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丰慧,经济学家、著名经济金融评论家
金融监管的目的绝大多数都在于增进信息的数量和质量,以便市场能更好地运作。
中国经济金融股市正在进入强监管阶段,而在监管上往往存在错位、越位、不到位的情况。相比之下,美国是如何对经济活动进行监管的呢?
美国产业中的经济管制可以追溯到一個多世纪以前。1887年,铁路成为美国第一个受到联邦全面管制的产业,为保证小城镇的服务质量,政府成立了州际商务委员会(ICC)以防止垄断。随后,在1913年,联邦政府将监管扩大到银行业。1920年,美国政府的经济监管又进一步扩大到电力行业。到20世纪30年代,政府监管已经扩张到通信、证券、劳工、运输和航空等领域。
美国的政府监管包括控制价格、市场准入与退出条件及服务标准。在自然垄断产业中,这样的监管非常重要。今天,最明显的被管制的自然垄断产业是公共基础服务(供电、天然气和自来水)产业和电信产业。20世纪30年代,美国的金融业也曾被列入政府监管的范围,特别是对银行、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都有严格的监管条例。
政府为什么要去否定市场做出的选择呢?主要原因有3个:第一,防止寡头和垄断的市场力量滥用;第二,矫正信息不灵,例如在消费者信息不充分的场合;第三,正视外部性,如环境保护问题。
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矫正信息不灵。人们在购买私人公司的股票或债券时,事实上是将自己的财富交给了那些他们几乎一无所知的人。在购买一个公司的股票之前,投资者会阅读该公司的财务报表,以把握其销售、利润和股息等情况,但投资者又怎能知道公司是如何统计其收入的呢?怎么才能相信公司是在诚实地报告这些信息呢?
这正是政府监管金融的切入点。金融监管的目的绝大多数都在于增进信息的数量和质量,以便市场能更好地运作。在美国,某公司出售股票或债券之前,都需要正式公开披露其当前的财务状况和预测其经营前景的文件,公司的会计账目,都必须经由独立会计师和审计师认可。
有时,特别是投机疯狂之际,公司有可能扭曲甚至破坏规则。这种情况在美国的大规模爆发,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和21世纪初,尤其是电信产业和许多“高科技”公司。2002年,这些非法行为都被公之于众,美国国会还通过了一项新法规规定:欺骗审计人员属于非法,企业成立独立董事会以监督会计师,并赋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若干新的监管权。一些人士认为,越是规矩的企业,越欢迎这样的法规。严格的财务报表准则可以减少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增进相互信任,鼓励金融投资,因而有利于金融市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