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世平
关于职务犯罪案件剖析
◎于世平
腐败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最为严峻的挑战之一,其危害十分严重。结合我国的情况,从宏观方面解析职务犯罪案件的六大危害,深刻剖析犯罪的历史和现实原因。深化认识,加强党的领导,统筹部署坚持不断完善制度建设,依法办案,实施多措并举,加大从严惩处腐败犯罪的力度。
职务犯罪;权力监督;原因剖析;从严惩处
腐败属于社会概念,而职务犯罪则是司法概念,一般具有三个特征:即犯罪主体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达到了刑法规定应受惩罚的程度。
(一)扰乱正常经济秩序。从市场经济运行的过程看,市场的主体应当是平等的和自由的,交换是等价有偿的。而一旦有腐败的权力介入,就会破坏上述原则,必然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导致经济的效率降低,产品质量下降,甚至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破坏民主法制建设。腐败不仅损害经济健康发展,而且严重冲击着上层建筑中的政治、特别是民主和法制建设。一些官员以权谋利、亵渎政治、瓦解民主、践踏法治,使人民当家作主成了一句空话,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荡然无存,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降低国家政权机关的公信力,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造成恶劣影响。
(三)损害社会道德风尚。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任其发展,不仅国家和社会的财富被侵吞,而且更为严重的是助长社会不良风气,损害社会主义公共道德,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先进文化发展造成严重冲击。
(四)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腐败案件直接侵害人民群众权益,引发和激化社会矛盾,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从已发生的若干因征地、拆迁、国企改制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可看出,正是个别领导人的腐败,引起了广大群众强烈不满而上访,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严重挑战。
(五)损害社会公平正义。腐败案件严重损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极易形成仇官、仇富和仇视社会的阴暗心理,使人们将会对党、对国家、对社会、对法律失去信心,动摇价值观,造成恶性循环。
(六)削弱党和政府执政。所有腐败案件说到底,就是违背了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动摇党的执政基础,削弱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苏东剧变再次表明,共产党不怕有敌人反对,就怕没有人民支持。如果党失去人民群众的支持,最终会丧失执政地位,民心就无法凝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无法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也就无从发展。
腐败现象存在,有着深刻的历史和现实原因,结合当前的实际,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是腐败产生的客观环境。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后,由于生产力的加速发展,我国已经跃居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与此同时也要看到,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也在不断显现,有的把金钱和物质利益当成了人生的追求目标,有的把等价交换扩大到政治、文化以及选人用人等领域,由此必然引发人们一系列价值观念的变化。对此,需要全社会采取有力手段扬长避短、兴利除弊,最大限度的消除市场经济负面影响,铲除腐败产生的土壤和条件。
(二)谋取私利是腐败追逐的集中目标。私利指个人利益,有合法与非法之分。当前非法利益的特点集中表现在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动辄几千万上亿元;反映在物品上就是种类极其丰富;还原到利益上是花样百出,包括当前的和长远的,有形的和无形的,国内的和国外的以及政治和经济的利益等等。
(三)权力的滥用是腐败形成的必要条件。经过深入剖析古今中外的大量案例,腐败和权力有着极其密切天然关系,其基本逻辑是有权力的不一定必然腐败,但无权力的不可能腐败,权力是形成腐败的一个必要前提条件。从近些年查处的一些腐败案件看,都是由于手中的权力滥用而酿成。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人们的社会生产和生活领域在不断扩大,市场先行规矩在后、规范在后、立法更在后。政府管理存在越位、错位、漏位,该管的没有管好,不该管的却管的很死,极易给权力的滥用造成可乘之机。
(四)对权力的监督失效使腐败失去了控制的闸门。有了权力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权力被滥用后而没有受到监督。结合当前实际,一是权力高度集中,特别是聚集在一把手中。二是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有监督的理论,缺乏监督的实践;有监督的组织,缺乏监督的实效;有监督的内容,但缺乏严密监督程序,形成了监督乏力现象:即上级监督下级太远,同级相互监督太软,下级监督上级太难,组织监督时间太短,纪委监督为时太晚。
(五)官员自身素质过硬是抵御诱惑的一道重要防线。在同样的大环境下,为什么有的能坚持立党为公、为民用权,而有的却以权谋私并跌入犯罪深渊,截然不同的结果与官员自身素质有密切关系的。剖析当前高官腐败案件,有许多共性之处令人深思。一是精神贫弱。有的官员在忏悔录中讲到:这些年我穷的就剩下钱了,到头来还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跌入犯罪深渊主要是由于放弃了政治理论学习、放弃了理想信念追求和世界观的改造,灵魂空虚、思想扭曲,精神颓废。二是权欲极盛。有些人思想深处,认为权力是获取名誉、地位、金钱等利益的重要手段,因而把权力当成人生追求的唯一目标,无权时不择手段去跑官、要官、买官以谋取权力,“一旦权到手便把令来行”,大搞唯我独尊、独断专行、一言堂。三是贪欲膨胀。在一些案件中,疯狂敛财的手段之多样、数额之巨大为历史所少见。特别令人不可思议的是,有的获取巨额财产后既舍不得花用,又怕暴露,东躲西藏、胆战心惊,最后成了锁定自己犯罪的如山铁证。四是欺世盗名。为掩人耳目,有的人颇费脑筋打造假象,大唱反腐倡廉高调、大搞虚假政绩、大做乐善好施善举。殊不知都是利用社会公共资源来作秀,通过施以小恩小惠来掩盖并获取更大的物质利益。
腐败是社会的毒瘤,贪污、贿赂案件是腐败的集中表现,依法从严惩处腐败案件是反腐倡廉重要的司法手段。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继续加大力度,深入推进党风廉正建设,让广大群众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成效。
(一)深化认识,态度坚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非凡的勇气和胆识,加大了严厉惩处腐败犯罪的力度,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显著成效,挽救了党、国家和人民。但是仍要认识腐败问题依然十分严重,产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必须采取零容忍、无禁区和全覆盖的态度,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办,努力减少腐败存量,遏止腐败增量,为取得反腐败的更大胜利赢得时间。
(二)加大力度,依法办案。依法办案是加大反腐倡廉力度的最有效举措,也是检察机关一项重要司法职能,通过办案严厉制裁以权谋私和失职渎职的各种犯罪行为,充分发挥法律的威慑力,督促国家机关公务人员依法廉政勤政履行职责,深入促进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建设。要加大追赃和追逃力度,决不让腐败分子逃脱法律的制裁。要严格遵守各项诉讼制度和程序,注意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以取得好的法律、政治和社会效果。
(三)多措并举,源头预防。抓好思想教育是反腐倡廉的重要基础和防线,是重要的治本之策。要进一步树立“老三观”和“新三观”,补好强筋壮骨之钙。认真学习党章,严格按照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要求自己,切实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加强作风、道德和纪律建设,不断夯实反腐倡廉的思想基础,按照党的“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结合形势发展变化,不断创新工作方式,通过开展职务犯罪宣讲、典型案例剖析、出版职务犯罪专刊、重点工程预防以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把预防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搞好廉政文化宣传,通过多种媒体和手段,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努力使党和国家反腐倡廉的方针政策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四)完善制度,管住权力。实践表明,制度是保证权力规范运行、杜绝腐败的有效保障,必须把健全和完善制度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最大程度减少权钱交易的机会,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为民所用。围绕权力运行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的体制机制。加强党纪政纪、行业自律和法律制度建设,使之成为相互配套、相互衔接又相互补充的制度规范体系,形成有法可依、有制可执的局面,坚决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加大监督力度,发挥监督实效,使之真正成为防止腐败的有效闸门。
(五)多方配合,形成合力。面对反腐败的严峻形势和繁重任务,单靠检察机关的孤军奋战难以奏效,因而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首先,要与纪检、监察机关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和沟通,搞好衔接配合。同时与公安、审记、工商、银行以及电信等单位和系统加强沟通,相互配合支持,形成办案的整体合力。统筹协调三级检察机关和各单位内部的反贪部门、侦查监督、公诉以及司法行政等部门的作用,集中人、财、物等优势资源攻坚克难,确保办案顺利进行。建立和巩固国际合作机制,充分利用引渡、劝返、双边协议等方式,加大追逃追赃力度,使腐败分子无藏身之地。
(六)加强领导,统筹部署。反腐要加强党的领导。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严格贯彻反腐倡廉方针政策,形成反腐倡廉总体格局。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和人民群众的强烈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为完成反腐倡廉艰巨任务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本文作者: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责任编辑:李冬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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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7270(2017)08―00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