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公证机构体制改革激发公证制度潜能活力
——访湖南省司法厅公证工作管理处处长严思斯

2017-08-28 22:27黎慧荣通讯员胡名发
21世纪 2017年8期
关键词:公证员公证机构

本刊记者/黎慧荣 通讯员/胡名发

深化公证机构体制改革激发公证制度潜能活力
——访湖南省司法厅公证工作管理处处长严思斯

本刊记者/黎慧荣 通讯员/胡名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公正制度是一项重要的预防性法律制度,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具有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推进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扩大了公证服务的新需求;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拓展了公证服务的新空间;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丰富了公证服务的新领域。在此背景下,湖南省严格按照中央部署,紧密结合地方实际,积极建设法治湖南,2016年9月在全国首个以“省两办”名义下发了公证改革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公证机构体制改革的意见》),被司法部充分肯定和推荐,多次在全国进行典型经验交流,多个省市同行纷纷前来考察学习。近期,《人民法治》记者就湖南公证机构体制改革的相关问题采访了湖南省司法厅公管处处长严思斯。

记者:公证制度是一项重要的预防性法律制度,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具有重要作用。在您看来,体现在公管工作上,具体该如何落实?

严思斯:中国公证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证管理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公证与国家民主法治建设进程同步,正朝着法治化、规范化的目标大步迈进。通过面向全社会,为企业、政府机关和公民个人等提供法律服务,公证在预防社会纠纷、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诚信方面具有独特的制度优势,对于满足社会法律需求,提高社会法治化水平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作为公证管理部门,我们要准确把握公证制度的特征,积极做到“五个坚持”,积极履行管理者的职责,有效激发公证制度的潜能。

一是坚持把公证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始终坚持党对公证工作的领导,把坚持公证工作的正确方向摆在首要位置,确保上级的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公证工作的各个方面。把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中来,落实到平安湖南建设、法治湖南建设、过硬队伍建设中来,落实到便民利民惠民、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等工作中来,充分发挥公证在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二是坚持把全面深化公证机构体制改革作为重大任务来推进。深化公证机构体制改革既是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坚强保障。按照中央、司法部、省委有关公证机构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进公证机构改制后成为“自主开展公证业务、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纳税,留足发展基金,实行绩效工资的事业法人”,激发公证机构的内生活力,为建设法治湖南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是坚持把公证质量监管作为公证工作的生命线来捍卫。公证质量是公证公信力的重要标志,是维系公证事业科学发展的基石。公管部门要加强执业监管,提高公证质量和公信力;加强公证质量建设,不断完善公证检查评价标准和评定要求,加大对重点和高风险业务的监控检查力度;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健全完善复查争议投诉处理制度和公证责任赔偿制度,切实维护公证行业的信誉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推进公证制度建设的重要组织和人才保障来加强。公证队伍是做好公证工作的基础,要以发展壮大公证队伍为抓手,以加强公证队伍培养教育为重点,以加强行业党建为政治保障,建立高效的公证人才体系。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和专业化、精英化、职业化的目标,加强公证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业务建设、执业道德建设、党的建设和行风建设,全面提升公证队伍综合素质。

五是坚持把人民满意作为检验公证便民利民惠民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来落实。加强公证便民利民工作关系到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关系到公证事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全面依法治国的顺利推进。作为公证管理部门,我们要积极引导各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牢固树立执业为民的理念,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公证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开展民生领域公证服务,精简公证办证手续,推进公证信息化服务,依法规范公证收费,提高公证服务质量,完善便民服务设施,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公证的满意度。

记者:自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施行十一年来,湖南公证工作取得了哪些主要成就?

严思斯:目前,我省共有111家公证机构,401名执业公证员,全省公证机构每年办理各类公证事项近30万件。经过多年的努力,全省公证行业在公证信息化建设、行业规范化建设、队伍专业化建设以及执业环境改善等方面取得了长足发展。我省公证工作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在实施“四化两型”“一带一部”战略过程中,抢抓发展机遇,找准服务定位,主动为重点工程、重大经济事项、产业园区等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赞誉。

在建设法治湖南过程中,公证机构充分发挥预防在先优势,广泛介入市场交易行为和各类经济活动,明确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后续行为的法律后果,有效预防化解了各类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促进简政放权作用和便捷高效优势,保护产权、维护契约,促进公平交易,保障经济社会活动有序开展;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积极开展“让人民群众能感知的公信力”实践活动和公证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等“五进”活动,切实做好涉及婚姻、遗嘱、继承、抚养、赡养、监护、劳务、财产分割等传统公证事项,在维护公民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家庭关系等方面成效显著。湖南公证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记者:湖南省在全国率先以“省两办”的名义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公证机构体制改革的意见》,请您介绍下《意见》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及意义。

严思斯:我省公证机构普遍建立于20世纪80年代,机构大多属于行政体制,公证员大多参照公务员管理模式进行管理。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行政体制的公证机构越来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改革就无法落实公证机构的民事主体地位,无法确保公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此外,由于省内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不同,全省公证事业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一直存在,尤其是部分地区公证队伍量少质弱、公证处基础设施落后、公证管理体制僵化、公证机构内部运行机制不完善、公证员积极性无法调动等,制约和影响了全省公证事业的优质、高效、可持续发展。为推进全省公证工作在新形势下通过改革取得新突破、新发展,湖南省司法厅连续三年将公证改革作为“硬骨头”来啃,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争取省委、省政府的支持,出台了该意见。

《意见》内容主要是针对长期困扰我省公证机构体制改革的实际难题,提出了破解的基本思路和主要措施,力争每项改革举措内涵清楚、指向明确,具有预见性和执行力。在体制上突出性质转换,现有行政体制的公证机构依法完成事业体制转轨,改制后的公证机构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事业法人,并特别强调市州城区公证机构实现一个层级管理;编制与人员身份稳妥转换,确保工作接续;对个别县市区公证员不足的公证机构,采取设立3至5年的过渡期、指派公证员、招聘公证员等方式,既稳妥安置现有人员,又保证公证事业不断档;激励上突出灵活有效,改制后的公证处执行事业单位管理办法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形成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激励及相应的惩罚机制。《意见》的出台,首次明确了各市州党委、政府的公证改革主体责任,标志着我省公证改革在历经15年徘徊后正式按下“快进键”。

记者:如今《意见》下发时间已近一年,请问目前这一改革工作的进展情况如何?改革的难点又有哪些?如何推进?

严思斯:《意见》下发后,省厅及时召开了全省公证体制改革推进会。2017年作为公证改革的攻坚之年,年初,省厅就明确了公证改革的年度工作任务,即2017年6月底前,各市州全部完成城区公证机构体制改革,12月底之前,完成县市区公证机构体制改革任务。最近,司法部、中央编办、人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指明了改革的方向,7月份司法部召开了全国公证工作会议,明确要求现有行政体制公证机构2017年底前全部改为事业体制。我省正在加快推进改革进度,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14个市州城区全部完成了公证机构改革任务并实现同一层级管理;原来一些未改革彻底的市级公证处,进一步深化了改革,人员、绩效等进一步完善落实到位;所有县市区启动改革,33个县市出台改革实施办法,16家机构完成改革;行政体制由原来的77家减少到61家。今年上半年,全省公证办案量12万件,同比增长15.09%,半年收费首次突破3000万元,同比增长33.97%;改制后公证员年收入均达改制前的1.5倍以上,分享了改革红利。

公证改革实施以来,客观上确实有难度、有困难,如机构编制配套政策不到位、内部缺少激励机制、公证职业对法律职业人员吸引力有限等,这都给改革带来阻力,但更大的问题在于思想观念。从领导层看,有的对公证改革不看好,害怕后继无人、事业中断,削弱自身职能,担心改革会触动本单位的利益,存在观望心态。从公证员看,有的对改革信心不足,缺乏开拓创新精神;有的留恋公务员身份“铁饭碗”,担心改革后案源不足养不活自己;或是担心身份发生变化,收入不可预测,心里没底,不敢去闯、不敢去试;有的则是自身业务能力达不到要求,对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错案终身追责心存畏惧,不愿意主动改革。

针对上述问题,一是抓“关键少数”。“面貌变不变,领导是关键”,要督促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领导干部进一步强化改革担当,带头打破束缚改革的条条框框,带头摈弃制约改革的担心疑虑,带头纠正影响改革的陈旧思维,带动广大公证员转变观念,争取当改革的促进派和实干家。二是严明责任。根据《意见》要求,各市州党委、政府肩负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稳妥有序推进本地公证机构改革的责任。这就需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将改革的主体责任和具体任务分解到具体单位、负责领导和承办科室及负责人,确保公证改革有人管、有人促、有人干,层层压实责任。三是树立信心。为了让公证机构负责人和公证员能树立和提振改革创业的勇气和信心,我们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方式,通过邀请全国公证行业的优秀公证处主任和专家来集中培训授课,让大家深入了解改革后的先进管理模式和业务发展前景,看到公证发展的潜能,增强公证改革的信心;带领公证处主任和部分公证员走出去考察外省改革后具有一定影响力和规模的公证机构,实地参观座谈,省内各公证机构之间也相互学习,借鉴学习同行优秀的理念和经验,共同促进我省公证机构的改革发展。四是强化督察。省市两级组织督查组,具体指导改革,督促改革落细落实,紧扣“最先一公里”抓改革方案督察。建立全省改革动态台账,及时精准掌握各地情况,要求各地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改革时间安排表,一月一更新,逐月对改革进展进行电话督查和跟踪问效。对改革进度明显滞后的单位进行现场督查,确保改革统筹有力、协调有方、运转有序,确保稳妥推进、顺利完成改革任务,努力开创湖南公证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记者:2017年是中国“十三五”规划的第二年,在新的经济形势下,您认为公证行业应该怎样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

严思斯:全省公证行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个发展”新理念,主动认识适应新常态。认真领会张军部长、熊选国副部长在全国公证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立足全省“十三五”发展规划,把公证发展与全省经济发展大局有机结合起来,在做好传统领域公证业务的同时,积极拓展新型服务领域,充分发挥公证工作职能作用。

积极服务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广泛宣传公证的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提高全社会的公证法律意识;积极介入银行信贷、信托投资等金融活动,进一步完善金融公证机制、规范金融公证业务。积极服务“三农”工作。将公证服务窗口前移到偏远地区或交通、咨询不便的农家,认真办理土地流转、耕地保护、绿色生产等公证事项;不断探索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公证方式,为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提供经营方式转变、创业融资等公证法律服务。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纠纷社会预防工作,充分发挥公证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让公证介入到知识产权的产生、使用、流转和权利救济的全过程,依法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拓展创新民商事公证业务,拓展创新服务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加强涉外公证法律服务等。

记者:在“互联网+公证”时代,如何利用大数据,创新发展公证业务方式?

严思斯:在互联网时代,如何运用好大数据,拓展公证信息化水平意义重大,把互联网和传统行业结合起来,就能推动公证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公证行业要认识到新形势下加强公证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应积极参与运用“互联网+公证”,推动业务方式从传统渠道向线上线下互补转变,探索互联网手段与现有服务方式的协作配合,善于利用新型科技延伸公证服务触角,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提升智能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水平。

近年来,湖南加大公证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去年省司法厅建成的“如法网”已稳步运行,今年公证信息平台已纳入“如法网二期”建设,将在“如法网”上建立公证管理信息平台、公证机构业务办理平台,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健全公证管理系统和办证系统,逐步实现公证文书网上查询,部分公证事项实现网上申请和受理“一站式”服务。湖南省司法厅积极与公安、民政、外事等部门沟通衔接,实现数据对接共享,便于查验真伪,消除信息壁垒,提高公证办证效率,逐步建立治安管理信息、人口基础信息、公民婚姻登记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等与公证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全行业应认真深入调研、探讨怎样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为当事人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服务,改革创新办证思路,从过去的单纯以申请事项为办证核心,转向提供具有丰富内涵的公证服务,直至为当事人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只有这样,公证才能以好的“性价比”最终在法律市场站稳脚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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