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GB/T 28863-2012的解读与刍议

2017-08-27 01:44:01
质量探索 2017年3期
关键词:声称标准差总体

(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温州 325007)

对GB/T 28863-2012的解读与刍议

叶永和

(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温州 325007)

国家标准GB/T 28863-2012《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 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形》,既可监督产品质量水平,又可监督企业管理能力,是一个很好的标准。但是,由于标准自身一些问题,使应用范围大幅度缩小,限制其功能的发挥,阻碍了普及和推广,甚至会产生误判的可能。

GB/T 28863;质量监督;抽样检验

国家标准GB/T 28863-2012《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 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形》最大的特点是,不仅对监督总体(即核查总体)质量水平进行监督,而且对生产企业的管理(质量控制)能力也进行监督,同时监督抽查的样品特别少,只需要一个单位产品。然而,该标准在现实中应用不够普遍,也容易造成误用[1],这除了人们对标准不大了解外,还与标准对一些问题未表达清楚,或对其使用范围的规定有关。

标准GB/T 28863-2012有两个重要指标:标准差σ、均值质量水平μ。这两个指标既是监督总体自身的质量指标,又是质量监管部门对生产企业提出的质量要求,而现实中由于监督总体这两个指标难以获取,尤其是标准差σ值,使该标准的应用上受到很大限制。同时标准把监督对象限定在流通领域中的商品,其前置条件又要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形,从而进一步加大了使用难度、缩小了应用范围。然而,从制订标准的理论方法来看,监督总体不一定只是流通领域中的商品,完全可以扩大到所有分立个体的产品,也不一定非要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形条件。标准采用的标准差σ、均值质量水平μ两个指标,与其说是监督总体自身的质量指标,倒不如把它作为质量监管部门的监督考核指标(即为监督的声称标准差σ0、声称均值质量水平μ0)。这样可以大大简化标准的复杂程度,有利于标准的应用与普及,更能充分发挥监督的作用。

1 标准存在商榷的内容

(1)标准GB/T 28863-2012应明确只能用于计量型质量特性的监督抽查,而不适用于计数型监督抽查,除非该计数型质量特性值的声称质量水平DQL=0,或只对抽查样品进行判定,不对监督总体进行判别。原因是:一是如果声称质量水平DQL不等于0,当样品不合格时是无法对监督总体进行判定的,它不能确定监督总体是达不到多少质量水平值,才判其为不合格;二是标准采用的考核质量特性值是标准差σ,说明是以计量型抽查方法的模式;三是监督总体的质量特性值是服从正态分布或近似正态分布,是以计量的方式来控制监督抽查犯第一类错误的概率(即错判风险)α不超过5%,并依此来设置抽查方案。

(2)标准GB/T 28863-2012在范围规定中的第二款“本标准适用于监督管理部门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商品,或者消费者或者有关组织反映、知情人举报、监管发现有质量问题等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商品(散料或分立个体)的监督抽样检验”。其中“或者消费者或者有关组织反映、知情人举报、监管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商品”的规定不妥。原因是:一是如果商品质量被举报等,有关部门应该是进行执法查处与打击,已不是监督商品质量水平是否达到声称质量水平的问题,执法查处与打击原则上可以不用随机抽样,主要是证明举报事实是否存在;二是如果想对商品的质量水平进行监督,也就没有必要强调“或者消费者或者有关组织反映、知情人举报、监管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商品”,这样容易造成人们认为只有举报的商品质量才能应用该标准,无意中限制了标准的应用对象。

同时,规定“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商品”更是进一步阻碍标准的应用,因为绝大多数的商品是无法知道其标准差σ的。标准所给予获取标准差的一般原则与方法,与其说是获取监督商品的标准差σ,倒不如说是质量监管部门对生产企业管理能力考核的声称标准差σ更加准确。这“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商品”实际上只是先给监督产品一个声称标准差σ而已,是质量监管部门对生产企业管理能力的要求,不一定就是商品的标准差σ,完全可以是产品的标准差σ,或质量监管部门需要生产企业应达到的质量控制能力。因此,没有必要把考核指标标准差σ只是定为被监督商品的标准差σ,把标准GB/T 28863-2012局限在流通领域的商品,从而增加使用标准的难度。

(3)在标准GB/T 28863-2012的5.5.1.1获取规范限中,规定“将商品包装上标示或以其他方式标示或承诺的质量要求(含声称质量水平),或产品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作为该商品的上规范限USL与/或下规范限LSL”,是不符合标准设置的监督理念的。上下规范限不仅要包含产品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限,而且还要包含控制犯第一类错误概率(错判风险)α限定要求,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抽查一个产品对监督总体的判定所犯错判风险控制在5%以下。

比如,在确定上规范限USL时,若产品标准中的抽样方案为:当X>USL抽查不通过;当即X≤USL抽查通过,其监督总体质量状况的分布如图1所示。并规定P(X>USL︱μ=μ0)=0.05。则

式中:σ0——声称标准差;μ0——声称质量水平;μ——实际质量水平;USL——上规范限。

图1 监督总体质量分布图

从公式2得知,上规范限USL值不是等于产品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而是等于产品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加上1.645倍的声称标准差σ0。同样方法,得到下规范限值公式3所示。

(4)在标准GB/T 28863-2012附录C示例中,以一批黄金饰品的质量监督抽样检验作为了范例。按照金首饰品合格品的规定:金含量大于等于999‰;有害元素小于1‰。在附录C示例中规定,监督系数c为0;金含量的标准差σ为1‰,k1=2,k2=5;有害元素的标准差σ为1‰,k1=1,k2=3;最后确定监督限,金含量LAL≥999‰,有害元素UAL<1‰。抽样检验金饰首品的结果是金含量为997‰,有害元素为3‰,判该批监督总体为B类不合格。而实际上,标准附录C示例中监督总体的示例是借计量型监督模式用计数型监督方案进行监督抽查,从而造成对该批金首饰品监督判定的错误。

比如,如果某批金首饰品质量特性值符合正态分布,其金含量与有害元素符合规定的要求(即金含量≥999‰,但非常接近999‰;有害元素<1‰,但非常接近1‰),应该是合格总体。但按GB/T 28863-2012标准附录C示例设置规定,经计算抽到该监督总体为轻微不合格的概率是34.1%,较严重不合格概率是13.6%,严重不合格概率是2.16%,即判该监督总体不合格概率是49.86%。换言之,对该批金首饰品总体监督抽查的错判风险高达49.86%,这与标准GB/T 28863-2012规定要把错判风险控制在5%以下严重不符。其根源是附录C示例错把标准GB/T 28863-2012规定的上下规范限直接等同于产品标准的规定质量值要求,没有考虑要把错判风险控制在5%以内的因素。而实际应该根据公式3来确定下规范限,即本次金首饰品的监督限LAL=LSL-cσ=μ0-1.645σ-cσ=μ0-1.645σ=999‰-1.645×1‰=997.355‰,同样得到有害元素的监督限UAL=2.645‰,抽样结果应判该批金首饰为C类不合格。

(5)标准GB/T 28863-2012只规定了复验,没有规定复检。质量监管部门引用标准GB/T 28863-2012的结果是要处罚监督总体,不是只对样品进行处罚。不给予复检,直接剥夺被监督者复检的权力,有我行我素、独断专行之嫌,何况监督抽查(包括标准GB/T 28863-2012)存在有5%误判的可能。换言之,被监督者要求复检应当得到尊重,这也是《产品质量法》赋予被监督者的权力(“复检”与“复验”有严格的区别,其内涵是不同的,《产品质量法》采用“复检[3]”两字来描述是比较准确的,它是为了调节整体产品质量水平立法,而不是为了某个产品质量是否合格而立法),应该要考虑复检。

2 修改标准的几点建议

标准GB/T 28863-2012为质量监管部门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技术支撑,不仅可以使监督抽查进一步降低样品量,而且还对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能力进行监督。但是,对于标准存在的不妥之处,笔者提出几点建议:

(1)修改标准GB/T 28863-2012范围中的第二款“或者消费者或者有关组织反映、知情人举报、监管发现有质量问题等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商品”的规定,扩大标准应用范围,适用于同生产企业的、同型号的产(商)品,并把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能力纳入监督,更好地发挥标准的作用,扩大质量监督的内涵,也可使质量监管部门更加方便地应用。

(2)监督限公式应改写为:“上监督限为:UAL=USL+(1.645+c)σ0;下监督限为:LAL=LSL-(1.645+c)σ0,c≥0(式中,USL为质量特性规定的上极限值,即为声称质量水平或产品标准规定的接收质量限;LSL为质量特性规定的下极限值,即为声称质量水平或产品标准规定的接收质量限;c为监督系数,可从0到3中选取,未事先规定监督系数c的,默认监督系数c为0;σ0为监督标准差)”。从而确保监督抽查犯第一类错误的概率(即错判风险)控制在5%以下,使应用者更加明了,避免误读误用。

(3)要明确标准GB/T 28863-2012只能用于计量型质量特性的监督抽查,而不适用于计数型监督抽查,除非该计数型质量特性值的声称质量水平DQL=0,或只对抽查样品进行判定,不对监督总体进行判定。确定监督总体是同一生产企业的、同一型号的产(商)品,也可确定为某生产企业生产的、执行相同产品标准的产(商)品,不要把监督对象局限在商品之中,使标准应用范围扩大到分立个体的产品。

(4)应该增加复检的内容,主要是对声称标准差σ0与声称质量水平μ0进行复检,但不能只单一地对产品质量特性的平均值μ进行复检。所以,复检可以在原监督总体中随机抽取20个单位产品或以上,以此复检监督总体是否达到声称质量水平μ0与声称标准差σ0的要求。

(5)标准GB/T 28863-2012规定不符合系数k1与k2的大小由产品质量监管部门确定,这样不妥。标准应该给予一个指导性的取值范围,否则应用部门可能会把不符合系数k取得过大,导致违反了计量型抽查原则。一般情况下不符合系数k取5以下,用5以上来划分不符合程度的意义不大,此时被抽到的概率不到0.00003%(即几乎是不可能被抽到)。因为,在规定监督标准差σ0情况下,当不符合系数超过5时还有被抽到的样品,只能说明该监督总体的质量特性太离散了,或者平均质量水平μ远远超过声称平均质量水平μ0的要求,监督总体质量水平肯定非常低劣。

3 结束语

标准GB/T 28863-2012,与其它监督抽查标准的不同之处在于,既可监督产品质量水平,又可监督企业管理能力,而且还能进一步减少样品量,是一个很好的标准。虽然如此,标准GB/T 28863-2012自身也存在一些问题,使其应用范围大幅度缩小,限制了功能发挥,阻碍了普及和推广,甚至有产生误判的可能,这对标准应用者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因此,作为质量监管部门,必须准确把握监督抽查理念,正确解读标准GB/T 28863-2012的规定与要求,充分发挥该标准的作用,使产品质量监督方法与手段更加丰富和多样,以适应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

[1] 叶永和.商榷:监督抽查在商品质量中的应用[J].中国纤检,2015,(8):67-69.

[2] 《数学手册》编写组.数学手册[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79:1354-1357.

[3] 叶永和.《产品质量法》中“复检”的涵义与应用[J]. 监督与选择,2008,(10):69-71.

On Interpretation and Discussion of GB/T 28863-2012

YE Yong-he
(Wenzhou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Testing & Calibration, Wenzhou, Zhejiang 325007, China)

National standard GB/T 28863-2012 “Sampling Inspection Procedures for Commodity Applying to the case with Prior Information of Quality”, is an excellent standard which can supervise products quality standard as well as monitor management ability of enterprises. However, the existing problems of the standard narrows its appliacation scope by a large margin, limits its functional perfomance and popularization and may even leads to misjudgement.

GB/T 28863; quality supervision; sampling inspection

F203

A

1672-6286(2017)03-0028-06

叶永和,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质量技术监督控制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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