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营改增”下对外技术服务的风险应对

2017-08-29 20:52张玥
国际商务财会 2017年7期
关键词:增值税服务业营改增

张玥

【摘要】全面“营改增”后,对现代服务业的影响较大。目前众多研究中,从税负的角度探讨了“营改增”对现代服务业的影响。本文深入到现代服务业中对外技术服务对其进行探讨。探讨在“营改增”政策下,对外技术服务产生的影响及所涉及税收风险的应对。

【关键字】营改增;对外技术服务;税务风险

【中图分类号】F810.42

2016年全面“营改增”是我国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最大的一次税制体系改革。此次改革的目的是结构性减税,受其影响最大的就是现代服务业。现代服务业是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产物。目前,虽然没有对现代服务业的准确定义,但是其具有智力要素密集度高、产出附加值高、低消耗低污染的特点是被世人所公认的。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现代服务业的优势越来越明显,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位置也会越来越重要。

技术服务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营改增”对其影响深刻。

一、技术服务的内涵

技术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的范畴,是指拥有技术的一方为另一方解决某一特定技术问题所提供的专项性服务。它包括信息提供、安装调试、维修维护、专项供应、检索检测,技术文献等方面的服务和培训服务。技术服务是产品研发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在高技术产品销售和新技术转让的时候,都离不开技术服务的支持。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發展,产品结构的改变,市场衍生的多样,技术服务已经从单纯的售后服务发展为综合性更强,服务类型更为多样,技术精度和复杂程度更高的现代服务业服务范畴。根据技术服务内容的不同,将技术服务分为了7类,包括信息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服务、维修服务、供应服务、检测服务、技术文献服务和培训服务。根据技术服务的对象不同,将技术服务分为两类,对内技术服务和对外技术服务。

对外技术服务即技术服务出口,是指境内公司、企业、科研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通过贸易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途径向境外的公司、企业、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技术。

二、对外技术服务的作用

对外技术服务是技术服务贸易的一部分,是我国技术服务的出口。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和加快,国际间展开了广泛且深刻的技术服务贸易。综合考量,对外技术服务的目的有4个。

(一)为了赚取专利费、技术费或特许权使用费

一项技术的开发,需要花费大量的资金并承担风险。技术开发企业考虑到巨额研发经费对企业的负担,在技术研发到一定阶段,将基础技术进行转让。这时的技术尚未在商品化生产中得到效果验证。所以这样的转让目的,一方面及时收回一些资金;另一方面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转嫁了技术在商品化过程中的风险。

这样的操作方式除了及时回款和转嫁风险以外,比起待技术成熟且商品化转换完成后,将商品出口至国外会节省大量的时间和费用。这是因为接受商品进口的国家存在着进口管制、外汇管制、关税贸易壁垒等限制因素,商品的销售还会受到投资坏境等问题的影响。

对于失去了比较优势的技术,将其出口到欠发达国家。这种做法让技术持有方获得了收入,同时也帮助欠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这也是一种很受欢迎的对外技术服务方式。

(二)巩固国外市场保有率

商品的国际贸易受政策、经济形势等众多因素的影响。在贸易对象国实施贸易保护政策限制进口的时候,企业为了保证该市场往往采用技术的优势参与当地的生产和经营,获取利润。

(三)因集约型商品出口而包含的技术服务

当企业出口机械设备等集约型产品的时候,需要一并提供技术服务,如技术培训、安装检测等。这种类型的对外技术服务占合同整体金额的比例比较小,是为了促进商品贸易而存在的。特别是我国将设备出口向欠发达国家的时候,技术指导和培训更是不容或缺。

(四)技术合作提升竞争力

在高技术水平的发达国家之间,通常使用技术互换的方式达到提升产品竞争力的目的。这样的方式是以合作为基础的,对于两个国家是互惠互利的。

三、“营改增”对技术服务业的影响

全面“营改增”是适应全球经济发展,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税制改革。“营改增”全面促进了我国对外技术服务的发展。

在营业税税制模式下,对外技术服务征收的是营业税,不能像货物出口那样享受出口退(免)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营改增”以后,对外技术服务能像货物商品出口那样申请免税或者享受零税率。同时,对于集约型商品出口的类型中,包含在货物价格里面的技术服务的税款也能享受同等的退还政策。这可以降低我国对外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价格,增强对外技术服务的国际竞争力。

“营改增”后,由于技术服务的进口环节税率上升(由原来的营业税税率上升到11%或6%),进口技术服务的价格会有较明显的上升。从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技术服务进口。对于我国企业对外提供技术服务是有很强的保护作用的。

四、“营改增”后对外技术服务的涉税风险应对

(一)因商品出售而形成的对外技术服务

企业在出售高技术含量商品的时候,会提供使用培训、安装调试等服务。如将飞机出售给航空公司,并对航空公司的检修和驾驶员进行培训。这时的对外服务是随同商品出售而形成的。税法规定,当一项经济业务的发生,既有货物的出售,也有服务的提供的话,将其定义为混合销售行为。以一般纳税人为例,一般货物的出售适用税率17%,随同销售货物提供的服务涉及的税率为6%,如果这位一般纳税人是从事生产、批发、零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税法规定,应该以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其计税基础是本次经济业务发生的全部销售额。而如果该一般纳税人是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话,本次经济行为按照6%计缴增值税,其计税基础为本项销售行为的全部价款。

混合销售行为属于一项销售行为,不能分割,所以需要将全部销售额按照一个税目采用同一种方法来征税。对于混合销售行为的销售额的确定,应该以纳税人经营业务的主业来进行判断,而不是按照本项混合销售行为中货物的销售额和服务的销售额孰多孰少来判断。如飞机制造商将飞机销售给航空公司,同时提供调试和培训服务。此项经济业务完全符合混合销售行为的界定,且应该以销售货物的税率和计税方式缴纳增值税。所以,企业在会计核算上没有必要将其分开核算。

(二)因技术转让而产生的附加对外技术服务

企业根据转让合同或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为了使受让方掌握所转让的技术内容,并能顺利的进行下一步工作而提供的技术咨询和服务,称之为“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对于符合此项规定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在这个规定中需要注意三点,一是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必须与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相关;二是技术咨询、服务与技术转让、开发必须有合同为证;三是技术咨询、服务所涉及的价款必须与技术转让、开发的价款显示在同一张发票上。

为了能保证企业享受到此项免税优惠政策。企业必须进行免征增值税申请。当企业签订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合同后,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及时在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三)税收优惠政策的应用

对外技术服务不同于出口货物。其服务是无形的,是不能储存以及难以量化的。对外技术服务与买方关系紧密,且一旦产生服务即会被消费。再加上不同行业的对外技术服务方式、途径和特点不同。目前我国还尚未制定普遍适用的出口退税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中对对外服务的规定,仅对信息技术服务、特定的运输服务、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和发行服务以及部分研发和技术服务能实现彻底的零税率以外,其他诸如旅游服务、咨询服务只能实施出口免税的政策。

免税与零税率均可对服务出口产生重要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同。出口免税是指,在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不抵扣进项税额,已纳税款不予退还。出口零税率是指,在出口环节不仅不征增值税,在国内流转环节所缴增值税亦予以退还,保证服务贸易出口时税率为零。零税率可以做到完全消除税负,从优惠程度上看,零税率优于免税。

企业在进行对外服务的时候,应该将项目分清、分列。充分享受零税率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仅免税的项目,需要综合考虑税负。因为免税这种优惠方式由于免去出口环节的增值税,所以不抵扣进项税额,已缴纳的税款不予退换。在一些情况下,放弃免税优惠反而能降低整体税负。

主要参考文献:

[1]赵静.“营改增”改革对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影响[J].地方财政研究 2016年第9期

[2]劉霞.增值税事务政策解析与操作指南[ M ]立信会计出版社

[3]姚地.关玉荣营改增对现代服务业的影响及对策分析[J].商业经济 2016年第8期

[4]全面“营改增”后服务贸易出口退税为何“扩围”艰难[J].地方财政研究 2016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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