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服务业的产业转型由传统服务业转向以生产性为主的现代服务业,使基于传统服务业建立的营业税难以适应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同时,营业税重复征税这一制度性缺陷逐渐凸显出来。由此,以国家减税,企业减负为目标的营改增登上历史舞台。
【关键词】营改增 企业财务 国家财政 征收管理 影响
我国服务业的产业转型由传统服务业转向以生产性为主的现代服务业[1]。传统服务业主要面向社会公众,产品和服务单一,边界清晰;现代服务业的服务对象大多是企业,由于产业融合化的发展、混合销售和兼营模式的出现,产品和服务难以区分,征收管理变得困难,营业税难以适应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同时,我国营业税按服务业营业收入全额征税,在生产、批发、零售等多环节征税必然导致重复征税。这无疑会加重企业税收负担,严重制约我国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尽管我国在1994年和2009年修订的营业税条例中,对一部分行业和服务项目采取了差额征税办法,通过列举法来弥补。但由于产业精细化发展,列举法不足以缓解部分行业重复征税的矛盾。由此可见,政策调整已不能解决这些问题,必须通过制度变革来解决。
一、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的影响
(一)对企业税负影响
从上海营改增试点的运行结果来看,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明显下降。税率从5%降为增值税简易征收的3%,实际负担率为2.92%(3%/(1+3%)),税负下降41.6%((5%-2.92%)/5%)。这在税收方面充分体现了我国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与鼓励态度。
对一般纳税人而言,总体行业的税负下降了,但其中不乏少部分企业的税负不降反升,主要集中在交通运输业和租赁服务业。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的税率由3%提高到11%,当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不足以抵消税率上升带来的增税影响时,企业税负随之上升。租赁服务业的税率由5%提高到17%,税率上升幅度较大。营改增后,企业税负“苦乐不均”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目前营改增征收范围不具有广泛性,很多行业尚未纳入试点范围,造成增值税运行链条不完整,进项税额抵扣中断。二是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如大部分企业在改革前就已完成固定资产的更新工作,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使税负上升。三是部分行业营改增后税率大幅度提升,对特殊行业考虑不充分,税务机关征收管理工作不完善。
营改增对大多数试点企业而言都有减少税负的正面效应,仅有少部分企业的税负有所上升。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征收范围进一步擴大,征收管理工作的不断完善,目前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
(二)对企业营业利润影响
营业利润反映了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是企业利益相关者作出决策的重要依据。营改增前,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以收到的包含营业税在内的价款作为销售收入。营改增后,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实行价税分离,企业应将实际收到的价款中包含的销项税额扣除,得到实际收入。这说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营改增后企业的营业收入将减少。同样,企业的营业成本在营改增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企业的营业成本将减少[2]。
另外,营改增之后,购置固定资产所产生的进项税额可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不再计入固定资产原值中,减少了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基数,企业的管理费用相应减少,企业的营业利润随之增加。
(三)企业财务优化的有效措施
营改增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影响程度不同,因此企业要进行税收筹划,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中做出选择。一般纳税人或达到申报一般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可以根据无差别平衡点的方法来判断哪一种纳税身份更有利,通过分立或合并的方式转变纳税身份。
营改增后,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企业应抓住机遇,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加快设备更新,引进先进技术,优化产业结构,扩大生产规模。
此外,一般纳税人在供应商的选择上要注意进项税额的可抵扣问题。应选择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增加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企业税负。
营改增将对企业财务产生巨大影响,企业必须抓住营改增的历史契机,进行财务管理,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积极实施税收筹划,尽可能多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最大限度的减少企业税负。
二、营改增对国家财政的影响
(一)对财政收入影响
营改增作为国家结构性减税的重要举措,最为直接的影响是国家减税、企业减负。税负下降意味着短期内税收收入将减少。据统计,2012年试点地区全年减税426.3亿元,2013年扩大试点范围后全年减税1402亿元。如果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所有服务业,财政减收效应将更加明显。但从长期来看,营改增这一制度变革将推动经济的大发展,尤其是现代服务业。企业数量迅速增多,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反作用于税收,不但能弥补短期结构性减税所带来的财政损失,还将对我国税收起正增长效应。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一季度税收收入结果显示,第三产业税收收入占比达到55.7%,超过第二产业11.6个百分点。第三产业中,现代服务业税收收入增长强劲,互联网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信息产业蓬勃发展,税收收入分别增长61.4%和42.1%。
(二)对财政体制改革影响
增值税是中央地方共享税,75%归中央,25%归地方,而营业税是地方税。营改增后,地方财政收入大幅减少,中央财政收入大幅增加,财政收入分配悬殊,使得原本就十分尖锐的地方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的矛盾更加突出。加大地方经济发展的风险,削弱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最终弱化地方政府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引导作用,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3]。为了避免这一情况的出现,营改增试点过程中采取的办法是原归属于地方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依然划归地方所有,由国税部门征管,出现税收征收与归属不匹配和“一税两制”的问题,不利于统一税法。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推行,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权与事权的重新划分将被提上日程,财政体制改革成为一个必须考虑的问题。
三、营改增对征收管理的影响
营改增后,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也随之增多,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利用部分行业中一些消费者不索取发票的销售额度虚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减少应纳增值税额,加大了税务机关的监管难度。同时,由于普通发票种类繁多和“克隆票”的存在,使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工作变得更加艰难。面对这一挑战,税务机关在征收管理方面,应提高税务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和审核,增强对纳税人纳税的监管力度,制定适应营改增企业的风险评估程序,降低税收风险。
四、总结
以减税为重要指导思想的营改增有利于减轻企业税负,统一税法,合理制度,对财政体制、经济增长、产业转型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中央与地方应协调工作内容,积极引导试点行业,加强纳税监管,确保营改增的有效实施。
参考文献
[1]胡怡建,田志伟.“营改增”财政经济效应研究[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14,06:4-8,78-84.
[2]易娜,覃新蓉.营改增对我国企业财务的影响[J].财经界,2015(5):272.
[3]王丹丹,刘乐乐.“营改增”问题研究[M].哈尔滨:哈尔滨工程大学出版社,2015,07:21-31.
[4]陈媛.浅议“营改增”对我国企业财务的影响[J].时代金融,2016(6):173.
作者简介:季美君(1996-),女,汉族,江苏南通人,就读于扬州大学商学院,研究方向:财务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