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具有争议性的自创商誉问题,有的专家学者认为自创商誉应当加以确认和计量,并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加以披露,有的却认为自创商誉由于不确定性以及计量的复杂性等原因而不应予以确认。但是,随着知识经济的的发展,无形资产在整个企业的发展中已然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由此所形成的关于自创商誉的会计问题也是变得越来越突出。本文就自创商誉的确认、计量、摊销的不同方法进行了对比和分析,并尝试就自创商誉的披露形式和内容进行说明。
【关键词】自创商誉 确认 计量 摊销 披露
一、自创商誉确认
(一)当下经济形势自创商誉确认的必要性
在日常的企业经营活动中,购买成本与被收购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是企业确认外购商誉的一种通常做法,但是自创商誉却由于其本身确认以及计量的复杂性而不予以确认。其实,从本质上来说外购商誉是长期积累的自创商誉形成的,在企业合并过程中由上述确认方法而被表现出来,外购商誉在进入企业后又与自创商誉合并成为新的自创商誉。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因此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确认自创商誉也是有必要的。
1.会计角度确认自创商誉的必要性。从会计目标来看,会计目标可以分为决策有用观和受托责任观。决策有用观是要求经营者要根据充足的信息做出正确的决策,而受托责任观只是要求经营者能够完成所有者的委托责任即可。当下会计目标正从受托责任观朝着决策有用观转变。传统的会计处理并不能反映企业的未来盈利能力,因此,对于决策者做出正确的决策也是有着一定的限制。而企业的自创商誉能够为企业带来超额利润,从而影响到企业的未来现金流量。对自创商誉进行确认和计量能够使得经营者获取更为充分的信息,从而对企业有一个更加完整的认识,进而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因此对自创商誉的确认和计量符合决策有用观的基本思想,符合当下会计目标转变的要求。
从资产的定义来看,资产是由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计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自创商誉是市场上每一个企业在日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通过提供良好的商品和服务,从而获得的归属于自身的良好口碑和信誉,并且这种良好的口碑和信誉可以为企业带来更多的顾客,从而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利益。因此符合资产的定义。
2.财务管理角度确认自创商誉的必要性。自创商誉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企业在长期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所积累形成的知名度、优质的服务态度、先进的管理水平等,这些利好因素使得投资者更倾向于把资金投入这样的企业中,从而使得企业以最快速度获得资金以用来周转,促进企业的发展。当然自创商誉的确认也将有利于企业从境外获得融资,因为外国对大陆的投资往往更注重这些企业的在长期经营中形成的商誉。综上可知,确认自创商誉有利于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使企业的资金链得以稳固。
从管理者的角度来说,自创商誉可以为企业带来超额利润,因此企业的管理者在制定战略以及发展目标的时候,要多考虑企业的服务质量是否得到提高,企业的行为是否对社会造成了不利影响等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得到妥善解决的话,那么企业的服务质量的水平以及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都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从而形成企业和社会的双赢。
3.社会角度确认自创商誉的必要性。从政府的角度来说,企业确认自创商誉,将会使政府对企业信息有更加充分的掌握,从而可以制定出更为适合的产业政策,优化社会资源的配置,优化社会人才的配置,从而使得国家的宏观调控能更加深入、有效。
从社会公众的角度来说,企业确认自创商誉,也就是披露了有关自创商誉方面的信息,这将会更加详细地反映企业的运营状况,社会公众可以根据企业所发布的信息做出正确的决策,避免出现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二)当下经济形势自创商誉确认的可行性
1.自创商誉符合资产的定义。自创商誉是市场上每一个企业在日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通过提供良好的商品和服务,从而获得的归属于自身的良好口碑和信誉,并且这种良好的口碑和信誉可以为企业带来更多的顾客,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因此符合资产的定义,确认自创商誉具有可行性。
2.自创商誉是可以计量的。我们可以通过对自创商誉所产生的超额收益进行计量从而得到自创商誉的价值。在后文中即将要介绍的超额收益法、差额法等,都可以大致计量出自创商誉的价值。因此确认自创商誉具有可行性。但是自创商誉的计量确实具有复杂性,因此在确认自创商誉之前需要加强对有关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从而提高其职业素养。
3.自创商誉满足可计量的可靠性。自创商誉计量中所涉及到的一些指标,如行业平均报酬率,企业预计的超额盈利以及贴现率,都可以通过相关数据的综合加以确定。但是再多的数据也是需要市场披露我们才能获取,因此国家应当进一步健全和发展市场信息披露机制,从而使得相关信息可以得到充分的披露,从而让自创商誉的披露更加准确、恰当。
二、自创商誉的计量
自创商誉在计量方面也有多种不同观点,目前最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第一,我们可以根据超额盈利能力来直接计量自创商誉,因为商誉的实质是获取超额利润的能力;第二,从间接计量的角度来计量自创商誉,我们可以首先计算出企业的整体价值,再在此基础上减去企业的各项可辨认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之和,所得到的结果即为自创商誉的价值。由上述两种观点形成了两种自創商誉的计量模式——超额收益法和割差法。
(一)超额收益法
超额收益法,即对企业未来的超额收益进行计量,然后再根据一定的折现率对计算出来的超额收益进行折现,这样我们就可以得到自创商誉的价值。此种方法我们可以根据获得这种超额收益的年限划分为超额收益资本化法和超额收益折现法。
1.超额收益资本化法。超额收益资本化法,即对计算出来的未来超额收益按照统一的资本化率进行折现,从而得到自创商誉价值的一种方法。我们可以通过如下的公式表示:
■ (1)
式中,V——自创商誉价值
Y——企业预期获得的年收益额
r——行业平均收益率,且
■ (2)
C——各项可辨认资产的评估价值总额
K——适当的资本化率
在上述公式中,首先要做好对企业预期年收益额的估计,这需要根据以前年度的数据并且还要考虑未来年度可能出现的影响收益的风险因素来确定企业预期年收益额。其次,要通过搜集同行业资本收益率的资料来确定一个合理的行业平均利润率,同时也要对企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的价值进行估计,两者相乘得到行业平均收益额。然后将企业预期的未来年收益额与行业平均收益额相减得到企业的年预期超额收益。最后,选用适当的资本化率对年预期超额收益进行折现,就可以得到自创商誉的价值。
2.超额收益折现法。与上述超额收益资本化法不同,超额收益折现法是指将预期的企业未来若干年获得的超额利润按照对应的折现系数进行折现,再将折现值加总得到的总和即为自创商誉的价值。我们可以通过如下的公式表示:
■ (3)
式中,V——自創商誉价值
Yt——企业预期第t年获得的收益
rt——行业第t年平均收益率
Ct——企业第t年的可辨认资产的价值总额
Kt——适当的折现率
n——自创商誉可带来超额收益的年份
该公式通过对不同时期的超额收益按照不同时期的折现率分别进行折现,然后再将不同的折现值相加,即可得到自创商誉的计量价值。与上述超额收益资本化法不同的是,超额收益折现法按照不同的折现率进行折现,体现了计算过程中的严谨性,但是市场瞬息万变,自创商誉能带来收益也不是稳定的,故此种方法也具有一定缺陷的,因此在考虑收益年限的时候,我们需要注意企业的生命周期、市场竞争状况以及技术革新速度等影响因素[5]。
(二)割差法
割差法的理论基础是“总计价账户论”,该观点认为,自创商誉是一个特殊的计价账户,用来表示企业整体价值超过各单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之和的那部分差额价值。割差法的具体做法是,首先估算出企业整体的价值,再从市场上获取企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最后将两者相减即可得到自创商誉的价值。我们可以通过如下的公式表示:
V=W-Y-Z (4)
式中,V——自创商誉价值
W——企业整体的评估价值
Y——有形资产的公允价值
Z——可辨认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
对于上述公式,最主要的是确定的企业整体的价值。对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从理论上来说,以企业在未来所能带来的现金流量的净现值作为企业整体价值的现值法是最合理的方法。但是这种方法在实务中往往会遇到诸多限制性因素,一般不予以采用。在实务中一般采用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成本法是指将投资人重建或重置企业所需发生的全部合理费用之和作为待评估企业的价值。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估值对象的现行公允市场价值。收益法是对企业在未来总体的获利能力的一种衡量,即以企业未来的获利能力来确定企业的价值。至于各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我们可以从相应的市场数据中获得。最后将两者相减即可得到自创商誉的价值。
(三)超额收益法和割差法的选择
本文认为超额收益法比割差法更为适合计量自创商誉的价值。美国会计学会认为“判断一个项目的计量结果是否恰当取决于定义和计量两个方面,定义方面关系到如何界定被计量的经济现象,而计量方面关系到数学运算是否恰当。”从定义方面看,以超额收益观为基础的超额收益法更好地揭示了自创商誉的性质,即企业在长期生产经营过程中所积累而形成的超额盈利能力。割差法相对于超额收益法来说,自创商誉的计量是利用“总计价账户论”这一理论,本文认为未能很好地反映企业的超额收益这一性质。从计量方面来看,两者都是有一定的缺陷,因此两者相差无几。因此本文认为在当下预测技术不断发展的前提下,更认可超额收益法计量自创商誉的价值。
作者简介:张成(1996-),男,汉族,安徽合肥人,就读于安徽师范大学,就读专业:会计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