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刚 , 王宝琴
(1.宁夏隆德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宁夏隆德756300; 2.隆德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 宁夏固原756300)
宁夏隆德县中小养猪场动物防疫策略探讨
李永刚1, 王宝琴2
(1.宁夏隆德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宁夏隆德756300; 2.隆德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 宁夏固原756300)
隆德县是传统养猪大县,家家户户养猪曾经是农民增收的一项主要副业。随着畜牧业的快速发展,传统的养猪模式向规模化养殖模式转变,规模养猪场迅速兴起,2015年底,规模养猪已占全县生猪存栏量的72%。但在近15年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受资金、技术和生产观念的影响,多数以小规模经营为主。在规模养猪中,年饲养量在300头以下的占29.0%,300~500头的占32.1%,500~1 000头的占26.0%,1 000以上的占12.9%。中小养猪场占的比较重。中小养猪场在动物防疫方面存在特别的困难和问题,秉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待的思想,笔者开展了中小养猪场动物防疫策略的探讨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对保障生猪疫病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报告如下。
1.1 防疫条件不符合要求 在一定区域内存在“小规模、大群体”的现象,每一个饲养单元(养猪场)饲养量较小,而一个区域内饲养总量较大,饲养单元分布密度大;由于养猪场规模较小,部分基础设施不完善,缺乏消毒室、隔离舍等必要的设施;选址方面的问题也比较突出,部分养猪场临公路沿线、河流、水源地和村民聚居区而建;部分规模养猪场不具备无害化处理的设施设备。
1.2 防疫技术力量薄弱 中小养猪场场主多数非专业技术人员,秉承传统观念从事生猪养殖,现代养殖技术有限;中小养猪场本来获利较少,聘请专业兽医人员成本太高,致使养猪场技术力量薄弱。基础免疫、消毒、疫病监测、无害化处理等措施难以落实到位。在兽药使用方面普遍缺少执业兽医师,难以保障兽药使用安全。
1.3 法律意识淡薄 有些规模养猪场对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不甚了解,不能很好的履行法律责任和义务,致使动物防疫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养殖档案建立不完善,动物卫生监管难度大。
1.4 对环境污染的压力不容忽视 在一定区域内,中小养猪场星罗密布,由于对粪污、病害动物尸体等处理不当,对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
1.5 疫病风险不容乐观 近年来,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对养猪业构成了严重的威胁。贩运人员走村串户收购生猪,生猪调入、调出频繁,都为动物疫病的传入和流行埋下了隐患。
在中小养猪场的动物防疫上,提出“大环境”和“小环境”的概念,为制定有针对性的防疫策略奠定了基础。所谓的“大环境”是指规模养猪场及其周边50 m外的环境,相对而言,规模养殖场及其周边50 m内的环境我们称之为“小环境”。“小环境”内动物饲养密度大,饲养总量大,群体抵抗力相对较差,引发动物疫病以后造成的危害最严重,经济损失最大,因此,是动物防疫的重点区域。两个“环境”相互依存,相互影响,但影响的程度不一致,“大环境”对“小环境”的影响更大。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做好两个“环境”的动物防疫,使动物防疫策略上应着重考虑的问题。
2.1 “大环境”控制措施 其核心是通过集中免疫、消毒、监测等措施,有效保护易感动物,杀灭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规范处理感染动物,切断疫病传播途径,最大限度降低“大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向“小环境”扩散和传播的风险。在目前的防疫体制下,由政府主导,业务部门组织实施的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平时补针、跟踪监测、强化免疫(对监测不合格的动物进行)以及养殖环境消毒和疫情监测工作,在保护“大环境”中动物安全的同时,也为“小环境”中动物疫病的防疫创造了一个较好的外部环境,是做好中小养猪场动物防疫的前提条件,各项措施的落实力求到位。但由于 “大环境”地域广阔,动物饲养数量大,分布密度低,饲养种类多样,区域内活畜流动频繁,伴随着病原的流通和扩散,防疫效果有限,疫病风险在一定时期内会持续存在。只有对此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会高度重视“大环境”对“小环境”动物疫病防控的影响。
2.2 小环境动物疫病防控策略
2.2.1 封闭饲养 严格控制人、物资和动物的流动,最大限度的实行封闭饲养。大门口和生产区分别设置消毒通道,配备消毒机、紫外线灯等必要的消毒设备,对由“大环境”进入的人、物资和动物进行严格的消毒;严格禁止动物贩运人员进入饲养场,严格控制非工作人员进入场区;工作人员进出,要更换工作服、雨靴,洗手,并经规定时间的紫外线照射消毒后,方可进入;禁止从场外向场内带入物品,必须带入的物品,要严格消毒后方可带入;建立动物出入固定通道,对固定通道定期消毒,使用前后严格消毒;运输动物的车辆装载前和卸载后要严格消毒,严禁贩运动物的车辆靠近规模养殖场,运送饲料的车辆,要对车身进行严格的喷洒消毒。
2.2.2 净化环境 及时清理杂物,除草,灭鼠,绿化。定期对环境进行喷洒(雾)消毒。交替使用消毒药品。消毒按照先生产区,后生活区,生产区按照由里到外,由上到下的次序消毒。对全进全出后的圈舍进行彻底的消毒,必要时采用烧碱消毒。对排泄物和病死动物,按照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
2.2.3 病原净化 对种猪群进行病原学监测,及时淘汰阳性种猪。对调入的种猪,调入前要查验种猪场的相关资料,并提供调入种猪的病原学检测证明,全部阴性的方可调入;调入后在隔离舍饲养45 d以上,期间进行临床健康观察、病原学监测、疫病免疫,确保健康后,方可投入使用。提倡自繁自养,凡因经营需要引入商品育肥猪时,要详细了解引入场的猪病状况,不得从染疫猪场或疫病状况不明的猪场引入商品猪;引入的商品猪要单独饲养,并固定饲养人员。对染疫猪要及时查找病原,采取相应的规范性措施,及时净化处理。
2.2.4 开展培训 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技能实操等多种形式,加强规模养猪场的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对培训不合格的跟踪培训,直至掌握相关技术(技能);对承担的法律义务实行承诺制。切实转变规模养猪场的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养殖技术,发挥规模养猪场的主观能动性,自觉、自愿和规范性的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障动物疫病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
2.2.5 过程监管 官方兽医采取查阅档案资料、实验室检验和现场检查等多种形式,对规模养猪场动物防疫各个环节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过程的检查。对防疫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现场指导,督促改进;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促进各项防疫措施的落实。
3.1 完善了动物防疫条件 通过开展“动物防疫条件专项整治”,对全县规模养猪场进行摸底调差,分类整治,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制度。对具备改造(建)条件的,到场指导,督促完善防疫设施设备,并规范投入使用;对不具备改造(建)条件的,要求停产关闭。通过整治,大大改善了全县养猪场动物防疫条件。
3.2 提高了养猪场专业技能和法律意识 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养猪场进一步转变传统观念,采用现代养殖技术,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疫病风险和生产成本。法律意识增强,依法自觉履行防疫主体责任,营造了依法防疫的法治氛围。
3.3 改变养猪小区分户管理的现状 建立集中统一管理的模式,有效降低了养猪小区的疫病风险。
3.4 “大环境”和“小环境”的动物防疫两手齐抓 以“小环境”动物防疫为重点,协调落实好“大环境”的各项动物防疫措施,提高了全县整体防疫水平。
2017-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