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茜
作为传统金融行业补充的互联网金融源于西方却兴于中国,英国在监管方面有经验或值得借鉴。
互联网金融作为传统金融行业的补充,起源于欧美发达国家。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基础设施快速发展、移动终端广泛普及以及民间金融创新潜力爆发,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实现了一定程度的成长。
日前在剑桥大学举行的第二届替代金融国际论坛上,海外业界对于中国互联网金融市场的蓬勃发展表达了积极的看法。英国在监管方面有些经验或许值得中国借鉴。
源于西方兴于中国
互联网金融有多种多样的商业模式,包括P2P网络借贷、第三方支付、股权众筹等。其中,P2P网络借贷起源于英国,最初主要以满足借款人信用卡透支还款和个人债务重组融资需求为目的,后来拓展到个人信用贷款(如购买汽车等交通工具、房屋改善等)、中小企业融资、专业贷款(如票据融资)等领域。
英国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在产品设置上注重细分,例如Zopa主要以服务个人消费贷款为主,Funding Circle以满足中小企业资金需求为定位,MarketInvoice专注于在线企业票据融资(类似于传统的票据保理或票据贴现业务),Wellesley & Co则专注于住宅地产投资。
中国的网贷产品模式更加丰富多样,有与电商平台结合的消费分期贷款、基于社交关系的线上借贷、小额现金贷、供应链金融,还有基于各种细分场景的金融模式,比如房产抵押贷款、车辆抵押贷款、医疗、美容以及珠宝翡翠细分领域的线上贷款。
国际清算银行金融稳定政策、货币和经济部门负责人斯蒂金·克莱森在剑桥替代金融论坛上表示,在金融科技(Fintech)全球信贷市场上,中国的市场规模稳居第一。中国网络借贷成交额已经远超美国、英国等其他国家。
国内一家网贷公司高管翁晓奇表示,由于英国等发达国家信用体系健全,传统金融机构可以参照信用体系进行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交易风险相对可控。另外社会富余资金的投资渠道较多,因此发达国家传统金融体量较新兴金融大得多,而国家对于新兴金融的监管也非常严格,所以互联网金融发展速度和规模都较为有限。
中国的后发优势
虽然中国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包括网贷平台非法集资、自有资金池甚至卷款跑路,但总体而言,在互联网金融创新初期,中国监管机构态度较为包容开放,给予了其一定成长空间。与会专家认为,新兴国家要发展互联网金融应多借鉴中国经验,特别是在监管方面给互联网金融创新较大的空间。
芝加哥大学布斯商学院教授路易吉·辛格尔斯表示,在互联网金融市场上,中英美遥遥领先于其他国家,其中,中国的金融科技还在不断扩大产业边界,是全球最值得期待的市场。他认为中国的司法机构比西方的执行力更强,更能够追究到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责任,加大了企业的违法成本,从而有效的促进了行业的合规发展。
金融科技峰会组织朗迪联合创始人人彼得·伦顿表示,中国互联网金融之所以发展得如此迅猛是因为政府监管比较宽松,监管鼓励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发展,从而取得了快速发展。在英国,金融监管体系已经十分先进,其监管模式是将行业自律和政府监管相结合,两者相互补充,共同执行监管职能。两者的成功模式不同,发展中国家最好效仿前者。
翁晓奇说,中国的后发优势反映在移动互联网和普惠金融两个方面。移动互联网在中国的革命比西方国家更为彻底,如今在中国,微信、支付宝、移动电商、共享經济改变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极大地提升了社会运转效率。金融科技是中国互联网科技迅猛发展的一部分。而在金融领域,相比欧美发达国家,传统金融在中国的覆盖是有限的,人们的金融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得不到满足,而这一需求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到来后,被极大释放出来。
英国的“沙盒”模式
尽管中国P2P发展迅速,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作为P2P的发源地,英国的一些做法值得中国借鉴。
英国P2P行业自律性较强,成立于2011年的英国P2P金融协会,很好地起到了规范业内公司,促进行业良性竞争和保护消费者的作用。同时,作为金融监管机构的金融行为监管局(FCA)也对P2P行业进行了有效监管。
在英国,行业协会推行严格的自律条约。英国P2P金融协会是一个非官方、非营利性的行业协会,其初始成员为Zopa,RateSetter和Funding Circle三家P2P公司,目前约占英国P2P市场90%以上的份额。
P2P金融协会对其成员推行了多项严格的行业自律条约,包括:合法企业代表;最低运营资本金要求;储户资金账户与成员单位资金账户的分离;合适的信用与偿债能力评估体系;合适的反洗钱与反欺诈体系;规范化的借贷平台操作守则;市场营销与客户沟通的清晰性和公平性,杜绝误导信息;安全可靠的IT网络;公平的客户投诉处理守则;在信贷平台暂停运作时有序的管理条约等。
在最低运营资本金要求方面,协会要求成员企业需保持一定数额英镑的自有现金流,并能覆盖一定时期的企业运营成本;在储户与成员单位的资金账户分离方面,协会要求成员企业不得通过自身融资平台融资。此外,协会还制定了严格、透明和公开的风险评估制度,并设立了标准较高的储户和借贷者资金保障制度。
在P2P企业准入方面,依据1974年消费者信用条例,行业新兵需向英国公平贸易局(OFT)申请消费者信用营业执照,OFT也对企业自身风险状况进行评估。从2014年4月起,英国金融行业监管机构之一的FCA承接了OFT承担的P2P行业监管职责,这意味着P2P正式进入金融监管圈中,该行业迎来更加规范化的监管。
翁晓奇告诉记者,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有一种模式叫“沙盒”监管(sandbox),即从事金融创新的机构在确保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按FCA特定简化的审批程序,提交申请并取得有限授权后,允许金融科技创新机构在适用范围内(即“沙盒”)测试,FCA会对测试过程进行监控,并对情况进行评估,以判定是否给予正式的监管授权,在“沙盒”之外予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