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儒家孝道与佛教之孝在根本内容上有很大的差异,儒家主要是世间孝,只局限在现世,而佛教则把孝置于轮回的过去时、现在时以及未来时的宇宙大环境下,是追求解脱证得涅槃的“大孝”。儒家就“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等“外显之迹”对佛教进行责难,而佛教则基于自身立场给予回应。这些差异虽然是儒佛两家自身文化传统相异、俗世两别的结果,但又不是绝对的,两者在一定程度上相互补充、相互完善。
关键词 儒家 佛教 孝道 因忠而孝 因佛而孝
作者简介:苏蓓蓓,中央党校哲学博士生。
中图分类号:B22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8.246
儒家孝道是中华民族自始至今都一直奉行的核心价值观,更是家庭和睦、社会稳定、国家兴盛的道德根基。而佛教孝道则是佛教在传入中国后,为了自身的立足与中国文化结合的产物。即使佛教孝道有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子,但佛教作为一种宗教,是出世间的信仰,其孝道肯定与作为世间的、关于现实社会的儒家之孝道有着明显的差异。具体来说,儒家孝道与佛教孝道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差异。
一、儒佛孝道内容之差异
《孝经》是儒家孝道思想的凝练与精髓,是了解儒家之孝不可忽视的经典。《开宗明义章》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 ,《庶人章》指出要“谨身节用,以养父母” 。莲池大师也把这种世俗之孝概括为三个方面:“一者承欢侍彩而甘味以养其亲;二者登科入仕而爵禄以荣其亲;三者修德励行,谓成圣贤以显其亲。” 儒家认为孝敬父母既要有身体上或物质上的实践,不能随意毁坏父母赐予我们的身体,曾子说“启予足,启予手” ,即“我要显示,我没有损坏父母给予我的身体”,也要让父母吃饱穿暖,“乐其耳目,安其寝处,以其饮食忠养之” ,同时又要在精神上提升自己,考取功名,光宗耀祖。
另外,基于儒家思想是世俗社会的核心价值观,所以儒家对父母的孝只是限于现世社会,“生事爱敬,死事哀戚,生民之本尽矣,死生之义备矣,孝子之事亲终矣” ,服丧是子女尽孝的最后一步。在父母生前,儒家更强调对父亲的“敬”,认为“敬”是人与动物的区别,对母亲的孝顺也是基于对父亲恭敬的基础之上,这与中国封建社会集权制对父权的推崇密不可分。
可是,儒家的孝道在佛教看来只是某种“小孝”,佛教自身蕴含着超越于儒家之孝的“大孝”。佛教不仅不是不主张孝道的,而且还极力推崇。佛教的孝道可以称为“报恩之孝”,主张要报四重恩——报父母恩、报众生恩、报师长恩、报三宝恩——其中报父母恩是第一重恩,“不报恩为贼” 、“不知恩為狗” ,足见其重要性。佛教并没有否定儒家之孝,它也承认这种“世间孝”,并不像其批评者所说的“佛教徒一出家,就弃绝双亲, 捐财弃子,断绝关系”,相反,“夫佛制,出家必禀父母。若有兄弟子侄可托,乃得禀请于亲,亲允方可出家,否则不许剃落。其有出家之后,兄弟或故,亲无倚托,亦得减其衣钵之资,以奉二亲” 。所以,在报养现世父母这里,儒佛两家之孝是相通甚至是相同的。而佛教毕竟是一种宗教,有其自身独特的信仰,佛陀在《佛说盂兰盆经》中训导弟子,“是佛弟子修孝顺者,应念念中,常忆父母,乃至七世父母” 。所以,佛教要众人不仅要报现世父母之恩,也要报生生世世父母之恩。这就从世俗角度上升到了宗教境界。为此,佛教弟子要出家修行,勤修定慧,为父母修福造经,度父母脱离六道轮回之苦;更要劝诫父母也皈依三宝、信靠佛法,了脱烦恼生死。这才是佛教之“大孝”。
“轮回”观念是佛教整个信仰体系的出发点,“有情轮回生六道,犹如车轮无始终;成为父母为男女,世世生生互有恩;如见父母等无差,不证圣智无由识;一切男子皆为父,一切女人皆为母。” 佛教本于佛心、慈悲心、平等心,认为现世的一切众生都有可能是自己过去生或未来生的父母。《佛说父母恩重难报经》记载,佛陀向一堆白骨礼拜,“此一堆白骨,或是我前世祖先,多生父母。以是因缘,我今礼拜。” 地藏菩萨更是发愿“地狱未空,誓不成佛,众生度尽,方证菩提。” 由救济今世父母上升到普渡多世父母,进而普渡一切有情众生。与儒家强调对父亲的恭敬不同,佛教更强调对母亲之恩的报答。《佛说父母恩重难报经》详细地描写了母亲从怀孕到生子、养子、教子的全过程,更提出了要报母亲的“十恩”。《佛说盂兰盆经》记载了目连尊者为救母而请求佛陀说法。佛陀本人也曾亲自到仞利天为母说法……这都是佛教之大孝,不仅是对批判“佛教无孝”的回击,也是与儒家之孝所不同的独特之处。
二、儒佛孝道“外显之迹”的差异
印光法师在《佛教以孝为本论》中说到:“盖世之所谓孝者,有迹可循者也;释氏之所谓孝者,略于迹而专致力于本也。” 儒家之孝相对于佛教之孝来说,具有明显的外在形式,在上述“内容之差异”中也涉及到了这一差异,例如“父母所生身体不可毁坏”、“养体之道、养目之道、养耳之道、养口之道、养志之道” 。孔子说“父母在,不称老” 、“父母在,不远游” ,在父母生前要在父母跟前侍奉;在父母死后,也要服“三年之丧”;父母有过,要善于规谏,使父母免于深陷不义……儒家的这些行孝方式是显而易见的。但是佛教外显的迹象却成了受非议的对象,甚至被冠以“不孝”之名。佛教传入中国后,自身的宗教信仰价值观与儒家世俗的价值观发生冲突,儒家所看重的这些在佛教那里却不是行孝的重点,正是这些外显之迹构成了儒佛争论的焦点。
第一,《孝经》言:“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 ,儒家认为身体、头发都是从母腹中带出来的,这是父母所赐,父母所赐的东西怎么能够随意毁坏呢?“不亏其体,可谓全矣” ,保全身体完全是儒家孝之开始。而佛教徒却偏偏剃发为僧为尼,他们认为体肤毛发可以使烦恼滋生。《牟子理惑论》中清楚了记载了这一非难与牟子智慧的应答。“问曰:孝经言,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曾子临没,启予手启予足。今沙门剃头,何其违圣人之语,不合孝子之道也。” 牟子没有正面回答,而是举了一个例子,“昔齐人乘船渡江,其父堕水,其子攘臂捽头,颠倒使水从口出,而父命得苏。夫捽头颠倒,不孝莫大。然以全父之身。若拱手修孝子之常,父命绝于水矣。孔子曰:可与适道,未可与权。所以时宜施者也。” 儿子将父亲颠倒、揪着头发,这在儒家看来就是“大不孝”,但是是父亲的生命重要还是“孝子之常”重要呢?在佛教徒那里,“渡父母了却生死烦恼、脱离六道轮回之苦进而证得菩提”的出世间之“大孝”是比外在的伦理纲常更值得持守的。
第二,《孟子》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娶妻生子,在父母有生之年让其尽享天伦之乐,这是中国传统社会乃至现今都一直推崇的道德观,“夫福莫踰于继嗣,不孝莫过于无后” 。所以儒家将佛教“弃妻子捐财货,或终身不娶” 的行为视为“违福孝之行” 。面對这样的非议,牟子辩驳道:“妻子财货世之余也” ,认为妻子财货都是身外之物,并举了许由和夷齐的例子,“许由栖巢木,夷齐饿首阳,舜孔称其贤曰:求仁得仁者也” ,他们以德行受到舜孔的褒扬,并没有因“无后无货”而被讥笑。牟子以儒家的“仁”、“德”之道来应对不婚无后的问题,“沙门修道德,以易游世之乐,反淑贤,以背妻子之欢” ,佛教徒正是因为要返回到贤才淑德,为了更好地“孝”才捐财弃子,禁欲不婚,他们追求的孝是超脱于儒家世俗“小孝”的“大孝”。“财货妻子”对于他们以修佛道来尽孝来说,是没有帮助的,甚至是一种牵绊,所以才要弃绝。
三、“因忠而孝”与“因佛而孝”
儒佛两家孝道,不管存在内在的差异还是外在的争议,都与其所根源的理论根基密切相关。
儒家思想一直是中国传统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与封建社会的中央集权制和宗法等级制紧紧地捆绑在一起,从《孝经》中就可以看出这种封建制度所烙下的痕迹。“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 、“以孝事君则忠” ,儒家之孝与“忠君”相关,“孝”其实不是关注的重点,重点是“移孝于忠”“以孝劝忠”,一个忠臣必定是一个孝子,一个孝子也会成为一个忠臣,忠以孝为基础,忠是孝的扩大与延伸。《孝经》将行孝的主体分为五类,并且是等级分明的五个群体,“爱敬尽于事亲,而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盖天子之孝也” 、“富贵不离其身,然后能保其社稷,而和其民人。盖诸侯之孝也” 、“言满天下无口过,行满天下无怨恶。三者备矣,然后能守其宗庙。盖卿、大夫之孝也” 、“忠顺不失,以事其上,然后能保其禄位,而守其祭祀。盖士之孝也” 、“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此庶人之孝也” ,只要这五个人群各尽其责,就是尽了忠孝。孝似乎成了一种强制性的义务,目的就是为了使家庭欢心、天下太平,并且在忠孝难以两全时,也将忠置于首位,弃孝尽忠。这在中国封建社会这样一个大的政治环境里是不可避免的,其根源就在于“亲亲”的血缘关系,其效用在于维护“尊尊”的等级秩序。尽孝是为了效忠,忠是孝的实现与完成。
佛教之孝没有被局限在这样一个政治环境中,所以与儒家之孝相比少了些政治性、功利性与工具性,多了些发自内心真实的、为了报恩而报恩的情感因素。佛教徒行孝并没有任何目的,这是他们修行路上自然而然的实践方式,“世间一切善男女,恩重父母如丘山;应当孝敬恒在心,知恩报恩是圣道” ,佛法就是孝道的无限延伸和圆满,行孝道不仅是为了使自己证得圣道,也“愿使现在父母,寿命百年,无病、无一切苦恼之患;乃至七世父母,离饿鬼苦,生人天中,福乐无极”, 并进而普渡一切有情众生脱离轮回之苦,证得涅槃。佛教徒行孝道既是对佛陀及各大菩萨大孝之行的追念与效法,又是自身修行佛法的躬身实践。
四、总结
儒佛孝道的三个差异是具体的、实在的,但却不是绝对的,它们不仅有相通之处,更是对彼此的补充与完全。将两者进行比较,并不代表它们有高低优劣、大小褒贬之区别,“大孝”与“小孝”是基于儒佛本身的立场而言的,我们允许不同的文化有不同的价值取向。只要对社会、对家庭有益,他们就都是合理的价值观。对我们现今社会也是同样,儒家价值观仍然是主流,继续传承与实践对于维护伦理秩序、构建和谐社会仍然是有帮助的;同时,佛教之孝也会满足佛教徒这一群体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更是对儒家孝道的补充与完善。
注释:
《孝经·开宗明义章第一》.
《孝经·庶人章第六》.
朱岚.论儒佛孝道观的歧异.世界宗教研究.2008(1).
《论语·泰伯》.
《礼记》第十篇.
《孝经·丧亲章第十八》.
圆持编.佛教伦理.北京:东方出版社.2009.584.
印光.佛教以孝为本论.
《佛说盂兰盆经》.
《本生心地观经·报恩品》.
《佛说父母恩重难报经》.
《地藏经》.
《佛教以孝为本论》.
《吕氏春秋·孝行览章》.
《礼记》第二十七篇.
《论语·里仁》.
《孝经·开宗明义章第一》.
《大戴礼记》第五十四篇.
《牟子理惑论》.
《孟子·离娄下》.
《孝经·士章第五》.
《孝经·天子章第二》.
《孝经·诸侯章第三》.
《孝经·卿大夫章第四》.
《孝经·庶人章第六》.
《大乘本生心地观经》卷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