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琳
【摘要】目前,我国产业扶贫领域面临着农户返贫率高、可持续性差、贷款风险大等问题。这些问题与金融问题相互交织,不可分割。如果不尽快解决,金融支持产业扶贫就无法实现可持续发展。本文从金融支持产业扶贫的现状和挑战出发,以社会资本理论为基础,以农业央企+合作社建设为突破口,对金融支持农户产业脱贫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论证,提出了以农业央企为引领、合作社建设为抓手,金融助推农业现代化,进而实现产业脱贫的新思路。
【关键词】金融支持 农户 产业脱贫
当前,我国新时期的扶贫开发步入攻坚期,而产业扶贫是脱贫攻坚取得成功的重要途径。因此,研究金融如何通过融资融智推动,既确保贫困农户应贷尽贷、风险可控,又能解决小农经济与大市场的对接问题、确保贫困农户持久脱贫,是一个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金融支持产业扶贫现状及挑战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自2016年以来各家金融机构加大了助推脱贫攻坚的步伐,产业扶贫融资量明显提升,但扶贫成效却有待时间检验。究其原因,金融支持产业扶贫仍然存在以下诸多挑战:一是借款主体实力弱。贫困户人均耕地少,以家庭生产为主,生产组织化、标准化和品牌化程度低,从而比较收益低,市场竞争力差。二是二、三产业反哺农业的机制尚未建立。农产品生产与运输、销售没有形成有效衔接,农户无法享受流通领域的增值收益。三是金融风险防控压力大。农户征信体系不健全,有效抵质押品缺失,政府风险分担机制难落实,农业保险发展滞后等原因,导致产业扶贫信贷资金管理难度大。
因此,只有实现农业现代化,才能真正解决小农经济的封闭落后和农业内在的高风险性,才能真正解决农户脱贫可持续性问题和扶贫贷款市场风险问题。如何推进农业现代化?笔者认为应以农业央企为引领、合作社建设为抓手,两者结合,金融助推,才能推进农业现代化,进而实现产业脱贫。
二、社会资本理论的解释
社会资本指个人在一种组织结构中,利用自身社会网络、信用、市场信息等特殊位置而获取利益的能力。一个人的社会资本越多,其从各种关系中获取的利益越大。当前,农村的人际关系观念逐渐淡薄,相互之间的交流与互助越来越少,造成社会资本不断流失。农户通过加入合作社等合作组织,可以显著提高社会资本的占有能力,极大提升产业发展的成功率和脱贫的可持续性。
对于群体而言,社会资本是指群体所具有的追求群体目标、实现集体合作的组织资源,包括组织网络、关系和文化等内容。组织的横向和纵向结构越密集,成员之间的组织关系、信任关系越密切。在农业央企+合作社的模式中,合作社如同一个个结点,农业央企将结点连接起来形成一个结构紧密的群体,从研发、种植到加工、贸易,合作社借助农业央企与生俱来的优势,享受到更多社会资本,进而实现农业生产标准化、现代化。
综上所述,农户加入合作社提高了个人社会资本的占有能力,而农业央企的引领,又提高了合作社群体社会资本的占有能力,获利能力的提高使得农户及合作社的信用水平提升,能够获得更多的金融支持,从而实现农业规模化、现代化发展,进而成为支撑长效脱贫的坚实基础。
三、金融支持农业央企+合作社建设的实践经验研究
央企具有营利性与公益性的双重属性,一方面受国家政策长期支持,具有技术、人才和资金等资源要素优势,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较强;另一方面体现国家意志,既是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执行者,又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高民生水平的重要力量。新形势下,农业类央企纷纷探索具有央企特色的产业扶贫模式。
例如中化集团的“产融结合系列信托计划”。由其下属的外贸信托公司接受中化农业公司和其指定合作机构的委托,成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向与中化有长期合作关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荐的农户发放信托贷款。同时,中化农业公司负责向合作社提供全程的现代农业综合解决方案服务。
又如中粮集团探索的“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下供应链融资。农户以土地入股加入合作社,实现合作社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管理;合作社股东发起人代替农户成为承贷主体,农户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中粮公司收购合作社农产品并协助银行将合作社贷款本息从粮食收购款中代扣,确保银行信贷资金的封闭运行。
在上述实践经验中,农业类央企天生的资源要素优势和社会责任感使其成为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进而帮助农户产业脱贫的重要角色。虽然农业类央企自身也涉足金融领域,但由于经营范围窄、资金量不足,要在未来几年迅速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农业产业化发展和脱贫攻坚,还需主流金融力量的介入。
四、金融支持农户产业脱贫的建议
(一)从政策层面上建立农业产业脱贫的信贷支持体系
针对农业贷款利润低、风险大的特点,国外专门有相应的金融支持政策和机构,如:美国制定《农业信贷法》,明确设立农户信贷系统以满足农业发展资金需求;日本设立农林渔业金融公库,为农业和农民提供长期低息贷款。鉴于此,一是我国应建立“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与地方农村金融机构”相配套的信贷支持体系,明确不同性质、不同层级金融機构的重点支持领域,实现优势互补。人民银行向这些金融机构发放低息专项再贷款,降低资金成本。二是在银行考核体系和监管指标上,对产业扶贫贷款实施差异化管理,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
(二)从操作层面上建立央企与地方政府共同增信的产业扶贫贷款承接主体
一是以央企和政府共同参股的形式组建一批专业性国有农业公司,隶属央企集团管理,整合地方农业产业链,承接银行贷款,对接资本市场融资,实现政府资金、金融资金、社会资金的综合使用和效益最大化。二是发展人人享有平等决策权和收益分配权的新型农民合作社。合作社与央企之间建立契约化合作,以销定产。央企对合作社进行全产业链管控和服务,实现农业现代化管理。在金融支持产业扶贫中,重点选择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产业,以产业链上的核心合作社为中心,捆绑上下游合作社和农户,提供系统性金融解决方案。农民合作社既可以直接承贷,也可以作为地方农业公司统贷后的委托贷款承接主体,还款来源为央企对农产品的收购款项或其他应收款项。
(三)从担保层面上创新农业贷款的担保方式和风险分担机制
在物保方面,金融机构可试点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在人保方面,尽快推动建立专业化省级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在风险分担机制方面,推动地方政府整合相关财政涉农资金,成立农业产业风险补偿基金,为农业贷款损失或担保代偿损失提供风险分担和补偿。
(四)从信用体系层面上推动农村征信系统的建设
目前地方农村金融机构主要依托农村“熟人圈子”采用联保、互保的形式解决农户个人信用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产业扶贫贷款一要借助农民专业合作社积累的信息数据建立农户信用数据库,二要整合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以及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相关用户信息,探索建立农村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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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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