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之前“诗言志”的内涵流变探析

2017-08-30 08:45石恪
关键词:诗言志

石恪

摘 要:“诗言志”作为中国诗论的“开山的纲领”,其所言之“志”的内涵,在魏晋南北朝之前经历了集体意识的“神人以和”、工作职责的“讽颂治国”、个人感情的自由抒发3个阶段,所言之“诗”的创作者,也相继经历了巫祝集体创作、采诗官的职责创作、个人自由创作的变化。

关键词:诗言志;神人以和;讽颂治国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7)07-0099-03

学术界普遍认同朱自清先生提出的观点——“诗言志”是中国诗论的“开山的纲领”,但是对“诗言志”之“志”与“诗言志”之“诗”的内涵界定却一直存在着争议。探讨“诗言志”范畴,关乎了诗的源头和本质,关乎了上古时期“诗、乐、舞”同源的现象,关乎了君民的治国安邦愿望。对于“志”内涵的理解,有两种较为普遍的认识:一种认为“志”是排斥个人情感的理性意志;一種认为“志”理性和感性的统一。文中不再将“诗言志”之“志”分为理性意义或感性意义来理解,而是在尊重原著、尊重时代特征的基础上,厘清“诗言志”内涵在魏晋南北朝之前的发展变化情况。

一、《尚书·尧典》:神人以和

“诗言志”范畴最早出现在《尚书·尧典》,时人对“诗”内涵的界定与当时的所谓“诗”“乐”“舞”一体,以及“诗、歌、声、律”一致的看法有着密切的关系。

首先,为“乐”之目的乃是教育贵族子弟。《尧典》中曾经这样记载道:舜帝任命夔作典乐之官,用音乐教导年轻人,让年轻人具有宽厚雍容、严谨肃穆、刚强正直、豁达大度、不傲气逼人的品格。音乐具有这样功能的原因乃是“和”,即音乐陶冶人之性情,不可不及或太过。

其次,时人认为“诗、歌、声、律”是一致的,强调为“诗”的最终目的乃是“神人以和”。如何形成“神人以和”呢?《尧典》回答道:“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神人以和……击石拊石!百兽率舞”[1]“乐”之“和”是为教育贵族子弟,为“诗”的最终目的乃是“神人以和”。音乐可以把“胄子”教育为品行高尚的人,这种方法同样适用于百兽和神明。所谓“教胄子”“悦神明”“化百兽”皆由“乐”之“和”达到,而“乐”的核心是“诗”,“诗”的核心是“志”,因而“诗言志”之“志”是为了“感神明”“化百兽”“教胄子”,最终目的是为了达到“神人以和”。

最后,当时的诗或有关论述也印证了“诗言志”的目的是为了“神人以和”。如:“土反其宅,水归其壑,昆虫勿作,草木归其泽!(《伊耆氏蜡辞》)[2];“神北行!先除水道,决通沟渎”(《山海经·大荒北经》)[3];“昔葛天氏之乐,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阕”(《吕氏春秋·古乐》)[4]以上3例中,有的是先民祈求农物丰收的祝祷;有的是先民集体的咒语;有的是颂神祭祖、祝祷丰年的祷文;先人的这种表述都是指向神的,希望通过“诗”的形式达到集体的目的。还有,《礼记·乐记》中说“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三者本于心……”[5]。此处,“诗乐舞”一体,“诗”言人心中之感化神明之志;“歌”咏诗之声;“舞”动神之容。“诗”只是器皿或者工具,是承载集体志向的。再有,李泽厚认为:“……当时所谓的‘诗,是在宗教性、政治性的祭祀和庆功的仪式中祷告上天、颂扬祖先、记叙重大历史事件和功绩的唱词。它的作者是巫祝之官……”[6]。那么,显而言之《尚书·尧典》的“诗”是“巫祝之官”的祷告之词,“志”是“巫祝之官”表达的“神人以和”的愿望。

上述可见,《尚书·尧典》中的“诗言志”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明显的集体功利色彩,诗歌的创作者也往往是能够通向神灵的巫祝,“诗”言“志”的目的是为了“神人以和”。

二、《诗经》:讽颂治国 献诗陈志

东周末年,有实力的诸侯王取代了相对统一的周王朝,士大夫们陆续登上历史舞台,“诗言志”内涵也发了变化,由《尚书·尧典》中“神人以和”的集体意识逐渐转化为《诗经》中“讽颂治国”“献诗陈志”的具体治国理想,即对“诗”所言之“志”有了具体的界定。

就目的而言,“诗言志”之目的是讽颂治国。“诗”言“志”的内容从“神人以和”到“讽颂治国”的变化,究其缘由而言,乃是此时天子失志。《诗经》收入诗歌305篇,就内容而言分为“风”“雅”“颂”3个部分,其中“颂”诗有40篇,主要内容是关于宗庙祭祀的。“颂”诗的创作目的已经由“取悦神明”到“讽谏帝王诸侯”。

朱自清在《诗言志辨》中通过分析《葛履》《墓门》《四牡》《节南山》《何人斯》《巷伯》《四月》《卷阿》《民劳》《桑柔》《崧高》《烝民》12首诗歌,强调了“这些诗的作意不外乎讽与颂,诗文里说得明白。所以‘言志不出乎讽与颂……”[7]。再结合《毛诗正义》对这12首诗的做诗目的之分析:《葛屦》,刺褊也……《墓门》,刺陈佗也……《四牡》,劳使臣之来也……《节南山》,家父刺幽王也……《何人斯》,苏公刺暴公也……《巷伯》,刺幽王也…《四月》,大夫刺幽王也……《卷阿》,召康公戒成王也……《民劳》,召穆公刺厉王也……《桑柔》,芮伯刺厉王也……《崧高》,尹吉甫美宣王也……《烝民》,尹吉甫美宣王也……[8]可看出,“讽刺”的9首(刺天子6首,刺诸侯2首,刺卿士1首),“颂”的3首都是指向天子,但皆为个人好恶,与治国无关。这里讽颂的对象主要是天子、诸侯等人,讽颂的目的是让统治者可以好好治理国家使百姓过上好日子。

就来源而言,朱自清先生用“献诗陈志”概括了《诗经》中收集的诗篇之来源及创作目的。例如,《国语·周语》中邵公谏厉王道“防民之口,甚于防川”,邵公认为不能使民不言,应采取恰当方式使民言,邵公的方法便是让公卿百姓“献诗”,这些诗的内容要关乎民情,有利于天子治国。再如,《国语·晋语》中载到:“闻古之言王者,政德既成,又听于民,于是乎使工诵谏于朝,在列者献诗使勿兜……。”[9]君王为了解民情,提倡“在列者献诗”,诗的内容多是关于民情的,献诗的人是卿士。因而,献诗者带有极强的功利目的,一方面考察统治者的政治得失,一方面体察民情更好的治理国家。就诗歌的发展史来看,“献诗陈志”与“神人以和”相比,前者的作诗目的更加明确,虽然也是集体创作,但是诗歌的来源较为明确了。

三、从屈原到魏晋南北朝:诗人时期的“情志合一”

从屈原到魏晋南北朝时期,诗歌逐渐彰显诗人个性,“诗言志”的含义也随之变化。战国末期出现了表达个人怨愤之情新诗体“楚辞”,此时诗歌除了可以表达讽颂治国的志向之外,还融进了诗人个人对君主小人失望的悲愤之情;随之出现了“乐府诗”,虽然“乐府诗”采自民间但表达内容却更加的广泛,在后来出现了游仙诗、山水诗、玄言诗、宫体诗等形式的诗歌样式,诗歌内容逐渐偏向于表达个人之情感。

从《楚辞》开始,个体诗人出现。在文学发展史上,“楚辞”与《诗经》共同铸成中国诗歌的源头。《诗经》中收集的“诗”的作者并未明确,诗歌内容也是反映普遍问题的居多,但是从屈原开始,诗歌内容逐渐演变为歌咏作者自己心中情感的的文学样式了,而且作者是很明确的。屈原的《离骚》《九章》篇目,強调从自己的情感出发讽谏君王,在这里“诗言志”有了新义。“诗”表达的内容突破了《诗经》的范围,“志”的内涵也随之变化。司马迁如是说屈原所著《离骚》:“……故忧愁幽思而作《离骚》。盖自怨生也。《国风》好色而不淫,《小雅》怨诽而不乱。若《离骚》者,可谓兼之矣。其称文小而其指极大,举类迩而见义远。其志洁,故其称物芳。其行廉,故死而不容……推此志也,虽与日月争光可也。”[10]司马迁的评价,一方面强调了《离骚》是一种兼有《国风》《小雅》特征的新的诗体,另一方面强调了《离骚》创作缘由是个人忧愤情感;再者,还强调了《离骚》之“志”是一种对黑暗政治的愤慨、爱国不能的悲痛、个人遭遇不公待遇的哀怨感情的抒发。总之,从屈原开始诗歌已开始彰显个人的情感了,诗人创作已不再是职责使然了,而是出于自我的意愿了。屈原把“言志”与“抒情”在表达个人情感中合二为一了,此处“志”包含“情”的因素,接纳“情”进入“志”的范围,“情”作为诗歌创作的本质特征得到了肯定。

继而,有了汉乐府与文人诗,“情”与“志”的开始交融。在诗歌发展过程中,汉乐府诗是继《诗经》《楚辞》之后的又一种新的诗体。现存的乐府诗的作者涵盖面广泛,有作于庙堂的帝王,有采自民间的百姓。《汉书·艺文志》上说:“自孝武立乐府而采歌谣,于是有代招致欧、秦楚之风,皆感于哀乐,缘事而发,亦可以观风俗,知厚薄云。”[11]从客观上看,乐府诗有国风、小雅的“观民俗、知得失”的作用,但创作的目的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是创作主体有感而发的,国风是为君王而著,乐府诗则重在表现个人的情意,这种对“情”的表达还留有讽的内涵,所有“情”可以归为“志”的范围。继而,郭璞的游仙诗、东晋文人的玄言诗、南朝梁陈之时的宫体诗等,诗歌描写的范围已大大扩展了,诗人个人的爱好成了诗歌创作的出发点。这时的诗歌完全是一种自由创作,不再出于职责和政教得失,而是一种个人感情的自由抒发。总之,这个时期的乐府诗、魏晋文人诗侧重表现个人之情,然而对这些“情”,“志”是有选择的接纳的,也即是说“诗言志”之“志”对情有规范作用。

另外,时人文论家对“诗言志”的内涵也有所论及。刘勰《明诗》说:“大舜曰:诗言志,歌咏言。在心为志,发言为诗;诗者,持也,持人情性……。”[12]刘勰在论及“诗言志”时,并未区分个人与集体,认为“诗言志”就是“在心为志,发言为诗”;诗的作用是持人性情的。钟嵘的《诗品序》中谈及:“气之动物,物之感人,故摇荡性情,行诸舞咏。……”[13]强调外界引起情感的变化,使用舞蹈来表现。

总而言之,在魏晋南北朝之前,“诗言志”的内涵随着文学的发展而演变。就创作目的而言,从集体创作的《尚书·尧典》的“神人以和”到作者不明确《诗经》的“讽颂治国”,再到魏晋文人的感情自由抒发;就创作的来源而言,“诗”先是非个人创作的集体功利意识的载体,然后发展至卿大夫的工作职责使然,再发展至文人自由凸显个人感情的创作。因而,“诗言志”之“志”的内涵相应的经历了通向神明、治国之志、失志之情,最终形成了“情志一也”的观点。虽然这个范畴受儒家影响,“志”与“情”地位是不平等的,“情志一也”并不是“志”包含“情”,而是用“志”规范“情”,此处的“志”决定“情”,但在文学发展史上已是一个进步。

参考文献:

〔1〕〔13〕郭绍虞.中国历代文论选(一卷本)[M].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1,106.

〔2〕(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下)[M].北京:中华书局影印,1980.1454.

〔3〕郭璞注.山海经[M].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116.

〔4〕张双棣等译.吕氏春秋译注[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135.

〔5〕(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下)[M].北京:中华书局影印,1980.536.

〔6〕李泽厚,刘纲纪.中国美学史(第一卷)[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111—112.

〔7〕朱自清.朱自清古典文学论文集上[C].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196.

〔8〕李学勤.毛诗正义[M].诗经·葛履.360.陈风·墓门.447—448.小雅·四牡.560.小雅·节南山.696.小雅·何人斯.759.小雅·巷伯.766.小雅·四月.790.大雅·卷阿.1126.大雅·民劳.1138.大雅·桑柔.1177.大雅·崧高.1206.大雅·烝民.1218.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9〕国语(下)[M].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410.

〔10〕(汉)司马迁撰·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99.1933-1934.

〔11〕(汉)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99.1834.

〔12〕周振甫.文心雕龙今译[M].北京:中华书局,1986.55-56.

(责任编辑 姜黎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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