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联网智能家居》国家标准(送审稿)审查会在北京召开

2017-08-30 12:17
中国建设信息化 2017年19期
关键词:送审稿用户界面智能家居

2017年9月13日,全国智能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智标委”)在北京主持召开了《物联网智能家居 用户界面描述方法》《物联网智能家居 设计内容及要求》两项国家标准(送审稿)审查会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所长李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副处长展磊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全国智标委副主任委员张永刚主持。来自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计算所等多家单位的专家形成的标准审查专家委员会对以上两项标准进行了审查。

住房和城市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所长李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副处长展磊

全国智能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张永刚

《物联网智能家居 用户界面描述方法》《物联网智能家居 设计内容及要求》是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的《电力物联网信息通信总体架构》等83项国家标准制定计划(国标委综合〔2015〕20号)的要求,由全国智标委归口并管理,中关村乐家智慧住区产业技术联盟、贵州天控自动化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

会上,李铮所长讲到目前物联网标准体系已趋于完善,应用领域也不断扩大化、清晰化,智能家居正是其中重要的应用领域,全国智标委承担的相关课题是符合未来物联网、大数据的发展趋势的。李铮强调,面对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科技领域内标准的制定工作应具备超前意识,重视标准的前瞻作用,做到用先进的标准引导产品、服务和质量的提升。

会议成立了审查专家委员会,审查专家听取了《物联网智能家居 用户界面描述方法》编制组关于标准编制情况的介绍和有关标准技术内容的说明,逐条审查了标准并进行了讨论,最终形成审查意见,如下:一是标准的编制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二是该标准的制定依据有关国家及行业标准,结合智能家居发展现状,体现了我国相关领域的技术发展,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经审查,标准审查专家委员会对《物联网智能家居 用户界面描述方法》标准(送审稿)提出了修改意见: 一是标准名称英文翻译参考系列标准的统一翻译进行规范;二是术语中规定的3.1,3.2参考系列标准已规定的定义。

标准审查专家在听取了《物联网智能家居 设计内容及要求》编制组关于标准编制情况的介绍和有关标准技术内容的说明,逐条审查了标准并进行了讨论,最终形成审查意见,如下:一是标准的编制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二是该标准的制定依据有关国家及行业标准,结合智能家居发展现状,体现了我国相关领域的技术发展,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经审查,标准审查专家委员会对《物联网智能家居 设计内容及要求》标准(送审稿)提出了修改意见:一是 5.2系统总体结构和参考模型改为“总体结构”,其内容做适当补充修改,图1进行优化;二是7.3.1.2增补关于消防相关要求,安防及消防引用相关标准。

最终,标准审查专家委员会认为《物联网智能家居 用户界面描述方法》两项国家标准(送审稿)符合立项和送审要求,材料齐全,同意审查,根据专家意见尽快修改,完善后按照流程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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