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双丽
摘要:随着全球一体化不断深入,我国的生产企业几年来也在不断增加对外出口的力度,许多生产企业开始拓展海外市场,那么企业在开拓国外市场的过程中,面临着如何输出商品的问题,究竟是通过自营出口的方式还是转嫁出口的方式把商品打入到目的国度的市场,不同的出口模式对于企业而言也有着不同的意义,本文将对生产企业是选择自营出口还是转嫁出口的模式进行探讨,为企业正确做出选择提供必要的建议。
关键词: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转嫁出口
由于我国的税收政策对于不同的出口模式有着不同的计税方式,在同样的条件下,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想要实现出口而且选择更加实惠的出口方式,那么就可以通过第三方的外贸公司进行自己产品的出口,也就是转嫁出口,在转嫁出口的模式下,能够获取更高的出口退税,这显然比企业自营出口更加优惠[1]。虽然转嫁出口的优势比较明显,但是,很多企业也会综合考虑自营出口模式下和转嫁出口模式下,哪种方式对于企业的产品利润能够达到一种平衡的状态。本文不仅会帮助企业分析自营出口模式和转嫁出口模式各自的含义和优缺点,而且会对企业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模式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以便更好地促进企业的生产利润,提高企业在海外市场的竞争力,提高中国制造在全球的影响力。
一、自营出口和转嫁出口模式的概念和优势研究
如何选择出口模式是很多出口型生产企业都面临的一个问题,本文将通过分析两种出口模式,让生产企业在出口模式的选择上有所参考。对于那些小企业的产品,通常选择转嫁出口的模式,全权交给外贸公司处理产品的出口事宜。而对于实行独立核算且实力雄厚的企业集团,由于其在海外的布局时间长,其产品也已经在海外打开了销路,这类企业可以选择自行出口的模式,以利于对产品渠道管控和企业品牌的维护。以下是对自营出口和转嫁出口两种模式的具体阐述:
(一)自营出口模式的概念和优势
1.自营出口的概念,即生产企业利用自身的条件去直接把产品出口到需求国
2.自营出口适用的企业类型及优势
选择自营出口的企业实力一般都是比较强的,这类企业具备在海外经营的许可和实力,通过与需求国的代理商进行对接,直接出口到需求国,这种方式,生产企业可以有效把握产品的定价权,以及对于经销商的选择。自营出口的一大优点就是生产企业无需预先承担增值税的退税,也就不用额外对此进行垫资,有利于生产企业的资金流动和后续产品生产的资金保障。但是自营出口对于没有实力的企业而言,则是比较困难的,因为自营出口就相当于生产企业额外成立了一个对外贸易公司,本来生产企业擅长的是产品的生产,但是要出口到海外,还要依靠自身的能力去开拓开外市场,寻找客源、进行产品的推广和销售以及售后服务,这无疑增加了生产企业的成本,甚至可能导致企业的后续生产后劲不足,产品的滞销甚至可能导致企业出现经济危机。所以,不建议小企业选择自营出口的模式,而有实力的企业,企业的产品已经在海外打开销路了,企业可以自行设立专门的部门,经营自营出口等事项。
(二)转嫁出口模式的概念和优势
1.转嫁出口的概念,又称代理出口,即生产企业通过外贸企业的营销和渠道,实现产品的出口。
2.转嫁出口的适用的企业类型及优势
通过转嫁出口的方式,把产品的售后服务承包给外贸公司,有利于生产企业一心一意搞生产,不断地改进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一般中小企业选择转嫁出口的模式对企业而言比较有利,在转嫁出口的模式下,支付给外贸公司一定的合理费用,利用外贸公司把产品输出到海外,外贸公司会充分利用自己庞大的渠道优势,把产品分销到需求国的各级市场,其中涉及的一些复杂许可和税收都不用生产企业过多参与,极大的降低了生产企业的风险,可以有效提升企业的利润,增加中小企业的竞争力,为我国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外汇收入。
二、企业选择不同出口模式下可获出口退税免税额度探讨
按照中国大陆税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转嫁出口和自营出口的企业实行退税和免税的优惠政策,其中对于收购货物的环节是可以免除部分税收的。对于转嫁出口,出口完成后,根据增值税发票上的价格乘以退税率所得的金额作为企业按照流程退税的憑据,这种情况下所计算出的征税、退税的差额是核算到产品的成本中的。而通过企业自营出口的方式,生产企业在退税免税方面的规定是这样的,生产企业的的产品在生产和销售的环节上免税,内销货物的税额可以被进项税额抵消,不足抵消的情况下,会给生产企业进行退税[2]。由此可见,我国对于生产企业出口产品的税收政策是不够完善的,这也为生产企业提供了不同的选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促进生产企业的出口,为我国提供更多的外汇收入。以下进行举例说明生产企业在不同出口模式下的退税优惠情况,因为税收是影响生成企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的一大因素。
2017年3月份,生产企业X公司,所生产的电子产品都用来出口,3月份X公司在国内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000万人民币,征税率是17%,退税率是11%。
(一)自营出口的模式下
X公司如果选择自营出口,离岸价格为8000万人民币,那么按照有关税收政策计算应该是这样的:当期应纳税额=(0-10000+8000)X(17%-11%)=-600万元,也就是说当期期末留抵税的金额A有六百万,但因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也就是600<8000X11%,那么当期应该退的税额和留抵税额是一样的,都是六百万元。因此可以计算出,当期免抵税的额度应该是8000X11%-600=280万元。
(二)转嫁出口模式下
倘若X公司没有选择自营出口,而是通过第三方的贸易公司进行出口货物,也就是转嫁出口的模式,X公司把公司的产品以6千万的价格卖给了做外贸的Y公司,Y公司依然用8千万的离岸价格出口到海外,那么X公司为Y公司开出的含税发票金额为6000+6000X17%=7020万元,那么X公司应该缴纳的增值税金额是6000X17%-1000=20万元,Y公司可以获得退税金额为6000X11%=660万元,这就相当于X公司实际上可以获得660-20=640万元的出口退税。要比自营出口模式下多获得640-600=40万元的出口退税,可见企业善于选择出口模式,有利于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政策,降低企业的成本,进而提高企业的利润。
通过上述对自营出口和转嫁出口模式下退税免税方面的分析,可以清楚的知道,中小企业更适合选择代理出口的模式,不仅税收承担的比例低,同时也提高了商品的流通效率,增加中小企业的后续生产力。而大型企业则选择自营出口的模式比较有利,更能彰显企业的实力,维护企业的品牌,促进产品在海外的销售和后续的服务。
三、结语
自营出口是一种自己通过海关代码出口产品的贸易往来,生产企业直接与外国的企业取得联系,并获取相关订单,企业拥有自己的自营进出口权[3]。而转嫁出口指的是通过贸易公司的代理进而出口产品,企业本身不具有进出口权。根据我国目前的税收政策,在同一条件之下生产型企业,经过独立核算通过转嫁出口模式所实现的退税比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更为划算。
随着我国的会主义市场运转更加完善和成熟,市场经济体制也越来越与世界接轨,与世界各国贸易往来也就越来越频繁,出口货物也相继变得越来越多。我国出口货物的税收政策是:根据所出口的产品的增值税是零税率原则,而将所本应在本国缴纳的增值税额全数退还给出口企业。但是根据我国目前情况以及国情来看此政策是不完整的,因为税率的征收与税率的退免之间存在一定的差额。不同企业也有着不同方式的退税方式,例如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外贸企业实行“免、退”税;其实,我们不难看出这样有利于企业去自主选择出口产品的退免税率方式,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筹划与选择空间。
参考文献:
[1]袁源泽.AA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税收筹划研究[D].广西大学,2015.
[2]王键王文清.生产企业自营出口与转嫁出口模式之选择[J].财会月刊,2007(12).
[3]胡玥,盛伊丽,孔燕红,宋树理.跨境电商出口模式发展研究[J].全国商,2016(14).
(作者单位: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