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复混肥料生产企业质量检验管理工作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探究

2016-11-12 17:57周全凯
活力 2016年8期
关键词:生产企业

周全凯

[关键词]复混肥料;生产企业;质量检验管理;工作要求

复混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是复混肥料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复混肥料生产企业综合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其主要职能是“鉴别、把关”。复混肥料产品的质量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为了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合格品,确保产品质量符合产品标准、合同规定,复混肥料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检验部门的任务显得尤为重要;同时企业一定要本着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管理。以下笔者从这两个方面谈一下自己的肤浅看法。

一、企业检验管理

1.质检部门的设置要求。企业根据需要可设质量检验机构或专(兼)职人员负责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人员的设置应满足企业产品检验工作的需要,能够独立行使检验职权,以保证对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客观评价。

2.化验室的布局要求。化验室布局要合理,应设有仪器分析室,理化检验室,天平室、高温室等,同时相应的设施如水、电、通风等要齐全。

3.检验人员要求。应有两名以上检验人员,检验人员应熟悉自己的岗位职责,掌握产品标准和检验要求,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能熟练准确地按规定进行检验。

4.检测设备要求。应配备必要的检验测量设备,包括万分之一分析天平、分度值为0.5g的天平、电热干燥箱、定氮蒸馏装置、恒温振荡水浴锅、卡氏水分测定仪或真空干燥箱、真空泵、试验筛、玻璃干燥器、50mL滴定管、通风橱、样品缩分器、取样器、样品粉碎机及其他常规玻璃仪器。能够对生产全过程的产品质量进行监控。生产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的企业可配备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无菌操作室等,用于对型式检验项目(重金属及卫生指标)的检测。没有大型精密仪器和无菌室的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质检机构代检,应有委托书或协议书,并且真正定期履行委托检验,不应让委托书或协议书成为一纸空文。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应在检定有效期内,并加贴标识。

5.制度要求。(1)企业必须建立一整套质量检验管理制度,规定质量检验部门、质量检验人员的职责权限、检验项目、检验内容、检验工作程序和检验技术要求等。从原辅材料的进厂检验、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检验直到最终成品的出厂检验,都要严格按照质量检验管理制度中规定的程序。(2)企业应建立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的管理制度,并对以下内容做出规: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管理部门的职责;采购流转要求;使用前控制要求;配备、使用、维护、保养、搬运要求;检定或校准的要求;检定状态的标识要求;偏离校准状态的控制要求;检定证书、档案的管理要求;操作人员的培训及资格要求;停用、报废设备的控制要求。

(3)为了真实准确反映产品质量状况、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和产品具有可追溯性,并为证实产品符合规定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提供客观证据,企业应对检验原始记录或检验报告的形成、传递、归档和利用等作出规定并进行控制。

6.检验文件要求。检验文件是指导检验人员正确完成检验活动的检验作业指导书,主要有:工序检验指导书,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各检验过程的检验、验证标准或规程等。检验文件应具有可操作性,应能指导检验员正确完成检验工作,应对检验的依据、检验的项目、检验的频次、检验的方法、检验的仪器设备、检验数据的处理、检验结果的判定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7.过程检验要求。为了及早发现不合格品,避免产生大量不合格品或将不合格品转入下道工序继续加工,企业必须进行过程检验。即企业按技术文件规定设置产品质量检验点(例如粒度的检验)并根据检验规程对在制品进行质量检验,以达到在加工过程中实施质量控制的目的。

8.出厂检验要求。出厂检验和试验是企业对其交付产品出厂前的最终检验,复混肥料产品必须经出厂检验合格才能出厂交付。对合格品出具产品检验合格证,由检验员签章后方可入库、出厂;对不合格品应做返工、报废等处置,切不可让步处理。

二、加强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1.认真学习业务技术和有关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检

修工作时应严格认真,确保检修质量。

2.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如进入检修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和正确使用工(器)具。

3.各工种联合交叉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

全带,必须有专人负责指挥协调、监督互相应主动配合,协同工作,

同时必须落实相应的检修安全措施。

4.维修工应对所修设备的原理、性能,机构传动润滑系统和所

使用工、器具的状态性能熟悉和了解,才能承担检修工作。

5.运转机械和用电设备的检修,必须与有关人员取得联系先停车后修理,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

6.易燃易爆装置的检修,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制度。

7.进入容器检修,必须严格执行进入容器的“八个必须即:

必须申请,并得到批准;必须进行安全隔离;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必须在容器外有人监护,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必须由抢救后备措施。

8.检修中所所使用的电动工具和电焊必须由良好的接地,不得超负荷使用,电焊机空载电压应在60~90伏之间;电焊设备应使用带电保险的电源刀闸,并应装在密闭箱内;焊机使用前必须仔细检查其一、二次导线绝缘是否完整,接地是否绝缘良好;当焊接设备与电源

网路接通后,人体不应接触带电部分。

9.在室内或露天现场施焊时,必须在周围设挡光板,以防弧光伤害工作人员的眼睛;焊工必须配备合适滤光板面罩、干燥的工作服、手套、橡胶绝缘和防护眼睛等安全用具。

10.焊接绝缘软线不得少于5米,施焊时软线不得搭在身上,地线不得踩在脚下;

严禁在起吊部件的过程中边吊边焊;施焊完毕后应及时拉开电源刀闸。

11.气焊、割作业时,氧气与乙炔气瓶的放置距离必须大于7米,气瓶距火源的距离必须大于10米,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两个减压器不应成相对状态,以免高压气流射出时击中另一个减压器而酿成事故的发生,并且必须互相平行或相背放置两个减压器。□

(编辑/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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