检测较为费时,但对生产产品的安全性和企业的口碑有益,作为食品企业有责任为社会做出榜样。

第三道关卡是国家,“瘦肉精”事件只是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一个缩影,整个食品市场的各类问题都需要国家来解决,国家既然制定法律法规和标准就要抓紧落实,督促食品安全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建立良好的诚信经营的市场氛围;加强市场监督抽检力度,提高改进检验方法;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问题食品批次通过多渠道通报(即公开化);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等。

结语

我国食品安全方面的工作在不断发展改进,取得一定成果,无论是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和食品安全方面相关标准的修订都表明国家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希望国家在食品标准的引导下,能够营造更加安全的食品消费市场。

表1 部分肉类克仑特罗残留限量值表

表2 部分肉类莱克多巴胺残留限量值表

表3 部分肉类喹乙醇残留限量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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